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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兵教授:論出家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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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出家學佛

摘自《自在之行——佛法正道論》(華夏出版社,2010.2)

提起佛教,不少人馬上會聯想到寺廟裡、銀幕上圓頂方袍的和尚、尼姑的形象。的確,佛教徒雖分出家、在家二眾,但以出家眾特別是比丘眾為住持教法的核心、骨干、代表,更由形服之殊和出家禁欲的鮮明標幟,給人以深刻印象,能使人從僧尼的生活方式和人格形象,窺見佛教宗旨的大概。

出家學佛一事,在南傳佛教國家和藏族地區,乃是為眾人所理解、欽敬的高尚之舉,但在極重家族倫理的儒家思想長期統治浸潤下的中國漢地,往往遭社會人士的誤解非議,一些人或因目的不純而出家,或出了家而不知出家人應行之事,素質低劣,不具僧格,從而更給了辟佛者以口實。

本文擬探源於教典,就出家的旨趣、出家人之正業、歸依僧寶及對出家的誤解等有關問題,作一些探討。

出家修道之旨趣

出家之制,並非佛教首創,源出古印度婆羅門教。按婆羅門教規,一個婆羅門(祭司)種姓男子的一生,分為四期,在第二期盡了社會責任之後,於晚年(第三、四期)應出家入林,修道求解脫,即使貴為國王,也多如此。供養出家修道者,在民間形成風俗。至佛陀時代,各種沙門集團勃興,它們雖然反婆羅門教的三大傳統信條,但仍多繼承發揚出家修道之制,大批修道之士隱處山林,巡行城鄉,雲游乞食,形成人類歷史上—種獨特的文化景觀。佛教,即屬新興沙門集團之一。據傳釋迦牟尼為太子時,游觀都城之四門,在前三門分別見到老、病、死的苦況後,於第四門看到一出家修道者,乃萌出家之念,後來終於毅然捨棄王位尊榮、夫妻恩愛,出家求道。他成道後所創立的佛教,也實行了有自家特色的出家之制,出家僧尼與外道出家者一樣,通稱“沙門”(sramana)。後來,在印度宗教影響下,基督教、道教、伊斯蘭教等,也都先後建立有出家修道之制。

出家修道,是一種為追求某種超越性理想而獻身的高尚行為,與因生理、心理、貧窮等原因而過獨身生活者有別。與神教徒做神甫修女是將全身心奉獻予神不同,佛教徒的出家,是為擺脫家庭恩愛的牽纏、世俗事務的干擾,精勤修習戒定慧,以求解脫生老病死等苦,獲得永恆安樂,徹底解決人存在的根本問題。大乘佛徒的出家,更發心弘揚正法,普度眾生,報四重恩,“將此深心奉塵剎”,為無量眾生求永恆安樂而奉獻一切。釋尊當年出家時發的誓言說得很清楚:

我若不斷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終不還家! 我今為諸天人世間作利益故,發心出家,我今欲為一切世間求解脫故,出家修道!

被儒家視為天經地義的夫婦父子等倫常關系,在佛陀洞徹三世的慧眼觀來,不過是由欲界煩惱和怨債酬償等業力所構成的暫時性的因緣假合。家庭肇端於夫婦,由男女兩性的性愛、性欲為基礎而建 立,性愛、性欲以深重我、我所執為本,是導致眾生輪轉六道、孳生種種惡業及苦惱的淵薮。《圓覺經》雲:

當知輪回,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夫妻恩愛,父慈子孝,雖然出生人精神生活中最為重要的天倫之樂,但終歸為無常之物,必然產生生離死別的苦果,更何況往往由恩生怨,由愛生憂,樂始終與苦相伴。恩愛無論多深,就算是山盟海誓,到頭來終難免長別永訣,恩愛愈深,愛別離的苦痛也愈大。死後神識由各自的業力驅使,輪轉六道,縱使呼天搶地,苦淚流干,亦再難重逢。家庭,非但不是永久的歸宿,而且令人愛染成習,如飲鹹水,永處於愛的渴求中而不得安寧,出生煩惱業種,由此墮於生死輪回的惡性循環,向驢胎馬腹裡受生、镬湯爐炭中煎熬,今生的夫婦,變成來世的母子,前世的怨家,成為今生的父子,顛倒錯亂,愚迷不覺,在有宿命、天眼智者觀來,真是既荒唐而又可悲的事。出家學佛,正是出於對生死輪回的畏懼,從而擺脫恩愛系縛,為永斷自他的生死苦惱、到達究竟安樂的歸宿而修道,如釋尊所表白:

假使恩愛久,共處至命終,會別離見此,無常須臾間,是故我棄捨,恩愛永離別,志求無上道,願度一切人!

從人類歷史的角度看,家庭乃私有制的產物或發源,私有制,為產生剝削、壓迫、奴役、戰爭、營私舞弊、爾虞我詐等一切丑惡、黑暗現象的根源。《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佛陀早就明示:

因愛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著,因著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護,由有護故便有刀杖诤訟,作無數惡。

將私有制的產生,進一步溯源於人們由自我中心的占有欲所生的貪愛。人類社會的初期及未來社會,他方世界、佛國淨土,都未必是有家庭、私有制的。佛經中說此一小世界四大洲中的北具盧洲,即有男女而無家庭,西方極樂世界無男女性別,更無家庭及私有制。人處家庭中,難免YIN欲習染,耗散精氣,播下苦種;難免你恩我怨,你是他非;難免生兒育女、養家活口之累;難免名利權位之爭,難免被世尚時髦牽著轉,難免來自社會的各種壓力、誘惑。尤其生活於家族中心的傳統觀念下的中國人,才開始為社會做事,又挑上為兒女成長、升學、婚嫁、工作乃至生兒育女操勞的重擔,兒女事尚未了結,孫子事又接踵而至,只要一息尚存,便難得輕松自在。多數人都被生計和名利權位牽引驅迫,終生奔忙,即有余暇,也被影視、聊天、花鳥、撲克牌、麻將所吞食,處於低層次需要的滿足上,無暇思考人存在的根本問題。即使有余暇思考,發心學佛,亦為俗務所牽,難得平心靜氣地修學戒定慧。若非宿根深厚,道力充沛,欲圖居家即生成就道果,是為甚難。佛經中喻居家為牢獄、火宅,並無過分。《文殊師利問經》中,佛為文殊菩薩說住家有攝受諸垢、有障礙、行諸惡、溺欲淤泥、多苦、多怨家、有熱惱、愦鬧、常有憂、有放逸、有貪利苦、增長荊棘等“無量過患”。《優婆塞戒經》每一品末,都慨歎在家人發心、修行之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心地觀經》卷四偈雲:

在家逼迫如牢獄,欲求解脫甚為難!

