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凡夫而言,一般不要求布施身體。上師如意寶也經常講,只有到了一地之後,布施身體像布施蔬菜一樣,才不會有任何耽著。但沒有獲得一地之前,若要布施自己的身體,包括《入行論》中也沒開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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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世間上,一個人在沒有得地之前,並不提倡布施身體。當然,對身體損害不大的捐獻,比如獻血,這倒是可以。但如果在你活著時,讓你捐出眼睛、身體,這樣你最後很可能後悔,甚至生起嗔恨心,以此毀壞一切善根。
現在有些人捐獻器官,在自己沒有生存希望的情況下,把肝、腎、眼角膜等器官,捐獻給其他病人使用。這種發心雖然非常好,各大醫院也很提倡,大量媒體都在宣傳,我們作為大乘佛教徒,按理來講,其他沒學過利他教義的人都能做到,我們就更應該如此了。但如今的話,有些情況也很難說。
本來按照法律,捐獻者必須在生前表示願意捐獻,或由其直系親屬同意,才能進行器官捐獻。但現在有些現象比較黑暗,個別醫生為了賺錢,在病人還沒有斷氣之前,就把他的肝、心髒取出來。這樣的話,病人的知覺還沒有完全消失,他以前即使已承諾過,此時也可能生嗔恨心。因為一般人在斷氣時,心識較以往更加敏銳,對身邊人的所作所為都非常清楚。
英國、法國、俄羅斯等國,很早以前在這方面就有立法。但現在個別醫院和個別人,為了自己謀求暴利,為了保證肝源、腎源的質量,根本無視捐獻者死前的痛苦。
目前在中國,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非常多,據資料顯示,每年大概有150萬人,其中只有約1萬人能做上手術,供需現狀為1:150。在這種情況下,有些病人很有經濟實力,本來一個肝源需20萬,他卻願意花100萬買。這樣的話,有些醫生因為貪著紅包,對明明可以救活的病人,故意不去盡力挽救,反而診斷為沒有希望了,然後在病人還沒有斷氣前,把他的有些器官取出來,這的確是比較可怕的事。
所以,對於器官捐獻,我們不是完全反對,也不是完全贊同。如今的當務之急,是應當先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否則,你想捐就捐,沒有法律的正當約束,很容易出現各種問題。畢竟,現在人們的綜合素質,還沒有達到能對他人負責的水准,有時候為了金錢,就會無惡不作。若是如此,你以前的承諾或遺願,最後變成什麼樣也很難說。
以前在四年級的課本中有一篇課文,說是一個14歲的女孩,她母親發生車禍死後,醫院需要她母親的眼角膜,她父親就答應了。對此她非常反對,哭喊著說:“你怎麼能讓他們這樣對待媽媽!媽媽完整地來到世上,也應該完整地離去。”但父親說:“我們以前已經商量過,希望自己死後,能幫助他人恢復健康。”
後來這個女孩長大,結了婚,並有了自己的孩子。當時她父親患病,臨死前也願意捐獻所有完好的器官,尤其是眼睛。她女兒此時也正好14歲,但聽到這個心願後,反應和她當年完全不同。她女兒非常贊同外公的做法,並說自己一旦死了,也願意捐獻眼角膜。
沒有想到,僅僅兩周之後,她女兒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喪生。她按照女兒生前的願望,把她的眼角膜捐給他人,令兩位盲人重見光明,享受世界的美好。
這個故事,是從正面的角度提倡器官捐獻。但我剛才也講了,現在的社會也好、個人也好,很多方面需要細致的觀察。
如今在國外,比如美國、加拿大,在辦駕駛執照時,當天都要發個登記表,讓你填寫萬一發生車禍,自己願不願意捐獻器官。中國今年也有這個打算,衛生部副部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望年內實現這一舉措。然而,聽說超過九成的人都不贊同,他們覺得領駕照本是好事,但同時填寫器官捐獻書,怎麼看都覺得晦氣,很多人對“死”特別忌諱,這可能也是各國的傳統不同吧。
但不管怎麼樣,作為凡夫人,上師如意寶以前講過,不要說器官捐獻,連燃指供佛也不是很提倡,因為你在佛前燃指時,當時為強烈的痛苦所逼迫,很可能產生後悔心,或者各種惡心。所以,我們能做的有些事,則可以做;不能做的,應像《入行論》中所說,可以成為自己發願的對境,希望將來有機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