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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毀壞了根本戒,能不能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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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居士毀壞了根本戒,能不能重受?


了明法師答:

  毀壞了居士根本戒,在沒有忏悔的前提下,不能重受。南山道宣律祖在《四分律行事鈔》中說:“薩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者,更受不得。”還說:“邊罪難者,謂先受其戒,毀破重禁,捨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法邊外之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

  洛欽大譯師的《三戒論廣疏》中說到,如果違犯了根本戒,在如理忏悔的前提下,可以重受居士戒。另外,根索秋扎仁波切的《一切有部戒律根本頌注釋》中也說到,違犯了在家居士戒,忏悔後可以重新受持。印度大阿阇黎金剛作者•功德吉祥尊者所造的《安立居士戒八頌論》,有四個科判,首先是未得戒者得受的方法,第二是得而不失壞戒法,第三是失壞戒恢復之理,第四是護持戒的利益而攝義。第一個科判,頌中雲“具戒智者上師前”,這是說傳戒者要具足淨戒的功德。第三個科判,頌中雲“應當重受居士戒,上述阿阇黎前受”,“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安立居士戒八頌論》的注釋中說:“如果失壞了根本戒,應當重新受持居士戒,從何處受呢?必須從上述的具戒智者上師前受持,而不是猶如菩薩戒那般自己受持而獲得。”

  按《四分律》中大乘的講法,也主張可以重受。《弘一大師律學文集•問答十章》中有一篇問答:“問:若已破四重戒者,猶得再受比丘戒耶?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就是殺、盜、YIN妄四根本罪),出家之人,或破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網經》,雖通忏悔,須以得見相好為期,今依《占察經》忏法,則以得清淨輪相為期也。《占察經》雲:‘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邊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應受。’”

  上面弘一大師所說的“得見相好為期”,要得怎樣的相好,具體要看修持的是何種忏悔法門,如念虛空藏菩薩心咒,可以看《虛空藏菩薩經》,念金剛薩埵心咒,可以看《金剛薩埵修法如意寶珠講記》等。

  那應該怎麼忏悔呢?總而言之,要具足四種對治力來虔誠忏悔。

  下面這幾頌出自班瑪旺嘉尊者的《三戒論》:

  總之無不攝四力,前造悔忏如服毒,
  誠心後悔厭患力,如毒依藥精進行,
  善法對治現行力,如不服毒後戒罪,
  穩固定解返回力,如依藥以猛厲信,
  皈依發心忏罪等,即所依力行四力。

  永丹嘉措尊者的《三戒論釋》中解釋到:

  總而言之,沒有不包括在四對治力中的忏悔。《宣說四法經》中雲:“彌勒,菩薩若具四法,則所造所積罪業皆可壓制。何為四法?厭患對治力、現行對治力、返回對治力、所依對治力也。”對以前造的罪業作忏悔的方式:就像有人在不知不覺中服了毒,重疾萦身、嘔吐不止時追悔莫及一樣,不是口頭上而是深深生起後悔心為厭患對治力。就像對治中毒要依靠藥物一樣,為了清淨罪業三門勵力行持善法為現行對治力。如同今後不再服毒一樣,忏悔以前所造如毒般的墮罪後心想不再造這樣的罪業,禁止惡行,對若忏悔則清淨的功德,不忏悔今生來世過患無窮的道理生起穩固定解為返回對治力。如同服毒者要依止施藥的醫生一樣,以猛厲的信心為皈依三寶、發殊勝菩提心、念誦《三聚經》等忏罪經典而忏悔,為所依對治力,倘若如理行持此四力,則能產生後世苦果的墮罪都能得以清淨,因此精進忏悔意義重大。

  要詳知四種對治力,可參看《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三冊)【特以四力淨修道理】科。


圓勒法師答:

  破了五戒的一個根本戒後,即是破壞了所受別解脫戒的戒體,須忏悔清淨才能重受。並且重新受時應當受全五戒,不是僅僅補受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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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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