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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吉法師:修定之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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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定者具備了足夠的資糧之後,即應緣境做功夫,也就是修加行。修加行,有緣境修加行、修九住心和修作意三項。

一、緣境修加行
  緣境修加行,有通、別不同,以下分說之。
  一、通說緣境修加行
  禅定修加行,《菩提道次第略論》(以下簡稱《略論》)卷六中,以《辯中邊論》為依據,將加行分為五個階段,對每一階段出現的不同過失分別加以對治,這就是“修八斷行,治五過失”。列表如下:
  現在對初發起時等五個階段出現的過失及其對治作簡要說明:
  (1)初發起時,以信、欲、勤、安四法滅除懈怠之過失。最初准備修定之時,對修定產生厭惡心,或者有松懈怠惰的心理情緒,就應當思維正定能引發輕安、神通等功德,由此對修定生起真實堅固的信心,又進一步產生對禅定具足恆常強烈的希求心,並思惟只要通過精進修習,即可成就正定,實現追求輕安、神通等願望,從而對修定發起濃厚的興趣,為將來的成功打下堅實的基礎。
  (2)勤修定時,以正念滅除忘教授的過失。正修定時的過失即是忘失所緣之境,因此應該修正念,明記所緣之境,內心專注不散,使心對境修習、觀想,並且達到二者融合一體的狀態。
  (3)已住定時,以正知對治沉、掉之過失。修習正定,應具備明了、專住二種特征:一是要使心明顯,具有“明顯”的特征;二是專住於所緣境,無有分別,呈現“安住”的狀態。而沉沒能障礙明了,掉舉會擾亂專住,故沉掉是修習正定的主要障礙。為了對治沉掉這二種過失,必須修正知。由正知力,觀察沉掉是已經生起、尚未生起或者將要生起。見沉掉生起時,最好是在剛生時即滅除之,次者是在它才生起時便很快消滅,下等者也必須在沉掉生起後不久,就應當斷除。
  昏沉、沉沒的行相及其對治:昏沉,是對所緣境心不明了,令身心無堪能性是它的特征,是愚癡的一種類型,屬於不善或有覆無記性。沉沒,有粗細二類:較粗顯者,能令心暗昧,或對於所緣境雖未散動,但沒有明了緣境之力,只有澄靜而已;微細沉沒,具有明淨二種境界,然對所緣境缺乏確定了解之力,而且心力低緩。沉沒是昏沉的殘余成分,屬於善性或無記性。若論沉沒與昏沉的區別,昏沉現起時,心雖未散亂,但明、淨二種境界都沒有;沉沒出現,心能專住(淨)於所緣之境,而無明了緣境之力。
  如果沉沒出現,但表現輕微,並且起的次數很少,那麼可以提高心力執持所緣之境繼續修習。若沉沒現起得比較嚴重,或者反復地生起,即應放棄所緣境而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對治:(1)心太向內收(退弱)以致緣境之力減弱,應該用提高心力、擴大所緣之境作為對治。(2)由於放緩取境之力,內心出現低沉的狀況,那麼可以思惟佛的光明相好等令人欣喜之事;或者觀想太陽、月亮等光明,以提升心力。若先修習三寶功德、菩提心之利益及有修行機會的人生難得等意有感觸,即可思惟之。(3)由睡眠昏沉等原因而心覺得黑暗,也應該使心力提高,以及觀想太陽、月亮、燈光、大火等光明,或者用水洗面,或者經行,以滅除沉沒。
  掉舉之行相及其對治:掉舉,即是由貪所引起的心不寂靜性,若內心將要現起諸親友等可愛之境,便是微細掉舉;如是忽然生起貪愛之行相,就屬於粗顯之掉舉。微細掉舉之對治:若心將要向可愛境流動時,即應斷除,使系縛於所緣之境。粗顯之掉舉生起後,若能覺察到,就要立即收攝攀緣之心,令安住於先前所緣之境。假如這樣做還不能奏效的話,那麼可以停止所修之法,思惟無常與惡趣苦及其它可厭惡之事,使心念內收。等到掉舉滅除之後,再繼續先前的修法。
