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教徒觀點談墮胎
◎比丘尼 釋恆雲
(以下內容原載《智慧之源》第219期,歡迎轉載!)
(原版)編按:“眾生平等”是佛教教義中最基本的觀念;因此,佛教徒以護生、吃素來表達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對於任何情況下受孕成胎便已存在的人類生命,佛教徒更是重視胎兒生存的權利。本文以佛教的慈悲、因果觀點,說明佛教對“墮胎”的看法,期望大眾能藉此瞭解“墮胎”的真相和本質,從根源上避免造成“殺生”的惡業。
用慈悲、忏悔心,接受畸形兒
■問:若是孕婦照超音波後,發現肚裡的胎兒是畸形兒,如蒙古症之類的;請問可否因此墮胎嗎?
答:墮胎在殺戒裡面,是屬於殺胎,仍犯殺人罪,五戒相經箋要雲:“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所以基本上,如果是流產,或是胎死腹中,因為這是胎兒的生命自然結束的,所以不算犯殺戒。可是如果是刻意去墮胎的,這就犯殺戒。
■ 問:可是父母撫養這樣的孩子,不是一輩子很辛苦嗎?
答:的確很辛苦,可是這都有一種因緣果報在裡面。因為有問題小孩子來投胎,是跟這父母有緣。所謂“夫妻原是宿緣,善緣、惡緣,無緣不來。子女原是宿債,討債、還債,無債不來。”孩子來投胎,這跟父母之間,要三緣成胎,父緣、母緣,還有什麼?自己的緣。《楞嚴經》上說:“同業相纏,合離成化。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昙等。”“同業”,是自己所造的業裡頭,和父母的因緣相同。因為同業,互相生出一種情愛,就如膠似漆纏到一起了,互相擺脫不開,而有了胎生、卵生、化生、濕生。
人來做人的時後,是第八識最先來的;死的時候,第八識最後走。識一走,身上就涼了;識沒有走,身上還不會涼的。所以說“去後來先做主人”。
人死後到投胎這段時間,這第八識的識,就是“中陰身”,又叫“中有身”。中陰身看什麼都是一片漆黑,什麼都看不見。可是他(她)和哪一個父親、母親有緣,有父子、母子的關系,也就是有一種相同的業報,不論距離千裡萬裡,當父親、母親在那兒行YIN欲,他(她)就會看到那兒有一點點光;他(她)無明一動,這時,就有一股如吸鐵石般的力量,無論多遠,都會把他(她)吸過去,就來投胎了!這叫“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
受胎後的第一個星期叫“羯羅藍”,意思是“凝滑”,就是凝結成牛奶似的東西。第二個星期叫“遏蒲昙”,就是由凝滑,變成一種疱形了。以後就逐漸行成身形了。
“十二因緣”中說“無明緣行”,無明就是男人、女人生出一種愛意來,然後就有房事。“行緣識”,有了兩性行為,然後就有一種識,這就是“納想為胎”這個識;這時候,就是中陰身投胎了。也就是說,這時就有生命了!所以孩子和父母間都有一種特殊的因緣,即使是蒙古症的子女,也都有種特別的業緣必須要了。
以前沒有超音波,受什麼胎,都生下來。現在有超音波一照,喔,是蒙古症,就把他拿掉!以為是拿掉日後的煩惱。其實,通常這種緣,不是一個好緣來的,但是你必須要了它,如果父母不了它,又把他殺了,這就會更增加彼此之間的惡緣。這惡緣,或許來世的時候就更厲害,如《楞嚴經》所提的“十二類生”中,有一種眾生叫做“非無想”,這種眾生並不是沒有思想,而是思想不正常。譬如枭鳥生出後,就會把媽媽吃了,用媽媽的血肉來養自己。為什麼牠要吃媽媽呢?因為在過去生,牠們有很深的怨仇,例如恩將仇報,過去子是母的恩人,可是母或許用種種方法將他弄死,讓他死不瞑目,又沒有辦法訴冤,所以他這一世生為其子,就要把媽媽吃掉。諸如此類,這其中都有一種的因緣果報。可是世間上的人不明白因果,所以以為有問題的胎,就可以墮掉;這可以說是雪上加霜。基本上這一種胎,不應該墮掉的,而是要了了這種業緣。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
■ 問:女孩子被強暴有孕了,可不可以墮胎?