針對家庭生活的過患而設的出家之制,無疑為修道者提供了專精修學戒定慧的最佳條件:以戒持身,禁欲梵行,則斷YIN欲恩愛習染之緣;剃除須發,盡捨飾好,則離時髦風尚的誘迫,減損對肉身的貪愛執著;三衣一缽,乞食為生,不蓄金錢,則離財產名位的計求,消除我慢自大;不事生產,不拜王侯,安閒自在,可全力勤修戒定慧。僅僅看破住家過患,發出離心、菩提心,決心捨棄天倫恩愛、世俗享受而出家,便已深植了永出生死的根苗,何況更能精勤修持,斷惑證果。大小乘經論中,多處贊歎出家的功德。《五苦章句經》雲:

為妻子所惑,無復出家之志,是如發系象,不能復動,長受衰矣。

《文殊師利問經》在揭示住家過患的同時,廣說出家有離諸垢、離諸惡、出欲淤泥、得正命、少苦、無放逸、無所作、多果報、成就大法等“無量功德”。《心地觀經》卷四偈雲:

出家閒曠如虛空,自在無為離系著。

並說發菩提心,“一日一夜出家修道,二百萬劫不墮惡趣”。《佛說出家功德經》謂於此世界一日一夜清淨出家的善根,可於六欲天中六反受福,二十劫中常受生死世間之樂,最後身出家成辟支佛。“若復有人,破壞他人出家因緣,即為劫奪無盡善財福藏”,受生而常盲之報。一般來說,若根器相同,其它條件大體相當,出家修行,解脫的速度,要比在家修行快三倍以上。

從佛教弘傳的角度看,出家僧尼作為佛教的領袖、干部、教師,有其特具的、為在家眾所難及的優越性:佛法淵深,需要一支專門從事修學、弘揚的干部隊伍,這支隊伍,以受專門訓練,無俗務、家庭之累的出家眾為主體,要比有俗務家室之累、業余修行的在家眾為佳,並較能保證佛法之傳承不太走樣。作為宗教師,捨棄世俗生活、離欲清淨的出家眾,比在家眾容易受人尊敬、信賴,更具有神聖感。尤其從事慈善事業,募捐化緣,沒有財產、獨身茹素的出家僧尼,顯然比在家人可靠,容易贏得大眾信賴。

或曰:出家為永斷後世的愛別離苦,然辭親割愛,豈非人為地制造了現前的愛別離苦?《心地觀經》載,有一居士智光長者,便因過去金輪王出家時其父母妻妾子女愁憂悲苦之事,請問佛陀,認為出家不如在家修行。佛以種種譬喻,為廣說在家的過患,出家的功德,謂“出家菩薩勝於在家,無量無比”。若以出家的利益與離家割愛的暫時別離之苦相比,則這種主動別離所生的苦,可謂微不足道,為必要的犧牲。何況出家者多得家庭的同意支持,出家亦並非永訣長別,未必一定造成別離之苦。南傳佛教國家的青年出家,親眷鄉裡還要以盛大儀式熱烈歡送,視為喜慶之事。

或曰:出家獨身禁欲,違反人性自然,剝奪人生幸福。答曰:男女YIN欲,並非自然,若為自然,請問初生男女,誰有YIN欲?以男女恩愛、家庭生活為人生幸福,亦屬主觀之見,並非人皆盡然。獨身主義者,自古大有人在,當今在發達國家還有增多的趨勢,未見有人斥責,唯獨斥責自願過獨身離欲生活的佛弟子出家,甚無道理。古今中外,不少傑出的哲學家、科學家、政治家,為了全身心投入所摯愛的世間事業,尚獨身禁欲。佛法之淵深廣博,過於諸家之學,出離生死之艱難,如逆水行舟,如一人與萬人敵,如此艱難之偉業,若非捨棄世俗欲樂,全身心投入,豈易得殊勝成就?人各有其幸福觀,無不追求自認的樂,出家者捨世俗欲樂,並非被剝奪了人生幸福,其所嘗受的法喜禅悅,比世俗粗劣的五欲之樂不知高出多少倍。《雜阿含》卷三八第1077經佛弟子自言: 我今乃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

或曰:出家人為寄生蟲,於社會無益。答曰;出家學佛,並非坐享其成,清閒度日,而是精進修持,並講經說法,指導人修善修道,過智慧的生活,對社會作無私奉獻,能予人以真實究竟的利益,因而受信眾的尊敬供養,為不拿薪金的教育工作者,其所從事的社會教化工作,對人心的淨化、社會的安定團結、國家的繁榮富強,起著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何況當今的出家人,多農禅並舉,勞動自養,即使依靠管理寺廟、收門票維持生活,也還比得上公園、旅游景點的工作人員,並且多少做著說法教化的工作,比一般單純的勞動者,貢獻還要大些多些。弘一大師《佛法十疑略釋》說得對:

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於人群者,正無量矣。

古人說:“出家乃大丈夫事。”割捨常人所孜孜營求的眼前利樂,為了眾生的究竟利樂而全身心奉獻,精勤求道,是需要有過人的膽識、毅力和勇氣的,非一般人所堪能,不管其成道與否,即此出家學道的獻身精神,便足以令俗人尊敬服膺了。

 

出家應具備的條件

出家最有利於速證解脫道,但出家者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具備適宜出家的根器,若非其器,草率出家,對自身修持來說反而會多所障礙,對佛教而言更非好事。佛陀時代,對請求出家者先以神通觀察其根器,若非能即身見道證果的材料,則不許剃度,以保證僧團為一聖僧之團體。國家和佛教界,對出家一事,歷來有一定的制度管理控制,並非想出家便可出家。出家須具的條件,主要有以下三點:

1、具有正信,目的純正。 出家必須具有對佛法的正信,自覺追求解脫,發心自度度人,這是出家後能否清淨持戒、精進修行的根本保證。如果缺乏正信,無修道的動力,或者目的不純,為謀生、逃避、圖安閒、賺錢、當官、出國等而出家,必難守戒修行,為佛制所不許。《佛說寶雨經》卷三雲:

於如來教中,正信出家,非因王力所逼,不為賊抑,不為負債,不怖不活邪命出家,為尋求正法,以信出家。

若因貧窮、負債等而藉出家謀生求食,或為圖清閒、不勞動而出家混日,經中斥之為“禿賊”、“惡人”,不名為僧。如《涅槃經?金剛身品》謂“為饑餓故,發心出家,如是之人,名為禿人”。出家這碗飯,大概要算世上最不好白吃的,古人言:虛食信施,得轉生畜類償還,偈雲:

施主一粒米,業報大於天,吃了不了道,披毛戴角還!

為吃佛吃教出家,實屬自害害佛的危險之舉。有些人在生活中受了挫折,或失戀失業,或考學不中,或落魄失意,想出家避難於佛門,而無真實正信,無自度度人的志願,亦屬目的不純。缺乏正信、目的不純者即便出家,也不可能精進修行證得道果,這種人混入僧團者多了,會使僧團素質降低,失信於社會,是導致佛教衰敗的主要原因。歷來大德有見於此,多強調簡擇剃度,如印光大師說:

出家為僧,乃如來為住持法道與流通法道而設,若其立向上志,發大菩提,研究佛法,徹悟自性,弘三學而偏贊淨土,即一生而頓脫苦輪,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則益善也。若或稍有信心,無大志向,欲藉為僧之名,游手好閒,賴佛偷生,名為佛子,實是髡民,即令不造惡業,已是法之敗種,國之廢人,倘或破戒造業,贻辱佛教,縱令生逃國法,決定死墮地獄,於法於己,兩無所益。

1、認為求出家者“第一要真發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過人天資,方可剃落”。 1984年中國佛協制定的《關於漢傳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規定,“信仰佛教”,為出家者必備的首要條件。十年浩劫後,僧尼青黃不接,急需補充,有些寺廟把關不嚴,吸收了一批不具正信、目的不純的年青人出家,其中有的不能守戒修行,損害了僧團的形象,對此應引起高度重視,吸收出家者一定要嚴格把好正信關,對已出家、經教育熏陶而尚無正信、不守戒禁者,應勸令還俗。

