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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文章
:大德居士
蔡禮旭:做事的標准都是遵循自私自利去做,一定引來別人的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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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觀察到很多公司之間互相訴訟,告對方。一了解,原來這兩個人以前曾經一起合作過,而且還是在創業之初,兩個人是胼手胝足,同甘共苦。結果反而事業成功了之後,為了一點利益,最後鬧僵了,就告上法庭去了。所以可以共患難,不可以同富貴。患難當中的時候,人貪心沒有起來,互相體恤。可是福報現前,有福氣了,有錢財了,人很可能在這個因緣當中起貪念,就起計較了。因為一起貪念,什麼都是利,一損害自己的利益,就開始計較,就開始對立,甚至開始責備損害對方。所以孔子講:“放於利而行,多怨”。怨恨跟沖突從哪裡來的?這個“放”就是做事的一個標准都是遵循自私自利去做,一定引來別人的怨恨。都為了自己,就不顧及別人,甚至損害別人,這個就會發生沖突了。所以《弟子規》當中說“與宜多,取宜少”、“己有能,勿自私”,不要跟人去計較,多給人方便,多布施給人家,這都是義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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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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