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愛,簡單的定義就是:自己認為自己的法很了不起,生貪著心,法愛就是自己認為自己很有修行,或者是自己的法門最殊勝,對法的愛的執著。在座諸位!一定要用佛的心性修行,就是說:我今天修什麼法門,那是我自己的事情,千萬不可以去抨擊任何一個法師,或者道場、一個法門,這個也是法愛的另外一個轉向、變相。攻擊別人,就認為自己對,好朋友談一談,行;邪知邪見不在此限,因為邪知邪見會誤人!八大宗派平起平坐,是站在正知正見的角度說,不是站在惡知見、邪知邪見的角度說。
◆如果你有一點點智慧(就覺得自己很行,深以為是),這個就叫做法愛,法愛智。對法,你認為你自己開了智慧,很喜歡自己的成就,諸位!這個叫做法愛,這個就是智愛,智慧的愛。你務必把這個念頭放下,不要說:我開悟了,別人不開悟,我可以拿一支皮鞭,認為我是般若的皮鞭,我夠當作你們的老師!諸位!這是禅師所忌諱的,你已經落入法愛了。
這個法執的愛一堅持下去的時候,就有門戶之見,就會有攻擊別人、傷害別人,其他的法師講的法,跟我們這個上人講的法不一樣的時候,絕不包容,然後自己奠定自己是正法,然後貼標簽,貼標簽:我就代表正法!好像去釋迦牟尼佛那邊申請了專利,我就是貼上:我是正法的標簽,其他統統不行!沒有寬恕心、沒有包容心,完全站在這種法愛的角度。
◆法愛是佛門的毒瘤,這個是很可怕的東西!一修行密宗,他就會覺得其他:我們是最上,三密相應,即身成佛。一修學淨土宗,他就會法愛,那就是:我們三根普被,利鈍全收,哪一個八大宗派有這麼偉大的?沒有!禅宗,修禅的人如果有法愛:即心是佛,哪有這麼多的葛籐?對不對?持律的就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戒、定、慧是三學增上,沒有持戒,空談理論,沒有用的!持戒。
有一個出家眾,一個小尼師,去讀了律學院回來,她的師父來跟我訴苦;她的上人沒讀什麼書,書讀得不多,也沒讀過什麼佛學院,她疼愛徒弟,就把這個徒弟送去律學院,專門持律的,去研讀。這個徒弟回來,每一天跟她上人對干,說:師父!你這個不如法,水果要怎麼排怎麼排。師父!你這個,已經十二點多了還在吃,這個不如法!我們到律學院的時候,十一點半、十一點四十五,筷子就放下!回來一直罵她,說:師父!你這樣不如法、那樣不如法!這個上人很苦惱,來到我這個地方,她說:慧律法師!我怎麼辦?我說:你就當作說徒弟給你增上緣,她講的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叫你持戒是對的,不過方法是錯,因為你是上人,她是下人,下對上怎麼可以對師父這樣說:你這樣犯戒、你這樣不持戒!她(師)說:她去律學院回來,從頭到尾把我嫌得……她講台語:把我從頭嫌到尾!說我沒持戒,這樣不清淨,過午要幾點……對不對?要怎麼樣怎麼樣做。我們種一個果園,她就說:你這個不如法,出家人種什麼果園,怎麼可以這樣子?那個是殺生!她師父就說:難道要我像你整天坐在那邊,這樣那一堆果園、茶園怎麼辦?對干!這個其實也是無解,這個就是對持戒的一種法愛。持戒不是不對,持戒不是不對,很好;但是方法:如果要糾正人家,要向這個持戒的方向,可以用更慈悲、更柔軟、更彈性的。
◆自生法愛的意思就是:自己認為自己很有修行,或者對某一個法特別的喜歡、特別的著。《金剛經》裡面講: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法還是要捨離的,不是讓你貪著的,法是借著佛陀所講的真理,從生死的此岸,要讓你解脫到彼岸的,法不是讓你執著的,法是讓你還沒有悟以前暫時依靠的,如果悟了,法法皆空。乃自生法愛,不達修證性空。
◆只有有法愛的修行人,他才會吵架,爭來爭去,搞個能所;本覺的妙性沒有這個。
◆以超越法愛、法執;諸位!這個法愛跟法執是修行人最難突破的,當他對法有覺受的時候,或者是有一點點功夫的時候,他寫那個文章起來就不可一世。一個人的法愛、法執是很可怕的,而且束縛於修行人沒有覺察,束縛在修行人的沒有覺察。為什麼?因為修行人都會固執自己的,修行到某一種程度,本來法是要解脫的,他卻把法當作是一種內在裡面自己的財富,可以隨時隨地的炫耀,諸位!拿法來炫耀就是法愛、法執。
所以般若之智覺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覺生起之後,又再進一步觀照:此能覺之智以及所覺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來藏心所現故。因此又破除進一步的法執:甚至對能覺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覺之理,皆能不生貪著。
◆法執是什麼意思?對自己所擁有的修持覺得很殊勝,叫做法執。自己修的法門愛取不捨,同時貶低別人,有法執、有法愛,就會排斥別人,對法上的執著,對法上的愛。法執斷故,我見、我慢、我執亦斷。因為沒有自己的知見,站在尊重、平等的角度,都應該包容。哪怕哪一個人知見、看法跟我們一樣、不一樣,我們都包容、寬恕。
◆什麼叫自生法愛?諸位,這一句是講給老修行人聽的,老修行修到一陣子以後,懂得很多的佛學的名相,他就拿這個來自負,拿這個來驕傲別人,認為:我可以為眾生開示幾句佛法了,堪受供養了、堪受禮拜了!這個念頭就壞了,這個叫做法愛。法愛就是認為自己很有修行,貪愛自己的法,認為自己很行。認為自己很行的,就是不行!
——選自慧律法師《楞嚴經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