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緣起
第二篇 四聖谛
第三篇 三法印
第一篇 緣起
壹.緣起的意義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間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為法)都不是憑空而有的,也不能單獨存在,必須在各種因緣條件和合之下,才能現起和存在。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復存在,這就是佛教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的道理。
此外,現起和存在的因緣,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緣。這種看似牽扯不清,復雜而綿密的互動關系,就形成了解釋宇宙萬法生起,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中道不二、精深微妙的道理,這個道理就叫做“緣起”。
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夜睹明星而證悟成佛,他所證悟的便是這個宇宙人生的道理──緣起法。
“緣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異於其他宗教、哲學、思想的最大特性。《楞嚴經疏》說:“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佛經上說“一切法因緣生”,就是指緣起。但是,緣起並不是佛陀所創造或制定的,而是宇宙人生本質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佛陀只是發現了這個自然的法則而證悟成佛,然後將這個證悟的道理告訴我們:世間的一切諸法,都是“因”“緣”所生起,主要而力強者為因,次要而力弱者為緣,透過因緣和合,才有一切現象,才有一切法(事事物物)的生起。例如:一粒種子撒在泥土裡,必須施肥、澆水,以及有充足的空氣、陽光,才能長成一棵大樹。其中,種子是“因”,泥土、陽光、空氣等等為“緣”,這些因緣都具足了,才有長成大樹的“果”。
如果從有情眾生的生命流轉來看緣起,佛陀告訴我們,生命不是由造物“主”所創造的,是由自己造作而成的,並且不是單一原因而來的,它是由“十二有支”因果相續而成的。十二有支又稱“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即: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緣起表現在有情生命的流轉上,稱為“十二緣起”;表現在世間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則稱為“因緣所生法”。
貳.如何認識緣起
《雜阿含經》中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說明因緣所生法中,因與果的關系,是緣起最好的定義;也說明了此與彼(因與果)之間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沒有絕對的獨立性。因此,在因果法則上有六條定律:果從因生、相由緣見、事待理成、多從一生、有依空立、佛是人成。從這六條定律中,可以進一步的認識“緣起”。
一、果從因生
緣起的先決條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緣”,條件具足,才能生“果”。
無“因”就不能生“果”,有因無“緣”也不能生果,因緣具備,則必然果生。“因
”是生起萬事萬物主要的、內在的條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緣”是外在的條件,能助因成果,是生果的間接力。譬如:一粒黃豆的形成,種子是主要的“因”;水土、日光、空氣、肥料、人工等是助“緣”,如是因緣和合,然後才能發芽、開花、結果。如果將這一粒黃豆始終放在倉庫裡或沙石上,由於沒有外緣的助長,就不可能再有新的生命延續。
所以,宇宙間的萬有諸法,無一不是由種種的因緣條件和合所成,離開和合的關系,絕對沒有實法可得。萬有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緣,這就是“果從因生”的理則。
二、相由緣見
從“果從因生”的理則可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這個“境”就是因緣,所謂“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假相,其本身並無自性,所以說“緣起性空”,也由於其無自主性,所以隨著緣生而現,緣滅而散,因此說“相由緣見”。
