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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鶴教授:澄清知識分子對因果學說的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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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博士來信質疑的答復


  本書出版後,收到許多讀者熱烈的回響。不過除了上述的趣事之外,筆者也同時遭遇了一件令人尴尬的經驗,那就是有一位目前旅居美國的友人林○雄博士(曾獲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統計學博士,目前就職科州州政府,擔任人口統計官,為筆者大學及研究所同班同學)來信表示,看過上述一文之後感想如下:“小弟同意行善最樂,然而我是學統計學的,只相信數字,不輕信舉例……行善好報的固然有,而行善惡報的也比比皆是,因此因果報應僅僅是弱者消極的自我安慰而已!如果吾兄不服小弟的論說,最好用實驗統計來證明,例如買愛國獎券,將購買者分三組,一組行善,一組行惡,另一組不行善也不行惡,再定個時限,看看這三組中獎的機會是否真的有所不同……小弟也可以提一些不可思議的事例,讓吾兄去求證,沒有良心的人可以賺大錢、當大官、享大福,而且非常長壽……。”林君的這種觀點無疑的剛好是目前一般高級知識份子極為普遍的典型的看法,筆者在撰寫該文之前便有一種預感,這類的文章必然會遭遇許多人的批評,甚至斥責為無稽之談,或提倡迷信之嫌,現在果然不出當時所料。筆者認為這類的觀點實在有進一步加以澄清的必要,現在僅依筆者個人的見解分別申述如下:

  (1)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什麼因便得什麼果,這種因果報應的道理,不僅佛教加以強調,古代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其不朽名著“理想國”一書中更有類似的主張,“凡人在世有一罪者,在死後當受十倍的懲罰,”“凡人在世公道而勇敢者,在死後每一項亦受十倍之報酬。(見理想國中“生活的報酬”一章)。十七世紀法國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非常排斥迷信,卻也堅決相信善惡的因果報應,“一個賞罰分明的上帝是必需的......如果大家都不信神,這個社會還能維持得住嗎?”“要建立一個風氣良好的社會,應當是需要宗教的。”(見威爾杜蘭著:西洋哲學史話)。大科學家牛頓曾說:“有限的知識容量常使戎們遠離上帝,增加知識的容量後又常使我們回到上帝的身邊。”愛因斯坦年輕時並不相信神,但年長後卻愈來愈相信上帝的存在。有一次他表示:“我深信現今時尚以科學理論來解釋人類生命的所謂公理,則不單只是完全的錯誤,而且這種看法應該受到指谪。”這位偉大的學者在臨終時說出了他畢生體驗的結論:“宇宙是神秘的,上帝是存在的。”美國蓋洛普曾經調查研究三個世紀以來最著名的三百位科學家,結果發現他們之中百分之九十二竟然都出人意外的相信上帝的存在!美國歷任的大總統也幾乎都是虔誠的上帝的信徒,他們在宣誓就職典禮時都要左手拿聖經,右手舉起向上帝宣誓,並祈求上帝賜福他們的國家和人民。他們都一致認為神或上帝不僅是慈悲和博愛的化身,同時也具備賞善罰惡的無上權能,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維持宇宙間正義與公理的存在。