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情愛觀及婚姻倫理
男女之間的愛情,可謂人類心靈中最具有驅動力、最富有詩意的內容。婚姻,為居家俗人的終身大事。處理愛情及與愛情緊密相關的婚姻、家庭問題,特別是其與佛教信仰、修行的關系,是許多在家佛教徒容易困惑的切身問題。對此,佛教極為重視,經論及古今祖師大德的著述中有許多相關指示,形成了一家獨特的愛情婚姻觀,為廣大在家佛徒提供了妥善處理戀愛、婚姻問題的指針。
愛、愛情與貪愛
《阿毗達摩發智論》卷一等對愛的定義是:對“淨妙可意”的人、事物的愛好、喜歡、悅意、追求。漢譯佛典中譯為“愛”的梵語、巴利語原詞,有好幾個,含義各有不同。說一切有部佛學將佛經中所說各種不同的愛歸納為兩大類:一類屬染污之愛,指與無明、煩惱相應,有執著,與占有欲相聯系的“貪愛”,此類愛被歸於心所法中的根本煩惱“貪”。另一類愛是無染污或作為德性的,譯 “愛敬”或“敬愛”(梵preman、priya),指對佛陀、真理、師長、崇高理想的熱愛、敬愛,此類愛被歸於善心所法“信”。大乘《大般涅槃經》卷五分愛為凡夫愛(餓鬼愛)、法愛兩大類。凡夫愛或餓鬼愛,指與煩惱相聯系的愛,相當於有染污愛;法愛(Dharma-premau)指對佛法僧、善法、真理、涅槃等的喜愛及佛菩薩對眾生的大慈大悲。
人類兩性之間的愛、愛情或愛欲(巴kama),以性愛為基礎,與性欲緊密相連。性愛,包括大多數動物的性愛,都表現出強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種匮乏性的本能性需求,猶如渴者求水,心理學家謂之“愛的神經質需求”,正是佛法所謂“渴愛”(巴tanha)、“餓鬼愛”,從佛法出世間法看,應屬於有染污的貪愛,是欲界貪愛(“欲貪”)中最基本、最強烈的,儒家說:“食色性也”,認為飲食男女之欲皆人性本具的需求。《四十二章經》佛言:
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
此色欲,指性的欲望。人類的性愛,主要由對方的色(整體形象)、形貌、威儀(舉止)姿態、言語音聲、皮膚細滑、人相(異性性征)引起,稱“六欲”,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范圍。《捨利弗阿毗昙論》卷十九說,男女喜歡欣賞異性的身體、形、相、服飾、欲、音聲、璎珞(裝飾品),想與所愛的異性交合取樂,名“七共染”。男女交合、接受對方的澡浴衣服按摩、共言說戲笑、互相凝視、憶念曾與對方共事娛樂、於障外聞異性音聲歌舞啼哭、見別的男女共相戲耍娛樂而生起愛欲,名“七欲染”。
人類的性愛具生物性和社會性,可分為生理、感覺、心靈或精神三個層次,不僅由喜愛對方的容貌、風度和性感而產生,往往出於心靈、精神的需要,出於或包含有對對方心靈美的喜愛、欣賞、愛慕,和在相互關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楞嚴經》卷四謂“同想成愛”——心意的一致產生愛,又說: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或曰人類的愛情是性愛與情愛、靈與肉的結合。作為在有發達文化的社會生活中產生的男女情愛、夫妻之愛,因為具有了復雜的社會、文化內容,性質也頗復雜,一般既是朋友、親人,又是情侶,其愛情不僅是純粹的性愛,其中往往包含南傳《法句》212-216偈中列出的五種愛中的朋友之間之友愛(pema),乃至類似於有血緣關系的親人之間的親情之愛(peya)、父母對子女的慈愛(sneha)。這幾種愛,經論中一般不列為染污愛或貪。
一般而言,人,特別是現代人的愛情中,確有非染污愛之成分,愛情被世人歌頌為崇高美好甚而神聖的感情,裴多斐詩雲:“生命誠可愛,愛情價更高。”但愛情畢竟以具有渴愛性、占有欲的性愛為基礎,故難免帶有或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將夫妻之間的愛歸於貪愛,如《俱捨論》卷四雲:“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貪愛,終以我愛為本,一般來說不超出“因為跟他(她)在一起使我感到快樂幸福,所以我愛他(她)”的圈套。愛別人的實質和前提是愛自己。愛對方,無不是想得到對方的回愛,以驅除自己的孤獨寂寞感,發洩自己的愛欲、性欲。但丁語雲:“愛情不允許任何被愛的人不愛。”恩格斯說,性愛從本質上來說是自私的、排他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師羅傑斯指出:通常所說“我愛你”這句話的背後,其實是“我需要你,我要占有你,你必須愛我…”,雖然在說愛,這愛實在是一種暴力。更何況不少人的愛情和婚姻只是愛美貌,或愛金錢權利,實為一種交易。
