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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培法師:唯識二十頌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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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培法師:唯識二十頌講記
  ——佛歷二五O八年春講於新嘉坡妙音覺苑——
  演培法師
  題前概說
  一  唯心思想的探究
  諸位法師!諸位居士!今天我們能集合在妙吾覺苑的佛殿上來論究唯識二十頌,這實在是個難得的殊勝因緣。佛法雖不如一般學者所說是唯心論的思想,但佛法重於心識問題的探討,卻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永明延壽大師在所著的宗鏡錄中,曾這樣的明確告訴我們說:“千經萬論,悉唯心說”。從這兩句話來看,如說大乘佛教的思想起源,就是唯心論的思想起源,似也不算太過。原因心識問題,在佛法的經論中,確是說得最多的,亦為每個佛弟子所重視的課題。
  原來,後期的大乘佛教,雖有真如緣起說、無盡緣起說、六大緣起說等,但都不出唯心論的思想范圍。雖說大乘佛教思想的重心在於唯心,但講唯心的學者,從來有兩大思想派別:一是以—妄心為主的虛妄唯識論的思想;一是以真心為主的真常唯心論的思想。前者可以唯識論典為代表,後者可以真常經典為代表。印順論師在唯識學采源自序中說…“在印度大乘佛教的開展中,唯心論有真心派與妄心派二大流。傳到中國來,即有地論師、攝論師、唯識師三派。此兩大流,真心派從印度東方(南)的大眾分別說系發展而來;妄心派從印度西方(北)的說一切有系中出來。在長期的離合發展中,彼此關涉得很深;然兩大體系的不同,到底存在”。這是值得注意的一個啟示。
  從事唯心論思想采究的我們,對這兩大唯心論的思想起源及其發展,雖說都應有所推尋,然因現在是以世親唯識說為論究的對象,所以只好特就法相唯識學的虛妄唯識論,亦即依於賴耶的緣起說,來探究唯心論的思想起源。這在唯識學的立場說來,循於慣例,是從所謂六經十一論求其根據的。然而論典的論說,是基於經典的佛說而來,所以現在我們不妨還是先從經典求其思想根據。唯識所依的經典,向來說有重要的六經,就是解深密經、大方廣並華嚴經、如來出現功德經、大乘阿毗達磨經、楞伽經、厚嚴經。六經的思想內容,是否均與唯識思想吻合,這是個重要論題,現在姑且不去談它。為使大家了解唯識思想的本源,我想祗就二經來談一談。
  先就解深密經說:解深密經為虛妄唯識論根本所依的一部經典,其中心意識相品,雖是專門論究唯識學上所說種種的心識,但論說得非常簡略,而且八識中的第七末那識,似是未曾談到,因而近有認為心意識相品所說,為七心論的思想,不是八識差別論。同時,從心意識相品去看,如一般所說的唯心思想,還不怎麼能夠明白的看出,所以要想在解深密經中,求得唯心說的根據,不能求之於心意識相品,而需求之於分別瑜伽品。如奘譯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說:“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雲何此心還見此心?善男子!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這是徹頭徹尾的可以稱為即心所現的唯識思想。   
  對這略加說明:一般以為認識到的,是離心外在的,不知一切分別,都是分別自己的心,並不真有什麼外境,可為自心之所分別,因為外境是從內心所生的,所以當你心去分別境時,實在就是分別你的自心。雖說自心似乎有所取,有所見,而實無有少法能見少法。但在不了唯心所現的常人,不知這是分別自心,總以為是分別外境,有實在的外境相可得。佛為進一步的使我們了解所認識的,都是唯心所現,所以接著又對彌勒菩薩說:“善男子!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這更是赤裸裸的顯示了三界所有,唯心所作,離心無境的唯識思想。因此,解深密經的心意識相品,對八識差別說,雖說非常簡略,但唯識所現的思想,在分別瑜伽品中,卻巳表露無遺。
