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的功德--慈誠羅珠堪布 開示
關於戒殺放生的功德,想必大家都多多少少地知道一些。在以前關於放生的開示中,也講過一些戒殺放生的功德,所以一聽到這個題目,也許很多人會認為這已經是老生常談,是不值重提的話題,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此,顯得有點多此一舉。
但今天要講的,也有一些不同往常的新鮮內容。這些內容,就是釋迦牟尼佛親口所講的一些戒殺放生的概念以及戒殺放生的功德。一旦知道這些教證,它們就會成為一種動力,對我們奉令承教、勵力戒殺放生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所以在這裡還是有必要再講一講。
戒殺放生雖然是佛陀對佛弟子的最低要求,可做起來卻並非易事,若能無懼艱困,難行亦行,其功德也遠遠超越了守持盜、YIN、妄戒的功德。
關於戒殺
(一)戒殺的必要性
在十不善中,有兩種不善的罪業是最為嚴重的,一個是殺生,另一個是邪見。
為什麼殺生的罪業有那麼嚴重呢?首先因為殺生對其他生命構成了極大的傷害;其次從自己的角度而言,殺生的嚴重果報是慘墮地獄,所以將殺生的罪業排在了第一。
為什麼邪見的罪業有那麼嚴重呢?唯識宗認為,在眾生的阿賴耶識中,儲藏了許多善惡的種子。一旦我們的心裡生起了邪見,這些邪見就會摧毀所有善法種子的力量,從此以後,相續中的所有善種或者善根都會因此而間斷。
平時所說的邪見,不一定屬於十不善中的邪見。十不善中的邪見是什麼呢?《俱捨論》中講過,就是認為不存在善惡因果,不存在前後世之類的觀點。因此,從破壞善根的角度來說,十不善中最可怕的就是邪見。
今天在這裡,我們暫時不強調邪見,而只以戒殺放生為主題。
為什麼要戒殺呢?要想意識到戒殺的重要性,就需要從將心比心的角度來進行換位思考。
首先我們應當這樣思維:每個人在來到世上以後,隨著年齡的增長會逐漸地去尋找自己的理想、追求與愛好。比如說,有些人因為貪圖錢財,而願將體力、青春,以及千載難逢的人間歲月等所有的一切,都花費在追逐金錢的“事業”之中;有些人因為崇尚地位,為了贏得高官厚爵,寧可捨棄包括辛苦換來的錢財在內的所有一切;另有一些人卻垂青於名聲,為了名滿天下、流芳百世,又置錢財、地位於不顧。盡管每種人都各有圖謀,但願意為了金錢、地位與名聲而付出生命的情況卻異常罕見。由此可見,對於所有人來說,生命的價值都是極其珍貴的,一切世間萬法均無法與之比肩。
但很奇怪的是,雖然人類萬分珍惜自己的生命,卻將其它眾生的生命視若草芥。為了自己的蠅頭小利,會親自動手去殺害這些眾生;即使自己不動手,也會在為了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或者在為了獲取利潤的情況下,眼見他人滅絕人性地殘殺這些無辜生命,卻熟視無睹、冷眼旁觀,不願盡己所能地規勸阻攔。
我們自以為人類文明在不斷地發展進步,但由人類發明的殘酷殺害、虐待其他生命的方法,卻在現代社會的各個角落層出不窮。這些現象除了能證明人類的愚蠢、無知、貪婪與野蠻之外,又能說明什麼呢?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文明嗎?既然人類都不願意放棄自己的生命,又怎能隨意剝奪他眾的生命呢?
人類不僅肆無忌憚地暫時屏蔽該詞無辜生靈,還為自己的惡劣行徑尋找了一些所謂的正當“理由”與“依據”。
**以及釋迦佛住世時的一些婆羅門的宗教認為:動物是上帝等神靈賜給人類的食物,以動物為食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
另外,很多人都知道,二元論的締造者笛卡兒甚至認為:動物只不過是一種自動的機器,是沒有任何感覺的物體。自從他創立了這種學說之後,西方醫學界就開始在沒有麻醉的情況下,殘忍地對動物進行活體解剖,使無數生命遭受了慘無人道的凌虐。
本來依照常規,在各個宗教、各種學術之間,大家都應當互相尊重、和平共處,而不應該以嚴厲的態度去駁斥對方。但上述觀點不但導致了自己觀念上的錯誤,而且還對其它眾生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我們就必須毫不留情地給予破斥。
首先,認為上帝等神靈將動物賜給人類為食的觀點,是絕對無法證明的。時至今日,上帝存在之說已經成為令西方人深感頭痛的一種尴尬,雖然無數人都在絞盡腦汁地去證明上帝的存在,但至今尚一無所獲。
當然,我們並不是想否認上帝的存在,但既然上帝存在之說尚是一個懸案,那麼所謂“上帝”將動物賜給人類為食的觀點又如何以理服人呢?