2、具有當好僧尼的根器。 除了律中所制六根具足,非畸形、殘疾、奇丑、兩性人、重病等條件外,出家者還應具有品行端正、能守戒自律、耐清苦生活、不太愚笨等能當好僧尼的起碼條件。若雖有信仰,而生性放蕩,自制力差,則難守禁戒,或生性懶惰,則不能精進修行,或嬌氣十足,則不能忍受淡泊生活,心理難得安定,不能守戒修行,功德未就,罪業先熟,袈裟下失人身,尤為可怖,倒不如在家修行為佳。《甄叔迦經》中,佛對在家與出家孰為勝不作定答,答言:

若出家者,或不修善根,則不如在家;若在家者,能修善根,則勝出家。

凡出家後不能守戒修行者,則出家對其而言反成了壞事;又,出家後若不能有較在家更好的修行條件,或因根器不能上進者,亦不宜出家。如佛父淨飯王在家證得初果,要求出家,佛觀他出家後不能證得更勝果,未許可。又,在家較出家更具度人條件者,亦不宜出家。如給孤獨長者之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不許,而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度化彼童子及夫家多人正信佛法。1《關於漢傳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規定出家者須“正直愛國”,“有一定文化基礎”。真正具正信發心出家的人,應從愛護佛教的立場出發,自量根器,如果真具有當好出家人的根性,有自度度人、弘揚正法的德與才,不致贻辱法門,方宜終身出家。

實際上,就個人成長和社會倫理觀念而言,一個人若欲出家修道,以古婆羅門教的人生四期制度最為合理:少年學習知識技術,稱梵行期,青年、中年在服務社會中參悟人生,稱家居期,晚年出家修道,稱林棲期、雲游期。這樣可承擔社會責任而不致於引起社會的反對,能使個人在入世中各方面達到成熟,有助於對佛法的了悟,又可獲得出世間的成就,解除俗人們晚年無法解除的死亡焦慮。這應是一個高度發達的合理社會中大多數人應走的人生之路。

3、父母許可。 釋尊在世時,其子羅睺羅未經禀告而出家,其祖父淨飯王不樂,佛因此敕定:以後出家者,須得到父母的許可,以免給親人造成痛苦,招人非議。有的經中還加上國主同意的條件,以解決國家與教團的矛盾。《關於漢傳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根據佛制與國法,規定“被吸收出家的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本人確實願意出家,父母許可,家庭同意”。但今天一些出家者,不經父母同意而擅自出家,造成佛教與家庭的尖銳矛盾,成為一些人害怕佛教而不敢信仰的原因,也被看作一個社會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現在看來,漢傳佛教終身出家的傳統,並不一定很好。南傳佛教的出家制度,比漢傳佛教優越得多:所有男子一生皆須出家一次,經受修行生活的訓練,猶如軍訓,對其成長甚有好處,然多為短期,篩選下來,自願終身出家的人並不很多,這些人多是鐵心信仰修行者,故能保證僧團的質量,又使多數人皆受到出家的訓練,種下出家修道的善根。

相比之下,日本佛教真宗、日蓮宗等和尚帶妻,及藏傳佛教某些教派高級喇嘛攜“佛母”之制,與出家的精神相違,並不值得提倡。帶妻的日本僧和西藏喇嘛,實際上威望也大大降低,難得信徒真誠尊敬。若因人欲難以遏制而帶妻當和尚喇嘛,不如在家當好居士。若因考慮生計無著而以帶妻之身披染衣袈裟,則屬佛經中所指責出家動機不純的“禿人”,不應視作代表佛法的比丘而供養。若因乏人出家住持寺廟而允許和尚帶妻,則不如讓退休在家居士或居士林管理寺廟,佛典中並無寺廟必須由出家者住持的根據,認為廟必有僧,乃是一種人為形成的傳統觀念,並非不能改變。明明違背戒律的僧人帶妻,既然也可以被有些地區的社會人士接受,為什麽戒律未禁止的在家人管理本來是在家人所修的寺廟,就一定不會被接受?

總之,與其探討容許僧人帶妻來維持佛教,不如加強提倡在家學佛之道以振興佛教。若一定要學基督教之成功改革,那麼應該是具格的在家居士充任法師,猶如基督教之牧師、伊斯蘭教之阿訇及道教正一道之火居道士,而不應是出家僧人之帶妻。

 

出家之正業

僧尼的正業,從釋尊一生所說法及建立教團的活動來看,出家眾的修學次第,應是先求得自身的解脫,再弘法勸化,普度眾生。釋尊對出家眾先說的法,是四谛十二因緣等小乘法,釋尊只建立了小乘出家的團體,當時出家眾中少數修學大乘者如文殊、彌勒等菩薩,皆寄住於小乘僧團中,從《阿含經》看,他們在僧團中的地位並不高,不在佛陀大弟子之列,《阿含經》中甚至沒有出現文殊比丘的名字。後來的大乘僧眾,也莫不以持守小乘出家戒律為本。先修小乘解脫道,後修大乘道,或以小乘道為基礎,“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相”,乃釋尊所定出家眾的修學路線。太虛大師亦曾作如是說。

出家、在家二眾雖然共同依小乘道的三學、八正道、三十七道品及大乘道的六度四攝等自度度人,共同以持戒為基礎,但出家眾持守的戒律,比在家眾戒律要嚴格得多,對行住坐臥的威儀動作,都有規定,略說為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廣說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特別是以絕對戒YIN為首,較在家戒之僅戒邪YIN嚴格好多。

嚴格的戒行,尤其是戒YIN梵行,為修學定慧特別是禅定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是出家眾在修學上比在家眾殊勝的主要之點。三乘道無不以由戒生定、因定生慧、以智慧斷煩惱為解脫之通途,而正定(色界四禅)的發生,必以戒絕YIN欲為先決條件。故在家眾深入正定,要比出家眾困難得多。

在戒行清淨的基礎上勤修定慧二學,為出家眾的正業。《長阿含-大本經》載佛言:

出家修道,諸所應作,凡有二業:一曰賢聖講法,二曰賢聖默然。

賢聖講法,指講經說法,讀誦、研習教典,屬於慧學;賢聖默然,謂坐禅入二禅以上的正定,屬於定學。《三千威儀經》說出家所作事務有三:一坐禅、二誦經、三勸化。一禅二誦三勸化,可謂大乘出家眾的正業。坐禅,為戒定慧三學的中心,乃獲得如實智慧的必由之途。對出家人來說,坐禅尤有其重要意義:若成就奢摩他,入初禅以上正定,不僅提供了發慧的基礎,而且能使人獲得身心輕安,嘗到較世俗五欲之樂深細綿永得多的禅悅法喜,從而自然離欲清淨,身心機制發生良性轉化,食睡減少,不思YIN欲,煩惱自然伏而不起,心意柔軟清涼。從道教內丹學說,進入正定,則精化為氣、氣化為神,精氣神三全而自然不思食、色、睡。當知出家眾的禁欲梵行,並非強制性地扼逆人欲,而是用禅樂代替、轉化人欲,把人欲升華為真正安祥幸福的“現法樂住"。密法更通過修拙火定等,將性能量轉化為智慧能量,所謂“化多YIN火,成智慧風”,與道教內丹之煉精化氣相類。強制禁欲,現代心理學、醫學皆、中醫說有害身心健康。