提倡進化論的達爾文在七十三歲去世前曾經說:“我觀察這個世界尤其是人類的特質,我不贊成“世界是任由無目的的力量來支配”這種武斷的看法,事實上,這個世界,不論是善或惡,必然有一個無所不在,巨細靡遺,遍及宇宙的定則存在其間。”(見梁實秋編:世界名人偉人傳記,名人出版社)。由此可見相信因果報應的法則並非只限於無知無識的下層階級,相反的,具備最高知識,徹悟自然與人生真象的哲學家、宗教家、科學家、政治家,以及許多偉大的智慧者都一致公認並深信不疑,因此因果的現象絕非愚夫愚婦的“迷信”。

  (2)有人認為因果的現象不可盡信,主要原因乃是因為這種發生是偶然的湊巧,而不是必然一定的。這種說法表面看來似乎很有道理,不過只要仔細觀察並注意求證,便可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知道,所謂巧合或偶然都可說是一時的、短暫的現象,然而筆者在前面所舉的種種例證(例如生意興隆長期不衰等等),這些不可思議的現象竟然能夠持續五年、十年,甚至更長的期間,此外許許多多屬於善報的奇跡,也都幾乎只有發生在一般公認的“積善人家”,這種明顯的現象難道可以使用“偶然”或“湊巧”來解釋?科學最重視證據,請問對這些活生生的證據,我們又將如何說明?此外我們知道,由於各人的因緣際遇有所不同,因此各種報應的時間自然也無法完全相同,正如農夫播種,有些種子(譬如蔬菜豆類)往往在短期內便能長大收獲,而有些種子(譬如果樹木材)則必須等待五年、十年或更長的期間才能開花結果,即使同類的種子,在播下後,也常常因為地質、水份、肥料、日光、氣候或其他環境因素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生長狀況,因此可知各種報應“不是不報,而是時間未到”,然而我們卻不能因此就誤認各種報應只是偶然的現象。

  (3)有些人不信因果的另一個主要原因,乃是因為可以發現有些行為沒有報應,或者報應非常矛盾的現象,正如前面林君所稱:好人不一定有好報,奸惡之徒也不一定有壞的下場。我們並不否認乍看之下這種現象似乎經常可以發現,而許多人也就常常利用這類的例證來指責因果現象的無稽,或“不科學”,然而這種批評實在是似是而非,我們只要進一步推究便可發現事實並非如此。道理安在?我們首先可以引用佛家的一段話來加以解釋:“為善必昌,為善如不昌,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殃,殃盡乃昌;為惡必殃,為惡如不殃,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昌,昌盡乃殃。”一個人一旦行善,固然應當受到善報,然而在尚未行善,或者是行此善之前(包括前生,甚至更早的過去)如果仍有惡因,而且此種惡報猶未受盡,照理仍然應當繼續承受這些惡報,惡報受盡再接受應有的善報,(行惡的報應也應如此),唯有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現象,也唯有這種現象,我們才能合理的解釋,為什麼有些人一生下,在尚未具備行善或行惡的能力之前便分別遭受了各種明顯不同的報應,例如有些人能夠很幸運的出生在富貴而幸福的人家,而有些人卻出身十分的貧賤,甚至在出生不久便父母雙亡成為孤兒,有些人生來便眉清目秀,聰明可愛,而有些人卻五官不全,肢體殘缺,終生遭受不幸,有些人似乎平生從未作惡,卻有悲慘的遭遇等等;……,這些無非都是因果報應的結果。此外,也有人懷疑,像岳飛、文天祥、林肯這類忠良偉人,後來竟被陷害謀殺,這是不是好心沒有好報?事實上剛好相反,他們雖然一時受到不幸,然而他們卻由於這種不幸而受到世人更多的同情懷念,崇拜效法而名垂千古,永留青史,這不正是善有善報的明證嗎?因此一般所謂“好心沒好報”“壞人享大福”這些都只能說是暫時或過渡的現象,將來只要時候一到,必定“殃盡乃昌”或“昌盡乃殃”,報應終究還是無法逃避的。

