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善友跟我說,他在某菜市場見到一個小孩,向路人尋求幫助,說因為迷路,已無錢回家,於是想討點錢去汽車站。
當時他布施了十元錢,應該夠小孩坐汽車回家。不料,第二天、第三天,他在同樣的地方,看到這同樣的小孩。
於是,這位善友問我,如果明知道這小孩說了謊話,而只是以乞討為生、為職業,我是否還應布施錢給他?
我回答說,布施本身是善業,無論對方是誰。當你布施出錢財給別人時,實際上是在去除自己的貪心,去除自己吝啬的嗔心,何樂而不為呢?
一般上,路遇的布施善業,只是幾元到幾十元錢不等,對於一個有工作的人來說,不會有何重大損失。因此,你只需想到布施本身是善業即可,無需考慮受施者是什麼樣的人。
再者,佛陀在《中部.布施分別經》裡說,以清淨心布施給一只動物,預計可得到一百倍的回報。
這是在說,此布施善業,可以在未來的一百世中,產生出善的果報。這裡的清淨心,是指不期望受施者任何的回報。
如果我們對業果法則有充分的信心,便會將這些布施給動物或人類的善舉,當做只是為了廣集善業。
佛陀在《布施分別經》提到,若以清淨心,布施給一個無道德的凡夫,預計可得到一千倍的回報;布施給一位有道德、有戒行的凡夫,預計可得到十萬倍的回報……
於此,當我們做布施善業時,無論對方是否為騙子,我們都可得到一千倍的善果回報。因此,建議善友們在任何時候,都保持一顆清淨的布施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