坐禅,需要遠離愦鬧和俗務干擾的寂靜環境,以山林風水之地為佳,佛教因此提倡出家者居於山林蘭若,形成“天下名山僧占多”的現象。《心地觀經》卷五雲:

出家佛子誓捨身命不離山林,若為聽法、供養病人師僧父母,出阿蘭若,入聚落中,宜速歸於阿蘭若處。

又說出家菩薩分九品:“上根三品皆住蘭若,無間精進,利益有情,中下二根諸菩薩等,隨宜所住,方處不定,或住蘭若,或居眾落,隨緣利益,安隱眾生。”又教誡住蘭若菩薩精修頭陀,以深入禅定:

上根菩薩居露地,中根菩薩居葉中, 下根菩薩居石室,未成佛道常不臥。

坐禅,與時間有重大關系,一般以一座二小時半,最易入定。佛制僧尼須於初夜後夜精修禅定,《佛遺教經》還教誡比丘中夜亦應誦經,從禅定學、氣功學的角度來看,這是大有深義的。夜晚萬籁俱寂,最易入定,初夜後夜,正是人身之氣陽極生陰、陰極生陽,從而產生YIN欲之時,於其時坐禅入定,有自然煉化精氣、伏斷YIN欲的作用,對出家人禁欲梵行,至為重要。漢地寺院中三點半鐘起床做早課,即有此意。現在有的寺廟作息時間和在家人一樣,每日除兩堂功課外,別無坐禅時間,僧尼無法由定生樂、由定發慧,當然難免身心失調、精神不振了。不少寺廟僧尼禅修用的功夫,還不及許多在家人煉氣功用的功夫大。這個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寺廟應盡量合理安排農禅,保證僧尼每日有四小時以上的時間坐禅。不修禅定,則戒亦難持,慧亦不發,各種問題自然層出不窮。

坐禅,需要以正見為導,以正見修觀,故先須深入教海,學通佛法。一個出家佛子,起碼應在通達佛法基本原理的基礎上,通曉某一宗之學,這也是說法勸化的必備條件。如果自己對佛法尚朦胧颟顸,連自己為什麼信佛、出家都講不清楚,豈能正信不疑,又豈能勸導他人,以己昏昏,令人昭昭?在通經教、知佛法方面,專事禅誦的出家眾,無疑比一般在家眾條件優越,理應比一般在家眾學得好。

勸化,乃大乘菩薩教化眾生的職責。出家眾的勸化,主要是作法布施,包括講經說法、撰述弘法、培育僧才、辦佛教報刊、隨緣化導等。這是出家眾修習布施度的主要方式,也是報眾生恩、為社會奉獻的主要方式。出家、在家二眾,應是相互供養的關系:在家眾以物質財富供養出家眾,出家眾以佛法的精神財富供養在家眾。一個出家人對社會的供獻及其價值,不在於他拿出多少工農業產品,不在於以醫方、工巧技術為民服務,不在於他拿多少錢捐助社會福利事業,而在於向眾生提供正法、正智的精神食糧。當然,要以法布施,必須自己修學有成,有法可施。

出家眾的讀誦正業中,還應該包括外典世學的學習。佛法不離世間法,須從五明中求,若不具備現代一般的科學文化知識,了解社會思潮,分別邪正,難以真正學通佛法,更難以弘法護教。律中規定,僧尼明慧強記者,可以三分之二的時間學內典,三分之一的時間學外典。歷史、哲學、心理學、倫理學、宗教學、人體科學、時事政治等,對研習和弘揚佛法,尤為重要,發大心弘法者不可不通。為化導在家人,出家眾應通達在家學佛之道,了解在家人的生活、所關心的問題及與此有關的社會思潮,鍛煉對機說法的才智,善於解決人們精神、思想和生活上的問題,教給人以正確生活的智慧,成為人們心目中的人生導師。

佛法淵深,法門眾多,自非所有的出家人一生所能盡學圓滿。根據寺院的現狀,一個出家人,在修學、作務上不能沒有分工,可以有所側重:或專精於禅定,或致力於義解講說,或住持叢林,管理、營建寺廟,或從事佛教教育、文化事業。無論做什麼工作,側重於哪一方面,皆不應失了出家人一禅二誦三勸化的正業,不能誤了自身定慧的修學。若事務繁忙,亦應修可在繁忙中修的禅,如禅宗之禅、天台宗隨自意三昧、淨土宗念佛禅等。定慧為本,外用服務教化為末,定慧不修,無以得正智,無力伏斷煩惱,縱有作為,亦易成魔業。不行解相應修定修觀,徒事講論研究,易增益邪見,錯會佛法,自誤誤人,釀成罪業;不修定慧而住持叢林,難免吾我貢高,難以自正正人,深孚眾望。不務正業,不修定慧,無智無德,自身不得法味滋潤,身心不寧,更為社會人士所憐愍歧視,贻辱佛法,倒不如不出家為好。

近代以來,有人主張出家人應實踐大乘利樂眾生的宗旨,走出寺院,從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工作,無論從經律還是國法看,這都是不務出家正業、有違出家意旨的。大乘佛徒當然應以菩薩精神從事教育、文化、醫療等事業,饒益眾生,但這些事業宜由在家人經營,非出家者當為。若為從事此類事業,在家更好,何用出家?

由於民間傳統信仰的需要,及佛教的衰落,近世佛門中出了一種專門應赴、做經忏佛事的僧人,被稱為“經忏流”、“應赴派”。按教律,忏悔本為自己修行的一種重要方法,為亡者追福,可由亡者親屬以亡者財物布施僧眾,或為念佛菩薩名號以回向,佛世本無為人做經忏、道場之事,大乘、密乘雖有忏儀、瑜伽焰口施食法之設,以為度人利生方便的一種,但必須在自己定慧修學有成就的基礎上作,方有實效。定慧、慈悲為本,儀軌唱念為末,若真實有定慧慈悲,定中動念,即有其用,亦無須許多儀式事相。超度亡魂,按藏傳佛教諸派之說,須證到初地以上菩薩位,方可真實超度,方可行此事,藏僧對此極為審慎。連自度尚不能,能度亡魂,寧有是理!

總之,經忏焰口,雖非絕不可作,但非出家人的正業,亦非無修行者所應作。經忏流、應赴派以此為職事,不事修行,日日鐘鼓铙钹,唱贊誦偈,心思實際專注於金錢,事同貿易,形似俳優巫祝,將人間佛教的正旨淹沒於超度死者的铙钹聲中,有損於佛法的聲譽與僧人應有的形象,受到近代以來不少教界大德的痛斥,太虛大師曾斥之為“創種種名色,裨販佛法,效同俳優,貪圖利養者也”。現在有的寺廟佛事無虛日,有些青年僧人戒行、佛尚未學得,而熱衷於唱念,心在利養,專朝經忏收入好的大寺院跑,引起社會人士的非議,教內有識者的擔憂。出家不修戒定慧,不努力爭做人天導師而願作個經忏僧,眼睛盯在金錢上,實為可悲之事,還不如去做小本生意。寺廟對此應有自覺,作出合理安排,將經忏佛事擺在應有的次要地位,保證僧尼不誤正業。

出家後的再出家

佛陀在世時曾一再預言:後世出家佛弟子,將因貪著名聞利養,敗壞教法,如獅子身中蟲,食盡獅子肉。佛所制定的僧團軌則,因各種社會原因,在後世不能沒有應機適時的變化。寺廟的家族化、產業化、商品化,僧尼乞食為生及不蓄金銀、不營俗務之制的改變,國主、信眾的布施恭敬,宗派的分立,世俗生活的誘惑,制造了不少名聞利養污染的塵埃,使寺院這塊清淨佛地也難以保持清淨。一些因憤世嫉俗想在寺廟裡找到一塊清淨的安身之地的青年,出家後不久即發現:寺廟並非理想中的淨土,且不說旅游觀光,男喧女雜,那些令人厭惡的世俗丑惡現象,如貪名逐利、明爭暗斗、是非口舌、宗派門戶、嫉妒輕慢等,在寺廟裡也還是少不了,真是:出了父母的家,又進了寺院的家。這個煩惱家宅,真是不易擺脫啊!

