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法師開示

 

印光大師:淨土法要—成功的基礎是不輕忽小事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印光大師:淨土法要——成功的基礎是不輕忽小事

 

印光法師開示:汝在銀行,當一切時,小心勤慎。且莫學說大話,不認真用心於小事。須知此種派頭,乃系敗子之派頭。以未做大事,便忽略小事,以為我是大才,何拘拘於此。須知此系自欺欺人之下流種子。凡做大事的人,於小事決不肯輕忽;凡輕忽小事的人,決定不能擔任大事。何以知之?以君子素其位而行。汝在做小事的地位,不肯盡職盡分,以為我何用心於此。及乎一得大事,便驕奢YIN泆起來。良由根本未立,何由枝節暢茂發達乎哉?
  喻如一人,小有才,亦小有修持,心中便覺得我很高明,很有修持。
    因此貢高我慢之心,招起宿世曾受怨害之怨家對頭,為其現身,入其心竅。弄得才不成才,修不成修。使此人謙恭孝順,由此修持之力,當能消滅夙業,增長善根。將來臨終,往生西方,得超凡入聖之真利益。較彼以貢高自誤,其利害何止天淵懸殊。此事汝固知,故以此為汝前途之鑒。(文鈔續編·復周法利居士書三)
  凡事各有因緣,不可勉強。一切任緣,無可容心於其間,容心反成徒勞,固不若任緣之為解脫也。(文鈔續編·復江易園居士書四)
  凡在知交,當為勸發。無信心人,亦勿強勸,以系結善緣故。若一強勉,便雜煩惱。雖有小功,實獲大咎。未能令彼得巨益,有礙自己利人心故。(增廣文鈔·復陳慧超居士書)
  僕婢多不知好歹,在大家人家做事,不知愛惜米谷什物,其折福折壽事,日不知有幾多次。近聞曹崧喬雲,一仙人附人體看病,一大家之老媽,稍似半身不遂,亦去求看。未至前,仙人雲:汝勿來,汝遭殘主人米飯食物太多,不久當全身瘋癱而死。此話當與汝貞,昭娥二女子說,令其愛惜主人東西,培植自己福壽,亦可以此功德,回向往生。(文鈔續編·復江易園居士書四)
  又示:罪福之賞罰,陰間實有主掌之人,然亦不同陽間繁難。以案簿皆自現自消,並非有人登記勾消耳,故陰間無錯誤。其有以彼省某人,誤勾此省同名之某人者,乃藉此不宜死之人,倡明實有陰間地獄刑罰等事,以期世人生信耳。以故每有世間正直士夫,權理閻羅王事。世間平民作陰差,因誤勾人,打而革除者。皆因窮措大(措大者,舉行修齊治平之大事也),以眼不見而不信,且藉以謗佛,而特現此,以冀“措大”開一眼光耳。此事甚多,且舉一,以期俱知。蕅益大師《見聞錄》,載:湖北一生員,權理五殿閻羅王事。一夜至陰間,見一簿,載其妻盜殺鄰雞,連毛一斤十二兩,因折其簿角記之。醒問其妻:“何得盜殺鄰雞。”其妻不承任。曰:“汝還瞞我,陰間簿上已載,汝盜殺鄰雞,連毛一斤十二兩。”妻言:“院中曬東西,雞來吃,以物擲之,即死,尚未動。”令稱之,果一斤十二兩。令持雞,並一雞之價錢以還,為彼說其來歷,祈勿見怪。其夜入陰視簿,則折角仍舊,一字已無矣。汝以陰間刑罰為佛設,可謂辜負佛恩之尤者矣。(文鈔續編·復某居士書)
  又示:今人多不知因果,光緒二年(1876年),吾鄉凡出頭散赈之人家,無不滅絕及遭大禍者。以拿救命之錢糧,自己受用,坐視饑民餓死。縱令散施,皆作大弊,用遮面孔。此等人,天地間豈能容其生存乎?以故盡皆死亡滅絕也!聞上次陝西旱災,在上海籌去一、二十萬,彼當權者悉自發財。以開汽車路,用遮面孔。此種心行,比虎豹豺狼尚惡萬倍。只知現利,不懼後禍,誠可憐憫。汝且莫作此負心事。若從中自取其利,則不但自己直下墜落惡道。且將累及令慈及先亡祖妣等,皆墜惡道。汝之妻子兄弟,皆當死亡墜落矣。歷觀古今放赈,凡有侵蝕,決無善報。凡能盡心盡力者,子孫決定發達。
  汝我不曾一面,因陝民之苦,光以萬不能移用之錢,移之於赈。汝宜由此以培德,切莫因此而作弊。若一作弊,人雖不知,天地鬼神豈能瞞哄?以自己心一動,天地鬼神通通了知。欲天地鬼神不知,除非自己不生此心。倘一生心,或善或惡,無有不明若觀火者。光愛護汝,故作此說。倘能實行,何幸如之。如或作弊,後悔無及。(文鈔三編·復鄭子平居士書)
  是知人有實德,天有奇報。彼剝削百姓脂膏,以求子孫富貴者,率皆滅門絕戶。而其神識,當永墮惡道,無有出期,可哀也已。是以欲救世人,非極力提倡因果報應,斷斷不能收實效。(文鈔三編·復潘對凫居士書三)

 

上一篇:淨空法師:黃念祖居士大經解序
下一篇:印光大師:淨土法要—美滿人生的修養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