貪愛的特性及惡果
據經論所說,有染污的貪愛大略有六種特性:
1、有待,謂愛的需求必須依賴一定的條件如稱心可意的對象、得到對方的回愛,方能滿足。但你愛他(她)不一定他(她)就愛你,得不到回愛的單戀是一種苦刑。即雙方互愛,也多有因家庭、社會等原因而不能遂願者,這對雙方會成為最大的不幸。癡男怨女,情天恨海,演不完恩恩怨怨,所謂“費長房縮不盡相思地,女娲氏補不完離恨天。”元好問曲雲:“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古來有情人不成眷屬而殺身殉情者,不知有幾何。
2、無常。愛既然依賴一定的條件才會有,便具有一切因緣所生有為法必然無常壞滅的本性,既有男歡女愛,必有愛別離苦,縱有情人終成眷屬,也免不了爭吵、情變失戀及生離死別之苦,山盟海誓“愛你到永遠”,到頭來沒有不分手的。《長阿含經》卷三佛謂“恩愛無常,合會有離”。《佛說五無反復經》雲:
我之夫婦,譬如飛鳥,暮棲高樹,同共止宿,須臾之間,及明早起,各自飛去,行求以食。有緣則合,無緣則離。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情變之事,歷來習見不鮮,當今更為普遍。專家說:人類大腦中激發愛情的化學物質,在男女結合36個月之後便會耗盡。男子的情欲尤其具有沖動性、不穩定性。當今西方國家,兩對情人中,就有一對分手,台灣的離婚率也已超過三分之一。
3、增長,謂貪愛會像植物生長一樣生長、繁殖、增多,並產生種子,形成難以擺脫的貪愛習氣。《長阿含經》卷三佛謂“戀著恩愛,無有知足。”《生經》卷一佛言:
設習愛欲事,恩愛轉增長,譬如飲鹹水,終不能止渴。
貪愛的滿足,也如飲酒吸毒,會形成對所愛者強烈的依賴性,失去各自的獨立性,並對對方的愛永遠也不感滿足。
4、生苦,謂貪愛必然產生痛苦。《中阿含經》卷五九《愛生經》佛言:
若愛生時,便生愁戚啼哭、憂苦煩惋、懊惱。
哪對愛侶、夫妻,也免不了因愛而思念、怨恨、猜疑、誤會、憂慮、焦急、悲傷等苦,有人將愛情比喻為一顆酸、甜、苦、辣諸味俱備的怪味豆。
5、生憎,謂貪愛能甚至必然產生與之相反的憎恨。南傳《增支部》經有雲:
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
《維摩經僧肇注》說“有所愛必有所憎”。愛情心理學發現:相愛者之間的嫉恨與愛情的深度成正比。情人之間,愛得越是深,在悖逆、情變時也就恨得越深,由此而發生的情殺案件時有所聞。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怨家”,意味與愛同時有一種難以擺脫的怨仇心理。星雲大師《談情說愛》說:
愛與恨是對難兄難弟,幾乎常形影不離,愛得不好,會成為恨。
愛憎之間的這種滑稽的互變關系,乃由“凡有對法不相捨離”(互為矛盾對立關系的雙方不得相離)的緣起法則所決定。愛、憎既然是對立面的統一,便互相依存不得分離,愛不得回報、滿足時,便會轉化為恨。
6、非自在,謂不由自己作主,其力量非常巨大。男女之間的愛情,多被一種外在的力量所驅迫,類似心理疾病中的強迫症,屬南傳佛教所謂“異熟心”,只好解釋為宿世的業報,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前世的怨家”,或稱所戀的女子“是你前世的媽”。戀愛中人不由自主的被對方吸引,會出現近於幻覺性的思念情緒,心靈顫栗、恐慌、羞澀、急盼,陷入強烈的、無理智的恍惚中。失戀時則不由自主地痛苦、失眠、忿恨。正如許地山《覆誦幼》感歎:“是愛是憎,本容不得你做主。”
貪愛,被作為佛陀四聖谛中“集谛”的主要內容,四谛又稱“愛非愛緣起”,斷除生死之根貪愛,證得涅槃,是佛陀四谛中“滅谛”的內容。貪愛所產生的惡果大略有:
1、貪愛令人熱惱不安。愛使人失去內心的平靜,熱戀中人愛火燒心,往往寢食難安,佛典中因稱愛欲為“欲火”。
2、愛欲蒙蔽慧眼,令人不能見到真理。《四十二章經》佛言謂“人懷愛欲不見道”,如以手攪動澄水,不能映現面影。愛情學家說:熱戀中人常失去大部分的判斷能力,愛的火焰使人看不到對方的缺點。