實際上,僧尼畢竟多數凡夫,不清淨之事,即佛世的僧團中,也非絕無僅有。教法愈衰,則寺院之家的系縛污染愈重。出家後又被寺院之家的名聞利養污染而喪失法身慧命的現象,宋元以來便已相當普遍。明蓮池大師在《竹窗二筆》中曾說:

人初出家,雖志有大小,莫不具一段好心,久之,又為因緣名利所染,遂復營宮室,飾衣服,置田產,蓄徒眾,多積金帛,勤作家緣,與俗無異。

到了晚近,這種現象更為習見。既貪名聞利養,則自然難以抵擋住現代生活方式的誘惑,身雖出了家,內心卻暗暗羨墓在家人妻兒團聚、酒肉餍足、腰纏百萬,乃至西服革履,教授頭銜,學者風度。或者整天算計如何爭做方丈、名僧,多收徒眾,廣交權貴,多得供養,將廟子修得多莊嚴,將山頭壘得多高,用各種現代營銷技術包裝自己,推銷自己。如此身出家而心在家,焉能放下一切,專心修學戒定慧,即使坐禅,也難伏心猿意馬,即使學經,也如同融靴搔癢,自然會精神萎靡,常懷自卑感。即便成功,也是一身俗氣,一派江湖作風。如此出家,良足悲歎!

古人早就指出;出了父母俗家,尚有個出寺院之家的大事在;身出了家,還有個心出家的大事在;出了父母、寺院的家,還有個出三界火宅的大事在;自己出三界火宅,還有率眾生同證佛果的大事在。如蓮池大師《竹窗隨筆》所言:

與三界眾生同出三界,而後名為大丈夫也。

慨歎:“出前之家易,出後之家難,予為此曉夜惶悚!”如何出前後一切家?唯有穩操僧尼正業,精進勤修戒定慧,不為任何世間之家的邪風所動,保持一個不住相的空靈心,念念常與般若相應。若非如此,則將永遠被世間家宅所縛,寧有出期!

 

僧寶與歸依僧

僧,乃梵文僧伽(Samga)音譯之略,意譯和合眾,解釋為於事於理“無違诤(和諧)義”。《大乘法苑義林章三寶義林章》說僧伽分為三種:

一、理和僧,指共同以證得佛法真理為理想的出家僧尼眾,獨覺及其他聖者(包括在家聖者),即便獨自一人,沒有團體,因為在證理上與出家眾同類,亦名僧。

二、事和僧,指三人以上的出家僧尼,為眾多人的和合,故名僧伽。《大智度論》卷三解釋: 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 這裡所說比丘,也應包括比丘尼。

三、辦事僧,指四位、五位乃至十位、二十位僧尼,按戒律規定具有成辦傳戒、接受忏悔等法事資格的僧眾。在家人即便證得聖果,也無此資格。

又有分三寶為真實、住持兩種者,真實僧寶,指證得聖果者;住持僧寶,指具有正見正戒的僧尼眾。

僧伽乃三寶之一,為住持佛法的核心、骨干,這是釋尊所制定的基本法則,有其深遠意義。僧伽中,尤其以出家比丘眾為住持佛法的核心、代表,各地佛教,歷來如此。出家眾離塵出俗,專職修學解脫道,修持條件較在家人為殊勝,因而成就亦殊勝故;出家眾無財產兒孫的牽累,有嚴格戒禁的約束,較在家人更易如法傳承佛陀教法而不易走樣故。由於出家眾條件優越,歷來即身證果,弘法利生,為萬世師表、法門龍象者,如釋尊及其十六弟子、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文殊、彌勒、馬鳴、龍樹、無著、世親等菩薩,及諸宗祖師大德,大多數皆出於僧尼中。

然而,僧伽,並不完全等同於僧寶,更非指所有的、個別的出家人。僧寶,有其特定范圍與標准。《大乘理趣六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說僧寶有三種:一第一義僧,指諸佛、聖僧,如法而住,諸功德法,常不變易。二聖僧,指小乘四向四果及大乘三賢十聖。三福田僧,謂受持禁戒、多聞智慧的比丘、比丘尼眾。《大方廣地藏十輪經》卷五分僧為四種:

一、勝義僧,指佛、十地菩薩、獨覺、聲聞四向四果聖者,因證得勝義(真如),並能指導眾生證得勝義,故名為寶。其中最優秀的佛、羅漢、辟支佛、地上菩薩,稱“勝道沙門”。此類僧中,包 括證得三乘聖果的在家眾,經言:

若諸有情帶在家相,不剃須發,不服袈裟。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別解脫戒,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而有聖法,得聖果故,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

二、世俗僧。出家披剃受戒,然尚未證得聖果,為凡夫僧尼,與前勝義僧相對,名世俗僧。其中具正見、持戒清淨者,亦稱“淨僧”。

勝義僧與世俗僧,合稱福田僧,意謂應該供養的福田。又稱“*輪僧”,意謂乃弘揚佛法的代表。亦稱“命道沙門”,意謂“以道自活”——以佛法正道為生命。亦稱“示道沙門”,意謂代表佛法正道,能向世人顯示佛法正道。《大乘寶雲經》卷七說沙門分形相詐現沙門、威儀欺诳沙門、求名沙門、實行沙門四種,只有第四種實行沙門,才屬於僧寶。福田僧、*輪僧、世俗僧、示道沙門、實行沙門的最低條件,起碼須具有正信正見。《心地觀經》卷二佛言:

雖毀禁戒,不毀正見,以是因緣,名福田僧。

此所言毀戒,當指犯YIN殺盜騙四波羅夷之外的可悔輕戒而言,犯了根本戒應被驅擯者,不屬福田僧攝。《地藏十輪經》則說成就別解脫戒、具足世間正見、能廣為他宣說開示諸聖道法,“名最下劣 示道沙門”。

三、啞羊僧。《大乘法苑義林章》卷解釋:

凡出家類,若不了知罪與非罪、犯與不犯,不知發露,樽愚魯鈍,不依善士,不往聽聞,不數請問作何罪福,名啞羊僧。

啞羊,意謂問起佛法,像啞羊一樣不會回答,指僧中無正見、不懂佛法而又不學習、不修行者。

四、無慚愧僧。《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引經釋曰:

若諸有情,為活命故,歸我出家,毀犯戒行,無慚無愧,不畏苦果。內懷腐敗,如穢蝸螺。貝音狗行,虛言無實。煩惱增多,曾無勝業,耽湎利譽,婬佚六境,毀謗正法,名無慚愧僧。

指非因信仰,而為生存出家“就業”,出家動機不正,不信因果,不守戒,乃至毀謗正法的出家人。

四類僧中,只有前兩類勝義僧、世俗僧,屬於僧寶,而世俗僧“寶”義較少。其余啞羊僧、無慚愧僧,不入僧寶之列,稱“污道僧”,尤其為生存活命而出家的無慚愧僧,實為假僧,或混進僧團的 敗類,非屬僧寶,亦不應供養。《大方廣十輪經》卷五佛言:

依止無慚愧僧,於佛法中亦名死屍,是可棄者,於僧大海亦名不成法器。彼非我弟子,我亦非彼師!