  又對治沉沒、掉舉的共同方法:(1)風心與虛空相合法。即觀想臍間有一顆麻雀蛋那麼大的白色(或紅色)光亮點從體內逐漸上升,最後從頭頂湧出,與虛空相合,在這二者相合之處將心安住。(2)數息法,即是數呼吸法,先從一數到五,一般出息(呼)或入息(吸)任數其中一種,數到純熟之後,再修十息、十五息,乃至二十五息等,漸漸增長,攝心不散。
  要斷除沉掉,先應對其觀察了知,因此必須先修正知。修正知有二:(1)修正念,即相續憶念所緣之境而不忘失,並且在正念堅固之間,時常觀察心是已經散亂或者還未散亂,而把握住心念。(2)平時經常觀察身體的語默動靜和心理的生住異滅等各種狀態,使心念在受控制的范圍內活動,並且始終了知它的變化情形。
  對治沉掉,若能從其生因上下功夫,乃是上策。生起沉掉的原因,論說共因,主要有:不護根門,即六根入於六塵而生貪癡等;飲食不知節量;初夜後夜不勤修習覺寤瑜伽;放縱身口意三業,而不能如實了知其應作或不應作。
  沉沒別因者;如重睡眠,或心對於所緣境太放松;止觀修心方面不均平,偏於修止;又內心黑暗,對所緣之境不感興趣。
  掉舉的別因,主要有:對五欲的厭離心不強;心對於所緣之境用力執持得過猛;沒有養成精進修定的習慣;喜歡思念親人等事使心散亂。
  總之,滅除沉掉,先應修習正知,養成觀察心念的習慣,破壞其成因;次者在生起之後,采取相應的對治措施。
  (4)微細沉掉生時,以行思對治不作行之過失。如前所說,以正知力使粗顯之沉掉得到控制,但微細掉舉及散亂等初生時難斷,即放棄不斷;或者認為它們不是強烈恆常相續,而是微劣短促不能生大過失,因此不必斷它;即使去斷,也是不用功力,這就是不作行的過失。所以,沉掉雖微弱,凡是以正知力覺察到了以後,都應以思心所(行思)促使著毫不容情地將它徹底滅除。
  在沉掉基本得到遏止以後,若對所緣境執持之力太猛,這雖然能現起“明了”的境界,而掉舉增強,極難令心安住。如果對所緣境太不用力,過於放松,心雖能安住,但沉沒增多,難得明了。所以應善巧思惟,確定一種心念活動緩急適中的切合修定需要的心理范圍。假如覺得心念比這個范圍再高一點,便會產生掉舉,就要放緩一些;若是內心的活動與這個范圍的最低水平相一致,即將要生起沉沒,那麼應當把心力稍稍提高。這樣確定了內心安住的范圍之後,即要對於根本所緣之境使心念明了地專住不散,並且隨心的耐力而安住相應的一段時間。
  又初修定的人,每次修習的時間應該稍短一些,次數宜多。
  (5)離沉掉時,以行捨對治作行之過失。如前勤修,已斷微細沉掉,內心的禅定相續生起時,若仍以行思之力對沉掉進行防護,便成了修定的過失。為了對治這種過失,即應修捨,就是捨棄對沉掉的防護功用,但不是放棄緣境之力。
  修習行捨還必須注意:並不是所有沒有沉掉的時間都可以修捨,只有在已經摧滅了沉掉的全部勢力後,心能隨順遠離沉掉後的平等性,真正安住於所緣之境自然運轉,才能修捨。
  二、別說緣境修加行
  修定者因習性不同,選擇所緣之境也會有差異。行者所選擇之緣境,通常有數息、觀息、觀佛像、十遍處、觀不淨等,以下就這五種不同所緣修加行分別進行解說。
  (1)數息
  息,指呼吸,一出一入名為一息。數息,即是以默數呼吸來修定。數息之法,如台灣的惟覺禅師說:修數息時,數出不數入,數入不數出。否則,就會腹中氣結,後果堪憂!數時切不可緊張,必須輕松自在,平靜安詳,然後一心專注,心念依止出入息上,隨著出(入)息默數(不可出聲)一、二、三……九、十等十個數字,不可夾雜、錯落不清。字字不斷,綿綿相續。如果妄想來時,重新再數。妄想太多,致無法數時,可將數字從十、九、八……二、一倒數,必能使妄想不生。如果氣息太短,無法延長數至十時,可數至五或七為止;等到成了習慣後,可再加至七或十。達到十個數字後,不可再加。
  數息時,除了在***中練習外,還可在睡眠時練習。但在行動時不宜練習。