至於笛卡兒的觀點就更是不堪一擊,包括小孩子都知道,像黑猩猩之類的很多動物,其智力、情感都跟人類不相上下。如果認為動物沒有苦樂感受,就真是可笑荒唐了。因此,這兩種說法都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荒謬之說。
既然動物也跟人類一樣具有知性與感受,不願意承受痛苦的折磨,那麼人類究竟該如何對待動物呢?關於這個問題,世間人以前並沒有拿出明確的答案,後來在近幾百年間,西方才開始制定了一些善待動物的法律條文,以約束世人日益瘋狂的殘暴行為,但這些條例所規定的范圍,卻是極其狹窄的。哲學與其他宗教,也沒有在此問題上給出完整的答案。而世人奉為圭臬的科學,又根本無法以自己的結論喚醒人們的良知,建立起倫理道德的觀念。唯一能夠全面回答這個問題的,只有釋迦牟尼佛的經典。
(二)戒殺的三種層次
佛在小乘的經典當中,提出了戒殺的三種層次:
第一種,是最低的要求。就是如果做不到發誓不殺害所有生命,就可以在動物當中進行選擇,比如不殺豬、鳥、魚、羊或者牛等等;或者發誓除了魚類之外,不殺害其它的所有生命;或者發誓除了在生病的時候,為了治療疾病,而殺死體內的寄生蟲之外,絕不殺害其它的所有生命;或者發誓不殺害現在不太可能殺害的老虎、大象、熊貓等等珍稀動物,包括發誓不殺害現在根本不存在的恐龍,也有一定功德。雖然這是一種不完整的戒殺,也比完全不戒殺要稍強一籌;
第二種,是中等的要求。就是只有當遇到命難時才殺生,比如在肺、肝等器官中發現了寄生蟲,如果不打死,自己就會死亡,為了保住性命,才不得已而殺之;或者在僅剩的少量食物中發現了蟲子,如果自己不吃完這些食物,就肯定會餓死,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只有趕走小蟲,獨吞該食,除此之外,絕不殺害任何生命;
第三種,是上等的要求。就是無論遇到何等的困難,也絕不殺死任何生命。仍以前面所說的情況為例。
如果在身體內發現了蛔蟲之類的寄生蟲,要治療疾病,就必須將其打死,不然自己就會付出生命的代價。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關於細菌是否屬於眾生,至今還沒有一個非常確切的答案,所以這裡暫時將細菌排除在外。
另外,在僅剩的食物中發現了蟲子,如果將這些蟲放到其它地方,它們就會因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食物而必死無疑;若將僅有的食物布施給蟲子,自己又將命喪黃泉。在不是將蟲子扔到一邊,就是要放棄自己生命,二者不可兩全之際,若有縱然犧牲自己的生命,也絕不故意傷害其它眾生的決心,就算是最崇高的發誓。
疾風知勁草,歲寒知松柏。在西藏動亂期間,曾湧現過很多這方面的公案:
有一位上師,在有人將四肢被捆綁的牛、羊等動物放在他的面前,又將屠刀交給他,強迫他去殺害這些生命的時候,曾大義凜然地將屠刀對准了自己的脖子,甘願以死來捍衛自己的誓言,也絕不向殘害眾生的邪惡勢力低頭;
在“除四害”的年代,一位在監獄服刑的出家人,從管教干部處得知了第二天將要捕殺麻雀的計劃後,就偷偷去廁所,用小刀割斷了自己的血管。旁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將他從死亡的邊緣搶救過來;
前幾年有一個小出家人,他因為病得苦不堪言而到醫院去治療,結果發現折磨他的病因,是腹腔內的大腸已經腐爛壞死。只有殺死一條狗,並用狗的大腸來替換他自己的大腸,才能把病治好。當他知道後,便急切地告訴周圍的人:千萬不能為了自己的病,而殺死狗的性命,寧死也不肯接受這種治療方案。他的上師聽到這個消息後非常開心,並贊不絕口地說道:“學佛的人就是應該這樣!學佛的人就是應該這樣!!”
這些都是真實的事例,前面兩個公案中的其中一個當事人至今還在,另一個是否在世我不太清楚,按年齡推算,應該已經去世了。不僅在藏地,包括在漢地等其它地方,也發生過很多類似的公案。這種為了維護其它眾生的生命,而將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的精神和行為,就是最上等的戒殺。
事到如今,有多少人願意為了“低賤”的動物而捨棄自己的生命呢?我們在遇到這些情況的時候,又會如何選擇呢?也許很多平時將佛理講得頭頭是道的人,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卻只能閃爍其辭,環顧左右而言他了。
很多人都自诩為了不起的大乘佛教徒,但在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內心深處的軟弱就會暴露無遺。請大家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堪稱大乘佛子的資格?如果沒有,就應坦然承認,而不要自命不凡。如果現在能有為了眾生而捨棄自己生命的決心與勇氣,不論將來是否能夠做到,也算得上是守持上等戒殺之人。
對於每個人而言,從無始以來心相續中所積累的殺生罪業是非常嚴重的。而殺生的果報,就是慘墮地獄,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這一世養成了濃厚的殺生習氣,下一世也會因串習而酷愛殺生,並在以後的生生世世都酷愛殺生,也因此而積累更多的殺業,如果不設法讓它中斷,就只能在地獄中永世不得超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