福田、真實二種僧,何名為寶?因此等人即使破犯輕戒,未斷煩惱,德行尚不無疵漏,人格未必圓滿,但具有正見,為人中的明眼人,能指示給人究竟的真理,使人趨向永恆安樂的大道,其見地超過任何世俗的智者,至為珍貴,故稱為寶。《地藏十輪經》卷五雲:

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

勝,就勝在其具有正見。若更證入聖果,則更為稀有,能作人生死海中度登彼岸的船師、修行路上的師友道伴,為真實可靠的靠山,應該恭敬供養,歸依投靠。恭敬供養、親近承事世俗僧寶、勝義 僧寶,皆能使人出生無量的福德果報,故稱福田。

僧寶之中,作為皈依處者,唯勝義僧寶,又稱“真實僧寶”、“第一義僧”。這是多種經論之通說。如《涅槃經》卷五雲:

三乘所有三寶實義,唯取聖位名為僧寶。

《十住毗婆沙論》謂“僧者四向四果,眾者於佛法中受出家相,具持諸戒,……依止是僧名歸依僧”。《瑜伽師地論》卷六四謂“先受歸依三乘,皆取見道以上”。《理趣般若經》卷一謂三種僧寶中應該皈依者,為“第一義谛無為僧寶”,指無漏無為、不變不異的自證之法,其實指皈依諸佛聖者自證的佛法。《大乘義章》卷八雲:

三歸僧,唯局分處聲聞人中四果四向以為僧寶,凡夫比丘無德可歸,是以不取。……大乘法中通而論之,三乘聖眾皆是僧寶。

密乘歸依偈雲:“諸佛菩薩賢聖僧,直至菩提我歸依。”都未說世俗凡夫僧為歸依處。只有《優婆塞戒經》以四加行中煗位以上為皈依的僧寶,包括三賢位(加行位)人。歸依,不是一般的恭敬禮拜,而是投靠依止,以作模楷,以為歸宿。凡夫僧未證佛法,未真見道,其見地行持,或有不正,不足以作人歸依。又歸依者,要能靠得住,不僅現在為歸依,而且永遠為歸依,自己若未見道證果,連人身都未必能保得住,何堪為人歸依處?難道要人家到地獄、餓鬼、畜生中去投靠你?

歸依僧寶,不僅是歸依一師,而是歸依三乘一切聖眾,包括文殊、普賢等大菩薩僧,不僅在家人須歸依此類聖僧,出家人也須歸依此類聖僧。歸依聖僧,主要是歸依其正見,歸依其所見證的學、無學法,亦即真如自性或自心佛性,唯此不生不滅法,為究竟的歸依處,而聖僧為已證此法的實體故,值得歸依。至於誰為聖僧,證者自知,未證者也可依經教所示的標准,從其見地、修持、言行、為人去判斷。

證得聖果、堪為皈依僧寶者,在佛陀時代的僧團中,占絕大多數,正法時期,僧團中的賢聖僧仍然很多。進入像法、末法以後,證得聖果的人越來越少。佛教入華,已屆像法,按一類經中的說法,應“有教有修無證”,即沒有證得阿羅漢果者,但據僧傳記載,證得初果乃至三果的聖者,在東晉南北朝時代還是不少。五代以後,進入末法,雖應“有教無修無證”,而精進修持證得果位,堪作皈依處的高僧大德,還是代不乏人。但祖師們為教誡世人,即便證果,也多自言凡夫,如智者大師說自己只到五品弟子位,屬外凡,僅伏見思惑,就斷煩惱而言,連小乘的初果尚不到。藕益大師更說自己只到名字即,即只開圓解,未修觀行,離證得初果尚遠。雖然是自謙或者示現,但其用意在說明聖僧難逢,教誡一般僧徒莫以勝義僧寶自居,也教誡在家信徒莫隨便將凡夫僧當作聖僧皈依。藏傳佛教在後弘初期出過許多得道證果的聖者,但自元代後期以來,即身證道成就者也越來越少,合格的見谛上師甚難遭逢。即便如此,也不能將凡夫僧冒充聖僧去皈依、崇拜。遇不到聖僧,可以皈依歷代證道聖僧的見地。

作為出家人,既已捨世俗欲求,便應該不愧僧相,努力修持正業,不做啞羊僧、無慚愧僧,爭取做真實僧寶,以續僧慧命,為法良將,方不負出家披剃的一大殊勝因緣。

 

漢傳佛教關於出家的錯誤觀念

長期以來,漢傳佛教界在出家、皈依僧寶、住持佛法等問題上,因為對出家一事的誤解,產生出一些不符佛理、佛制的觀念,逐漸形成一種負面傳統,有些實際已成為導致中國佛教衰落的根本原因,亟需反省,明確認識,予以改革。

1、學佛必須出家,出家決定比在家強。

在許多中國人眼裡,學佛,即是出家當和尚尼姑,就連小時候有皈依師父、青年時期曾專門研究過佛經的大文豪魯迅先生,也認為既然學佛,便應徹底(出家),他因此憎恨雖學佛而做得不徹底的 在家居士。這代表了許多中國人對佛教精神的片面理解,自與漢傳佛教特殊的傳統有關,但未必是佛陀教法本來的精神。

從佛陀教典看,出家,只是佛教修行的方式之一,並非唯一,甚至未必是速成之道。佛教雖然高度贊揚出家的功德,但並非認為修道非出家不可,更非主張一切人皆應出家。在家一樣能學佛,而且還有其較出家學佛優勝之處,只是障礙多、進道難罷了。佛教界一般說,只有小乘極果阿羅漢和大乘極果佛,才必須現出家相而證得,但經典依據不足。在大乘菩薩道中,出家至多只是在伏斷自心煩惱的一定階段上需要,地上菩薩,除地藏菩薩外幾乎皆現在家相,佛陀的報身亦為披發天衣的在家相,暗示大乘道主要是在家學佛之道。《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所參訪的五十三位善知識中,只有六位是比丘、比丘尼,六位中有三位是最初參訪的,其他多屬在家菩薩,說明大乘道的修持以在家為主,然初學者宜參訪出家眾或者出家修學。佛教的究極宗旨,原是超越了在家相,也超越了出家相的。

一般而言,出家證道是要比在家快,但亦非盡人皆如此。若非其器,不是出家證道的料子,或秉性不適合出家,則出家不但不能快速證道,而且可能成為證道的障礙,甚至成為快速墮入惡道的勝緣。《大威德陀羅尼經》卷八有雲:

有眾生不出家時,於佛教中應生天上,既出家己,墮大地獄,至不善處。有眾生不出家故,應墮大地獄中,到不善處,彼出家已,得勝漏盡智者。

前者指出家而不能守戒者,後者指業障深重而求道心猛利者。

若按後期盛行的密教無上瑜伽之義,修煉氣脈明點,最好男女合修“雙運道”,若具足條件,其證道的速度是一己單修的6-8倍,格魯派密法尤其強調見道、成佛時必須用“業印”(肉體的異性)。而男女合修,為出家戒律所不許,若須修雙運道,如法者一般皆退出家戒而作瑜伽士、瑜祗尼,即身成佛的彌拉日巴尊者,大概因此終身未受過出家戒。不受出家戒又攝受異性,當然屬在家俗人。是則對修學無上瑜伽即身成佛而言,出家反而成為障礙。

就個人來講,即便今生出家,若欲界煩惱未斷,或者煩惱已斷,來生未必出家。認為學佛以出家為最好、必須出家,乃是一種誤解。

學佛必須出家或以出家為徹底的錯誤觀念,使人們誤認為學佛即是學僧,導致不少在家居士的修行只是從表面上效仿出家人的唱誦禮忏,給世人以學佛即消極乃至佛教是消極的宗教之誤解,是導致佛教遭受排擊冷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2、皈依僧寶即是皈依某位和尚。

不少漢傳僧人,將皈依僧寶理解為皈依自己,好說某某名人、大腕是我的皈依弟子,受皈依者也自認為是某某和尚的皈依弟子。這是對皈依僧寶的嚴重曲解,多出於我慢、無知、占有徒眾的貪欲及個人迷信。不知若未證聖果,即使為人授歸戒,也只是為之作證明人,證明其歸依三寶,而非歸依自己。弘一大師教誡說:

若歸依三寶時,禮一出家人為師而作證明者,不可妄雲歸依某人,因所歸依為僧,非歸依某一人。

大師在《問答十章》中特引證明藕益大師的一段話,指出今世俗眾辄自稱皈依某師,為某法師門人,彼法師亦竊竊然以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而自矜,乃不符三歸依之義。

至於依止剃度、依止學戒學法的師長,只要實有德行,自己尊敬即可,未必一定要聖賢僧,但這與歸依僧寶尚非一事。出家人也可向在家人學習世學乃至佛學,玄奘大師當年在印度就曾師事在家佛學家勝軍論師學因明,現在不少僧尼也在公私大學求學讀學位。但師事、求學,並不等於皈依。

藏傳密教,本來有將上師視同於佛而皈依崇拜的傳統,但此類上師,指有成就,起碼是見道以上的聖者,方堪作終身的依止。將凡夫僧當作合格的依止上師而皈依投靠,惟命是從,亦屬迷信。

將皈依僧寶本來是皈依全體賢聖僧,篡改為信眾皈依世俗僧個人,弊端極大,是導致中國佛教衰落不振的重要原因。它將以正法、真理、如實知見的智慧為歸依核心的佛教,降低為崇拜某位出家人,甚至是崇拜某位連正信亦不具足的庸僧、假僧,將崇高聖潔的佛教降格為最低級的宗教、迷信,實乃毀滅佛教之舉。一個佛教徒,若連這一點都弄不清楚,常自稱自己皈依哪位大和尚、是哪位大和尚的皈依弟子,即是在三皈依的第一步上走錯,談何修行成就!皈依世俗僧個人,使出家人滋生占有徒眾的欲望,為爭奪徒眾而明爭暗斗,可謂破和合僧,乃導致佛教滅亡的癌症。不改變對皈依僧寶的誤解,不將佛教由實際上以皈依世俗僧個人為中心,回復到以歸依正法為中心,佛教是必然沒有多大前途的。

3、出家眾住持佛法,在家眾護持佛法。

一般來說,中國佛教的歷史大致如此,然亦非絕對如此,更非佛理佛制便是如此。何謂住持佛法?修證佛法,弘揚佛法,令其長久住世,傳承不斷,保持不變,謂之住持佛法。何謂護持佛法?保護正法,令其長久住世,不被魔外破壞消滅,謂之護持佛法。就此而言,不論是出家在家,只要是正信佛弟子,皆有住持佛法、護持佛法的責任。

出家眾將住持佛法的責任放在自己肩上,當然是應該的,但就此而排斥在家眾也有住持佛法的責任,也能住持佛法,將在家眾的責任只限制於護持佛法,並將護持佛法具體解釋為護持出家眾,甚至解釋為護持某出家人自己,就難免離譜了。其實質,乃是出於維護自我利益的我慢。從此觀念出發,有的出家人見在家人通佛法、有修行,講經說法,喜歡非議挑刺,說白衣上座,乃佛教衰落的征象。這顯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當知出家在家,只是修持條件不同,在修道、證道上是平等的。在家人若證聖果,亦在勝義僧寶之列,為應歸依者,《大方廣十輪經》卷五說在家人若證得聖果,亦名第一義僧,其所證之道,起碼應為凡夫僧所歸依。若依藏密,則在家眾具德者也可以當金剛上師。但按《大乘義章》等說,在家眾即便證得聖果,為勝義僧寶,也不屬*輪僧,非佛法外相的代表,不宜為人授三歸依、主持寺廟法事儀式,不應受出家人禮拜。《菩薩璎珞本業經》說,在家眾可以傳授菩薩戒,經雲:

其受戒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

夫婦、六親尚可互相授受,何況有修證者。據密乘,在家具格阿阇黎可以為人授菩提心戒、灌頂傳法,可以指導出家弟子。如迦舉派初祖瑪爾巴、二祖彌拉日巴門下,就有好多比丘。當代星雲和尚《如是說》說得好:

有人認為:出家人以弘法為重,在家人以護法為主,其實不完全如此。弘法就能護法,護法就能弘法,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依相待的。所以,不論出家、在家,都要負起弘法的責任,承擔護法的家業。

4、“二寶居士”論

近世以來,佛教衰落,僧人素質下降,而居土運動卻頗為活躍,出了不少弘揚正法的法將,這也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因此而認為已無僧寶可歸依,只須皈依佛、法二寶,這實屬錯謬之見。持此觀點的在家信徒,被稱為“二寶居士”。

當知歸依僧寶者,歸依三乘聖僧,難道文殊、觀音等大菩薩僧,阿羅漢聲聞僧,馬鳴、龍樹、無著、達摩、惠能等祖師,不夠歸依僧資格?即使證到聖果,直至成佛,尚且要歸依僧寶,何況未證聖果。若論僧人素質低落,則在家人素質低落者,更為多見。僧團雖現衰相,但精進修持,有定有慧,乃至證入果位、恢弘正法者,在漢地一直代有其人,如近代的虛雲、太虛、印光、弘一等高僧,其德行智慧,不遜前賢,難道不堪為在家人師表?漢傳僧界,直至近今,尚保持獨身、素食、農禅一體的優良傳統,較之有些地方的僧人娶妻吃酒肉,猶勝一籌。雖經十年浩劫之磨難,不變信仰、不還俗,勤修不辍者,亦不乏其人。若論行持驗證,如最近圓寂的通願、淨如、慧淨等法師,茶毗後捨利數千,九華山大信和尚,化後肉身不壞,在古代也屬罕見,起碼證明其幾十年梵行無玷、戒珠圓明。即就一般出家人而論,具正信正見、基本守戒者尚屬多數,在福田僧寶之列,應該為在家人恭敬供養。