  數息得到定境時,若見到一切善惡境界,聽到一切聲音,皆不可執著,此皆自己幻覺所生。不取不捨,不喜不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堅住正定,心念專注在數息上,能數之心必須清楚明白、作主,所數的數字也要不間斷,綿綿密密。心清楚明白就是觀;不間斷、綿綿密密就是止。如能止觀雙運,修習純熟,心中妄念頓消,定境現前,身心和悅,輕安舒適,心念清淨,悲智增明,覺照不失,愉快平生,是為善境界!(《見性成佛》,1995年8月,四川東方文化藝術研究所編印,第147頁)
  天台智者大師《童蒙止觀·六妙門》(福建莆田廣化寺流通處印行)卷下又以數、隨、止的過程對數息修定的層次進行說明。如雲:“修數者,行者調和氣息,不澀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散,是名修數。”“證數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心住息緣,覺息虛微,心相漸細,患(厭)數為粗,意不欲數。爾時行者當放數修隨。”
  隨亦有二:一者修隨,“捨前數法,一心依息之出入,攝心緣息,知息入出,心注息緣,無分散意。”二者證隨,“心既微細,安靜不亂,覺息長短,遍身出入,心息任運相依,意慮恬然凝靜。覺隨為粗,心厭欲捨,如以疲極欲眠,不樂眾務,爾時行者當捨隨修止。”
  止也分二:一者修止,“息諸緣慮,不念數隨,凝寂其心。”二者證止,“覺身心泯然入定,不見內外相貌。定法持身,任運不動。”
  (2)觀息
  觀息,即觀察呼吸。是以呼吸作為修定的對象,以此來安住我們的心。關於觀息修定,泰國的阿姜查禅師在《以法為贈禮》(台灣法園編譯群譯,山東靈巖寺弘法社贈經處印贈)第13—15頁中將其分為五個階段:
  1.觀察並了解呼吸:盤腿坐好之後,將注意力放到呼吸上,開始吸氣和呼氣。這時——在觀察呼吸的當下,不要刻意使呼吸拉長或縮短,不要使它變強或變弱,只要依正常速度,自自然然地進出就可以了。等到“正念”和“自我覺醒”從心中生起時,便能清楚明白這吸氣和呼氣了。
  2.觀呼吸之始末:在前面修習的基礎上放輕松,什麼都不要去想,唯一要做的事是將注意力放在吸氣和呼氣上,其它一概不管!保持正念,專注在呼吸的一進一出上,注意每一次呼吸的開始、中間和結尾。吸氣時,氣的開始在鼻端,中間在心髒,結尾在腹部。呼氣時正好相反,氣的開始在腹部,中間在心髒,結尾在鼻端。開展對呼吸的覺知:一在鼻端,二在心髒,三在腹部。而後,反過來是:一在腹部,二在心髒,三在鼻端。
  如此不斷地練習將“注意力”投聚在腹部、心髒、鼻端這三點上,最後,心將會無時無刻不在這三點上了知呼吸。當你這樣修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心和身就會習慣於這項工作,疲勞將消失,身體會感到更輕安,而呼吸也會變得更加細密。“正念”和“自覺”將能保護住心,而且好好地看守它。
  3.心息合一:如前修習,直到心變得平和、寧靜,直到它成為“一”為止。所謂“一”是指“心”全神貫注於呼吸上,不從呼吸上分離開來。心將不再混亂而能輕松自在,它將會知道呼吸的始、中、末,而且保持繼續不斷地專注在呼吸上。
  4.專注鼻息:當心得到平靜時,我們就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鼻端的出入息上,而不必再隨著呼吸上下、到達腹部又回來,只須專注在呼吸進來與出去的鼻端就可以了。
  5.心息寂靜:這又叫做“靜心”,讓心放輕松而且平靜。當寧靜升起時,心會“停止”,它會與它單一的對象——呼吸一起“停止”。這就是我們所熟知的——使心寧靜,而智慧能夠生起了。
  不過,這還只是修行的一個開始,是我們修行的基礎,不管身在何處,都要試著每天如此去練習。
  (3)觀佛像
  據《略論》卷六中說,以觀佛身像為所緣境而修定時,取相法有二種:一是根據經文對佛身相好的描繪而觀想出一尊佛作為所緣境;二是對原有佛像通過憶念觀想,使在心中現起。前者的利益較大,但後者通於顯密乘,而且容易生起,所以修定者一般按後者而修。
  修習之時,首先應找一尊或繪或鑄的工藝技術較高的精妙佛像,反復觀察,善巧地在心中攝取佛像的“形相”,修定時經過觀想思惟,令在心中顯現。
