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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雷泉教授:《唯識抉擇談》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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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抉擇談》提要

王雷泉

    《唯識抉擇談》,一篇。近代歐陽漸著。本文有二個版本:一、歐陽漸自撰的原稿,現收於金陵刻經處木刻印行的《歐陽竟無內外學》;二、由聶耦庚筆記、呂澂校訂的紀錄稿。有支那內學院蜀院民國三十年刻本行世。現二個版本皆收入藍吉富主編的《歐陽漸選集》(《現代佛學大系》第五十一冊,台灣彌勒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版)。

    歐陽漸(一八七O——一九四三),字竟無,江西宜黃人。早年治程朱理學,中日甲午戰爭後,痛感國事日非,乃改治陸王心學,欲以補救時弊。歐陽漸本庶出,早年喪父,自幼孤苦,三十六歲時,因母喪,哀恸逾常,從此絕意仕進,斷葷離欲,皈心於佛法。受友人桂伯華之導,開始讀《大乘起信論》、《楞嚴經》,次年到南京從楊文會學習佛學。曾奉楊文會命東游日本,學習密宗要旨,尋訪佛教遺籍。一九一一年,楊文會逝世,乃繼承楊遺志,經營金陵刻經處。一九一二年,與李證剛、桂柏華等人創立中國佛教會,主張政教分離,推行佛教改革,未獲實現。一九二二年,和學生呂澂等人創辦支那內學院,抗戰期間遷至四川江津,仍是講學和刻經並重。辦內院以培養人材,編《藏要》以刊定經籍,為一生兩大業績。治學重點是《瑜伽》、《唯識》,旁通《般若》、《涅槃》,並能融貫空有。其治學不在一字一句的研討,而是善於歸納,扼其大意,故其著作多以敘說為名。主要著作有《內院院訓釋》、《瑜伽師地論敘》、《法相諸論敘》,《藏要論敘》、《唯識研究次第》等,現存有晚年手訂《竟無內外學》二十六種,由內學院蜀院輯為三十余卷印行,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七六年集為《歐陽大師遺集》四大冊。事跡見呂澂《親教師歐陽先生事略》,周邦道、章斗航《歐陽大師傳》。

    歐陽漸一九二二年在南京支那內學院開學時,在開講《成唯識論》之前,先於九月二日至九月二十二日分十次講此論。演講之初,先列舉當時中國佛學有五蔽:一、盲修禅宗者作囗頭禅、野狐參而廢棄經教;二、思想方法籠侗而憑私見妄事創作;三、天台、賢首等宗畛域自封、得少為足,而使佛法之光日晦;四、學人於經典著述不知簡擇最精當之唐人之書,所以義解常錯;五、學人全無研究方法而妄執難易、世出世法門。針對“時俗廢疾”的空疏之病,在體用、真俗等關系上,強調即用顯體、即俗修真,並辨別法相、唯識實有二系。認為唯有法相、唯識之學能對治上述五蔽,“學者於此研求,既能洞明義理,又可藥思想籠侗之弊,不為不盡之說所惑;且讀唐人譯述,既有了義之可依,又得如理之可思,前之五蔽不期自除;今所以亟提倡法相唯識也。”全文分作十節,此據記錄稿而作解說:

    第一、抉擇體用談用義。凡有為、生滅、因果轉變等法皆即是用,而無為、非生滅、常一、一真法界等皆是體。“凡法皆即用以顯體”,故雖從體而言,心、佛、眾生三者本性相同;但從用而言,則修行的因果次第歷然。“是故須知有為不可歇,生滅不可滅,而撥無因果之罪大。”要學諸佛菩薩,在有為生滅法中恆修無漏功德,盡未來際。

    第二、抉擇四涅槃談無住。四涅槃為自性涅槃、有余涅槃、無余涅槃、無住涅槃。無余涅槃為佛教唯一不二之教,然非小乘人所誤解之灰身滅智,故唯識家側重言無住涅槃。“無住涅槃者,就大用方面以诠,諸佛如來不住涅槃,不住生死,而住菩提;菩提者即因涅槃體而顯之用,非可離涅槃而言之也。體則無為,如如不動;用則生滅,備諸功德。”

    第三、抉擇二智談後得。二智為根本智與後得智,根本智進入不變種種相狀相分而泯諸分別之見道位,此時戲論既除,思議不及,故無言說可以利他;後得智為真見道後次第起心,有能觀所觀二重十六心差別,且大乘修道斷理事二種惑,亦用後得智,故功用極大。因此為菩薩度眾故,當強調後得智,“菩薩於何求?當於五明求。一切智智,五明是資,聞思所成,修慧引生。”

    第四、抉擇二谛談俗谛。二谛為勝義谛與俗谛,勝義谛非言語所能安立,故須通過俗谛而言诠。性相二宗俱談空義,但性宗之談系以遮為表,相宗之談系即用顯體。以遮為表故一切諸法自性皆無,即用顯體故依他因緣宛然而有。在真俗二谛關系上,空宗是俗有真無,而相宗則是俗無真有。“俗無真有者,於世俗谛瓶盆遍計一切皆無,於勝義谛一真法界圓成而實。……俗則如幻,真則不空,是诠是表,非是其遮。”認為空宗所說的真無與相宗所說的真有,雖同指涉一真法界,但相宗能“不可名而可名,不可言而可言”,則尤勝於空宗。