三、事待理成
宇宙萬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緣,但是在因緣果報的生起上,還有著普遍的理則,也就是因果的法則。譬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這是必然的理則,違背了這個“理”則,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說“事待理成”。
四、多從一生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一”就是只有一個,“多”就有很多個;但是在佛教看來,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從一生”。譬如把一粒水果種籽埋到泥土裡,經過灌溉施肥,而後發芽抽枝,長大成樹,開花結果,果實累累;而這一樹的果實,就是由一粒種籽而來。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種──“一文施捨萬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樣的,這也正是“多從一生”的理論根據。
五、有依空立
“果從因生”的事象,“事等理成”的理則,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的。但是,這個存在的“有”,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凡是存在的,都必然是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譬如一張桌子,它是由木頭做成,木頭來自大樹,而大樹又是由種子的“因”,加上泥土、空氣、陽光等“緣”結合而成。所以,一張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實它也只是靠著各種條件,也就是眾緣和合所生成的假相,既然是依條件因緣而成,因此說它的自性是“空”。
但是,這個“空”並不是什麼都沒有的空,而是萬法的“空性”。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備空,就無法顯出它存在的價值與作用,這個作用就是“空用”。譬如,沒有空地就不能建房子;人體的構造,如耳朵、鼻孔、排洩系統等,如果不空,就不能呼吸、排洩,乃至活命;袋子如果不空,就不能裝東西,所以要“空”才能“有”,宇宙諸法就是建立在這個空義上。
基於這種存在的現象,龍樹菩薩在《中論?觀四谛品》中提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故,一切則不成”的論說。也就是說,“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沒有空性,萬物將不可能存在。因此,物質的“有”,必須依“空性”而成立,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論根據。
六、佛是人成
佛陀證悟的是緣起法,在成道之初,曾經說:“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執著,不能證悟。”意思是說,眾生都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無明煩惱覆蓋,因此不能證悟成佛,正如烏雲遮蔽明月,而使月光不能顯現。我們學佛,就是要明此生死相續的道理,同時也由“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的道理,斷除無明,拂塵去垢,開顯佛性,一旦塵盡光生,自然“心光朗照,萬裡晴空”,獲得一個無人我對待、無時空限制、不生不死的境界,這就是證悟的境界,也就是成佛之日,因此有所謂“佛是已覺悟的眾生,眾生是未覺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有一首偈語說:“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淨無別故;佛與眾生性不異,凡夫見異聖無差。”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證。
此外,在因果的定律上,還有幾個特性:
1.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為因中復有前因,推之無始;果後還會有果,引之無終。