  觀佛像為所緣境時又應當注意:(1)對所觀佛像要作真佛想,不可作繪或鑄之“像”想。(2)通過觀想力,先使佛像的粗顯部分略為現起,即應專注而修。(3)只應對於一種所緣境令心堅固安住,不可改換眾多不同種類的所緣境。例如:若觀黃色現為紅色,想要觀坐相卻現為立相,本來修一尊,而後現起多尊,這種種情形都不可隨“現相”而轉,只應對於一種根本所緣境令心安住不動。因此,緣佛身相時,只要有粗大部分在心中現起,就算是獲得了“所緣境”,應當緣彼專注而修,然後逐步思惟全體。又緣總身相時,若身的某一部分極其明顯,即可緣這一部分而修,假如這一明顯部分消失,那麼仍然緣總相。
  (4)修十遍處
  十遍處,是以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光明、限定虛空十種為所緣境,修成後能令所觀之境廣大無邊,遍布一切,故名十遍處。
  先說修地遍,如《清淨道論》(斯裡蘭卡覺音尊者造,葉均譯,中國佛教協會文教基金會印行)第四“說地遍品”介紹:初修地遍,先應以恆河之泥(其它河中的泥亦可)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地相),地相作成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圓形,還應以石掌磨之,作成如鼓面一樣的平坦。
  修習時,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將眼睛適度睜開而取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合起來作思惟觀想。更進而置心於地的概念作意,在“地”的諸名中選擇自己喜好一種,當即順適而稱念之:“地、地、地……”加以修習。並且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進行觀想。直至“取相”生起以前,都應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取相”即是閉眼思惟,其相即能現起於心中,猶如開眼見到一樣明了。
  “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以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如果他的定力不堅固而“取相”消失了,應再去“遍”的地方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惟。
  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分定(近於根本定之定,此指初禅之近分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似相者,只是一位得定者心中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比“取相”更加清淨明朗。
  如地遍,其它水、火、風等九遍也仿此而修。其具體修法,可參見《清淨道論》第五“說余遍品”。
  (5)不淨觀
  不淨觀,是觀人自身之白骨及內髒諸不淨物,而達到止息對有情*身貪戀之目的。此修法據《禅觀正脈(上)》(南懷瑾著,台灣老古文化事業公司出版)介紹,不淨觀的初級修法可分二個階段:
  1)白骨觀,此又分二:初,修專一系念法,即安坐澄心以後,應當觀察默念:“崇高必至墮落,積聚必有消散,緣會終須別離,有命鹹歸於死。”修習世間無常、必歸死寂的死觀。然後意念返視,系念在左腳大拇指上,谛觀左腳的大拇指前半節,如死後初起潰爛、生了膿瘡那樣的去想像。
  繼續專念谛觀左腳大拇指的膿瘡潰爛,化成膿水,露出了非常白淨的骨頭,放著白色的光芒。
  又返觀意想中,觀見白骨、白光以後,再依次使整個大拇指的肉,分裂開來,見到大拇指節的全節白骨,綻放白光。
