編者按:我們在閱讀佛經或相關佛學論著時,往往會看到四悉檀這個名詞,又有世界悉檀、為人悉檀、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等,那麼悉檀究竟是啥意思?在佛教歷史上,悉檀原有多重含義,但在不斷演變之後,只有一種含義最為普及,影響也最深遠。在這個語義中,四悉檀是佛講說正法的四種范疇,也是佛普度眾生的四種方法。
釋迦牟尼佛說法圖(圖片來源:資料圖片)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范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一、世界悉檀,二、各各為人悉檀,三、對治悉檀,四、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辯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梵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它的大意是:
一、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辋等和合故有車,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令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二、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拔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三、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膩、酢、醎、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余病非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四、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所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诃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余三悉檀的相互關系:
一、諸余論議、諸余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余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二、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三、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一、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二、第一義悉檀有兩種。一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二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三、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余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四、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禅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一隨樂欲,二隨便宜,三隨對治,四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余兩種,名義相同。
五、四悉檀可對四谛。一直對一番四谛:約苦集谛明世界悉檀,約道谛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谛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谛明第一義悉檀。二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谛,一一四谛都可對以四種悉檀。三總對四種四谛:生滅四谛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谛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谛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谛對第一義悉檀。
六、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七、用四悉檀起教。一、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二、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八、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谛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谛,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一世間禅定二禅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二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三三藏教不可說相,四通教不可說相,五別教不可說相,六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九、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十、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诃止觀》卷三下說:“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诃止觀》卷一上說:“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禀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禀天親,何得诤同水火”。他說:“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顗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诤,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拔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一、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谛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二、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谛;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谛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三、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谛;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谛,非是第一義谛。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谛,不屬世谛。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余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余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