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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長壽:何為二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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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


  二執,即我執和法執,又稱人法二執,或生法二執。這是兩種錯誤的執見。
執有常一自我的實體,叫做我執。執諸法皆有實體,叫做法執。

  我執在小乘部派佛教裡有各種說法。有部設人我、法我二我,否定作為個體
生命的我(人我),但認為有構成存在要素的實體的我(法我)。犢子部、正量
部等認為有一種非即非離蘊的我,這種我既非帶有五蘊假合而成的個體(蘊),
也非五蘊以外稱為我的我(離蘊),而是同五蘊非即非離的我。經量部又有勝義
補特伽羅之說。《成唯識論》卷一把佛教以外以及部派佛教裡的各種我的說法分
成三類:即蘊我(世間一般說法),離蘊我(數論、勝論、經量部等),非即非
離蘊我(犢子部、正量部等),並一一予以破斥。

  大乘佛教不僅否定人我,而且也否定法我。五蘊諸法,但有假名,如幻虛假,
無有定實,說人法二無我,一切皆無自性空。《成唯識論》把我執和法執各分為
俱生起和分別起兩種。俱生起,指無始以來熏習於虛妄分別,由此為內因,出生
後存於六、七二識,起任運妄執。第七識的妄執相續不斷,第六識的妄執時有間
斷。分別起,指由非理學說和見解而起的妄執,存於第六識的妄分別。

  《成唯識論》卷五:“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
又《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有法不帶人,人用必帶體。人執定有法。”即法
執迷於諸法的體,我執迷於諸法的用。

  因為同一煩惱有我執和法執兩個方面,所以分別立為煩惱障和所知障。即迷
於諸法的體者謂所知障,迷於諸法的用者謂煩惱障。比如,有情皆為五蘊假合,
如果對之而起貪愛,這就是對五蘊如幻虛假不能通達。由此不能通達便對五蘊假
合的有情,和對起貪愛產生惑障,前者是迷於法體的法執,即所知障,後者是迷
於法的用的我執,即煩惱障。如果悟覺五蘊之體如幻虛假,那末對這假合的有情
也就不會起貪愛了。因此說我執依法執而起,煩惱障依所知障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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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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