  在這裡有一點必需提出加以說明的是,一個曾經為惡而且必須接受惡報的人,一旦改邪歸正,發心行善,則上蒼慈悲,結果也往往可能因此將功贖罪,減輕(或免除)其報應的程度,然而“減輕惡報”究竟不如“單純的善報”那麼明顯和令人注意,因此有人因不明事理或缺乏了解,便大發牢騷,怨天尤人,責備“老天無眼”,甚至誤認“行善無用”,這是一種極為不智的行為。下面便是一個值得警惕的故事:古時有一員外,平時好善樂施,熱心公益,他生有兩個兒子,長大後,老大十分乖巧,家中事無大小均盡心盡力而為,使員外至為疼愛。老二卻不務正業,終日在外吃喝嫖賭,花天酒地,並經常與不良份子鬼混。有一天,老大由於工作過分賣力,積勞成疾,不久竟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員外自是傷心欲絕,悲痛逾恆,沒想到福無雙至,禍不單行,老二在同一天也因喝酒與人沖突,而被對方所殺害。在一天中,員外的兩個兒子竟然同時歸陰,其心情的哀痛,自然可想而知。員外自認一生行善無數,卻得到絕後的報應,心中自是憤憤不平,因此就怨天尤人,大聲哭喊老天不公,天理何在?由於過分傷心,不久便暈倒,失去知覺,這時其靈魂便離開軀體,匆匆忙忙直奔地府以便伸冤。員外見到閻王後,立即跪地哭訴冤情,閻王聽後便命人將員外的二子押至面前,這時員外喜出望外,立即要求其長子跟他回去,可是這位原甚乖巧的孩子,這時卻扳起臉孔嚴肅的向他說:我現在已經不是你的兒子了,我過去所以生為你兒,乃是因為前世受你三年的恩惠,因此被閻王判定轉世至你家,以便償還這段恩情。十幾年來,我日夜工作,替你效勞,賺錢無數,目的便在償還此種債務,現在已經償還清楚,因此回地府銷案,你我之間已不再互相虧欠,因此你還是自行回去吧。員外聽後至感驚訝意外,失望之余,只好又向其次子求情,雖然次子甚為不肖,但畢竟還是聊勝於無,因此也就極力勸他一齊回去,重享天倫。不料這時,其次子竟鄭重向他表示:我已經不是你的兒子了,我過去所以轉生作為你兒,乃是因為前生你向我借了五百兩銀子,一直未還,因此閻王判我生到你家以便索債,這是為什麼自我生後,便拼命讓你花錢,長大後又花天酒地,揮霍無度,目的也是在變本加利,加倍討回前生所欠的債務,現在任務已達成,自然必須回地府銷案,因此我已經沒有跟你回去的理由。員外聽後不禁老淚縱橫,非常難過。這時閻王也就安慰他,父母子女之緣份皆屬前世因果所注定,無法強求或逃避,不過你平生急公好義,善行可嘉,因此上天在召回你兩個兒子之後,不久將再賜你一個聰明孝順的兒子以傳後世,所以不要再傷心。由此可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不僅一絲不苟,而且絕不含糊,也不矛盾。

  (4)林君表示,如果有因果現象“最好用實驗統計來證明,例如買愛國獎券,將購買者分三組,一組行善,一組行惡,另一組不行善也不行惡,再定個時限,看看這三組中獎的機會是否真的有所不同......。”這種論點表面看來極為科學,然而實際上要加以實驗卻很成問題,試問,我們為了研究,能否強迫某些人去做大家公認的壞事,而且必須作惡至規定的一個時限。這一點我們懷疑事實上能否真正做到?如果真正做到,在法律上能否獲得允許?在道德上是否應該?在人道上是否合理?如果這一點做不到,這類情境無法控制,試問研究的結果是否可靠?現代心理學家在從事研究時,如果人道上或法律上不允許作實驗(例如實驗毒物對人體生理反應,父母的失和對兒童人格的影響等等)則大都使用事後追溯研究(ex-post facto research)的方式進行(見郭生玉博士著:教育研究法第十一章),例如將受試的青年分成犯罪組與無犯罪組,然後調查兩組的家庭背景,以確定是否犯罪的青年大多來自破碎的家庭。因果現象的研究有時也是如此,尤其是作惡得惡報的部分更是如此。再說,假使真能控制這三組的情境,並作買獎券的實驗,我們也要懷疑,中獎是否等於一種善報?無意中獲得钜額的獎金是否真能帶給人快樂或幸福?萬一因此造成凡事存僥幸的心理,而不再腳踏實地奮發努力,或養成奢侈浪費的惡習,而不再勤勞節儉,愛惜財物,則請問中獎發財究竟是福還是禍呢?實在值得懷疑。因此林君的提議也就值得商榷。