2.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意思是說,因果不能截然分開,“因”可以生“果”,“果”也可以成為另一次的“因”。譬如甲因產生乙果,乙果又可以成為丙因,丙因又可成為丁果,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看來是二,其實是一,是相關涉的。
3.因果是通於三世的。有首偈語說:“假使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這是說明業因不滅,自作自受,而且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4.因果關系是二而為一,一而為二。這是說:能生的因,必定有所生的果,果又成因;即能生的果,又必成為所生的因。因此,因中有果,果又成因,因因果果,果果因因,種瓜不能得豆,種豆不能得瓜;善因不會生出惡果,惡因也不會生出善果。所以說:“因果報應,絲毫不爽。”
參.緣起法則中的四緣 緣起的定義就是有“因”有“緣”,因緣和合而有“果”,而從因到果,緣是一個很重要的生成因素。一切有為法生起所憑借的四種緣,稱為四緣,即:
一、因緣
因緣是指產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就是芽的因緣;換句話說,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的,稱為因緣。
二、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是指在心、心所的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的原因。也就是心、心所於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後一剎那生起的力用。前一剎那的心法與繼之活動的後一剎那的心法,這種同起的、無間斷的相續關系,稱為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
所緣緣略稱為緣緣,是指心法、心所法所攀緣的一切對象,也就是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的間接與直接的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去、現在、未來等一切法為所緣緣。
四、增上緣
增上緣是指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的原因條件。 以上四緣,可分為直接的因生果的關系,這就是因緣;另一種是間接的、疏遠的因生果的關系,包括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此外,若就諸法的生起與四緣的關系而言,在物質現象的色法上,只須親因緣和增上緣二者就可發生作用;但在精神現象的心法上,則須四緣具備才能發生作用。
肆.緣起說的發展
緣起說是佛陀所證悟的獨特思想,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具備了完整的理論體系,後世的論師乃以此為根本教理,而逐漸發展出以下各種緣起說:
一、業感緣起
業感緣起是說宇宙萬法的生起,都是由於我人的業力所招感。也就是說,善惡的業力可招感善惡的果報,而果報本身又是招感另一次果報的業,如此因果相依而循環不盡,稱為業感緣起。這是依《俱捨論》所說。
二、賴耶緣起
賴耶緣起是說業力是來自於眾生心識中的阿賴耶識所執持的種子,這個種子遇緣則生起“現行”,復由現行熏染種子,其後再遇緣,則更生現行,自現行又熏種子。如此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展轉依存,互為因果而無窮無盡。由此可知阿賴耶識是一切萬法開發的本源。這是法相宗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所說。
三、真如緣起
真如緣起是說眾生心識的阿賴耶識雖是形成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然而追溯其根源,則為含藏真如的如來藏心。也就是說,諸法是真如由無明之緣而起動,猶如海水本自湛然,由於風的助緣而產生千波萬浪,翻騰不已。這是依據《大乘起信論》所說。
四、法界緣起
法界緣起是說萬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圓融無礙而重重無盡。這是華嚴宗依《華嚴經》所說。
五、六大緣起
六大緣起是說一切諸法都是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遇緣而生起。六大是一切萬法的本體,周遍法界,而六大有互具互遍的意思。這是據密教教義所說。
伍.緣起與人生
