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淨空法師《地藏經講義》
【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YIN欲,或殺或害,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這是造極重罪業的第三種。這是我們一定要記住:第一個是不孝父母,第二個是不敬三寶,第三個是侵損常住。侵是侵犯,損是損壞,常住結罪很重,這是屬於偷盜戒,這是諸位都應當要知道。一般人把這些事情看輕了,以為這是小事,微不足道,不知道犯了嚴重的過失。這是佛在經上講得很清楚,我們一定要細心去體會。常住有四種,所謂‘常住常住’,這是指寺院、庵堂、道場裡面這些不動產,土地、田宅、房屋,所以稱之為常住常住。只可以受用,決定不能夠變更買賣,這是常住物,你要是變更買賣,這個罪就極重。第二種叫‘十方常住’,十方常住就是我們常講的四事供養:飲食、衣服、臥具、醫藥。這是十方信徒供養出家人,不是指定某一個人的,這個道場裡面所有出家人都有分。如果你是侵犯據為己有,這是盜戒。第三種叫‘現前現前’,這是我們得到信徒的布施。這個布施范圍比較小,只是現前的這些出家人。不像前面講十方,十方那是所有一切出家人統統有分。古時候出家人沒有家,只要是道場都可以掛單,都可以受用,他應當要接受。因為這個供養是供養十方,所以一切出家人都有分。第四種叫‘十方現前’,現前之物;譬如出家人往生了,他遺留下來的物品,這叫十方現前。雖然是現前,他所遺留下來的東西十方都有分。所以結罪是從這個地方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