  對第一腳指如此觀想成就了之後,再觀第二、第三腳指。到了第三腳指的白骨、白光觀想成功以後,心量逐漸擴大,就可同時觀起五個腳指的白骨、白光,一時俱現。左腳觀成,再觀右腳,也同樣如此,然後就把心念定止在這五節的白骨上,使得心念不再亂跑。如果雜思亂想又起伏波動的話,就再攝心凝神,再歸到當初觀想大拇指的前半節的境相,一步一步重新觀想。
  只要大拇指前半節的觀想成就了,全身自然柔軟溫暖,從心胸部位以下,會有暖熱的感覺。到了此時,有此象征,就可達到系心住的境界(初住止境)了。
  次,白骨觀想法:專一系念,達到系心不亂、安然而住的境界,就要再進一步起心觀想,使足趺(腳背)的肉,向兩邊劈開來,意境上呈現腳背的這五根骨頭,猶如珂雪般的白淨,了了分明。
  腳背觀想成就之後,再觀想踝骨的肉質向兩邊劈開,又見踝骨,皎然白淨。
  再次,便觀胫骨的肉剝落,露現皎然白淨的胫骨。
  漸次向上觀想,膝骨、髋骨以至於到達兩脅的肋骨,然後再轉過來觀想脊骨、肩骨。
  然後再從肩向下觀到肘骨、腕骨、手掌骨、手指骨,而至頸部以下的白骨,歷歷分明,皎然呈現,在意境中的想相,如實映現。
  2)不淨觀:自頭以下的白骨觀觀想成功之後,有關不淨的修觀次第如下:
  1.觀想頭皮,頭皮觀想出來了,再觀想薄皮、膜層、腦髓、脂肪等。
  2.在觀想到頭腦部分的脂肪以後,跟著便循序而下再觀想咽喉、肺腧、心、肺、肝、大腸、小腸、脾、腎;生髒(呼吸系統與循環系統)、熟髒(排洩系統和消化系統)。
  3.生髒中有四十戶蟲,每戶統有八十億小蟲,每一蟲都從諸脈中孵乳產生,它們的嘴都銜著生髒。每一條蟲,都有四十九個頭,它們的頭尾極細,猶如針鋒。……這些蟲,皆可由觀想中而得見之。
  4.觀想得生髒、熟髒的蟲類以後,再觀想這些蟲等,都從咽喉吐出(如吐膿痰狀況)。
  5.然後再觀想小腸、肝、肺、脾、腎都流注入大腸中,如裝成一個皮袋,一齊從咽喉吐出,吐到前面地上。這一步觀成後,就再觀想面前地上屎、尿、臭穢雜處,其中有羠蟲等互相纏繞。這些蟲的嘴裡,都有不淨的膿血流出,充斥地上。
  6.上述觀想成功後,再由不淨觀轉接與白骨觀合一,便可觀見自身骨節,節節相拄,猶如淨白雪人。
  7.如果在觀想中見到自身骨節是呈黃色或黑色的,便當至誠悔過,反觀自己平常起心動念的種種貪、、癡、慢、疑等罪惡心理,至心忏悔,永不再犯。
  因真誠忏悔的效果,可觀見自身黃色或黑色的骨上生皮,皮又自然剝落,堆積在前面的地上,如飯碗大,並漸漸增長,乃至猶如大山一樣。便有許多蟲類爭相唼食,於是皮山中流出膿血,在膿血中又有無數細蟲,游走在膿血之間。然後皮山漸漸爛壞,只有少數的蟲類,互相爭食。
  8.在上述的觀中,有時可能會見到四大夜叉,從地下冒出,眼中出火,舌如毒蛇,每個都有六個頭,每個頭的形狀各不相同:像山、像貓、像老虎、像狼、像狗、像老鼠,他的手像猿猴,十個指頭的尖端,都有四個頭的毒蛇在活動,毒蛇分別吐水、吐火、吐石頭、吐土。他的腳更加怪異,令人怖畏。而且每一個又背負著九種死屍,猶如一隊整齊的行列,要走向修觀者。
  每當有這種境界現前,應當以夢幻觀之,解除畏懼恐怖生死的心理習氣,外境即當應時寂滅,還歸清淨。至此,便是修不淨觀的最初成就。有關不淨觀的進一步修法和境界,恐文繁且止,有心者可讀《禅觀正脈(上)》原書或《禅秘要法》(姚秦鸠摩羅什譯)。

二、定力發展的基本過程
  定力發展的基本過程,大致可分九個階段,即九住心。九住心者,如《略論》卷六中說:
  (1)內住心,即是從外一切所緣之境,攝錄其心,系之於內,令不散亂。這時便覺得“妄想”或“雜念”如同瀑布之水流瀉不停,最初認識到妄念紛飛的心理狀態。
  (2)續住心,以緣境之力,止息諸惡尋思,及隨煩惱,令心相續、清淨、微細,遍攝令住。此時可感覺到內心分別猶如山間溪流——時漲時落,體驗到內心“散亂”與“寂靜”交替出現的心理狀態。
  (3)安住心,心若失念散亂,攝還安置於內。
  (4)近住心,由於反復地專注修習,內住其心,不令此心遠住於外,這時便覺得心好象深水池中的水,沒有外界擾亂時還能安住,遇到外界干擾時就不能平靜,但對散亂有疲勞的感覺。從初住至第四住心,是將心安住於所緣的過程。