  (5)本書初版之後不久,有些讀者閱後向筆者表示疑問,在本書“惡有惡報”的部分中,有一○姓少女車禍後長期昏迷不醒,成為“植物人”,他平生似無大惡,為何要受如此重大的惡報?她父親駕車撞人種下無窮的禍根,為什麼不由他本身單獨承受這種應有的惡報,而卻禍及家人,連累無辜呢?這種報應現象是否公平合理?我們應該了解,許多現象表面上看來似不合理,但事實上卻全然符合普遍的法則。我們知道佛教的因果律不僅可以解釋一切物質的變化,而且還可以適用於心的變化,及心物合一的變化現象,因此可以稱為“萬有因果律”,因為一切的現象均為“因緣果報”所造成。所謂因是主因(如種子),緣是助因(如水分、土質、肥料等),由因緣和合而生的東西便是果(如種子發芽長大、開花結果),因此“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宇宙人生萬事萬物都是因緣和合才能產生,因緣離散便要消滅或變化。再如各位能看到這本書,便是筆者加以撰寫(這是主因),各地讀者助印,打字小姐打字,出版者加以出版,郵差服務和友人介紹等等(這些是助因)所促成的。如果其中一種因素發生問題本書便難與讀者見面。此外佛經雲:“假如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意即說,一旦種了因,時間再長也不會自行消滅,此因不論久暫,遇緣即生果。此外,自作因便自受果,一切禍福皆由自召,並非由天神賞罰,亦不是“自作他受”或“他作自受”。因此,因果報應是自作自受,雖父子至親也不能替代,(上述“植物人”的父親長期遭受身心及錢財方面的折磨便是一種最為嚴厲的報應。)因此有人說,某某人家祖宗行善積德,子孫便可以得到好報,表面上看來的確如此,然而嚴格說來卻應該修正理由,作下列的解釋才對:子孫所以能受福報,乃是子孫過去自種善因的結果,與其祖德無關。不過祖宗如能積德,便能感引相同善業者前來相聚,使有福者來為眷屬,反之,祖宗無德或缺德,也必召引同業者為其後嗣,以便承受自己應得的各種業報,所謂“物以類聚”便是如此,不過相聚之後,如果有人思想觀念或行為作風發生改變(比如變好或變壞),則其所種下的業因便會與其家人不同,將來這些人的果報便會與其他家人有所差異,因此“積善之家”雖然“必有余慶”,然而其子孫如果不再行善,則以後便可能產生“家道中衰的現象,而無法繼續享受善報的成果。因此各種遭遇或報應,可以說俱屬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甚至理所當然,而不冤枉或矛盾。

  (6)為什麼會有因果報應,甚至輪回轉世的現象呢?這種道理佛教說得最詳盡,也最透徹。如有機會研佛經,必可獲得圓通的解答。我們知道,人類的心乃是一切行為的主宰,心所以能發揮各種記憶、認知、和判斷等等作用,從唯識論上說,乃是由於我們的心主要有八種意識作用,此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及阿賴耶識。在這八識中,更以阿賴耶識為主體,而以第六意識的活動力最大。前面的五識也就是吾人身上的五種感官(即眼、耳、鼻、舌、身體皮膚,即所謂五根)對於外界所生的種種刺激(如色彩、聲音、香氣、味道、觸覺,亦即所謂五塵)所產生的感受。