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穿衣強調不露形體,所以無論男女服裝,都寬松肥大。《禮記•內則》還強調「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連臉都要遮蓋上。袒胸露體見人,不僅是輕亵自己,而且是不講禮節的舉止,也是對對方的不尊敬。官方禮制在這方面的限制尤為嚴厲。
西漢元朔三年(公元前126年),武安侯田恬因只穿短衣入朝,便被判以大不敬之罪。清代規定,凡官員入宮見皇帝,夏天不得穿亮紗,「惡其見膚也,以實地紗代之,致敬也。」(《清稗類鈔•服飾類•朝服之宜忌》)即使伏天,也不能穿葛紗。總之,無論穿短衣還是長衣,只要露出體膚,便在禁止之列。違反這種規則,便是不敬。如果不穿衣服,那就是對對方的一種莫大的侮辱了。
穿著不僅要寬大不露體,而且要齊整。北宋太祖趙匡胤,一次晚間宣翰林學士陶穀入宮議事。陶穀進宮後,見宋太祖只穿著便衣內服,幾次進去又忙退出來,左右催宣甚急,他始終彷徨不進。太祖發覺後,忙令人取袍帶來,陶穀等宋太祖穿好袍服束完腰帶,才急忙進去。陶穀所以逡巡不前,是因為他恪守君臣禮法,免得宋太祖衣冠不整有失為君風度禮儀,君臣相見後出現尴尬局面。
皇帝穿戴齊整見官員,也是對臣下的禮敬。明朝天順年間,薛瑄入朝,英宗正「小帽短衣,聞先生奏事,為更長衣」(《玉堂叢語》卷三),趕快穿好長衣見他,以示敬重。
士大夫在交際場合,尤為講究穿戴的齊整,以保持自己的儀度,不失禮數。清代的英和,為翰林世家出身。一次,拜谒翰林院前輩窦東皋,當時正是三伏天,兩人在廳中自早飯後即交談,「正衣冠危坐兩三時許」,可誰也不敞襟脫衣,以至「汗如雨下」,直到中午,英和才「乘間告退」。(《恩福堂筆記•卷下》)
我國古代,親人去世要為其穿喪服,也叫穿孝。與本人關系越近,穿孝的時間越長,為父母穿孝為三年。穿孝之人見身份地位較高者,要脫去孝服。穿孝期間,應盡可能謝絕社交上的禮節應酬。外人去有喪事之家吊唁,則應素服前往,忌穿帶色彩花紅的衣服。
——敬錄自《中國民俗文化•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