緣起法顯示出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系,也顯示出人生苦樂的來源。從緣起法中可以知道,任何事情的結果,都是由因緣所成,所以要獲得快樂的人生,就必須培植好因好緣,想擁有和諧的人際關系,便須廣結善緣。如果沒有植下善因善緣,一旦嘗到苦果,也要懂得改善因緣,而不是一味的在果報上計較,乃至怨天尤人,徒使自己陷入重重的煩惱中。所以,了解因緣果報的關系,使我們懂得改善逆緣,培植好緣,廣結善緣,隨順因緣。
尤其,緣起法啟示我們:世間萬法是“無常”的,好的有可能變壞,壞的也有可能變好。因此縱使遇到困難、挫折,只要我們堅忍不拔地朝向正確的人生目標努力,一切的困難挫折終會成為過去,因為因緣所生的萬法,有賴於諸緣,一旦因緣散失,所生的諸法自然亦趨於散滅,所以“無常”可以為我們帶來新的希望。
諸法既是因緣所生,自然空無自性,無自性便無法自我主宰,所以說“無我”。我們若能正觀緣起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就能通達無礙,遠離一切愛欲、煩惱。煩惱是系縛眾生,使眾生不能解脫自在的最大障礙;煩惱既除,當然就能獲得生命的解脫。因此《稻芋經》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
認識“緣起”,可以幫助我們──
一、建立感恩的美德
二、培養隨緣的習慣
三、擁有希望的未來
四、了悟真實的人生
第二篇 四聖谛
壹.佛說“四聖谛”的緣由
佛陀成道以後,最初為世人宣說佛法,是在波羅奈斯的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講說“四聖谛”,這就是佛教史上有名的“初轉法輪”。
而佛陀最初在菩提樹下證悟的內容,是宇宙緣起的真理,只是緣起法則深奧難解,佛陀恐怕驟然宣說,將使尚未起信的眾生望而生畏,所以在初轉法輪時,佛陀以“四聖谛”來說明眾生生死流轉及解脫之道的緣起道理,進而激發眾生厭苦修道的決心。
四聖谛與緣起、三法印構成佛教教義的三大綱領,名稱雖然不同,意義卻是相通的:緣起論的主要內容是十二緣起,而三法印是緣起論的思想基礎,四聖谛則是緣起論的具體型態。三者都是初期佛教的根本思想,以後的經論,莫不由此開展出來,因此,我們將四聖谛、緣起、三法印,稱為佛教的根本佛法。
貳.四聖谛的意義
四聖谛就是指苦、集、滅、道四種真理。
“聖”,是正的意思,《勝鬘寶窟》卷下本說:“聖者,正也。以理正物,名為聖義”。“谛”,是指真理,包含有審查、真實不虛的意思。《瑜伽師地論》說:“從苦谛到道谛,是如實的,無顛倒的,故名為谛。”又說:“唯有聖者能如實了知,如實觀見;一切愚夫,不能如實知,如實見,因此諸谛唯名聖谛。”由上述注疏可知,苦、集、滅、道是四種正確無誤的道理,是真實不虛的,是聖者所知見的,故稱為四聖谛。也就是說,若能如實知見四谛,便是聖者。因此,《中論疏》說:“四谛是迷悟之本,迷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
《佛遺教經》說:“月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谛,不可令異。”可見四聖谛是宇宙間顛撲不破的真理,我們不可不去研究了解。
苦谛,是以智慧觀察出這個世界是充滿痛苦的火宅;集谛,是以智慧徹悟煩惱與造業是形成生死痛苦的原因;滅谛,是透過智慧,證得涅槃自性,究竟解脫生死煩惱;道谛,是達到究竟涅槃的方法。因此,苦、集二谛是迷界的世間因果,集是因,苦為果;滅、道二谛是悟界的出世間因果,道是因,滅為果。
若依因果的順序來說,四聖谛應該是集、苦、道、滅,何以佛陀要先說果,後說因?這是因為眾生的根性,“果”易明而“因”難曉,為了方便化導,因此佛陀不得不先明示苦相,令眾生生起厭離之心,再示業因,使之斷集,繼而示以涅槃樂相,令其欣慕,然後再說修道之法,令其行持,目的就是要使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道。”
參.四聖谛的內容
一、苦谛
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的狀態。苦谛,說明人生實相是苦的道理。根據經典的說法,苦有二苦、三苦、八苦、一百零八苦,乃至無量無數的苦。今就二苦、三苦、八苦說明如次。
1.二苦:依身體內外來分,苦有二種:
(1)內苦:指身痛、頭痛等四百零四種病的身苦,以及憂愁、恐怖、嫉妒、猜疑等心苦。
(2)外苦:指來自大自然的風雨、寒熱、雷電、霹雳等災害,以及虎狼、獅豹、蛇蟲等傷害之苦。
2.三苦:依程度而分,苦有三種:
(1)苦苦:是指人的身心本來就苦,再加上饑渴、疾病、風雨、勞役、寒熱、刀杖等眾苦之緣所生的苦,稱為苦苦。
(2)壞苦:是指原本順乎己意的樂境,一旦時過境遷,或因故遭受破壞,而逼迫身心的苦惱。如“樂極生悲”或“喪親之痛”等,都屬於壞苦。
