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反對虐待動物的聲音,從未止息,反而常常一浪高過一浪。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麼呀?
【“恻隱之心”使我們“不忍心”】
這就先得說清楚,我們為什麼不能接受“虐待”。為什麼呢?就因為人性中有一條道德的底線,同時也是起點,叫“恻隱之心”。
所謂“恻隱之心”,就是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的善心,所以又叫“不忍之心”。按照孟子的觀點,這是人性中與生俱來的天良,故曰“恻隱之心,人皆有之”。一個人,只要有這份心,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好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生命】
這跟不虐待動物又有什麼關系呢?因為恻隱之心或不忍之心,其實有一個心理依據,即將心比心、由此及彼、推己及人。
一個人,為什麼不忍心看著別人受苦受難受折磨?說到底,就因為自己不想受這活罪。比方說,自己不願被燒死,才不忍心燒死別人,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問題是,“己所不欲”易,“勿施於人”難。這就需要培養。而且,為了保證培養成功,還得把這善心和天良,從“勿施於人”擴展到“勿施於物”。當年,孟子講“恻隱之心”,舉出的例證,就是齊宣王對一頭將死的牛,表示“不忍其觳觫(嚇得發抖),若無罪而就死地”。牛如此,狗和熊,也一樣。
事實上,一個人,如果不把虐待當回事,下一步,就有可能以此為樂。這時,他就會完全喪失了人性。所以,必須反對虐待,反對虐殺。比方說,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時,堅決廢止凌遲、腰斬、砍頭等方式;在無法避免戰爭和執刑時,決不虐待俘虜和犯罪嫌疑人。當然,也不虐待動物,哪怕它“丑惡”如老鼠。
【虐待動物折射“人權”,本質是社會問題】
一個人,今天能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狗,後天就可能虐待人。因此,為了保證人不受虐待,必須反對虐待動物。這不是什麼“動物福利”或者“狗權”(動物權),反倒是“人權”,是人與人的關系,是社會問題。
事實上,不忍心其無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現代社會法治與人權的心理基礎和人性基礎。比方說,國際社會一致公認不能虐待俘虜,不能虐待犯人,不能虐待動物。記得中央電視台的一期節目:醫學院的學生們帶著擔架,拎著兔子牽著狗,走向實驗室。解說詞說:擔架是為狗准備的,兔子沒有,這意味著兔子將不再生還。節目的結尾,是師生們為實驗動物建立了紀念碑。每年清明,他們會去獻上鮮花。這不是虛偽,而是人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對生命盡可能的尊重。要知道,只有尊重一切生命,才能最後真正尊重人自己。
【善待動物,人際關系才能和諧】
因此,恻隱之心,要從善待動物做起。而且,只有當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動物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
否則,下一個被按倒在床,挖肝取腎抽膽汁的,沒准就是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