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雲法師:五戒表解
目 錄
不 殺 戒
不 盜 戒
不 邪 YIN 戒
不 妄 語 戒
不 飲 酒 戒
附錄
修三忍法
修三慈法
修四念處觀法
受戒與忏悔
經論法語
犯戒造業之本源
學律應注意之二點
五戒述要
跋
五戒表解
不 殺 戒
●釋 名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斷有情命,是曰殺生。
墮胎胎兒死,犯殺戒。自殺亦犯殺戒,與殺人罪同。
●制 意
一、由殺生害命,罪業深重,不堪入道。
二、殺害眾生,違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養故,眾生皆我過去生中父母故。
四、傷善緣故。此生結冤,後世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應敬不輕,豈可殺害。
六、違背菩薩無畏施故。
七、乖四攝行故。以殺害眾生則不得攝化故。
八、殺生奪命,超過盜其所有一切極多極貴之珍寶錢財故。
九、依眾生故,乃得成佛,殺生何依。
十、三世諸佛法爾不殺眾生故。
●次 第
一、人道應具恻隱之心,菩薩萬行,以大悲為本,為存人道及萬行之本,先須戒殺。
二、有情所重,莫過性命,為救物命,先制殺戒。
●具 緣
具五緣成犯
一、是眾生。
二、眾生想。
三、起殺心。
四、興方便。
五、命斷。
●輕 重
◎有逆罪、重罪、輕罪之分:
一、殺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羅漢為逆罪。
二、殺人為重罪。
三、殺畜生為輕罪。
◎又就
一、能殺心(癡重、嗔貪次之。)
二、所殺生。
三、所用殺法。
而罪報輕重不同。(注:此指犯戒後果報,不是指犯戒罪)
●開 遮
開緣有三:
一、為救多數之人。
二、為救三乘聖賢,以慈悲心殺害凶徒,寧自犯殺戒墮入地獄,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
三、狂亂心(即嚴重之精神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乃名為狂。較此輕者仍為非狂,犯戒則得重罪。
●犯戒果報
◎殺 生
一、墮三惡道。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澤,不久住故。
四、心常懷毒,世世不絕。
五、心懷恐怖。
六、惡夢。
七、眾生憎惡。
八、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持戒果報
◎戒 殺
一、戒殺即為修無畏施。
二、慈心增上,煩惱減少。
三、斷滅嗔心,蠲除熱惱。
四、少病、長命。
五、眾生親近,鬼神守護。
六、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七、解除怨結,廣結善緣。
八、無惡道怖,命終生天。
九、於未來世,富貴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發願,則必往生淨土。(以下四戒例此)
●對 治
修慈悲行(參閱三忍三慈)
應起十種心(概分一切眾生為十種類,於十種眾生發十種心。)
一、安穩心。於惡行眾生,欲令住善行故。
二、樂心。於受苦眾生,欲令樂具不盡故。
三、慈心。於怨憎眾生,不念加報故。
四、悲心。於貧窮眾生,欲令遠離彼苦故。
五、憐憫心。於享樂眾生,欲令不放逸故。
六、利益心。於外道眾生,欲令轉信佛法故。
七、守護心。於同行眾生,欲令不退轉故。
八、我心。於一切攝菩提願眾生,取如己身故。
九、師心。觀彼眾生,求大乘道,進取積集, 具足功德,我當遵之如師,從學或私淑之也。
十、尊心。觀彼眾生,求大乘道,進取積集,具足功德,我當尊重恭敬,不可輕視也。
不 盜 戒
●釋 名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類分多種: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騙取。
四、脅取。
五、訛賴取。
六、抵突取。(假借不還)
賭博、偷稅等皆犯盜戒。
●制 意
一、業道重故。謂犯偷盜重罪,豈堪入道。
二、犯國法故。古今各國無不禁盜。人天大小乘戒悉制為重。
三、被盜之人,焦慮憂惱,或因之以致失命。
四、違六度,背四攝。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攝眾生。今則反盜眾生財物,違背彼法故。
五、壞人信心,破滅佛法故。(五戒悉同)
六、三世諸佛法爾不偷盜故。