(3)行苦:是指一切有為法遷流三世,無剎那常住安穩,使身心感到逼惱,稱之為行苦。例如,我們常因“時光飛逝”或“世事無常”而慨歎良多,即屬於行苦。
3.八苦:從內容來分,苦有八種:
(1)生苦:在母腹中,正坐胎時,處溷穢中,頭下腳上,如坐牢獄;等出胎時,母子交危;既出之後,風觸嫩皮,刀割臍帶,有苦難言。凡此因出生世間所帶來的痛苦,稱為生苦。
(2)老苦:從少至壯,從壯至衰,氣力羸少,動止不寧;乃至盛去衰來,精神耗減,其命日促,漸至朽壞,是為老苦。
(3)病苦:身是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不免因四大不調而染患疾病。當病起時,或髒腑損傷,或皮肉瘡癰,或全身疼痛,或飲食難消,乃至纏綿床榻,喘息呻吟,是名病苦。
(4)死苦:當命終時,有如風刀解體,生龜脫殼,痛苦不堪,是名死苦。
(5)愛別離苦:自己所親愛的人乖違離散,不得共處,是為愛別離苦。
(6)怨憎會苦:常所怨仇憎惡的人,本求遠離,而反集聚,是為怨憎會苦。
(7)求不得苦:對世間一切事物,心所愛樂者,苦苦追求而不能得到,是為求不得苦。
(8)五陰熾盛苦:此苦是以上七苦的總體。有情眾生之所以會產生痛苦,就是因為有情眾生的身心是由五陰(色、受、想、行、識)假合而成,故而造作諸惡,如火熾然,生生不息,逼惱身心,苦上加苦,是名五陰熾盛苦。
如果我們進一步就痛苦的對象來探討,形成苦的原因不外以下幾點:
1.我與物的關系不調和:譬如居住的空間太窄小,而人口又多,不能稱心如意;書桌的高低、燈光的照明不恰當,無法安心研讀等,都會帶給我們困擾,因而心中產生不快。
2.我與人的關系不調和:譬如自己喜愛的人,偏偏無法厮守在一起,而自己討厭的人,卻又冤家路窄,躲避不了,這就是八苦中的“愛別離苦”和“怨憎會苦”。
3.我與身的關系不調和:生、老、病、死所帶來的痛苦即屬於此。
4.我與心的關系不調和:我們的心常如脫缰野馬般到處奔竄攀緣,妄想紛飛,不但生出種種煩惱,甚至指揮身體為非作歹,因而造成痛苦。
5.我與欲的關系不調和:欲望有善欲與惡欲之別。善法欲如立功、立德、立言等向上求進的欲望,如果調御不當,將造成精神上的負擔。惡法欲如貪圖物質享受、眷戀男女歡情等造成墮落的欲望,由此所帶來的痛苦,更是不堪負荷。
6.我與見的關系不調和:指因邪知邪見所帶來的痛苦。例如:佛世時的裸形外道,因思想見解的錯誤,不但徒然使身體受苦,也障礙了真理的追求。
7.我與自然的關系不調和:氣候寒熱所帶來的不適,以及水潦、干旱、地震、飓風等所造成的災難,即屬此類。
不管世間充滿多少苦,其實佛教之所以講苦,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苦的實相,進一步去尋找滅苦的方法。因此,了解苦的存在,只是一個過程,如何離苦得樂,獲得解脫,才是佛教講苦的最終目的。
二、集谛
集,積聚、招感的意思。集谛就是指形成痛苦的原因,眾生由於無明、貪愛、嗔恚等煩惱的驅使,而積集種種惡業,然後依照種種業報而招致種種苦果。眾生招受苦果,往往不知自省,反而怨天尤人,更起迷惑顛倒,再造新業,復成苦因,如是煩惱業報展轉相生,苦上加苦,以致苦海無邊,譬如揚湯止沸,只見滾上加滾,無有已時。
我們如果想從痛苦的深淵中解脫出來,首先要滅除集苦的原因,不再造作新的苦業,快樂的人生就離我們不遠了。因此,徹底了解造成痛苦的原因──集谛,是追求幸福不可忽視的要務。
三、滅谛
滅是寂滅的意思,是指滅盡貪、嗔、癡等煩惱,而顯現出清淨的真如體性。
滅,其實就是“涅槃”的異名。《大乘義章》卷十八說:“外國涅槃,此翻為滅。”《華嚴大疏》卷五十二說:“譯名涅槃,正名為滅。”
涅槃是修道者在知苦斷集後,由修道所證得的解脫境界。它是滅除了煩惱、痛苦、人我、是非、差別、障礙等種種無明,而獲得的一種境我一如,超越生死,自由自在,光明幸福的圓滿境界。
四、道谛
道,是通達的意思,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道谛就是指從痛苦的此岸到達涅槃的彼岸所必經的道路,也就是證得涅槃的正道,一般指佛陀初轉法輪時所開示的八正道。後來佛陀臨涅槃時,又加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等,合稱為三十七道品,又稱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助道法。循此三十七法而修,即可以次第趨向菩提,故稱為菩提分法。略述如下:
1.四念處:又稱四念住。
(1)身念處:觀此色身皆是不淨,即觀身不淨。
(2)受念處:觀苦樂等感受悉皆是苦,即觀受是苦。
(3)心念處:觀此心識生滅無常,即觀心無常。
(4)法念處:觀諸法因緣生,無自主性,即觀法無我。
2.四正勤:又稱四正斷。
(1)已生惡令永斷;猶如除毒蛇。
(2)未生惡令不生;如預防流水。
(3)已生善令增長;如溉甘果栽。
(4)未生善令生起;如鑽木出火。
3.四如意足:又稱四神足。
(1)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能如願滿足。