然而這些感受,大都必須藉第六意識的判斷和幫助,才能發生取捨或辨識的作用。(例如在十字路口看到紅燈就可依自己的經驗或第六識來加以判斷究竟應該前進或止步,聽到一個哄聲,也可在判斷之後確定來者是否為熟人等等。)有時外界的刺激已不存在,吾人仍能回味,甚至在夢中也有這類的心理活動。因此第六識的活動力最大,然而前面六種的識只是專門對外界產生感受作用,因此只能稱為“識”而不能稱為“心”。至於第七末那識,主要的功能乃在產生“我執”的作用,妄執有我,“我”的一切最為重要,其余都可以加以忽略,因此極易由此產生貪、嗔、癡及殺、盜、YIN等等的意念,使人煩惱,而生無邊的苦海。因此又稱為染污識。至於第八阿賴耶識,又稱為藏識,雖然它並不直接造善或造惡,然而卻能夠將前面六識及七識對於外境所有的感受,不管好、壞、恩、怨、仇、恨,亦及一切善惡的業因,都一一加以收藏起來,而且不管時間經過幾千萬年,在空間上相隔幾千裡,這些所收藏的種種業因、永不雜亂,永不失壞,正如攝影機或錄影機能將外界及內界所產生的一切感受,原原本本攝錄保存下來一樣,而且將來機緣一旦成熟,就會產生重現回報的現象。正如稻子的發苗成長,乃至開花結實這類因果的歷程,都可以潛伏在每一個所結成的稻子中一樣。這些稻子不管移種何處,或經過幾年,將來只要獲得水、土、陽光、肥料等等必備的條件,它便會自動重新顯現發芽、茁壯、開花、結實的歷程,將它原有的本能一一搬演出來,所不同的是,稻子如不善予保存,它會壞爛,然而第八識中的業種,在未受果報之前卻永遠不會壞爛。此外,由於人在離開軀殼肉體時,第八識是最後離去,將來轉生投胎時,卻是第八識最先來到,因此也就形成“萬般帶不去,只有業隨身”的現象。由於帶眾生往返六道,接受輪回,受生受死的就是第八識,因此它又被稱為識因、識神、或總報主,這也就是一般人所稱的靈魂。由於一切眾生均有這種特性,因此有因,必有果,有果也必有因,這是一種極為自然和難以例外的普遍現象。

  (7)最近有許多心理學家對心靈方面作過很多的研究,使我們對於因果現象獲得更為有力的證明。美國加州大學心理學家海倫萬巴赫,曾經以一千多人作催眠的實驗,結果發現約有百分之九十的受試者,可以“多次重溫前生所見、所聞、所感、而且清晰逼真、栩栩如生。”他相信前生的經歷可以解釋今生許多情惑困擾的現象,例如“前生殺過人的,情緒經常都會有不安的症狀。”內瑟頓博士和雪弗苓合著的“前生療法”一書中說:“我的病人幾乎全部發覺,他們這一生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准確地溯源到前生某種身體的狀況。”“如果病人極端畏高,那麼這個病人可能會發覺,他是從極高處掉下來摔死的。”“有一個病人說他前生殺了妻子,因為她當面向他炫耀婚外的性關系,現在他們夫婦(今生)還是在一起,可是他不知怎的,總是覺得實在對不起她。”黑斯廷斯博士也發現一個病人很怕離家,原因是她前生的在邊疆地區墾荒,有一次離家,回來時發現妻兒都被燒死了。史蒂文生也發現,有一些平常非常怕水的人,在催眠中都表示,他們前生是溺水而死的。有些小孩對烈酒有特殊的嗜好,也“自稱記得前生是個酒徒。”有些兒童年紀很小,就學會唱歌跳舞,使用縫紉機或某種復雜的技巧,結果也證明他們前生即擅長這些技藝,有些天才兒童前生即是一些著名的學者或專家。他甚至發現,人身上的一些胎痣也證明都是前生給子彈打中或受傷致死的部位。因此他下了一個驚人的結論:人格的形成可能上溯至“更早的時間,而且遠在受孕及誕生之前。”(見讀者文摘社:超自然探奇。)此外,窪穆巴哈博士在“投胎與出胎的催眠報告”一書中也證明了一個人所以要投胎成為某人的孩子,似乎都有相當明確的原因、目的或任務。此外,一個人在活著的期間,何以會有某些特殊的遭遇,或與某些人形成了特殊的情感,這些也大都與其前生有著極為密切的因果關系。例如有些被試者表示:“我了解我為什麼選擇我的父母,我是為償還前生業債而來的,我覺得我就像工具一樣被用來幫忙父母。”