●次 第
一、約十善業及十惡業,皆先殺次盜。
二、殺盜二罪,先害正報,次損依報。反之,斷惡修善,則應先不害正報,次不損依報。
●具 緣
具六緣成犯。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盜心。
四、是重物。(盜五錢,值銀八分以上即為重物)
五、興方便。
六、舉離本處。
●輕 重
◎有極重、重、輕之別:
一、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者,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三、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開 遮
開緣有五:
一、與想。(以為人已與己也)
二、己有想。
三、糞掃想。(極賤,被丟棄之物)
四、暫用想。
五、親厚想。<, o:p style="MARGIN-TOP: 0px;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BOTTOM: 0px;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5; TEXT-ALIGN: justify" align>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犯戒果報
◎偷 盜: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貧窮下賤,或多資財,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災。
四、他人失物,於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懷憂惱。
●持戒果報
◎戒 盜:
一、資財盈積,而不散失。
二、多人愛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贊歎。
四、處眾無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樂,命終生天。
●對 治
修少欲行
一、菩薩持律儀戒時,乃至夢中尚無偷竊草葉之心,何況醒時而做其事。
二、持攝善法戒時,乃至身命,念念捨與一切眾生。
三、持攝眾生戒時,慈悲方便,常念饒益,何況得有損盜之事。
四、少欲行。見他財物,無量百千,無有欲心,況有盜事。
五、知足行。謂身雖貧乏,心恆自足,終不他求,如《佛遺教經》少欲、知足二段經文所雲。
六、無貪行。謂縱有百千財物,皆為眾生而蓄,無有一念向己之心。
七、頓捨行。於一眾生,一念頓捨恆河沙數世界,財寶身命。如是念念,永久無己。
八、歡喜行。若見眾生,永離貧苦,財富百千,歡喜無量,勝得天樂。
九、深悲行。謂見貧苦眾生,悲澈心腑,流淚不止。
十、殊勝行。謂以人天福樂,二乘涅槃,授與眾生,非以為足。要令成佛,方為究竟。
不 邪 YIN 戒
●釋 名
染情逸蕩,污穢交遘,名不淨行。與己妻(己夫)之外一切男女,犯不淨行,是名邪YIN。
受五戒居士應嚴戒之。又居士若自發心,亦可戒正YIN,名梵行優婆塞(夷)。(期間久暫,隨自發心。)
●制 意
一、YIN欲能系縛眾生,不得解脫。令眾生造種種業,受生死苦。為眾惡之源,生死之本。
二、損自德行故,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傷身敗國,無過於此。
三、業道重故。若犯邪YIN,不堪入道。
四、擾亂靜心故。謂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證菩提。
五、入魔網故。經雲,此YIN欲者,是眾魔境界。
六、三世諸佛法爾不YIN欲故。
●次 第
菩薩利生,以戒殺為先,因殺生極為違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YIN為先,因YIN念染污淨心,障生定慧,引生眾惡,受生死苦,極為違背自利故。
●具 緣
具五緣成犯。
一、是眾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與境合。
●輕 重
就心、境、數,罪報輕重不同:
甲、就心,貪心罪重,嗔癡次之。
乙、就境,與尊重之人,親人犯YIN,罪重。
丙、就數:一、暫犯即止。二、數犯乃斷。三、數犯數斷。四、犯而久續。(前輕後重)
●開 遮
◎開緣有三:
一、若睡眠無所覺知。
二、若不受樂。
三、無有YIN意。
◎在家居士為化眾生,心淨如佛,可開方便,否則不可。