(2)精進如意足:於所修之法,專注一心,無有間雜,而能如願滿足。
(3)念如意足:於所修之法,記憶不忘,如願滿足。
(4)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不令忘失,如願滿足。
4.五根:根,能生之意,此五根能生一切善法。
(1)信根:笃信正道及助道法,則能生出一切無漏禅定解脫。
(2)精進根:修於正法,無間無雜。
(3)念根:於正法記憶不忘。
(4)定根:攝心不散,一心寂定,是為定根。
(5)慧根:對於諸法觀照明了,是為慧根。
5.五力:力即作用,五力是指五種能破惡成善的力用。
(1)信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
(2)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心懈怠。
(3)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
(4)定力:定根增長,破諸亂想,發諸禅定。
(5)慧力:慧根增長,能遮止三界見思之惑。
6.七菩提分:
(1)擇法覺分:能揀擇諸法的真偽。
(2)精進覺分:修諸道法,無有間雜。
(3)喜覺分:契悟真法,心得歡喜。
(4)除覺分:能斷除諸見煩惱。
(5)捨覺分:能捨離所見念著的境界。
(6)定覺分:能覺了所發的禅定。
(7)念覺分:能思惟所修的道法。
肆.四聖谛的重要
四聖谛是佛陀初轉法輪時所說,臨涅槃時又再三叮咛弟子們,於四聖谛有疑惑者,應該速速發問。可見在佛陀的一代時教中,對四聖谛的闡揚是自始至終的。尤其,在初轉法輪中,佛陀更三度演說四聖谛的妙義,稱為“三轉十二相”。
第一次為“示相轉”,將四聖谛的內容定義加以解說,以便弟子了解。內容為“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
第二次為“勸修轉”,勸誘弟子修持四聖谛的法門,以斷除煩惱,獲得解脫。內容為“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
第三次為“自證轉”,佛陀告訴弟子,自己已經證得四聖谛,勉勵弟子們只要勇猛精進,必能一樣證悟四聖谛。內容為“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
從佛陀一再強調四聖谛的事實來看,四聖谛是極具重要性的。四聖谛的內容一如治病的過程:苦,如人患病;集,生病的原因;滅,如病已痊愈;道,如治病的藥方。我們學佛,正是為了斷除貪、嗔、癡等種種煩惱,而趣向涅槃的境界,所以四聖谛是我們解脫生死的唯一方法。
茲將“三轉十二相”列表如次。
第三篇 三法印
壹.三法印的意義
教主、教徒、教義,是宗教形成的三個條件。世間上每個宗教都認為自己所宣揚的教義是真理,所謂“真理”是有條件的,真理的條件是:1.普遍如此,2.必然如此,3.本來如此,4.永恆如此。
譬如人有生必有死,中國人如此,外國人也一樣,這是普遍如此、必然如此、本來如此、永恆如此的真理。佛教的“三法印”就是合乎這四個條件的真理。三法印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這是說明宇宙人生現象的三條定律,以此三條定律來“印”證佛法的真偽,就像世間的貨物,蓋了印鑒的,可以確定它是真貨;沒有蓋印鑒的,便是假貨,是冒牌的。所以,三法印可以說是印證佛法的根據;它是識別佛法、非佛法的標准。若與三法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也是不了義法;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
在原始佛教的教理中,三法印是緣起說的思想基礎,緣起說是佛陀教法的代表,兩者意義相通,同為最初的根本佛法。因此,若能理解三法印,也就能把握佛陀的根本思想了。
貳.三法印的內容
三法印的內容,廣義而言,是指世間一切幻化的現象。它是原始佛教的基本理論,一切小乘經典都是以“三法印”來印證是否為佛說;大乘經典則以“一實相印”來印證佛法的究竟與否。然而實際上,“一實相印”就是三法印中的“涅槃寂靜”,之所以有不同的立名,實在是因為眾生的根機有利鈍的差別,因此佛陀說法才有廣略的方便,而究竟之理只有一個。今就三法印的內容分述如下:
一、諸行無常
“諸行”是指一切事物和一切現象。“行”是遷流、轉變的意思。《俱捨頌疏》說:“造作、遷流二義名行。”《大乘義章》卷二說:“有為集起,名之曰行。”一切事物與現象都是遷流轉變的,所以叫做“行”,這個字本身就包含了無常的意義。“諸行無常”是指世間上一切形形色色的事物,沒有一樣不是在剎那剎那之間遷流轉變,沒有一樣是常住不變的。因為世間上的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因緣所生的諸法,空無自性,它隨著緣聚而生,緣散而滅。譬如有情世間的人有生老病死的現象,器世間的山河大地有成住壞空的演變,心念有生住異滅的變化,因此,一切法在時間上是剎那不住,念念生滅;過去的已滅,未來的未生,現在的即生即滅,它是三世遷流不住的,所以說“無常”。
