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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時安徽桐城有一位出名的律師(古代稱為訟師),姓左,名家稷,是左光斗的後代。
  他非常有正義感,不同於一般依附權勢的訟棍,所以大家都很敬重他。
  當時有某位旗人做了安慶知府,酷愛養羊。在每只羊的頸部下面都懸掛了一個牌子,寫著:「知府大人的羊!」替知府牧羊的奴僕經常把羊趕到郊外,任由羊只踐踏農民的作物。農民知道,莫可奈何,但卻恨之入骨。
  有一天,知府的奴僕又趕羊吃人家的稻禾。沒有想到那農家養了數只凶猛的狗,立刻咬死了好幾只羊。
  知府立即派兵緝拿狗的主人,以「蔑視官府」的罪名,判死罪來抵償羊命。
  狗的主人非常恐懼,向左家稷求救。左家稷便奪勇為他寫辯護的書狀,其中有一句話是:「羊雖然掛了字牌,可是狗卻不認識字。您的恩惠足以普及禽獸,而沒有普及百姓,這是什麼緣故呢?」
  知府與師爺接到訴狀,覺得筆鋒犀利,心中有所畏懼,因為這件判案是違反法律而且不合情理。如果將這紙書狀上訴,自己恐怕非獲罪不可。於是便把狗的主人釋放了。(譯自《因果報應之理論與事實》第四二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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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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