◎受八關齋戒日,或受在家菩薩戒居士,於六齋日應戒正YIN。
◎若犯手YIN,或調戲婦女,或故意摩觸,皆犯YIN戒中輕罪。
◎出家僧眾唯遮無開。
●犯戒果報
◎邪 YIN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貞良。
三、得不隨意眷屬。
四、YIN欲為因,生死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諸苦。以及死生生死,輪回之苦。
●持戒果報
◎戒 YIN
一、諸根調順,永離喧掉,易修禅定,得真實慧。
二、人天尊敬,諸方贊歎。
三、戒邪YIN者,未來生中,父母、宗親、妻子、眷屬、孝友貞順,純潔無雜。又離於女人所有過失,令諸眾生,無復染愛。
四、戒正YIN者,當來成佛,得馬王陰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脫生死,早證菩提。
●對 治
修淨梵行
甲、就心修行
一、修慚愧心
◎慚者,慚自,概分為四:
(一)佛性。
(二)所學佛法。
(三)身分。
(四)人格(宜自尊克己)
◎愧者,愧他,亦分為四:
(一)父母。
(二)師長。
(三)世人譏毀。
(四)刑罰。(宜寅畏報恩)
二、止邪思惟
欲念自邪思惟起,若止邪思惟,欲念自息。
偈曰:
欲欲知汝本 但從思想生
我今不思汝 汝即不得生
三、觀心無常
觀欲念虛妄,遷流無常,捨之不執。(參閱四念處)
四、觀真如心
觀真心無妄,清淨無染。捨妄觀真,除染復淨。
乙、就境修行
◎親想:觀老者如父母,長者如兄姊,少者如弟妹,稚者如子女。生度脫心,息滅惡念。
◎冤想:觀YIN欲如冤如仇,欺我害我,使我沉淪,令我墮落。急當猛省,觑破身心,俱遠離之。
◎尊想:觀彼曾為過去父母,具有佛性,即未來佛。
◎不淨想:即觀身不淨。(參閱四念處)
丙、就心境相合修行
心即圓覺妙心,境即寂光真境。心即三觀,境即三谛。心境一如,谛觀不二。(轉念念佛)
不 妄 語 戒
●釋 名
心口相違,言不稱實,欺诳他人,名曰妄語。
亦攝惡口(罵詈)、兩舌(離間語)、绮語(華美浮辭,無義利語。)
●制 意
一、業道重故。妄語之人,不堪入道。
二、诳惑人故。回惑人心,惱害他人。
三、閉善路,開惡端故。欲造惡業,妄語在先。
四、實語益故。言語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脫。
五、鬼神棄故。諸天鬼神,捨棄不護。
六、三世諸佛法爾不妄語故。
●次 第
前三為身業在先,此為語業在次。然語業易犯,且分四種,罪報亦重。
●具 緣
具六緣成犯。
一、是眾生。
二、眾生想。
三、起诳心。
四、覆實事。
五、言明了。
六、前人解。
●輕 重
有逆罪、大妄語罪、小妄語罪之分:
一、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及破羯磨僧,破轉法輪僧,為逆罪。
二、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犯大妄語中重罪。
三、妄言見神見鬼,持戒清淨,能習禅定,善通三藏,證世間四禅八定,犯大妄語中輕罪。以上三種,淆亂正信,害正法眼,故為犯大妄語。
四、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實有言無,無言實有。皆犯小妄語。
●開 遮
大妄語開緣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說果位,不言自證。
三、若戲笑說。
小妄語開緣: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或為佛法而自無惡心。
绮語開緣有二:
一、為止息他人悲傷、憂愁、惱怒故。
二、為攝護他人令信佛法故。
●犯戒果報
◎妄語
一、墮三惡道。
二、多被誹謗。
三、為他所诳。
四、言無人受。
五、語不明了。
六、種不得果。
七、口氣臭惡。
●持戒果報
◎戒妄
一、口常清淨,如優缽羅香。(優缽羅為蓮花之一種,其花奇香。)
二、為諸世間之所信敬。
三、自心歡喜,人皆欣悅。
四、未來生處,恆聞如意音聲。
五、增自威德,得無礙辯。
●對 治
修谛語行
◎離於妄語
常作谛語、實語,乃至夢中不起覆藏之見,诳他之語,何況醒時故作。
◎離兩舌語
無破壞心、恐怖心、惱亂心、不破人和好,已破不令增長。不喜離間心,不樂離間心,不樂說離間語。
◎離於惡口
捨離侵惱語、粗犷語、苦他語、鄙惡語、令他不喜語、令他嗔恨語、嗔惱語、心熱惱語、心火能燒語、壞自壞他語。
廣修潤益語、軟語、妙語、喜聞語、入心語、順理語、和悅語、敬信語、多人喜樂語,所有言語美妙悅耳。
◎離於绮語
常修善思語、實語、義語、法語、毗尼語、乃至戲笑尚不绮語,何況故作?