根據經論所說,“無常”有二種,一為“念念無常”,一為“一期無常”。
1.念念無常:念,剎那的意思。《探玄記》說:“剎那者,此雲念頃,於一彈指間,有六十剎那。”可見剎那是極短的時間。在世間所有事物中,變化速度最快的,莫過於我人的心念,根據《婆娑論》說:“一晝夜間,有六十四億九萬九千九百八十剎那五蘊生滅。”說明心念的生滅,剎那不住,比閃電還要迅速。《寶雨經》說:“此妄心如流水,生滅不暫滯;如電,剎那不停。”
除了心念是剎那不停、念念無常以外,任何器物由新到舊,都不是突然變化,而是剎那剎那間漸漸變化而成的,所以說“念念無常”。
2.一期無常:在一段時間內,遷流代謝,終歸壞滅,稱為一期無常。事實上,一期無常是由念念無常累積而來的。譬如人的生老病死,物的生住異滅,世界的成住壞空,都是由剎那剎那的漸變,累積成一期的突變。
諸行無常之所以為三法印之一,是因為它對我們的人生具有積極的激勵意義。因為“生死事大,無常迅速”,所以容易生起宗教心,努力修行;生理細胞的新陳代謝是諸行無常的現象,因此可常保身體的無限活力;“長江後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換舊人”,人事的新舊更遞也是諸行無常的變化,因此一個社會有機體就能常顯生生不息的青春生機。佛陀當初之所以捨棄世間榮華,出家學道,是有感於人生的無常;成道之後,也以苦、空、無常的人生真象來開示眾生,因此原始佛教教團的成立,可以說是源於佛陀對於諸行無常的體悟。《大般涅槃經》卷中說:“一切諸行悉無常,合會恩愛必歸別離。”體念無常,能激發廣大菩提心,完成自己,也救護一切眾生。
二、諸法無我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不但“無常”,而且“無我”。“諸法無我”是指一切有為、無為法並無獨立的、不變的實體或主宰者。這裡所說的“法”,是指宇宙間所有的事物,包括物質現象和心識活動等,是有形無形事理色心的通稱。所謂“我”,是主宰和實體的意思;“我”是恆常不變的實體,具有自我主宰的功能;“我”既無聚散離合,也無變化生滅的實體,是獨立自主、永恆不變的主宰者。然而,世界上有沒有這種單一獨立的、自我存在的、自我決定的永恆事物?一般宗教對此都是肯定的。如婆羅門教就認為世界是由大自在天(大神)所創造的,天主教也認為有一個萬能的上帝,上帝創造世界,創造人類,上帝主宰一切。但佛教卻反對這種說法,認為一切事物皆依因緣而生,緣聚則有,緣散則滅,彼此之間相互依存,並無實體性,因此說“諸法無我”。無我有二種:
1.人無我:是說一般人執著為“我”的身體,是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所謂“五蘊和合,假名為人”,是虛妄不實的,如梁柱瓦椽和合而有房捨,離開梁柱瓦椽則別無房捨,因此有情眾生只是五蘊諸法所成,沒有實體的我,所以說“我”只是假名而已,就如命名為人、狗、貓,都只是一種假名方便,沒有一定的實體。
2.法無我:世間一切的事事物物都是依靠種種條件因緣所生成,沒有本來固有的獨自本性,也就是空無自性,如幻如化,因此說法無我。
由此可知,“諸法無我”是指一切事物皆無自性,無自性即“緣起性空”,這是佛教的根本教義,所以要正確的把握佛教,必須徹知一切法無我。
三、涅槃寂靜
“涅槃”就是四聖谛──苦、集、滅、道中的“滅谛”。《大乘義章》卷十八說:“外國涅槃,此翻為滅,滅煩惱故,滅生死故,名之為滅。離眾相故,大寂靜故,名之為滅。”《華嚴大疏鈔》說:“譯名涅槃,正名為滅。”《涅槃經》說:“滅諸煩惱,名為涅槃。”可見涅槃是指熄滅煩惱、生死、痛苦、人我等種種無明火焰,而達於寂滅無染,充滿快樂、光明、自由自在的境界。
“寂靜”謂遠離煩惱,斷絕苦患,也就是涅槃的異名。涅槃境界遠離諸苦,湛然常住,無生無滅,所以稱為寂靜。《瑜伽師地論》卷七十說:“三苦永離故,名為寂靜。”《雜集論》卷八說:“何故名寂靜?於現法中,彼果心苦,永不行故。”
從以上的解釋可知,“涅槃寂靜”是一種滅除貪、嗔、癡、慢、疑等諸煩惱,身無惡行,心無惡念,身心俱寂的一種解脫境界。
涅槃的種類可分為:
1.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又名本來清淨涅槃、性淨涅槃、自性清淨涅槃。一切諸法的萬相,它的理體就是寂滅的真如,所謂性淨涅槃,就是人人本自具足的真如。
2.有余依涅槃: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者,雖已滅除三界煩惱,更不起業,但是尚且余存過去業力所感受的依身(肉體)未滅,因此名為有余依涅槃。
3.無余依涅槃:煩惱既盡,由過去業力所感受的依身也滅除,無有遺余,因此名為無余依涅槃。
