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的蘇州楓橋鎮,是當時來往客商糧船聚集之處。楓橋鎮邊上有一座古廟,一無家可歸的乞丐夜間就寄宿在此,他雙足有疾病不能走遠路,白天只能在楓橋鎮附近乞討。
那乞丐一日早上如廁時,見廁所旁有別人失落的一個銀錢袋,打開一看,其中有銀數百兩之多。他想:這應該是過路人所遺失的錢袋,我乃一薄命之人,安能享此意外之財?況且我不知此銀是做什麼的,如果這是等著急用的救命錢,一旦丟失則有可能出人命,我又豈可貪占。於是就不去乞討了,而在旁邊等待失主來尋。
中午之時,果然有人飛奔而來,並在此仔細尋找著什麼東西,神色十分焦急。乞丐便問他:你是在找失物嗎?那人說:當然是丟了東西,難道你拾到了我的東西了嗎?乞丐回答:是的。然後又仔細核對查詢一番,確認他是失主後,便將銀袋還給了他。失主大喜表示願把一半的銀子贈給乞丐。乞丐一笑說:我連一整袋銀子都沒要,還會要你的半袋銀子嗎?而且你銀子少了一半,恐怕辦事會有困難吧。快去辦你的事吧,不要再耽誤我討飯了。失主不得已只好在離開時突然強行塞給他十兩銀子,算是給他的謝禮。乞丐最後也只好收下這十兩銀子。
下午,乞丐要飯至街口,忽見一年輕的女孩正抱著父親哭泣。乞丐向圍觀者詢問事情的緣由。就有人告訴他:這是債主正要把女孩搶去抵債,故而女孩在悲傷哭泣。乞丐又進一步得知那父女倆僅僅只是欠了十兩銀子而已。當即乞丐就怒斥那債主太不仁義,竟然為了十兩銀子就要使人家骨肉分離。債主看他是個乞丐便冷笑著說:既然如此你就替他還了吧。結果乞丐便真的把失主剛才給的十兩銀子拿出來,替父女倆還了債。債主便不得不放過了父女倆。
其實那債主的本意並不是要那十兩銀子,而是見那女孩貌美想要圖謀罷了。這下突然冒出個乞丐攪了他的“好事”,因此懷恨在心,便誣告乞丐是賊,那十兩銀子是偷來的贓款。縣令陳某接到此案後,認真審理,認為乞丐是冤枉的,恰巧這時那失主得知此事便立刻來作證,乞丐的冤屈得以昭雪。縣令當即贊賞了乞丐,嚴懲了誣告的債主,並下了一道命令,把每天當地糧商交納給官府檢驗的米樣全部賞給乞丐,不再讓他受乞討之苦。
乞丐靠著賞賜的米樣,漸漸有了點積蓄,便要請醫生治療腳上的疾病。這時遇到一個道人給他一個藥方。乞丐照此方治療數日後,足病竟豁然痊愈,能與正常人一樣工作賺錢了。從此,他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裡從一個乞丐變成了富翁。
(資料來源:《子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