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在這方面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有些人沒有偷盜、殺生或傷害他人,並且持戒行善也做得不錯,然而他的工作、生活卻處處不如人意,於是有人就想不通:如果因果存在,善良的人怎麼會遭到不幸呢?對因果或《俱捨論》沒有深入了解的居士也會有這種看法,甚至有人這樣說,我參加法會又念了那麼多經,就不該有這樣那樣的病痛或災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參加法會、放生及所做的一切善舉,已經存入我們的阿賴耶識中,沒有顯果是因為因緣沒有成熟,就象一個農民春天種地,他把僅有的糧食都播了種,家裡就沒有糧食了,要等五六個月以後才會豐收,而現在他卻是一個沒有飯吃的窮人。有人覺得奇怪,你種了那麼多地,天天辛勤勞動,為什麼沒飯吃呢?這種疑問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誰都知道,播種和豐收之間是有一段時間間隔的,現在沒有糧食是因為他去年沒有好好種地,沒有得到豐收,所以把種子播下去後,便沒有余糧可吃,這與他今年的辛勤勞作沒有直接關系。同樣,參加法會或放生與現在的病痛災難也沒有直接的聯系,病痛災難是過去世所造惡業的成熟顯現。
《俱捨論》裡也講,有些父母造了很嚴重的罪業,他們的子女會感受到這個報應,如果子女身上有果報的話,那不是與佛經裡講的自作自受,不能被他人代受的說法矛盾嗎?《俱捨論》解釋說,這些子女本身就有那種因的存在,當父母造了大惡業後,由於他們與子女的密切關系,促使子女的那個因提前成熟而感受果報。對此古今中外有很多公案可以證明。通常來說,想要直接證明因果的存在是很難的,因為我們的肉眼無法看見,但是用間接的方法,如上述的例子,就完全可以證明因果的相續存在。不要說輪回是受因果的制約,就是涅槃和解脫也被它控制。所以我們若想解脫的話,就要種解脫的因,有了因就一定有果,這就是佛教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