不 飲 酒 戒
●釋 名
具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飲料名酒,飲則犯戒。
酒有二種:
谷酒,用五谷所釀造者。
木酒,用花、果、種、根、莖、葉或藥草所釀造者。
●制 意
一、失禮儀。酒能令人迷醉,失禮貌威儀。
二、破淨戒。醉時能破一切戒品,墮落惡道。
三、失定慧。酒醉亂心,昏失明慧,令人興奮散亂,癡迷顛倒故。
四、損財利。使人消耗財物,損依報故。
五、增疾病。引生多種疾病,損正報故。
六、生災禍。引生蹶僕傾跌、斗毆凶殺、車禍等事。
七、三世諸佛法爾不飲酒故。
●次 第
前四為性戒在先。酒戒為遮戒在後。但菩薩戒則酤酒重於飲酒,以損害眾生,違背菩薩道故。
●具 緣
具五緣成犯。
一、是酒。(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之能醉人者) 二、酒想。
三、有飲心。
四、無重病因緣。
五、入口咽下。飲則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計犯戒罪。
●輕 重
一、自飲犯五戒中酒戒。
二、酤酒釀酒,犯菩薩戒,罪重。
南山律祖雲:飲酒,有人於下加辛肴者(五辛、蔥、韭、蒜等)正文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
注:今按吸煙,亦應判為不可。
●開 遮
開緣有二:
一、病時遍以諸藥治之無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若以酒塗瘡(即外科用藥酒無犯)。
麴,酒糟不應食。受酒戒者不得吸煙及食五辛。
●犯戒果報
◎飲酒
一、死墮灌口地獄。(釀酒,墮酒河地獄。酤酒,墮酒池地獄。)
二、生於人中,愚癡狂妄,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持戒果報
◎戒酒
一、神志清明,恬靜安寧。
二、善持四重,不犯眾罪。
三、來世生人天道中,不墮三途。
●對 治
修明慧行
觀察思惟飲酒過患:
一、資財散失,福德漸減。
二、諸根暗昧,智慧退失。
三、現多疾病,飲食減少。
四、增長嗔心,斗诤殺害。
五、YIN欲熾盛,諸欲隨增。
六、多失禮貌,形不隱秘。
七、洩漏秘密,事業不成。
八、毀辱父母,不敬師長。
九、父母不喜,眷屬嫌棄。
十、不敬三寶,破齋犯戒。
十一、身心散亂,遠離靜定。
十二、違背正法,多作非法。
十三、善人相遠,惡人相親。
十四、多不遂意,增加憂苦。
十五、曠廢光陰,惡習難改。
十六、身壞命終,死墮地獄。
附錄
●修三忍法
釋義(觀法):慈必具忍,忍為慈本,慈忍二心,修法相通。
(一)生忍 (又名:眾生忍)
◎觀人而忍
一、於人之恭敬供養種種順境,忍而不執著。
二、於人之嗔罵打害種種逆境,忍而不嗔惱。 (二)法忍(又名:苦行忍)
◎觀法而忍
一、於心法:嗔恚、憂愁、悲哀、郁悶等煩惱忍而不執。
二、於非心法:寒熱、風雨、饑渴、衰老、病死,忍而不執。
(三)無生法忍(又名:觀察法忍)
◎觀空而忍
谛觀諸法,緣生性空,安住於無生法理,專注不動。
●修三慈法(修悲喜捨法,亦例同此)
釋義(觀法)
(一)生緣慈
以慈心,視十方六道眾生,如父母、兄弟、子侄,而常思與樂也。
對治:非理嗔
(二)法緣慈
達法空理,破我相及一異相,轉而慈憫眾生,常思與樂也。
對治:順理嗔
(三)無緣慈
佛心不住有為無為,不住三際。知諸緣不實,顛倒虛妄,故無所緣。而以慈憫故,能普緣一切眾生,使獲與樂之益也。
對治:诤訟嗔
●修四念處觀法
釋義(觀法)
◎觀身不淨
一、五不淨觀(觀自己,自生至死)
(一)種子。(二)生處。(三)相。(四)性。 (五)究竟。(究竟者,自內至外,自生至死,悉皆不淨。)
二、九想觀(觀他人死後腐爛。)
(一)青。(二)腫。(三)壞。(四)血。(五)膿。(六)蛆。(七)散。(八)骨。(九)燒。(燒後歸空,轉念念佛。)
對治:不執色身為淨
◎觀受是苦
一、觀欲樂享受,為眾苦之本。(總觀,觀全部欲事。)
二、觀動念即苦。(別觀,現前一念欲心。)
三、觀苦受即苦苦,樂受即壞苦,捨受即行苦。
對治:不求五欲樂受
◎觀心無常
觀妄想心,三際遷流,剎那不住,變幻不實,虛妄顛倒,捨之不執,不認以為真常實在也。
對治:不迷妄心為真
◎觀法無我
觀色法是四大假合,非我身(內四大)、我境(外四大)。觀心法是四蘊(受想行識)集聚,非我真心。
對治:不執諸法為我
●四念處觀緣起述義
佛臨涅槃,阿難心汲憂海,悲泣不已,阿?樓馱語雲:汝為持佛法人,急應請詢將來之事,何哭泣為?阿難醒悟,乃以四事請問世尊。
一、佛涅槃後,以誰為師?
二、結集經典,起首當按何等詞句?