  (5)調伏心,即於五欲、男女、三毒等十相作過患想,令心不於諸相中流散。
  (6)寂靜心,於諸恚害等惡尋思,及諸蓋等作過患想,不令隨彼流散。
  (7)最極寂靜心,隨所生起諸惡尋思,及隨煩惱,尋即斷滅。從第五至第七住心,是制伏煩惱的過程。
  (8)專注一趣心,經過努力修習,定心能相續運轉。
  (9)等持心,由於反復修習,定心已能任運自然地相續不斷。此等持心,即算是欲界定心的成就。
  (三)修作意
  普通凡夫,無始以來沉溺於外五欲境界,對修諸善不樂趣入,因此在修定的過程中,應配合修習作意,不斷地捨棄外求的習氣和內心的煩惱雜染,增長修善的興趣,使心在修定時調柔、隨順,具足堪能。造就這種修定的相應心理,令定法能事半功倍地順利生起。修習作意,依《瑜伽師地論》卷21—32所說,可分為二:
  (1)作意證定。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當勤修習四種作意:
  1.調練心作意,即是作意可厭法,令心厭離。略有四種可厭患處:自、他衰損現在會遇,正現前時;自、他興盛過去滅盡,已變壞時。
  2.滋潤心作意,即是作意可欣尚法,令心欣樂。值得欣喜之法,略有三種:一者三寶,佛為我大師,正法中能讓我出家等,具戒具德諸梵行者為我法侶,由此而感到欣樂。二者學處清淨、屍羅(戒)清淨,依善說法毗奈耶修習仁慈身語意業,無悔為先,發生歡喜。三者於自所證差別,深生信解,心無怯弱。謂我有力有能,屍羅清淨,堪為法器;得與諸梵行者同清淨戒,得與智者同其所見,能修正行,於現法中堪有所證,由此令心生大歡喜。
  3.生輕安作意,由前二種作意,不斷地於可厭法令心厭離,於可欣法令心欣樂,依“止”內攝持心,無相無分別中心念專注一境而轉。由此因緣,對治一切身心粗重(不自在性),能令一切身心適悅,生起一切身心輕安。
  4.淨智見作意,即以內心寂靜(止)為所依止,不斷地於法作諸觀察思擇,修習增上慧。慧的增長,又反過來使定更加清淨。
  (2)取相得定。即是修五停心觀(數息觀、不淨觀、慈愍觀、緣起觀、界差別觀)時,一一教取五相修習。行者依見、聞或比度分別因緣,取五種相。以不淨觀為例說:
  一者厭離相,以見自他所遭種種無常衰變,推及生死中諸衰損事,而生起深心厭患。
  二者欣樂相,即自觀察所受屍羅清淨與否,若有所犯,即便忏悔,並立誓不更重犯。因此戒律清淨,自然能得清淨無悔、歡悅;復因除障,生起喜悅。由此諸緣,於現前即能有所觸證,故當生信解,發喜悅意。
  三者過患相,於所有諸相(五欲、男女、三毒)、尋思(欲、恚、害、不死、親裡、國土、樂事、本所作)及隨煩惱(五蓋)取過患相:此等是苦、非聖,能引無義,令心散動,令心躁擾,令心染污。
  四者光明相,即修燈明、大火明、日輪明、月輪明等,由此增加內心光明,驅除昏沉、睡眠。
  五者了別事相,於冢間取青瘀相,乃至骨鎖相,或取彩畫木石所作諸相。然後還所住處,結跏趺坐,系心一境。又了知諸亂相(指十相、五蓋、八尋思)、不亂相,除亂歸寂。若失念或起亂相,即以不念作意除遣。(不念作意:指初修業者,最初全不於所緣境系縛其心,唯作是念:我心如何能得無散亂,無相無分別……如是精勤,於所生起一切外相,無所思惟,不念作意,由此除遣外諸所緣,然後修習三摩地。)
  如是取相修不淨觀。其它緣起觀等,也應照這樣取五相進行修習。
  總之,修定之加行,主要是緣境修加行和修作意二種,前者是正加行,後者是輔助,二者配合,禅定得生。修者應於此二努力,必能達到證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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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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