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上班的路上走到龍江路與嵩山路交叉口的時候,剛過路口,看到一個老年的流浪者,年紀大約有60多歲的樣子,穿的破破爛爛,兩手又捧了一堆破衣服。
我從北邊的斑馬線過了嵩山路,流浪老人站在龍江路的南邊,感覺他好像是要過馬路到路的北邊來。我當時心裡想,他要是過來了我就給他幾個零錢,手又下意識的摸了摸褲兜,看看有零錢。我就在北邊的路邊等,心裡想他一等會過來的。可是等了片刻,紅燈變了成了綠燈,他竟然站在路的南邊不動,我心想再等一會不信你不過來,結果綠燈又變成了紅燈,他還是站在那裡。因為龍江路的車不多,當時的路上空蕩蕩的也沒有車,他不過來,我也不想過去,畢竟跑過路給髒兮兮的老人幾個零錢還怕把路人說我做作。我當時心裡有點生氣:我念10個數,再不過來我就走了。我默默的從1念到10,他還真是站著沒動。我心一橫就扭頭上班來了。
坐到辦公室,仔細想想,自己做的是不是有點龌龊,本來自己給自己約定“凡是遇見窮苦人都要施捨。”可是今天僅僅是為了點臉面,沒有施捨,說明自己的心裡還是不清淨。施捨幾個零錢是個小事,這點小事對自己的確實算不了什麼,但是對於一個流浪者可能就要少了一天的飯食。仔細想想,也是一個不小的罪過。
自己只好再勸勸自己,今天的錯誤對自己是個警鐘,一定要引以為戒,在遇見此類事情要毫不猶豫的去布施,錢不在多少,但是一定要盡心盡力去做。
阿彌陀佛,想想今天的事,慚愧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