4.無住處涅槃:菩薩以有大智慧故,斷離煩惱障、所知障,不住於生死迷惑的世間。由於懷有大慈悲,積極救護眾生,因此也不住於涅槃,獨自享受安樂。迷惑染污的世間固然不住著,常樂我淨的涅槃也不住著,因此名為無住處涅槃。
除了上述四種涅槃之外,尚有一種大涅槃,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意思為如來的法身。《勝鬘經》說:“法身即如來大般涅槃之體。”大涅槃是諸佛的法界,是諸佛甚深的禅定,也就是“常樂我淨”的境界,此境界惟佛能證,所以《法華經》說:“惟如來證大菩提,究竟圓滿一切智慧,是名大涅槃。”
其實,涅槃佛性是人人本自具足的,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悟道時,曾說:“奇哉!奇哉!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顯現。”可見自性清淨的涅槃佛性,人人具足,但被煩惱、執著、無明等客塵蒙蔽而不能顯發。佛陀說三法印,就是為了破除眾生的我執,以引導眾生出離生死之苦,而得涅槃之樂。所以《法華經》說:“我此法印,為欲利益世間故說。”
參.三法印的正確認知
過去佛教一直給人悲觀消極、遁世避俗的印象,這是因為一般人對佛教所說的“苦”、“空”、“無常”等義理,有了錯誤的理解,以為佛教只是消極的講苦、講無常,卻不知道其中的目的,是為了讓眾生認識苦、空、無常的人生真象,從而發起欣樂厭苦之心,積極地追求究竟涅槃之樂。因此,我們對於三法印應有以下的認識:
一、無常才有希望
佛教講“諸行無常”是要告訴我們,雖然世間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常的,隨時都在遷流變化,如“好的事情會變壞”是無常,但是“壞的事情會變好”,也是無常,所以無常也有它積極、樂觀、奮發的一面。譬如一個貧窮的人,只要他肯勤勞努力,也有發財的一天,因為貧窮的現象也是無常變化的;做事遇到挫折,只要能夠堅持下去,就可以改變逆境,因為世事是無常的,不會有永遠的災難。因此,無常給人生帶來無限的光明、希望與生機。
此外,無常可以提醒我們珍惜生命,把握時間,可以使我們脫離一時的貪欲。尤其學佛的人,有了“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的無常觀,才能精進不懈,進趣佛道,及早成就。所以,無常才能進步,才能更新,才能生生不息;無常蘊藏著無限的生機,是最實在、最親切的真理。
二、無我才能和眾
佛教講“諸法無我”,是為了破除眾生對自身的“自我愛”,以及對我所有物的“境界愛”。因為我們執以為“我”的身體,是四大五蘊假合而有,隨著緣聚而生,緣滅而散,毫無“自主”可言。而且從生到死,無時不在生滅變化,因此不是“恆常”而固定不變的。尤其身是眾苦所聚,生理上有饑寒、疾病、疲勞等諸苦;精神上有憎怒、畏懼、失意等苦。當眾苦逼迫時,欲離而不能,根本無“自在”可言。因此,《摩诃止觀》說:“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
不過,這裡所說的“無我”,並非說沒有我這個人,而是要我們擺脫有形對待關系的束縛,使自己安住於無人我、無對待的境界中;換句話說,無我是要我們泯滅人我對待,把“我”融入大眾中。
佛教是非常重視大眾的宗教,離開大眾就沒有佛法。所以,學佛的人,首先要培養“以眾為我”的性格。能夠“無我”,才能融入大眾,才能“以眾為我”。所以,“無我”是個人修行的根本。
三、涅槃才是究竟
“涅槃”是佛教最圓滿的世界,但是一般人不了解涅槃的意義,以為涅槃是死後的世界。如某某人去世,便說得大涅槃了。其實涅槃不是死亡,而是與死亡截然不同的超脫境界。涅槃是不生不死、無為安樂、解脫自在的意思;涅槃是滅除我執、法執,滅除煩惱障、所知障,是度脫生死的意思。譬如一個犯人被杻械枷鎖系縛時,是毫無自在可言的,一旦卸除了,便得解脫;眾生被貪嗔癡等煩惱所系縛,也不得自在,如果修習佛法,斷除煩惱,便得解脫,解脫就是涅槃。
人生在世,短短數十寒暑,白雲蒼狗,無非夢境;“大廈千間,夜眠不過八尺;良田萬頃,日食不過幾斛。”面對這樣有限的生命,如果我們能證悟涅槃,就能突破時空的藩籬,將生命遍布於一切空間──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充滿於一切時間──亘古今而不變,歷萬劫而常新。這樣的生命無所不在,無處不有,可以超越死亡和無常的恐懼,在無限遼闊的時空中生生不息。
因此,我們對涅槃應該有這樣的認識:涅槃是人生最究竟的歸宿,涅槃之樂不是死亡後才能得到,而是當下就可體證的。能夠對涅槃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得到真實究竟的常樂我淨,才能體會諸佛千古無我的涅槃妙谛,這是我們學佛應有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