    第五、抉擇三量談聖言。在認識上的現量、比量、聖言量三者中,雖然取捨從違,皆依現量(直覺的認識)為准,但真現量唯見道的聖者乃能,非有漏眾生所能見。故為眾生計,唯依聖言量為最初方便。

    第六、抉擇三性談依他。在相宗說明存在的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三自性中,依他起性說明了因緣幻有的現象,在三自性說中占據樞紐地位,故淨分染分皆攝於依他起性。“有漏緣生曰染依他,無漏緣生為淨依他,執為實有曰遍計所執,空其所執曰圓成實。”此亦從即用顯體的理路而來,故“撥因緣無,黜依他有,彼惡取空流,諸佛說為不可救藥者。”

    第七、抉擇五法談正智。五法為《楞伽經》所立相、名、分別、正智、真如,前四法為依他起,後一法為圓成實,在正智與真如的關系上,“真如是所緣,正智是能緣。能是其用,所是其體。诠法宗用,故主正智。”正智為破除妄分名、相之分別心,契合真如之體的智慧,故即用顯體,以正智表真如淨用。真如超絕言思本不可名,是在“遮”(否定)的意義上強名之曰真如,“真簡有漏虛妄,又簡遍計所執;如簡無漏變異,又簡依他生滅”,並非有一可以正面表述(表)的真如存在。歐陽慨歎古人多昧此解,直視真如二字為表,故有真如受熏緣起萬法之說。在此用三次演講的時間批判《大乘起信論》等真如緣起論的思想。首先、《起信論》作者馬嗚原為小乘,此論系其首宏大乘的過渡時期作品,故立說粗疏遠遜後世;其次、馬嗚受小乘分別論者(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影響,不立染淨種子,而言熏習起用,其熏習義亦不成;第三、《起信論》不立正智無漏種子,使真如自能離染成淨,乃合正智真如為一,於理失用義,於教違《楞伽經》;《起信論》豎說八識,三細八粗次第而起,幾似一類意識,於理失八識之差別,於教違《解深密經》。

    第八、抉擇二無我談法無。因煩惱障而執人我,因所知障而執法我。佛教大要無非破執二字,大乘將性空無我貫徹到人法二空,以法空無我而為究竟。

    第九、抉擇八識談第八。在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識八識中,重在第八阿賴耶識,有五層理由:

    (一)五教十理及於八證而立此識。五教,指《阿毗達磨經》二頌、《解深密經》和《入楞伽經》各一頌、以及《攝大乘論》所載小乘各派諸密意經說,為成立阿賴耶識的教證。唯識十理,對應《瑜伽》、《顯揚》、《對法》之八證,表列如下:

        唯識十理:                        《瑜伽》《顯揚》《對法》八證:

        一、持種心。————————————-四、有種子心。

        二、異熟心。————————————-六、身受差別。

        三、趣生體。

        四、能執受。————————————-一、依止執受。

        五、持壽暖。

        六、生死心。————————————-八、命終不離。

        七、二法緣。

        八、依識食。

        九、識不離。————————————-七、二定不離。

        十、染淨心。

                                              二、並不初起。

                                              三、並則明了。

                                              五、業用差別。

    (二)唯識以識攝蘊而立此識。指此第八識已包含了原來五蘊(色、受、想、行、識)中之識的潛在含義。

    (三)深細不可知之識是此識。在無想定、滅受想定、無想天、睡眠、悶絕五位中,第六意識不現,而在第七第八識中仍現。

    (四)不為聲聞而立此識。謂阿賴耶識深細難測,恐凡愚執著為我,故不說。

    (五)因為大悲而立此識。智由悲起,悲為大用之源。觀眾生無常之苦而起大悲,轉變眾苦根源在於識別種子差別,必究阿賴耶識而後能盡。

    第十、抉擇法相談唯識。提出法相、唯識是兩種學的主張,“法相赅廣,五姓齊被;唯識精玄,唯彼後二。”認為法相攝《阿毗達磨》全經,唯識攝《攝大乘論》一品;法相攝十二部經全部,唯識攝方廣一部。早在一九一七年撰就的《瑜伽師地論敘》中,歐陽以十義區別唯識、法相二宗(參見《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條)。在一九二一年撰就的《瑜伽師地論·真實品敘》中,又補充六義:(一)譬如被機,唯識被二,不定及大;法相齊被二乘、無姓。(二)譬如正智,唯識雖淨,唯是相應,而非即智;法相家言,依他具二,一妄分別是心心所,一即正智。    (三)譬如論議,唯識有五不判;法相即無不談。(四)譬如三世,唯識談種,即一現在托過未種變似三時,而實一現;法相談相,果相所對,便談過去,因相所對,便說未來,三法展轉而實現在。(五)譬如六根,唯識縷分,最後判言,若入果位,六根互用;法相家言,法相不可亂。(六)譬如涅槃,唯識無住,但對般若自性涅槃,而俱簡小;法相普被有余、無余,以為其果。

    歐陽漸提出“法相、唯識非一”的理論,當時曾得到沈曾植(乙庵)的贊同,後來章太炎亦贊其說其識“足以獨步千祀”(《內學院緣起》)。此論出後,與歐陽同出楊仁山之門的太虛法師,陸續撰《佛法總抉擇談》、《竟無居士學說質疑》、《論法相必宗唯識》、《再論法相必宗唯識》等文駁斥,由此開啟太虛與支那內學院之間的法義之诤。

——陳士強、王雷泉等主編:《中國學術名著提要·宗教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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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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