3、由愛造業,因業受報。因貪愛偷情、邪YIN、施暴、爭斗、謀殺,為愛而導致家庭不和、朋友反目,乃至為愛而偷盜、搶劫、貪污、受賄、詐騙,因此破財丟官、身敗名裂、身陷囹圄、喪命失國,是從古及今上演不完的人間活劇。
4、貪愛、YIN欲障礙禅定、神通,使人難以開發出潛在的功能。經論中說,深入色界、無色界正定的前提,是離欲,天眼等神通唯離欲人得。
5、貪愛的最大惡果,是使人陷溺於三界六道的生死流轉而不得解脫自在。從十二因緣看,因愛而有“取”(追求),因取而“有”(生於三界的業因),因有而“生”(在三界六道中受生),被動地禀受某種生命形態。因生,必然免不了老死憂悲愁歎等種種痛苦。男女情愛、性愛,尤為來世再生於欲界的直接原因。經論說,人之出生,系由在未生前的“中陰”境見未來父母交合起“倒想”而入母胎。一個幾十年天天離不開男歡女愛、愛欲成習的人,不會因肉體的死亡便嘎然斷了愛欲,由此再生,乃屬必然。《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六偈雲:
世間男女互貪求,皆由樂著諸色欲,人、天由此故纏縛,墮墜三塗黑暗中。
從超出生死證得涅槃的角度,佛教力說貪愛的危害,喚醒眾生如實認識貪愛的過患。斷絕愛根,自然成為佛教所強調的滅苦解脫、超出生死的道要。《分別聖谛經》佛言:
若有不愛妻子、奴婢、給使、眷屬、田地、屋宅、店肆、出息、財物,不為所作業,彼若解脫,不染不著,斷捨吐盡,無欲、滅、止、沒者,是名苦滅。
謂斷絕對妻兒家宅財物等的貪愛,完全止息貪愛的擾動,則永遠滅盡生老病死等諸苦,獲得解脫。佛教因此宣說出家修道的優越性。大乘則強調對貪愛的如實了知及以智慧轉化,《大般涅槃經》卷二三說:對貪愛的過患和實性若不能如實了知,則必被貪愛所害;若能了知,則貪愛無能為力。
愛的正面作用及佛教婚姻倫理
貪愛雖然有害,但作為由愛而生的人類,也依愛而存,離不了愛之營養。現代心理學、醫學研究發現,愛情與人的身心健康關系至大,能促進性激素的分泌,能減低壓力、焦躁,提高免疫力,化解矛盾,增加生活樂趣,有益身心健康。生活在婚姻美滿、夫妻和睦的家庭中的人,患癌症者要比生活在婚姻不幸或暴力家庭中的人至少要少50%,愛情不幸福的人患心髒病的可能性要比愛情生活幸福的人高出10倍,缺乏愛情的人比起有美好愛情的同齡人,患抑郁症、失眠等心理疾病的危險,起碼要大50%。夫妻不和、經常爭吵,互相嫌棄敵視,體內會分泌出有害物質,丈夫易患高血壓、潰瘍病或冠心病,妻子易患食道癌、乳腺癌等疾病。日本學者調查發現:離婚者比有美滿婚姻生活的人平均壽命要短,男的平均短12歲,女的平均短5歲。缺乏愛情和性激素者,容易性情異常,表現出執拗、猜忌、陰險等病態人格。愛心療法、婚姻療法,成為一種重要的心理治療方法。
大概見及於此,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識。”《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二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淨離欲,然被一女子鐘情,貪戀不捨,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
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華嚴經》卷七五釋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為居士女妙德,極其愛戀行菩薩道的威德主太子(釋迦佛前身),情願為愛情受一切苦、捨棄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樂,只願與所愛者共同修行,釋迦瞿波女因此愛情,滿足所願,生多功德,偈雲:
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
是則對菩薩行者及其菩提心的愛情,即便摻雜染心,也是一種修行了,其功德比嚴持五戒還要大得多。
