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愛子女不得其道的時候,就是不慈。真是誤用了“慈悲”二字,“慈”的錯用,關鍵就在於許多為人父母者對孩子的“管教”分不清楚。首先就是溺愛不明、慈愛不清。“溺”者,淹沒也,人被水淹沒了叫“溺斃”,如果父母的愛流橫溢泛濫起來,那也會“淹沒”孩子的,這就是溺愛,是一種失去理智,直接摧殘兒童身心健康的愛。不少父母自從有了小孩子,愛之如掌上明珠,對於吃穿用,全是迎合小孩子的心理,所謂“欲不可縱”,結果養成了“驕嬌”二氣,形成了慣性,好吃懶做,再由習慣進而就會染上各種嗜好,諸如“吃喝嫖賭吸”,真所謂無所不為,自身又無一所能,成為流氓、敗家子,德一旦喪失,就會成為危害社會,觸犯法律,成為家族甚至國家的罪人,嚴重者受刑亡命。您說這種惡果,是不是我們為人父母者“溺愛”二字之因所造成,人生沒有回頭路。
這裡我想說一下孩子的爺爺或者奶奶級的帶孩子,如果不注意這個問題,最容易造成“溺愛”。這是一名母親這樣說的:“我有兩個兒子,一個4歲2個月,一個剛36天。小的還好辦,養育好就行了,大的問題可就大了。以前因為沒經驗,老大生下來15天我父母就幫我帶了,吃喝拉撒睡全由我父母一手包辦,後來又因為工作關系,老大一歲7個月的時候就跟我父母回了老家,在他3歲7個月的時候我才回去,那兩年裡,不過是一年回去一段時間,沒辦法好好教育他。昨天在電視上看到溺愛孩子的特點,就到網上找了一下,一共10個特點,發現外公外婆對老大的態度,10個溺愛特點,占全了,10個毛病都有!!我們對待最小的這個兒子倒是理智很多,只占了一條,就是他想買什麼一般都會同意,有些頭疼,我父母他們寵他很容易,我跟老公以後怎麼教育他啊?我們教育(有時候會打他屁股),我父母就護著,哎!!”,溺愛是毀滅性的家庭教育方式,會壓制孩子的健康成長。很多家長都知道溺愛不好,但為什麼控制不住溺愛行為呢?怎樣辨別溺愛和真愛?
我們再來看看溺愛孩子有哪些表現特點:
一是特殊待遇。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處處特殊照顧,如吃“獨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獨生”,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於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二是過分注意。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嘻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裡人都要圍著他轉,並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三是輕易滿足。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並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四是生活懶散。允許孩子飲食起居、玩耍學習沒有規律,要怎樣就怎樣,睡懶覺,不吃飯,白天游游蕩蕩,晚上看電視到深夜等。這樣的孩子長大後缺乏上進心、好奇心,做人得過且過,做事心猿意馬,有始無終。
五是祈求央告。例如邊哄邊求孩子吃飯睡覺,答應給孩子講3個故事才把飯吃完。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態,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養不出責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喪失殆盡。
六是包辦代替。我曾問一些母親,要不要求孩子勞動,有的竟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幫他做了。”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喂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干、上進的孩子。這決不是聳人聽聞。 七是大驚小怪。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八是剝奪獨立。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裡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裡橫行霸道,到外面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九是害怕哭鬧。由於從小遷就孩子,孩子在不順心時以哭鬧、睡地、不吃飯來要挾父母。溺愛的父母就只好哄騙,投降,依從,遷就。害怕孩子哭鬧的父母是無能的父母;打罵爸媽的孩子會變成無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無情、任性和缺自制力的種子。
十是當面袒護。有時爸爸管孩子,媽媽護著:“不要太嚴了,他還小呢。”有的父母教孩子,奶奶會站出來說話:“你們不能要求太急,他大了自然會好;你們小的時候,還遠遠沒有他好呢!”這樣的孩子當然是“教不了”啦!因為他全無是非觀念,而且時時有“保護傘”和“避難所”,其後果不僅孩子性格扭曲,有時還會造成家庭不睦。
幼年是一個人個性形成的關鍵時期,此時形成的個性也許會伴他一生。孩子0—2歲,父母應給予無條件的愛;此後,要尊重孩子的自主探索,在孩子需要幫助時才出現在他面前,這樣孩子才能成長為有鮮明自我意識、自主人格和創造力的人。以上的實例不是每個家庭全部都有的,但是一般家庭在各種溺愛中會占有幾種,或各種都有輕度表現也是值得警惕的,專家要求我們為人父母者要以科學的愛,來保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第七章親子和諧第三節父母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