“我此生主要的目的是要和前生被我傷害的人建立新關系,我清楚我的丈夫在這一生將成為酒鬼,但是我必須幫助他,因為前生我對他太冷酷。”“我強烈的感到我這一生要經驗母親和姐姐對我的排斥。”“我此生的目的,是要照顧我母親。”“我知道母親在前生是我的學生,我們相處得很好,父親在前生是我的哥哥,他愚笨,我常取笑他。”“我的母親前生是愛爾蘭的僧侶,與我同住寺院,我妹妹前生是尼姑,他們兩個都是蠢豬,經常被我嘲笑,因此我知道我的母親和妹妹會排斥我。”“我在前生認識母親,這一生所以選她為母,是因為我們之間的事未了。”“我的女兒是我前生極力拯救的人,我丈夫是我在前生厭惡和害怕的人。“我的孿生姐姐想要在這時候投胎到人世間,所以她不斷勸我和她一起來。我們一同去選擇了雙胞胎兒,直到快出生前才入胎。我有印象,我們在爭論到底要選擇那一個胎兒?棕色頭發還是金色頭發的那一個?然後我們就跑進胎兒。”“我才加入胎兒,開始准備適應,母親就被剖腹生產,我突然被提得高高在母親的上面,我最大的恐懼是擔心會掉下來,長大後我有懼高症,原來這是出生時帶來的恐懼心理。”“我生前當然認識我的父母,他們在某一前生是我的孩子,那一生我為人非常輕浮,在他們很小時就把他們遺棄了,我很清楚在這一生我將嘗試被父母遺棄的經驗,這也是果報。”這本書在研究的結論上表示:“綜合起來,有百分之八十七的受試者報告他們在前生就認識此生中與他們關系極為親近的人,如父母、愛人和親友,而且彼此之間所存在的關系也令人驚異,例如這一生的父親(或母親)在前生都可能是愛人、母親、兄弟、姊妹、子女、朋友或仇敵。因此,一個人在今生不只可能和所愛的人重逢,也可能和所恨和畏懼的人生活在一起。”因此,“黃金寶訓是宇宙的基本規范,很明顯的,這個寶訓—你想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是經由輪回的因果報應執行的,我們在前生種了善因,這一生就得好報;我們若在前生對人冷淡,在這一生就遭遇別人對你冷落。最後,我們應該體會到這份教訓:一切境遇,其實都是我們自己造的。”(見窪穆巴哈博士原著,朱文光博士翻譯:投胎與出胎的催眠報告。老古文化事業印行,六九年)由此可見現代科學研究的結果完全符合佛教因果定律的說法,也證明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理論極為正確,毫無錯誤。

  (8)“行善最樂”與“得道多助”乃是一種明顯而難以否認的事實,過去傳說有一個王子,雖然住在金碧輝煌的皇宮中,每天過著錦衣玉食,僕從如雲的生活,享盡人間一切的榮華富貴,然而始終抑郁寡歡、悶悶不樂。有一天便請教一位著名的哲學家,一個人究竟怎樣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哲學家便告訴他:“這個很簡單,只要日行一善,每天做一件慈善的事就可以了。”王子聽後雖然半信半疑,可是仍然依然照他的話去做,沒想到不久便發現,凡是被他幫助和關懷過的人,都無不對他表示發自內心最為真誠的謝意,與過去表面虛偽的奉承全然大異其趣,因此也就感到十分的愉快。一年之後,王子便向這位哲學家說:“你的話一點都不錯,唯有誠心助人才能贏得一個人真正的尊敬和感激,也唯有如此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快樂。”

