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頌三十三: (問)世尊說業住,復說業及果,
有情受自業,諸業不失亡。
本頌三十四: (答)已說無自性,故業無生滅,
由我執造業,執從分別起。
[分析]
頌意簡明無需多釋,其中無自性部分是前文諸頌中反復討論過的。其中末句“執從分別起”中,分別特指觀待割裂法界為自他,執法界少分為自我,其他為外境,建立自他對立,此即根本執著,或稱無明,或名“顛倒”。
什麼是業、業力?對此事的解釋眾說紛纭,實際上並沒那麼復雜。任何一法都是因緣集聚而顯現,如果這法的因緣已經基本積累好了,還剩下幾項也是很容易出現的因素,然後就因緣具足,該顯現了。那麼該法就將在比較短的時間裡顯現,很難阻止其發生,這可以看作是緣起法在發展變遷過程中積累的慣性。特別是當所缺的因緣屬於心不相應法時,人力幾乎完全無法阻擋該法出現。再假如該法與某當事人關系緊密,而且是該當事人所非常不喜歡的,他就一定會大叫:“哎呀,業力難違呀!”相反,如果他是喜歡的,則他多半會吹噓自己如何英明了得,或者好運難擋。可見所謂業力是由我執從自我的角度,對緣起法的正常演變趨勢和結果進行愛惡取捨而形成的扭曲觀念。
“業”有時同“業力”解,有時則可以是中性態度的說法,即因緣果法的相續。“諸業不失亡”經常引發“業是如何不錯亂,不失亡的”這一問題。回答這一問題,佛教內有很多解釋的體系。比如唯識用八識種子說,某些中觀家用“業滅能感生果”過渡,等等,其內容有時候相當復雜,難以通達。但如果仔細考究則可發現,此問題並不真的存在。事實是,凡是相續的,人就不以為錯亂,不管相續中的某些階段中外相的改變有多麼劇烈,讓人驚奇。比如,從毛毛蟲到蛹再到蝴蝶,前後相貌極不相似,變化驚人,但無人懷疑其間有所錯亂。更有甚者,古人以為蜾蠃捉青蟲為子而變蜾蠃,這是錯亂的觀察結果,但並無人懷疑其因果錯亂。原因只是這些變化的相似相續過程是被直接觀察到的,甚至觀察錯了也沒關系。業果錯亂或者失亡之疑問所以出現,是因為人以自我為中心,以我執相續為主線,對未觀察到的某些變異階段產生疑問。此疑問相當不合正理,為什麼凡是我們所見到的一切現象,都被認為是法住法位,因果無一絲錯亂,卻對沒觀察到的就要懷疑因果會錯亂呢?注意,這種未被觀察到並非是絕對無法觀察,張三觀察不到的,李四未必觀察不到。對此,只需要明白法界絕非斷滅,顯現絕無停止,相續從不中斷,此問題就根本不存在。
第二款 業有自性即成我,業無自性不失壞
復次: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卅五)
若業是有自性,則從彼業所感之身應是真實,應成恆常自性。彼業應無苦異熟果,彼業常住,故應成我;以無常為苦,苦即無我故。由業無自性,故業無生,由無生故,即無有失。
攝曰:無常是苦苦無我;業若有性則應常,常則無苦應成我,彼所感身亦應常。勿慮空故業失壞,實則無性業方有。
本頌三十五: 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
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
[分析]
此頌從反證角度說明業無自性。佛教的說法,一切有情生命的身體都是久遠時間來積累的業力所幻化而成,業若有自性是常,則業報所成的身體也應恆常,從而就沒有生、老、病、死,無常變遷之苦,也無因果相續的(異熟)果。這樣的有情生命應該是主宰(自我)的。顯然這些都不成立。時聞“一切業決定”之說,疑落龍樹此頌所破處。
第三款 業之無性與緣成
復次: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卅六)
業從緣生,即非是有;從非緣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諸行如尋香城、幻事、陽焰,故業無自性。
復次:業以惑為因,行體為惑業,身以業為因,此三皆性空。(卅七)
業從煩惱因生,諸行從業及煩惱為因而生,身從業因而生,是故此三皆自性空。
攝曰:緣非緣業悉非有,諸行如幻無性故,身、業及惑層依有,是故彼等皆無性。
本頌三十六: 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
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
本頌三十七: 業以惑為因,行體為惑業,
身以業為因,此三皆性空。
[分析]
凡一法若由緣起而顯現,則不可能有自性自相自體,即非為實有,然隨順名言共許可稱俗有。若一法非由緣起而成,則不可接觸不可觀察,不能稱有。所以緣起等諸行,只是觀待安立,並非實有,如同海市蜃樓,似有而非。此理前面都討論過。
有情生命的身體由業力幻顯,行因顛倒(惑)與業力而起,既然業非實有,則三者都是十二支因緣反復輪轉而成,無自性。此頌以支分緣起之法解釋業、身皆非實有無自性。若從觀待緣起角度解釋,可以更簡明直接。
第二條 連環破四
第一款 總連環
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卅八)
如是,若以正理觀察:果無自性,則業非有;若無有業,作者亦無;若無業及作者,則亦無果;若無有果,即無受者:是故皆成遠離。
攝曰:果無性故業亦無,業無性故無作者,業、作且無況業果,果無是亦無受者。
本頌三十八: 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
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
[分析]
前已討論,因果等為觀待所成,俱非實有。故業也無自性非實有。又作業者是作者將自身與法界割裂觀待而成,也非實有。既然三者皆非實有,則業無落處,果無受者。此為從觀待緣起角度解釋本頌,與原文入手角度略有不同。