三、倘有惡性比丘,如何懲治?
四、當依何法修行?
世尊以偈答曰:
波羅提木叉為師。(波羅提木叉即戒)
經首當按如是等。(即:如是我聞,一時……等。)
惡性比丘用默擯。
四念處觀為修行。
蓋由於凡夫於五蘊上,起四顛倒故,佛乃為說四念處觀法,使令破之。
凡夫於色、受、想、行、識,起“淨、樂、常、我”四顛倒……佛說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以破之。
此四念處觀法,隨於迷惑顛倒,生起次第而說。謂貪欲依於身處而起,故先觀身不淨。於身生貪,乃因欣求樂受,故次觀受是苦。欣求樂受,由於心之不調,故次觀心無常。心之不調,由於惑之未斷,故次觀法無我。
四念處為禅、淨、律、密、大小二乘教觀行法之基礎。雖屬定慧二學,然有資助戒學之功能,故應三學相資不可相離也。
又行人由此四念處觀,能次第趣入四谛智。
觀身不淨——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為眾苦之相故。
觀受是苦——趣入集谛——樂等諸受,能生貪愛故。
觀心無常——趣入滅谛——若離我心,當無所有,則入寂滅故。
觀法無我——趣入道谛——為斷所治之法(苦集、三障),修能治法故(道品、三學)。
●受戒與忏悔
受五戒者,須從大僧(比丘、比丘尼)邊受。若無大僧,乃依沙彌、沙彌尼受之。
五戒必須盡形壽受。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三、四戒。但以總受全分,乃為得戒。
受三皈依者,應隨分修學五戒,受五戒者,應隨分修學八關齋戒及優婆塞菩薩戒。
三皈為破迷啟悟,明慧之源。五戒為斷惡修善,行持之本。(參閱述要)
受五戒後,應於每日朝暮誦念五戒戒相。(即:一者不殺生,二者不偷盜,三者不邪YIN,四者不妄語,五者不飲酒。)
病時、遇鬼魅時、遇障難時,亦應誦之。(有愈病、防魔之效。)
若有毀犯,不應覆藏過宿。當於僧前(比丘三人或一人)發露罪相,頂禮忏悔。又應常自禮佛,忏悔罪業,或專禮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或修大悲、占察、梵網忏法,亦得滅罪。
責心忏:若意業起殺盜YIN妄之心,雖身口未犯,亦當即時呵責己心,不應起犯戒惡念。應即轉念念佛。此即責心忏,能使意業清淨,身口不犯,防禍未然,亦即轉識成智功夫也。
●經論法語
持戒三心(瑜伽師地論)
◎彌勒菩薩
一、厭離有為心。
二、求趣菩提心。
三、悲憫眾生心。
《楞嚴經·身識圓通章》撷錄——優波離尊者
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為上。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斯為第一。(執身者,執令身口不犯戒也。執心者,執令己心,不犯戒也。)
如來制立三學之次第與意義(原文淺釋)
◎唐·南山律祖
夫煩惱惑業,伏斷甚難,要須方便,乃可淨除。是故如來制立三學,以為對治之法。蓋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似殺賊。三學相藉,次第而生。調攝相濟,不可相離,乃克伏斷惑業,解脫生死。以故行人,務須先學戒律,檢點非違,策勵身心。若戒律謹嚴,則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得生。
佛制三學之原委(原文淺釋)
◎宋·靈芝律師
欲明三學制立之原因,今略敘之,則明其義。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真精妙明之心性。心性之體,唯寂唯照。一迷此性,乃翻寂照,而為昏散,則反名此心號曰無明。積成煩惱惑業,計度分別人我。隨順逆境,起貪嗔癡,鼓身口意,造生死業,流轉六道,永劫無已。大覺世尊,悲而憫之。為令脫離曠劫生死眾苦,應病與藥。藥分三種:對治內心昏沉散亂,立以定慧。對治身口非法違犯,立以淨戒。聖教雖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唯依色心。論其生起,則從意(心)而身口(色)。用對治法,則先治身口,而後治意。首先制戒,旨在斯矣。譬如濁水,風激波湧,風波未息,欲使澄清,無有是處。三學次第如理必然,乖違常規,去道遠矣!