答:這種情況令人非常同情。但是,這都有一種因果的關系。最好能夠讓這個女孩子了解,既然她有一種這樣的因果,就把孩子生下撫養長大。當然,這個女孩子的一生可能要受很多辛苦。可是從因果的角度來說,是比較妥善的方法。
墮胎,在目前的社會已是一件泛濫之事,我講講幾則真實的故事,以為警惕。一九八二年上人到馬來西亞弘法時,有一個女孩子犯了很嚴重的癌症,癌細包已經侵襲到她的骨髓裡去了,長到她的背部、她的肝、她的手、她的胸,身上長了一塊一塊的瘤腫,而且在腦部也有一個大瘤,她的腳在一年前,因為癌症,已經被割斷了。她在絕望中向宣公上人求救。
上人一看到她,就問她“有沒有男朋友?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結果誠如上人所問,她還是十幾歲的時候,就跟男朋友有了孩子,因為要在中學考試,並且已經被愛瞎了眼睛,就在男朋友慫恿下,連續墮了兩次胎,接著就患了癌症。她很誠心的在法會中,向大眾發露忏悔,很快病情就好轉了,當晚就能安然入睡,毫無痛楚。上人告訴她必須斬斷情根,不可再做任何染污行為,待病情真正好轉,可以到萬佛城修行。她也歡歡喜喜的答應。
可是,上人回到萬佛城後,她一直都沒有來。直到有一天,突然收到一封她發來的電報,說數日後,就要到萬佛城了。來的時候,她已經病得非常非常嚴重,無可藥救了。為什麼?因為她不能守住諾言,和男朋友還是藕斷絲連,不能守身如玉,所以病又找上她了。雖然經過群醫搶救,還是不治;當時萬佛城四眾弟子也專誠為她舉行兩次地藏七,但是她的殺業太重了,累劫冤親債主纏繞,數星期後,與世長辭了。
還有一個實例,有個居士,提到他媽媽癌症要往生前一段時間,舉動行為變成三個人似的,一下變成小男孩的樣子,一下又變成小女孩的樣子,一會兒又恢復她原來的樣子;變成小女孩時,還會跟他撒嬌。原來他媽媽過去墮過兩次胎,一個男的,一個女的;現在他(她)們來找“媽媽”了,附在“媽媽”身上。所以世間上大家都只看到“果”的一面,沒有看到“因”那一面。
我們想想看,子女出生以後,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呵護得無微不至。那胎裡的孩子,也是自己的子女,怎麼忍心把他(她)殺了呢?這樣,即使是善緣來的子女,也變成惡緣,變成仇了,變成“小鬼難纏”。
在《楞嚴經》中提到,“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如其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這是說眾生之間,若是錢財方面的負債,無論是以人身或畜生身,或這一世或來世,或是用錢物,或用勞力,互相扯平,償還夠了,彼此之間的業就了了。這默默中雖然沒有人一定主宰,但是因為是業力的關系,彼此都不想吃虧,所以絕對不可你占我便宜,我占你便宜的,一定要公平才會自然停止的。
可是如果是命債呢?在彼此結怨的中間,或者把對方殺了,或者吃對方的肉。那你吃我的肉,我就殺你的身;我吃你的肉,你又殺我的身;就像輪子轉來轉去,沒有停止的時候。除非得到楞嚴大定,或者有佛出世,給解除這種的罪業的相;然後雙方互相都知道了,不再造業,這才能停止。不然,這種血海深仇,是很難平息的。難怪宣公上人說:“我要勸大家不要再墮胎了,你想想看,一個生命還沒出世,就成冤魂,到處是要命的小鬼,你說社會會安寧嗎?這些小鬼需要不貪財、有道行的人才能超度,小鬼難纏啊!很難辦的,到處是罪業,你說能安寧嗎?”
如是因,如是果
■問:我的親友是婦科醫生,若孕婦有經濟上的困難或孩子過多等,可以為她墮胎嗎?
答:約三十年前,我還沒有出家的時,在報上看到一篇文章,這是一位護士寫的。她提到在她上班的醫院,年輕的護士不敢去值晚班,為什麼?因為在二樓的墮胎手術室,晚上常常傳來嬰兒的哭聲,所以她們都嚇得不敢值晚班。可是,她因為家庭的關系願意上晚班,因為這樣可以照顧家庭,對她比較方便;還有她的膽子比較大,所以她就去當夜班的護士。怎麼樣呢?醫院二樓的手術室,在晚上沒有人時,的確常常有孩子的哭聲傳來。她也見怪不怪,繼續值她的晚班。
有一天,當她要下班時,也就是清晨,來了一個快要臨產的孕婦,看起來很憂心的樣子。等到她來值晚班時,知道那婦女已經生下孩子,可是難產死掉了,父親也沒來,孩子就放在育嬰室裡面。她不知道什麼因緣,就不自覺特別去照顧那個孩子;可能是憐憫孩子沒有媽媽吧!照顧了一段時間以後,有一天,當她來上晚班時,白天班的護士告訴她,今天那個爸爸來把孩子帶走了。孩子帶走了以後呢,當天晚上,因為值晚班,有時會不自覺打瞌睡,朦胧間這位護士就看到那難產死了的媽媽來了,對她說:“謝謝妳幫我照顧這麼多天的孩子,我真的非常感謝妳,我也會幫助妳照顧其他的孩子。”從那天晚上起,她去值班的時候,二樓的墮胎手術室,都沒有嬰兒的哭聲再傳來了!
你說,沒出世的胎兒沒有靈性嗎?他(她)只是一塊肉嗎?割下來的肉是死肉;我們人身上也都有肉,是什麼使我們身上的肉活動,變成我們生命的一部份呢?那把肚裡的骨肉割下來,隨著這塊肉成長為人的靈性該怎麼辦?他(她)會不會成為靈界的流浪兒,他(她)要去找誰討這筆債?