  許多經常布施的人,有時雖然並不企求獲得什麼回報,然而卻大都毫不例外的覺得,每次行善之後心情總是顯得比較愉快,這種精神上的輕松愉快,事實上便可說是一種極好的回報。一個人如果能夠經常保持這種愉快的心情,身體自然容易變得更健康,病痛與苦惱的機會也就相對的大為減少。反之,一個為非作歹,有愧良心的人,由於經常感到緊張恐懼、焦慮不安,結果自然也就容易導致各種疾病和意外的產生。最近有些科學實驗也證明這種現象的真實性,美國“國民星期雜志”曾經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題目是“不快的心情造成了毒素”。內容主要如下:“在華盛頓心理實驗室近來所作的實驗中,顯示了我們人類的惡念,能引起生理上產生化學的變化,而使一種毒素注入血液之中。一個人在心理正常的狀態下如果向一個冰杯內部吐氣,則其所凝集的乃是一種無色透明的物體,然而一旦處在怨恨、暴怒、驚怖和妒忌的心情下,則所凝集的物體便顯出不同的顏色,倘若加以化學的分析,則大都可以證明這些物質含有致命的毒素。由妒忌所生的凝集物,往往可在數分鐘內毒斃一頭豚鼠,如果發自內心深刻的怨恨達一小時之久者,則可毒斃數十人。因此,一個母親在生氣時如給嬰兒喂乳,則嬰兒往往會下痢,這時呼出之氣如讓嬰兒吸入則嬰兒便容易發高燒。此外,科學還指示我們憂慮有害人類的健康,反之,快樂的情感,卻能產生有益人體的化學物質,藉以刺激細胞,生長精力。”此外,美國食物檢驗局的威力博士也曾經表示:“驚嚇和恐怖,能使身上某種液質變成毒素,滲入器官,以致身體組織崩解,而發生疾病。反之,人逢喜事精神爽,凡是愉快的心情,純潔的信念,卻能使這種液質澄清潔淨,使生理產生變化,而得到健康快樂。如果要問為什麼會有如此的作用,則屬於明日的科學,目前還是一個無法了解的神秘現象,但卻是鐵一般的事實”。“參閱人乘佛教出版社:素食與健康。頁卅六至卅七)。由此可見長期行善可以得到健康和快樂,乃是一件無可否認的事實。此外,筆者還進一步發現,一個喜歡行善的人,由於經常心存善念,因此在外貌上也大都顯得慈眉善眼,闿切慈祥,和藹可親,因此不啻是菩薩的化身。與其交談,往往有如春晖普照,感到無比的溫馨,不僅令人喜歡親近,而且也常常令人產生由衷的敬佩。由於他們平常廣結人緣,有口皆碑,因此一旦有事,無疑的大都能夠左右逢源,甚至逢凶化吉,結果也就往往能夠成就更大或更多的事業,所謂“得道多助”,“吉人天相”,事實上也是有相當的根據。本書前面所列的一些實例,便可說是最好的證明。

  (9)由於一切作為皆有報應,因此欲得善報必須努力行善,然而“善事”是什麼呢?依一般說法可以包括下列幾方面:1、從事財施,以財物救濟貧民,照顧別人的生活。2、實行法施,從事教化工作,宣揚有益世道人心的道理,捐印善書,勸人為善,渡人迷津,不再癡迷為惡,此種救人心靈的功德可說最大,因此馬丁路德最推崇學校教師,因為這是“最佳、最偉大、及最有用處的職業。”(見林玉體博士著:西洋教育史,文景書局),不過教師如果誤入子弟,其罪過也最大。3、行無畏施,以己力解除眾生之苦難,鋪橋造路,醫治病患,救生放生,服務他人,與孤兒同樂。此外,在實行任何一種布施時,如果能夠基於純粹救助別人的動機,而毫不存有沽名釣譽或其他任何自私的意念,這種完全奉獻利他的行為,才可說是真正的善行。4、百善孝為先,要行善必先行孝,因為對於恩重如山,生我育我的至親,如果都未能給予應有的回報,則縱有其他的什麼善行,事實上也大都無法完全抵償由不孝所產生的罪過。我們知道,不論古今中外,任何一個成就偉大事業的人物,幾乎可說毫無例外的都是事親至孝,反之,一個對雙親忤逆不孝的人而能成就大事者,也可說絕無僅有。由此可見,孝是百善之先,為人之本,也是成功之鑰。此外,在消極方面,還應該遵守五戒:1、不殺害生靈,2、不偷竊他人的財物,3、不可邪YIN(指夫婦以外的關系),4、不說謊話去欺騙或傷害他人,5、不要酗酒或賭博。總之,一個人能夠不為非作歹,而且能夠積極作出有益社會人群的事,便是一種善行。行善的結果,不僅社會大眾蒙受其利,個人也必可獲得裨益,如有惡報也可獲得減輕。許多人在行善布施,捐印善書,服務人群後,往往身體變得更為健康,事事變得更為順利和如意,便是獲得善報的結果。