第二款 別合破
第一項 逆明業、果無性
復次: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卅九)
由見真故,善能了知業自性空,不復造諸業。若無彼業,則從業所生者亦悉非有。
攝曰:善達業空不造業,無業亦無業所生。
本頌三十九: 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
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
[分析]
頌文文義甚明確,關鍵是對“見真不造業”的正確理解。如何是見真?“見真”是實證無我無主宰而契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如此才是不造業,即是涅槃寂靜。此又可分兩類:阿羅漢道實證不受後有,將我執連同自我的外相一並滅除。既然無有自我,造業無從談起;菩薩道則實證當體無生,破除我執而維持個體的外相,借以無盡地利益廣大有情大眾。菩薩不執自我,也就無造業者,而行如幻佛事。但大眾未證無生,故從大眾眼光看來,覺得菩薩似乎仍然在因果業力裡出沒。龍樹菩薩此頌所述,當是指菩薩道。
阿羅漢證涅槃不受後有,是不是斷滅?佛陀曾經很直接地回答:不是。但是後人覺得阿羅漢不受後有,從而滅除了一切緣起,豈非斷滅?這是絕對的誤解。經雲,阿羅漢涅槃如燭火之滅,更不可問火去處。蠟燭滅了,沒人會覺得是斷滅。燭火雖無去處,莫非就燭光讀的書,燭火滅後也會變成沒讀過嗎?可見燭火雖滅,燭火之因緣果並沒斷滅。阿羅漢也是一樣,假設某阿羅漢教過若干人解脫之道,待其涅槃後,莫非所教過的教法會失效,甚至變成根本沒發生?所以,阿羅漢滅度絕非一切緣起消滅。若強要說有所滅,也只是我執滅除干淨,而與斷滅毫不相干。
第二項 順明作、業緣成
問:為全無耶?抑少有耶?答:可有。如何而有?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其所現化身,復現余變化。(四O)
佛所化且空,何況化所化, 一切唯分別,彼二可名有。(四一)
作者如化身,業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四二)
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現化身,其所化身復現其余之化身。當知業亦如是。如來所化自性且空,況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別可名為有。其業亦爾。
攝曰:作者及業分別有,勿慮全無如化故。
本頌四十: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
其所現化身,復現余變化。
本頌四十一: 佛所化且空,何況化所化,
一切唯分別,彼二可名有。
本頌四十二: 作者如化身,業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
[分析]
此三頌開始的問題,“性空則是什麼都沒有嗎?或者是並非全然沒有?”實際是問者對斷滅見的猜疑。經過反復駁斥實有之後,問者的常見被否定,又傾向斷滅,但對斷滅甚有疑慮,故做此問。龍樹菩薩對問者的疑慮給予肯定,力求使問者能夠雙離常、斷二邊見:性空並非一無所有的斷滅。既然非斷滅,在什麼意義下可以說有呢?龍樹以佛現神通化身,化身又現神通變化作為比喻,說明大家所見緣起諸法實際是經過多層的扭曲與投射,遠非真實。而造成投射與扭曲的主要因素就是分別,這裡的分別就是指觀待法界為各個諸法的割裂。雖然附加了如此多的扭曲與投射,雖然大眾所見的諸法如幻不實,法界畢竟森羅萬象日新月異顯現如是,並非全然什麼都沒有,如《普賢行願品》雲:“眾生無盡”。
第三條 重斥性業
復次:若業有自性,無涅槃作者,無則業所感,愛非愛果無。(四三)
若謂業有自性者,有自性則定無涅槃。亦應無作業者,何以故?即無作者,亦有業故。若有自性者,則業所感之愛非愛果亦皆非有。
攝曰:性業叵滅無涅槃,性業自有無作者,作者無故果亦無,故汝不宜許性業。
本頌四十三: 若業有自性,無涅槃作者,
無則業所感,愛非愛果無。
[分析]
重復強調業無自性。反證,若業有自性,則是自有、常有、不可滅,也不需要作者,那麼所感生的果也沒有承受者。於是愛取與嫌憎這樣的業果也應該無從生起。反證的目的並非僅僅在語言上再重復幾遍“業無自性”,而是要表明業是緣起集聚所現,無常變異,可以在相續過程中改變其發展方向,否則修行就無可著力了。
[小結]
業可以在相續過程中因當事者的作意而改變發展方向,是一切修行的基本點,若否定此點即成宿命論者。
第二節 別釋聖言密意
問:經廣說有,雲何言無耶?
答: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諸佛密意說,此難可通達。(四四)
經中有處說有,有處說無,亦有處說亦有亦無。諸佛密意語言,於一切種不易通達。
攝曰:有、無、俱教密難達,寧質執有難說無。
本頌四十四: 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
諸佛密意說,此難可通達。
[分析]
此頌論點“諸佛密意說,難以通達”很容易被解釋過分。認為諸佛密意普通人完全不可了解,若如此學佛就無意義了,顯然非龍樹之意。事實是經過學習人人可以對佛法有所了解,雖然離通達有距離。經中何時當說有,何時當說無,是應對當機聽眾,校正聽眾錯誤時的具體應對,是後得智(一切種智)的表現。後得智積累完滿的過程長期而艱苦,不是容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