出家、在家二眾,猶若股肱,不可分離,出家眾為在家眾的核心、導師,在家眾為出家眾的外護、基礎,應互相愛護,互相團結。《雜阿含經》卷二十第551經載,佛教導在家眾與出家應“共相習近,同喜同憂,同樂同苦”。愛護、供養、監督出家眾,尤為在家眾的職責。在家眾素質低,出家人有責任;出家眾素質低,在家眾同樣也有責任。在家眾應該盡力幫助寺院培育僧才,培養出一批賢聖僧寶,住持佛法,為眾生作歸依。因嫌出家眾素質低而不歸依僧、不維護僧寶,其結果必然是佛、法二寶,出家在家二眾同歸於毀壞。

在家眾不滿出家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以賢聖僧寶的標准來要求出家眾,不體諒出家眾也是眾生,同樣生活於充滿污染的社會環境中,只不過出家修道而已,而且修持條件不比古昔,不可能一出家便成為聖人。僅其能出家、梵行、耐清苦生活,便已勝在家人一籌,非在家者所盡能為,應該愛護、尊敬,至於他們有缺點,乃屬正常之事,不宜背後議論,可當面奉告。對破重戒應驅擯、教育的僧人,應協助寺廟,予以教育、清除。如果要求出家人都成聖人,那麼在家人,也理應證到初二三果,為什麼不先自檢自責?苛求出家人,顯然是嫉妒心理在作怪。

4、供養師父個人。

按佛陀戒律,出家修行,要拋棄一切私有財產,做一個只有最低生活必需品——三衣一缽的乞士、“貧僧”,衣食等生活必需品,向俗人乞取或由俗人供養。不捉銀錢(手不沾錢),不積蓄金錢,身無長物,乃出家僧尼的重要戒律,有其特殊的意義:沒有財產、金錢及營生工作之累,是出家修行較在家最根本的殊勝條件,也表示佛教對世間財產、金錢的批判態度。直到如今,南傳佛教的出家眾,尚遵循佛陀遺制,不捉金錢,不蓄財產,不事俗務。信徒也只供養僧眾戒律所許可的衣食等生活必需品,不供養金錢。這應是南傳佛教得以經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

佛教入中土後,因特定的文化條件,出家人完全遵循佛制托缽乞食,不持金錢,難以被社會接受,故早就予以改變,又依菩薩戒不接受眾生供養是為犯戒的條文,出家人多接受信徒的金錢、財物供養,這早已成為一種傳統,被僧俗所公認,以為合理。但這種傳統,並不符合佛制,很有弊端:它在本來是經濟上“利和同均”、平等無階級的僧團中,造成貧富懸殊,使道心不固的出家人被利養所引誘污染,乃至造成今天一些人為謀生、斂財、當官而剃度的現象,可謂侵蝕僧團肌體的腐蝕劑。佛陀早就指出,佛教不可能被天魔外道所破壞,只能如獅子身中蟲食盡獅子肉,被後世的出家弟子自己破壞。而腐蝕出家弟子令其成為“獅蟲”的,正是名聞利養。《增一阿含經》卷五佛言:

受人供養,甚重不易,令人不得至無為之處。所以然者,利養之報,斷入人皮,以斷皮,便斷肉,以斷肉,便斷骨,以斷骨,便徹髓。

經中稱利養為“瘡”,即一種惡性腫瘤(癌症)。《迦旃延說法滅盡偈》偈雲:

譬如海中船,貪重故沉沒,佛法斯亦然,利養故滅盡。

《迦當比丘說當來變經》預言“將來之世,多有比丘貪惑供養,令法毀滅”,但“若有比丘奉持戒律,法當久存”。奉持戒律,關鍵的應是奉持這不捉金錢、不蓄財產戒。即便不能完全像佛世及當今南傳佛教那樣,形式上不持金錢,造成許多不便,也應該遵依戒律不持金錢的精神,不多享用信施,而將生活、參學、修行所需之外的錢財用於弘法利生。若中利養的魔箭,貪著錢財,即便富甲天下,也是毀壞法身慧命,真正窮成無道的“貧僧”,作為出家人來說,是一件很可悲的事。與其做這種出家人,不如老實務農經商,居家學佛。明曹溪退隱《禅家龜鑒》說得好:

名利衲子,不如草衣野人。

當今佛光山教團,僧尼雖然不在形式上不持金錢,但不私自接受信徒供養,寺院發給的“單錢”也很少。這可謂從根本上對中國佛教負面傳統的積極改革,意義重大,各地寺院可以參照實行。

作為信徒,供養僧寶,是應盡的責任,但須從護持僧寶的角度出發,如法供養,而不能僅僅從為自己積累福報或消除罪業的商業心理出發,使自己的供養成為破壞出家人的腐蝕劑。按照佛制,入寺供養,應供養全體僧眾,而不可僅僅供養自己的師父,可捐資供僧供齋,或捐助寺院修建、弘法、慈善、文教等事業。對師父個人的供養,不宜太多。

5、歸俗即是退道。

一些曾歸過俗的出家人,往往為出家、在家眾所瞧不起,這出於“歸俗即是退道”的觀念,是對出家之制無正確了解的表現。歸俗即是退道的傳統觀念,給出家者造成很大心理壓力,弊端甚多。當知出家與歸俗,全憑自願,出家有種種條件,歸俗卻十分自由,歸俗後還可出家,乃佛所制。僧尼歸俗,是正常現象,證到初、二果的聖人,尚可能歸俗,何況凡夫僧。若自揣根器、戒行難消供養而歸俗,乃對佛教、僧團負責之舉,應當贊歎。《大寶積經》卷八八《摩诃迦葉會》即言,有五百比丘因感自己難消信施,擬歸俗,文殊菩薩贊歎:

若不能消信施之食,寧可一日百數歸俗,不應破戒受人信施!

不具僧格,因為捨不下供養、怕歸俗後生計艱難而留在僧團裡,是對自己、眾生及佛教不負責,實為僧中之賊。歸俗後再出家,說明於道有進。歸俗,歸俗後出家,及婚後出家,對修行斷惑來說,未必不是好事。體驗了家庭生活,比未經體驗者更易於看破,更易於斷離,而且有利於對在家人說法。看一個出家人,主要觀其見地、行持,及弘法方面的才智和貢獻,不在於是否童子出家、還過俗與否,及年齡老幼、戒齡長短。

6、出家應與家庭割斷一切關系。

出家,無疑要辭親割愛,但並非與家庭斷絕一切關系。而中國人往往認為出家捨俗,做得越徹底越好,出家後六親不認,永不回家,更不照顧父母,被看作高僧必備的品格,黃檗禅師不回家、導致其母因思念哭瞎眼睛,被奉為楷模,不知這種做法既不符合佛法慈悲精神,又違犯佛制,是需要批判的。慈悲及於微蟲的出家人,反倒對自己的生身父母無情若此,豈不令人不理解並對佛教畏懼?佛陀成道後,也回家省親,度化親屬,佛父王逝世,佛還回家盡孝,親自為父王扶棺送葬,豈是六親不認?戒律規定,僧尼若有父母貧窮,無人養老,可以所乞衣缽余資供養,僧傳中有寶積禅師擔挑老母奉養等典范。但信徒的布施,不應給予有自養能力的親屬,如兄弟姐妹等,一些藏僧以信施給予其家庭,乃不符佛制之舉,不應效仿。今佛光山每年皆接僧尼親屬到山上團聚,並專設養老院供養僧尼父母,對中國佛教的錯誤傳統作了極其人性化的改革,是完全符合佛陀精神的。

(原載《法音》199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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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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