對於夫妻之間的倫理法則,佛陀頗有開示。《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妻一婦,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制。佛教戒律以“不邪YIN”為在家佛徒必守的五戒之三,不邪YIN,用現代漢語來講即不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具體指不侵犯屬於他、為他所護(未成年男女)的異性,不非時(經期、孕期等)、非處(男女性器之外的地方及寺廟、公眾場所等處)交合。《長阿含經·善生經》佛教導青年善生:盡到夫妻之間的倫理責任,為每天應禮拜的六方之一。丈夫應“敬妻”、“憐念妻子”,妻子應“愛念夫主”、“重愛敬夫”、“恭敬於夫”。為人之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1、“憐愛”,愛妻子。2、“不輕慢”,尊重對方。3、供給衣物化妝品。4、“委付家事”。5、“念妻親親”,善待妻子的親屬。為妻者則以五事“敬順”其夫:1、愛敬關懷。2、備設衣食,照顧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實語”。4、善體人意。5、“善攝眷屬”,善於教育子女,尊長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經》中,佛教導少婦玉耶:為人妻婦,應做愛夫如母愛子的“母婦”、如妹事兄的“妹婦”、如良朋益友的“知識婦”,或孝敬公婆、善於持家的“婦婦”,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婦”,不做“怨家婦”、“奪命婦”。
愛情心理學家斯騰柏格以熱情、親密、承諾三因齊備合一者為完美的愛情,互相溫存、信任,平淡而深厚的“伴侶式愛情”或“友誼式愛情”,是最為合理、牢靠的愛情,這種愛情,正如佛所言“知識婦”(對男方應為“知識夫”)。王骧陸居士《婚姻之禮》說:夫婦之愛,有小愛大愛之別,小愛是一時形色,有時而衰,靠不住的。大愛是精神,以情意相交,處處體恤憐愛。即有不合處,大皆能原諒退讓,遇著失誤的事,勿彼此埋怨;遇著惱怒的事,雙方先忍耐一下,過了一分鐘,就忘記了。所謂不念舊惡,怨是用稀。各人的脾氣,應先預告。切不可因愛而求其同我一樣。做男的,勿使女子有怨意;做女的,務使男子得安慰。飲食起居,以及家庭整潔,井井有條,使男子自然向內不向外,感情自然一日好一日,意外的非禮也自然絕了。
當代弘揚人間佛教的大德們,都將教人們如何正確處理情愛、和諧家庭作為佛法的重要內容。如《星雲日記》說:
人間佛教對夫妻感情的看法是:只有愛,才能贏得愛;恨永遠是得不到愛的。夫妻相處彼此要真誠,並要互相制造歡樂,人的好話不怕多講,會講好話,懂得贊美加上有幽默感的家庭,必定是和樂幸福的。
夫婦和諧的訣竅,是彼此尊敬,尊重對方的自由,看輕自己的利害,不算舊賬,不要計較,不要比較。做好丈夫的秘訣:“吃飯要回家,身邊少帶錢,出門成雙對,出門有去處。”做好太太的秘訣:“溫言慰辛勞,飲食有妙味,家庭像樂園,凡事要報告。”[1]當代美國心理學家、禅師傑克·康菲爾德通過多年指導禅修的經驗,主張禅修者應先在家庭生活中培養愛,更靠近家庭,確定所走的提升精神的路徑是與內心最深切的愛密切相關的。
在法國弘法的越南一行禅師為弟子制定的戒律中,第三條對傳統的不邪YIN戒作了頗符合現代愛情觀的解釋:發誓培養責任心,學習維護個體、夫妻、家庭和社會的安定與團結的方法,決不卷入沒有愛和長期承諾的性關系中。“性關系應當是一種在覺照的狀態下,帶著愛、關懷和尊重來進行的交流行為。”[2] 通過學習對一個人的愛、使一個人幸福的藝術,將學會表達對整個人類和所有生命的愛。真正的愛意味著友善和同情,包括責任意識及接受對方的本來面目——包括所有的優缺點。如果你只愛對方的優點,這不算愛。必須接受對方的缺點,並用你的耐心、智慧和精力去幫助其改正。
貪愛的超越與轉化
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情歌感歎:“世間那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生活在恩愛糾纏中的在家佛子,若欲使愛情婚姻家庭生活與解脫生死的修行生活雙全,或曰世間與出世間、做人與成佛雙全,那只有依大乘般若慧,居塵不染,將有染污的貪愛轉化為無染污的慈悲、敬愛、法愛。這是大乘菩薩道的基本精神。
從佛法的真實谛來看,作為生死之根的貪愛雖然可怕,其本性也是緣起無自性,本來是空、無生。自性本空者必不能真實受污染,本來清淨。以觀貪愛、YIN欲本空、本淨的智慧轉貪愛煩惱為菩提,是大乘、密乘的基本見地和修行訣要。菩薩若了知貪愛的過患和實性,未必要亟求斷盡一切愛,可以“留惑潤生”,保留一些愛,作為入生死中度化眾生的“方便”。《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說菩薩“深貪染愛而離諸欲一切煩惱。” 《維摩經》說在家菩薩“在欲而行禅”,如火中生蓮。《大般涅槃經》卷十三雲:
凡夫愛者名之為集,不名為谛;菩薩愛者名為實谛,不名為集,何以故?為度眾生所以受生,不以愛故而受生也。
因為菩薩雖然受生,乃至戀愛、結婚,而非出於染污的貪愛,故其愛為實谛(符合真理),即法愛。在禅宗人看來,禅者應著力於見性,而不在汲汲斷除貪愛、性欲,傳為達摩所撰《血脈論》答“白衣有妻子,YIN欲不除,憑何得成佛”之問曰:
只言見性,不言YIN欲。只為不見性,但得見性,YIN欲本來空寂,自爾斷除,亦不樂著,縱有余習,不能為害。何以故?性本清淨故。雖處在五蘊色身中,其性本來清淨,染污不得。
法身本來無受、無恩愛、無眷屬、無苦樂、無好惡,無有一物可得。只緣執有此色身,因而才有貪愛YIN欲,“若不執,即一任作”(任其自然)。
菩薩還以貪愛為度化眾生的方便,引導貪愛熾盛的眾生,《維摩經》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密教《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卷二六偈雲:
觀察貪性本清淨,譬如蓮花正開敷。此中若染若愛時,如應調伏作敬愛。
謂貪愛性本清淨,就像從污泥中長出的蓮花一樣芳潔,應以此智慧,如實觀察貪愛的本性,將有染污的貪愛轉化為無染污的敬愛。密乘所奉本尊中,有專表轉貪愛為菩提的“愛金剛”、“愛金剛女”、“愛染明王”。無上瑜伽部的本尊,幾乎都是男女合抱、各有配偶的雙身,表轉貪愛為菩提、即YIN欲為道之義。
據無上瑜伽見地,大悲周遍,為佛與眾生心性本具的功德。大概正因為如此,在凡夫眾生的愛如父母對子女的慈愛、夫婦之間的愛情、朋友之間的友愛、師生之間的敬愛中,往往可見類似菩薩唯念利他不圖回報、犧牲自己利樂對方的精神,這應是本性大悲的自然流露。這種無我真愛,為佛教所贊歎。當然,這種愛盡管能犧牲自己,將愛從自我為中心轉依到以他為中心,但對所愛的他(她)尚不能沒有執著,故即便為愛犧牲自我,也未必能得到究竟的解脫,與佛菩薩離我法二執的大慈大悲尚有不同。
愛之所以成為有害的貪愛,根子並不在“愛”而在“貪”——以妄認的自我和我所為中心的占有欲,亦即私欲。愛情、婚姻關系中處理的種種失敗、種種問題,終歸以自私為病根。慈悲、平等、無私利他,乃轉化貪愛,處理好愛情、婚姻關系的關鍵。傑克·康菲爾德《心靈幽徑——冥想的自我療法》中說:成熟的愛不是依賴,它來自對自己以及他人的尊重。關愛——沒有期望與要求的愛,與依戀——區分你我的愛,是“接近的敵人”,依戀的愛之結果,是依賴、控制、恐懼。應對對方關愛而不依戀,從依賴和互相糾纏的愛(貪愛)轉化成奠基於互相尊重的愛,在考慮自己的需要下學習給予:“在愛的關系如婚姻中,全心的付出是成功必要的付出。”[3]星雲大師《愛的真谛》說:
真正的愛是雙向的,真正的愛是要成全對方、祝福對方,愛不是占有,而是奉獻。
愛情專家們一致強調:愛是付出,是讓對方幸福,將愛情給予對方,比向對方索討愛情使自己更感歡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場、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不分你我地考慮雙方的幸福,乃愛情成熟的表現,超越自我中心立場的付出、奉獻甚至為對方作出犧牲,是愛情發展的最高層次。這種高尚的愛情頗接近佛法所謂“法愛”的精神,若以佛法的般若智慧為導,可以作為轉貪愛為菩提、即愛情婚姻而解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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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星雲大師講演集》(四)233頁
[2] 明潔、明堯譯《與生命相約》122頁
[3] 傑克·康菲爾德著,曾麗文譯《心靈幽徑——冥想的自我療法》,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2002,2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