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是3點論點:
第一:判定一個動物是什麼動物,不是出生的那一刻起,而是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所以當一個人類的精子和卵子結合以後,那麼那個胎兒就是人。
第二:既然胎兒是人的話,那麼殺人的人就應該判死刑。女人本身的罪惡最大,當然打胎的醫生和胎兒的父親也是有罪的。
第三:打胎是殺掉自己的孩子的行為,這在生物界都是少見的。如果連自己孩子都忍心殺掉的人,那麼這個人基本不如畜生。因為畜生都不會殺掉自己的孩子。
生命是我們這個世界上最奇妙的東西,雖然說現代的社會對於身體很深的研究,但遠遠無法達到了解生命本質的地步。
人們經常說虎毒不食子,但是我們人類這個所謂的文明人確每天都殺掉自己的孩子。打胎就是一種殺掉自己孩子的行為。這在這種宗教中都是下地獄的行為,我做為一個曾經的和尚,堅決反對打胎。
我把打胎說成是殺人的行為,首先要說明什麼是人。你和我都是人,因為只有論證清楚什麼是人的情況下才能知道打胎到底是不是殺人的行為。也就是說我的這個題目的正確和錯誤只需要論證一個話題就行了,這個話題就是什麼是人。
如果胎兒不是人的話,那麼打胎就不是殺人,如果胎兒是人的話,那麼打胎就是殺人的行為。邏輯上的這樣的,完全成立的。那麼胎兒到底是不是人?
在論證胎兒是不是人之前,我們首先要清楚一個問題,就是什麼是人。依據什麼去判斷是人,為什麼我們殺一只豬不是死罪,而殺一個人就是死罪,這中間有什麼樣的差別,為什麼同樣的殺掉一個生命的行為,而執行者的結局是不一樣的。
人類和其它動物是有區別的,我們人類聰明,其它的動物愚蠢,所以我們人類壓制欺負殺戮其它動物,這在動物界是屬於正常的事情的。那麼為什麼我們人類可以那樣的對待動物,而動物不可以那樣的對待我們人類呢?
一個屠夫和一只豬同樣是原子組成的,同樣是細胞組成的,但是為什麼豬和人類有巨大的差別,這個差別是什麼時候開始的。是從遙遠的幾億年進化開始的,但我們現在談論的是當下的一個人和一只豬為什麼有巨大的差別。
一只豬也是一個精子和一個卵子變成的,一個人也是一個精子和卵子變成的,可是有這麼多的差距,所以從這個論述上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就是判斷一個人是不是人是標准是從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的。
也就是說,你是一只豬,你是一個人,不是說你從豬肚子出來才判斷你是一只豬,而是在雄性豬和雌性豬各自遺傳基因結合的一刻起就判斷你是一只豬。同樣,你也不是從出生的那一刻起才判斷你是一個人,而是在你父母交合的成功的時候,就判斷你是一個人。
從這點論述上來說,當精子和卵子結合以後,那麼這個小胎兒就是一個人,因為我們今天的身體一切都是從那一刻開始的,你的基因就是從那一刻起遺傳的,所以小胎兒也是一個人。
既然胎兒是一個人的話,那麼打胎是什麼樣的行為,就很明白了,就是殺人的行為。既然打胎是殺人的行為的話,那麼故意打胎的人,和幫助打胎的人,都是凶手,是殺人的凶手。
這些凶手裡面不僅僅是打胎的女人是凶手,而且這個胎兒的父親也是幫凶,而且醫院的打胎醫生也是殺人的凶手,是劊子手。
人和其它動物的區別,表面上是智商的區別,情感的區別,其實本質上是基因的區別,所以一個人基因形成的時候,那麼這個人就可以判定是一個人。而我們人類社會每天打胎多少呢?也許一年差不多一個億吧!
生命本身就是從生到死,而這裡是生不是出生,而是精子卵子成功結合的那一刻,是真正的生。我們現在社會有什麼嬰兒期,有幼兒期,有兒童期,但是沒有生命最開始的成長期,那才是生命最真實的階段。
只有那個階段才能回歸生命的本質,就如同一個人一樣,只有死亡的那一刻才知道生命的意義。我們社會中有很多法律是規定不能侮辱屍體,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法律,這說明什麼?就是已經沒有了感覺了屍體了,法律都要人們尊敬這個屍體。
因為這個屍體上賦予了太多的意義,同樣女人肚裡裡的孩子還是有感覺的時候,就用鋒利的刀子把這個胎兒給殺掉,這難道不是徹徹底底的殺人行為嗎?
我們經常說人類和動物的區別的智商上,但是一個人死後沒有了智商了,從科學和唯物的角度來說,這個屍體完全是元素了,根本不會有任何的智商。可是我們還是把這個屍體當做人,而不會把這個屍體當作一塊石頭。
而子宮裡活生生的生命,我們居然每天都在屠殺,每天都在殺掉自己的孩子。動物還會保護自己的孩子,而我們人類居然殺自己的孩子。這讓我們這些所謂有道德的人有什麼臉面?動物我們說是畜生,但畜生基本上不會無緣無故的殺掉自己的孩子,而我們高級的人類居然把殺掉孩子的行為當成是科技的進步。
前面論述了說判斷一個動物是人還是豬,不是從出生的那一刻起,而是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來判定的,所以當精子和卵子結合後,那麼那個微小的胎兒就是人,因為他雖然現在很小,但是從生命本質上,也就是基因上完全是一個人。
所以女子為了自己的快樂,男子為了自己的快樂,打胎的行為都是一種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而醫院裡的醫生也是殺人凶手,是劊子手。這些醫生和清朝大街上砍頭的那些人沒有任何的區別。
既然胎兒是人,既然打胎是故意的行為,那麼打胎就是故意殺人罪。犯下故意殺人罪的人就應該和我們社會中法律的故意殺人罪是一樣的。我們現在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是有這麼一條的,就是家庭糾紛引起的殺人案件,一般不判死刑。
這是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的,因為家庭殺人案件對社會的危害性小,但是從倫理的角度去考慮的話,那麼家庭殺人案件的罪惡性遠遠的超過的社會其它的殺人案件。
社會其它的殺人案件殺的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而家庭殺人案件殺的是自己的親人,這樣滅絕人性的事情應該立即押赴刑場,立即執行。同樣殺掉自己的孩子,打胎就是殺掉自己的孩子的行為,那麼這也算是家庭殺人案件。
很多女人現在喜歡假裝愛護小動物,可是這些女人連自己的孩子都殺,還會愛護小動物嗎?太虛偽了!
關於這個問題我從來沒有從宗教的角度去討論,因為那樣沒意思。我算是一個曾經的和尚,按照佛教的理論來說,打胎是下地獄的行為。按照基督教等宗教也是大罪,在西方國家反對打胎的聲浪一浪高過一浪。但我們這裡只從科學的角度去討論,畢竟中國大多數人不相信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