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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的宗教責任--[釋了幻]婚姻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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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佛教負責——弘揚佛法、續佛慧命。
古人雲:“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同樣:“佛教興衰,四眾有責。”身為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男眾或女眾,除了研究佛法,如法修持外,還要負起弘揚佛法,續佛慧命的職責。但弘揚佛法先決條件,必須理解佛法,正知正見。否則,既不了解佛法,又不肯親近善知識,多聞佛法,僅憑個人世智辯聰,妄想揣測,曲解佛經,懷疑佛經,修改佛經……,甚至邪言邪語,實非弘揚佛法,而是破壞佛法;非續佛慧命,而是傷害佛教慧命。
佛教弟子,從聞思修。先多聞佛法,思惟理解佛法,進而修學佛法,然後將自己所理解所體驗的佛法,為人解說,輾轉弘傳,使佛法慧命延年益壽,長住世間,利益眾生。是以文殊師利菩薩,教善財童子參訪善知識,廣聞佛法,以增勝解,以利修行。
四十卷《華嚴經》中,文殊菩薩告善財童子言:“汝今發心,求菩薩道,為欲成就一切智,應當勤求善知識。善男子,求善知識勿生疲懈,見善知識勿生厭足,於善知識所有教誨,當念隨順,不應違逆;於善知識,善巧方便,但應恭敬,勿見其過。”善財童子依教南行,經歷一百一十個城市,參訪五十三位善知識,供養侍奉,多聞佛法,親受教益。最後,文殊菩薩教善財童子十法,則以法供養居首。
法供養,即是法布施,亦是弘揚佛法。可知行菩薩道,弘揚佛法,以多聞為先,以法供養為最,不求多聞而弘法,難免曲解佛經,自誤誤人。但求多聞,不肯弘法,則有失佛弟子職責。
常護持寺廟,樂意當義工;應以佛法救濟人心,因為一個人向十個人弘傳佛法,不僅十人獲益,以十人若各傳十人即成百人,以百人向橫面是對當今社會、當今世界傳播佛法,向後世是對無盡的未來社會傳播佛法。只要是佛法所到之處,只要有佛法傳流之時,你的功德就跟著傳遍,跟著傳流,那豈不是永恆而普遍的布施嗎?
希望佛教同仁,亦以此共勉,為淨化人心,安定社會的職責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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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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