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的發生,反應現在家長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南無阿彌陀佛!明華合十
事發河北蔚縣,涉事學生均不滿 14周歲
閱讀提示 |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柏樹鄉柏樹村,8歲男孩曉輝(化名),被幾名閒來無事的同學,強行叫到3公裡外的永寧寨村,最終被11人圍毆致昏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曉輝的父親懷疑,孩子被圍毆,可能是曾被同學欺負後告密,導致對方挨罵。據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學,均不滿14周歲。
男童猝死
母親遺棄父親在外打工
曉輝的父親張先生介紹,孩子今年8歲,在柏樹中心小學念三年級。4歲時,被母親從柏樹村帶到縣城生活,並在縣城上了兩年幼兒園。後來,妻子嫌他沒錢,在曉輝6歲那年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照顧,此後再沒有看過孩子。曉輝被接回村裡後,便跟著他和75歲的老人一起生活,同時進入柏樹中心小學跟班上了一年級,“上了兩個月,學校說孩子成績挺好,就跳級了。”
同時照顧老人孩子,一家人靠張先生在村裡打零工的收入,“誰家蓋房,就去幫著壘壘牆,一天能掙80塊錢”。張先生稱,就這樣,日子過得雖然緊巴,但也還算不錯。媳婦一直要鬧離婚,生活壓力大,每天看著活蹦亂跳的孩子,他還是能鼓足干勁。今年4月份,村子周邊工地不再招工。沒地方賺錢,張先生就准備到外面打工。“本來准備干兩三個月,掙點兒錢就回”,可6月28日晚上8點,突然有人從家裡給他打來電話,說家裡有重大事情,讓他馬上回家。
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第二天早上7點,張先生來到蔚縣西合營中醫院。“到醫院一看,我當時就傻了”,孩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主治醫師讓他簽字,說孩子可能快不行了,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到第三天下午,孩子的傷情越來越重,“瞳孔都開始變大了,轉院到張家口251醫院,沒過3個小時,人就沒了”。
6月30日晚上8點,曉輝因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曉輝的姥爺回憶稱,事發當天上午10點半,一直在寫作業的曉輝跟他要1元錢,說筆芯不出水,要出去買根筆芯。“我洗完碗發現,院子裡的自行車不在了,這才知道孩子又出去耍了。”
讓孩子的姥爺怎麼也想不到的是,這次出門,曉輝就再也沒能回家。事發之後,多位村民告訴曉輝的姥爺,有人曾見過孩子在村西口玩耍,准備回家時,卻被幾名高年級同學叫走,“說是要騎電動車帶他到西頭兒耍,讓他把自行車放在路邊。好像是3輛電動車,坐了6個人。孩子跟他們走之前,還說只要不打他,他就跟他們走。”
對此,記者采訪了多位村民、學生,卻沒有一人願意介紹當天的情況。只有一位村民稱,事發當天下午4點多,她出門買菜時,曾看到過曉輝在村內騎車。
曉輝隨老人生活常被欺負
曉輝的二叔稱,事發之後3天內,不少村民都在議論此事。有一種說法是,曉輝跟隨老人獨自生活期間,在學校內經常遭到一位高年級同學東東(化名)欺負。打人的孩子經常逼其回家偷錢,拿出來給他“上供”,如果到期交不出錢,就會被打。曉輝父親也證實,曉輝曾偷過家裡200元錢,問他卻說全都買吃的花了。
柏樹中心小學一名知情學生稱,學校不讓學生們議論此事,“要說就會被警察抓走”。這位學生說,東東是五年級的學生,的確經常欺負同學,被欺負的同學都得叫他“大哥”,誰不叫他就襲擊誰。東東家是開小賣部的,經常會請同學吃東西,“所以好多同學都聽他的話”。
對此,負責調查本案的人—蔚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西合營刑警隊隊長劉先生也證實,有一次,曉輝被東東要走65元錢後,向對方家長告密,結果東東被其母親當著同學的面扇了兩巴掌,還把要來的錢還給了曉輝,“這次孩子們打架,和這件事也許多多少少有些關聯。”
警方披露
11名學生閒來無事打人玩兒
西合營刑警隊隊長劉先生稱,事發當天晚上7點,柏樹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報警電話稱,永寧寨村東磨房東北角不遠路邊,發現一名男童仰面躺在地上,身上蓋著紫紅色校服,多次呼喚男孩無任何反應。接到報警後,民警趕赴現場將男孩送至西合營中醫院,同時通知附近村干部前來辨認,最後發現男童為張先生的兒子曉輝。
刑警隊調查發現,事發當天下午3點至4點之間,包括東東在內的幾名同學,在柏樹村廣場玩耍,幾人閒來無事,便相約到村內找人打著玩兒,恰好碰到曉輝,幾個人便強行將曉輝叫走。
在距離柏樹村3公裡遠的永寧寨村委會門前廣場上,包括東東在內的11人(其中年齡最大者差兩個月14周歲,最小者不到10歲),開始對曉輝進行毆打。持續一段時間後,幾人又在廣場東北側一處玉米地上,再次對其進行毆打,直至昏迷不醒。最後,幾人將已經昏迷的曉輝抬到路邊。
記者在事發現場看到,永寧寨村委會門前廣場、被打玉米地和曉輝最終被發現的地方,有近5米的高度差,而來往兩次被打的地方,需要繞過一處90度牆角。被打的玉米地周邊除了高牆就是樹,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外人很難發現。
校方介紹
事發前一周受害學生未來上課
據了解,柏樹中心小學有200多名學生,一、二年級全是本村學生,共20多人。
蔚縣柏樹中心小學校長李富介紹,一直以來,校園的學習氛圍和孩子們之間的關系都非常好,幾乎沒有發生過學生打架事件。事發之後,學校已經讓幾名涉事學生回家,由各自家長看護。因事情發生在校園外,這件事和學校沒有關系,現在,學校也在等刑警隊的調查結果。
曉輝的班主任韓老師稱,曉輝和同學之間的關系一直都很好,人也非常聰明,只是不愛完成作業,這個學期更為明顯。事發前一個禮拜,曉輝一直沒有來學校上課,她曾先後數次派其他學生到家中喊他上學,“學生都說找不到曉輝”。6月27日,她又派一名學生到曉輝家裡送作業,並告訴曉輝的姥爺,讓他下周一定要帶孩子來學校。
東東的班主任任老師表示,在班級中,東東成績排在倒數,作業極少完成,家長對孩子的學習不聞不問。“他確實也會和其他同學鬧,讓別人喊他好聽的,但從來沒有過打架事件,這件事真讓人意外。”
律師說法
未成年行為人雖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並不免責學校存在疏於管理的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上述案件當中,11人均為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共同傷害,最終導致一人死亡,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其中的主從關系、傷害行為和犯罪動機等案件事實,但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責令家長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司法機關強制管教。另外,雖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並不免責,被害人家屬可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學生在學校以外發生事故,學校是否應當擔責等問題,應當具體分析。比方說,事故發生距離學校的遠近,學生在學校的舉止行為是否有異常等。本案當中,被害人已經有近一個星期時間未到學校上課,學校應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可以通過及時與家長聯系等方式。在本案當中,事發村並不大,學校完全可以派人進行家訪。綜合看來,曉輝的不幸,學校存在疏於管理的過錯,也應當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對此,北京熊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分析,在我國,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滿14周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仍然應當立案偵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實,分清各個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