●犯戒造業之本源
犯戒造業,本無自性,皆由緣生。業緣雖多,不出心境。因境起惑,由惑造業。境是外緣,惑從內起。惑即三毒,由我見生。我見即是虛妄計度(妄想執著),是為惡業之本源。是故犯戒造業,亦名妄業。經雲:“一切業障海,皆由妄想生”。谛求妄業之本,畢竟無有依托之所。但是一心隨緣不覺,以不覺故,硁然計我,因而起惑,由惑犯戒造業,業成感果。果即是生死諸苦,由此流浪六道,輪回不息,億劫無窮,可不哀哉!
既知犯戒造業之業緣,不出心境二種,是故防止犯戒造業,即應依戒遠離惡境。(如八關齋戒等所戒之境)以慧轉心,以定伏之,使不再起。今以四種料簡列之。
無心無境————清淨無染。
有心無境————不致犯戒。
無心有境————不致犯戒。
有心有境————心倘迷境起執,即將犯戒造業。
●學律應注意之二點
◎弘一大師
一、律己 慎獨
儒雲: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增一阿含經》雲:自恣時,佛對眾言,我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
《賢首》雲:菩薩常應於他有情不見其惡,唯見其善,是故忍惡於己,推善於人,心恆清淨,此為常行。
又他無余善,獨有佛性,即是真善。
二、慎言
《菩提資糧論》雲:雖由實語死,唯應作實語。
《十地經》雲:是菩薩乃至夢中,無心欲作诳他語。
斷YIN偈 YIN欲不斷,萬劫沉淪。念頭方動,天怒地嗔。
戒妄偈 一語真實,三界導師。一語欺妄,萬惡由斯。
捨身偈 擔荷大法,是名丈夫。觑破殼子,非我非軀。
——清·彭際清居士
●五戒述要
五戒法者,為八關齋戒、優婆塞菩薩戒及沙彌、比丘、瑜伽、梵網一切戒法之根本。依之漸次修學,三聚悉持,清淨無犯,乃得圓滿成就屍羅波羅蜜。經雲: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故五戒亦為三無漏學之根本。而性、相、禅、淨、顯、密諸宗,一切佛法,無不須修戒定慧。故五戒實為修學一切佛法之基礎。所以五戒相經,以淨飯王為當機,請佛為說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是一切佛法根本,諸佛之父,依之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世尊遺教咐囑,以戒為師,視戒如佛者,實以此故。
復次住持佛法,亦應以五戒為根本。四分所謂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又弘揚佛法亦然。如《楞嚴經》雲:能於國土,成就威儀,嚴淨毗尼,宏范三界。毗尼即戒律,而五戒為戒律之綱要。是則住持正法,弘揚佛教,悉應以五戒為根本也。南山律祖雲:三寶所以隆安,九道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聖賢之依止,必宗於戒。故我四眾弟子,於五戒法,宜應精詳研習,尊重受持,以為解脫生死之津梁,趨證涅槃之要道,恢宏法門之綱宗,弘揚聖教之根本也。
又此五戒法,為人道倫常之規范,凡於五戒無論信受與否,其持犯順違,關系個人人品、家庭幸福、社會安寧、國家治亂者,至重且要,靜觀當今世相可以知之。故為個人修養、家庭教育、社會風氣、國家前途計,亦應以五戒為准繩。依之自修,並教育子女,普及社會,以提高國民道德,而復興國家也。
跋
今人恆慨世風日下,物欲橫流,則必曰:欲挽頹勢,端賴佛化,以淨人心。蓋心淨則國土淨,心穢則國土穢,理固然也。然心焉得淨?是必遵奉佛陀垂示之戒律,躬行實踐而後可,徒事言說無濟也。常觀今之佛教行人,多側重研習經論,以為弘法之資,對於律儀戒相,每多忽視,以致心口不相應,言行不相侔,如是學佛,又焉得心淨土淨乎!雖近來授受皈戒之風綦盛,容不免敷演儀規,而對浩灏之律文,深微之律儀,鮮有詳解。以是受之者,持之不解其義理,犯之不懔其果報,悠悠忽忽,實負佛恩。埔裡大雪山蓮因寺忏雲法師,精研教典,專務實修。每當應機說法,恆以解行並進勉勵學人。近以多年研習經律,撷其精髓,列為五戒表解。吳馥麟居士閱之,發心勸募,付印流通。鳴見其提綱挈領,條目井然,毋待鑽研浩如淵海之經文,即可了然戒律之義趣,深致贊歎。爰於蓮友念佛團倡導附印,俾人手一編,依表解義,依義行持。不僅淨人心,挽世運,亦足以使人人循此准繩,趣向菩提,階梯佛果,勝莫大焉。
慧贊王天鳴謹跋
公元1968年
歲次戊申仲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