明朝袁了凡的親身經驗便是一個極好的教訓。(他起先由於一個相士的預言十分靈驗,一一兌現,因此十分相信“萬般皆有命,半點不由人”的宿命論,後來一禅師曉以“命由己作,相由心生,禍福吾門,唯人自召”的道理後,發願實行三千功,結果竟使後來的命運產生極大的變化和改善,該相士的預言也就不再准確。詳見《了凡四訓》一書)。事實上,許多研究面相的人士也大都相信,一個人如果能夠多存善念,多行善事,則此人的眼眶淚堂處往往會出現陰骘紋,可以使人化險為夷,趨吉避凶。此外手掌上的生命線也會產生變化,例如生命線原為斷裂的,結果會生出細線加以連接,或旁邊出現細線為之保護,或出現四方紋,象征其只是有驚無險,這些都是為善的結果。(見飛雲山人著:“向命運挑戰”一書,頁五一及六二)。因此要想改變或扭轉自己的命運,諸惡莫作,勤種善因,可能就是最有效的一個途徑。同樣的道理,我們也可以由一個人平日的作為是好是壞,是善是惡,來正確的推論此人的未來,甚至其後代是好是壞或成敗優劣,因此佛家曾言:“欲知前世因,令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這句話實在具有相當的道理在。職是之故,輕信“宿命論”,任憑命運的擺布是十分錯誤的,盲目聽從江湖術士的信口開河或“花錢改運”的伎倆更是一種愚昧的行為,因此邵康節曾言:“有人來問卜,如何是禍福,我虧人是禍,人虧我是福。”“算什麼命,問什麼卜,欺人是禍,饒人是福,天網恢恢,報應甚速。”同樣的道理,一個人如果不積極行善,對社會眾生作有益的貢獻,卻只是一味想使用其他的手段(例如殺害生靈,用大魚大肉來從事祭拜,或燃放大量的鞭炮,或焚燒大量的冥紙等等)來祈求福報,則更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妄想,試問不種善因(而只想討好公正無私的上蒼或神明)則將來怎能獲得各種善報呢?事實上這類活動不僅浪費財物,而且可能無形中造下殺生的罪孽及其他的業障。此外,有人認為虔誠的,長時間的祈禱或念咒,有時也能產生某種的奇跡,或實現某一種願望。事實上,這些祈求如東不以實際的行善或功德來配合,或事先許下一個有益社會人群或眾生的願望,承諾要改過行善,則結果也大都未能收到顯著的效果,而且一旦祈求的願望得到實現,事後如不信守諾言,則將來也往往都要遭受種種的惡報。由此可知,歸根究底,還是行善事積善因,才是求得善報的根本有效之道。因此筆者認為,相信合理的因果現象,以培養“人定可以勝天”“行善足以改變命運”“行善愈多福報愈多”的觀念,結果不僅可以建立正確的人生觀,改進許多“積非成是”的習俗,而且足以鼓舞人們產生無窮的希望,也足以激起努力奮發開拓未來的勇氣和信心,這不是迷信,更不是林君所稱的“弱者消極的自我安慰而已。”

  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曾經表示:“如果真有一個上帝,而我們不知道或不承認,則將來死後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虧。”同樣的,筆者認為:如果有人堅持不承認因果現象的經驗性、合理性、道德性和必要性,那麼不僅自己將來要吃虧,自己的家庭、事業和後代會吃虧,而且我們的社會和秩序也不知道要繼續吃多大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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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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