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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YIN之事沒有不殺人的
作者:[清]丁福保編纂 【古訓】 陽律已難逃,陰譴還須受。居家格言曰:“語雲奸近殺。”然言近尚是緩辭。予以為奸則未有不殺者,其夫知覺,忿怒操刀,則殺;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則殺;因奸治罪,則王法殺之;幸而漏網,則冤鬼殺之。數者即免,色痨沈痼,災患臨身,則司命又殺之。男子以有為之身,置之必殺之地,豈不愚哉? 人世間的律條難逃懲罰,陰間的譴責還要承受。居家格言說:“諺語說:奸YIN近似謀殺。”然而說近似還是輕微的言辭。我認為奸YIN之事就沒有不殺人的:她的丈夫發覺奸情,忿怒拿起刀,就會殺人;共同奸YIN一女的人互相嫉妒,交相揮刀,就要殺人;因為奸YIN被治罪,那麼王法又要殺犯罪的人;幸運的漏了網,可是冤鬼又要索命殺人。這幾項即使免掉,色痨等沉重的長期治不好的病,各種災禍苦難加在身上,那麼掌管命運的神靈又要殺人。男子漢把有作為的身體,放在必然被殺的地方,難道不愚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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