有一個女子,因為年輕不懂事,讀書時曾到過一家醫院墮胎,當時胎是墮了,身心的傷痕卻難以平復。幾年後就在這家醫院前面,她去墮胎時經過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所以,墮胎這件事,對母親與胎兒無論是身、是心都是傷害!
有一天,有個居士帶著她婦產科醫生的先生,到道場來,為什麼?這位醫生患癌症,希望藉著佛菩薩的力量來幫助他。他告訴我,他很注重健康的,每天運動以保持健康,不知道為什麼會患癌症。其實,社會上墮胎的風氣熾盛,身為婦產科醫生更不能不慎!醫生的職責是“濟世活人”;幫人墮胎,正與“活人”相違。種什麼因,結什麼果。
“業”,是我們天天造的;“因”,是你偶而做這麼一次,這因種了,將來結這果。如春天播種子,這種子種下去,等秋天才可收成。由種下到結果,這叫“種因結果”。這個“業”,就是從春天到秋天這段時間,中間經過所發生的事;也就是你常常做什麼,這就叫“業”。拿前面的例子來說,年輕的女子去墮一次胎,這就是“因”;婦產科醫生常常幫人墮胎,這就是“業”。這個業,你隨時做,有可能隨時就受報的,做善就是善業,做惡就是惡業。
梵網經菩薩戒雲:“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贊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所謂“自殺”,就是自己動手結束對方的生命;也包括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教人殺”:自己雖然不殺,但教人殺,如當面勸人行殺,或派人到別處行殺,這樣和自己殺死,罪是一樣的。
談談“教人殺”的實例,在八○年代,有一位經理級的先生,遠從東南亞來到萬佛聖城向上人求救,因為他身患癌症。上人讓他在聖城的萬佛寶殿中,在十方諸佛菩薩及四眾前發露忏悔,以挽救他的罪業。他提到他因口所犯的惡業,慘無人道的吃眾生肉,如吃猴腦、鵝掌等。接著,上人問他:“你殺過人嗎?”他說:“絕對沒有!除非我喝醉開車,不知道撞死人。”上人又問:“那你太太呢?”“唉呀,我想起來了,我曾叫我太太墮胎!”所以,這些生命都來和他討債了!因此,有人問你墮胎好不好?應該勸她不要墮胎。不要說:“若有困難,就把孩子拿掉吧。”這是教他殺。
你持戒,有持戒的功德;破戒,有破戒的罪業。可是在因果上來說,不管有沒有受戒,因果都是存在的,殺胎的這種過失,因果上默默中都要互相論對的。曾見超度牌位中有同一個媽媽超度十幾個未出生的胎兒,看得令人觸目驚心,這身上有多少條生命呀!人的無知,造成無知的未來;無知的未來,讓人更無知;就像滾雪球似的。
省思與觀念的調整
■問:請問法師對九月是墮胎月有什麼看法?
答:這是十幾年前,一位廣播員問我的問題。當我不明白為什麼九月是墮胎月?廣播員回答說:“因為學生放暑假,所以很多兩性的事情發生。有孕了,學生九月要回到學校上課,就去打胎。”那麼,十幾年前風氣就這樣,現在更不用說了。
這件事說起來,其實大家都有責任──
(一)從飲食來說:
人應該吃人乳,但現在的孩子大多是飲牛乳長大的;牛是獸,獸有獸性,用獸的奶來養大孩子。斷乳以後,又是大魚大肉、甜點、油炸食品。用這樣的飲食來養孩子,孩子或許看似快高長大,生理成長得快,但沒有真正健康的基礎,同時欲念也重,心理的成熟度夠不上生理的成長。
(二)媒體的泛濫:
在我們享用科技的方便時,風氣所及,年輕的一代更是在媒體的泛濫下失去保護,不懂潔身自愛。
(三)從教育方面來說:
教育是要教人“明理”,不是“名利”。但現在的教育反行其道,年輕的一代受不到道德教育的滋潤,就像沒有根一樣,隨波逐流,失去做人的基礎。
所以增欲的飲食、導欲的媒體、教育的錯向……,學生自然很容易恣縱欲,任所欲為,墮胎月就出來了!若能改善教育、飲食,省悟科技帶來的負面作用,提升道德觀念等等,想必日後根本沒有“墮胎月”這個名詞!
結語
帶給大家正確的知見,就是行持佛法
有一次,我參加一個會議,主題是:“佛教對社會的參與影響”。我個人覺得,用佛法來改造人心,這就是最大的影響!拿我出家人的身份來說,我不覺得我一定要去外面做一些事情,這樣才能幫助社會。而是,如果我們能把正確的觀念帶給大家,讓大家有一個正確的觀念,再去影響他人,互相影響而有正確的觀念。就像現在我們談到墮胎的問題,這是社會上已存在的一個嚴重事實。如果大家有正確的觀念,你再帶給別人正確的觀念,那就會幫助很多的生命。所以,帶給大家正確的知見,這就是行持佛法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