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愛情”,是綁匪使用的迷幻藥
一個穿著華麗的女子來到寺院,哭得一塌糊塗,悲痛欲絕地訴說自己愛上了一個有婦之夫,並為此付出了6年的青春,現在愛情鳥飛走了,這個男人要和自己分手,過去的山盟海誓化作雲煙,感慨“問世間情為何物,卻教人生死相許”。
佛教並不否認“愛情”作為一種感覺的存在,但卻清醒地認識到“愛情”是無明產生的妄識,是在YIN欲心的作用下產生的錯覺,和萬事萬物的規律一樣,同屬無常。小說家所描繪的刻骨銘心的愛情都是悲劇結尾,海枯石爛的誓言在無常面前會變得蒼白無力,在誘惑面前會化作謊言和虛偽。婚姻和愛情並無直接關系,婚姻的產生是因緣合和,緣分盡了也會離散。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會產生親情和責任,其穩定性要超越於愛情。在所有的佛經中,看不到佛陀對愛情有一字一句的贊美,無論在歷史還是今天,所有文學戲劇電影中出現的媒婆,都是以丑角的形式出現的。在比丘戒和菩薩戒中,佛陀明確規定佛子不許做媒。民間很多人錯認為給人做媒是件功德無量的事,所以很多人熱衷於上竄下跳的穿針引線,豈不知“做媒”在佛經中被列入與“屠戶、娼妓”並列的三種邪命,是損福造業的。所以喜歡做媒的人,因果報所致,大都貧寒多病。所謂“愛情”,其實是一個叫“輪回”的綁匪使用的迷幻藥,看著聽著好像很誘人,真去接近了,危險無比。
筆者作為方外之人,看法和陷在“愛情”幻影中的狂熱男女會有出入,但既然說到這裡了,也就干脆把話說透,給大家澆點冷水。
《六趣輪回經》 :
若人於他娶,常樂作媒伐,後懷惡相離,死作步多鬼。
《大寶積經》卷三:
復次迦葉,在家菩薩,有三種法所不應作。何等為三,不應往彼YIN女之家,不應親近諸媒媾者,不住屠殺牛羊等處,如是三法所不應作。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九: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