  不唯如此,而且在一切法相品,顯示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的三相,認為遍計執是所應斷的,依他起是所應知的,圓成實是所應證的。在一切法相品中,說明了三自性;到無自性相品中,更顯示了與三自性同時而有的三無性的理由,謂三無性是依三自性而建立的,並不是真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為了證明這點,接著顯示佛陀一代言教,有三期的差別,認為諸法皆無自性,是佛在第二時教中所說的不了義教,究竟了義的言教,應是第三時中所宣說的,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中道,而這也就是後代中觀與唯識诤論的焦點所在。凡此,都是大乘唯識學成立的主要根據,而為修學唯識學者所不可忽視的,所以我們特舉解深密經為唯識思想的來源。
  其次就華嚴經說:華嚴經的唯心說,是否合於妄心為主的唯心說,這是另一復雜的問題,不是現在所要討論的。由於唯識二十論開頭說了“安立大乘三界唯識,以契經說三界唯心”的兩句,以顯示唯識思想是由經說,而此所說唯心經典的依據,歷來公認是出於華嚴經,所以我們認為華嚴經,亦是唯心說的主要教典之一。唐譯八十華嚴卷第三十七十地品說:氣此菩薩摩诃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晉譯六十華嚴卷第二十五十地品亦說:“又作是念三二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這是以經成論,亦即是以聖言量成立唯識,旨在令諸學者易於生信,不致對唯識學有所懷疑。
  依華嚴經所說來看,宇宙萬有的諸法,雖說是千差萬別,但大體類別起來,實不外於有情與器界,而有情的存在與延續,依於緣起的十二有支,即一般說的生死相續流轉不息,是由於善惡的諸業所感,造業則是由於貪嗔等煩惱;起煩惱是由於外在的境界,因而有人以為外境是生死動因。其實,外境並沒有系縛內心以合流轉的力量,完全是由內心的昧著、染愛,這才於生死中流轉不已。緣起的十二有支,既是依於一心而安立的,所以證知諸法唯是心識所現的,離於能現的心識,沒有所現的諸法,諸法既是依心而存在的,所以似乎離心而外在的境界,全是出於虛妄心識的幻現,絕對沒有客觀存在的獨立性。學者如真了解得唯心無境,唯心說的思想就卓然成立。
  上來是從大乘教中指出唯心說的來源,現更進就小乘教中指出唯心說的濫觞。為什麼?這因古來相傳:所謂唯心說,是大乘佛教中所含有的,在小乘佛教的范圍內,是無所謂唯心論的。不但一般學者是這樣的看法,即在無著的攝大乘論與世親的唯識論等,亦說大小乘的區別,是在於承不承認有阿賴耶識的存在:承認有阿賴耶識存在的是大乘,不承認有阿賴耶識存在的是小乘。換句話說:以成立唯心的教義為大乘,不成立唯心的教義為小乘。不獨無著系的學者如此主張,就是龍樹系的學者也同有此說。如取無著系之說的戒賢,將釋迦一代的教說分為三期:其以第一期所說為有教,第二期所說為空教,第三期所說為中道教。所謂有教,要為物心兩存說;所謂空教,要為物心兩空說;至第三期的中道教,是非有非空的唯識中道教,為大乘至極之說。這很明顯的顯示了唯心說,才是大乘的至極之談。不唯取無著系之說的戒賢是這樣,就是繼龍樹系之說的智光亦如此。因為智光對於釋迦一代教說,也是分為三期來敘說的:彼以第一期所說為心境俱有因緣教,以第二期的所說為心有境空唯識教,以第三期的所說為心境俱空無相教。戒賢與智光二大師的不同點,就在將第二期與第三期加以顛倒一下,而其所以如是顛倒,由於宗派立場時不同。印度兩派所傳如此,中國相傳大體亦然。誰都知道:傳承戒賢所說的,是慈恩家的相宗,繼承智光所說的,是賢首家的華嚴宗,兩家思想相互沖突的雖多,但以唯心論為大乘佛教的特默,彼此立場還是一致的。
  然而事實上,小乘教典,並不如大乘家所說,完全是不重視於心的。這只要從小乘教中,對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位七十五法的分類,以及對三法印、四谛、十二因緣的敘說,可以透視其精神為何如,且發現它具有唯心的傾向。雖未說唯心無物,容認心外有物的存在,但在物的方面,沒有支配心的勢力,而在心的方面,卻有支配物的勢力,即大的宇宙構造也好,小的吾人肉體也好,求其結果,畢竟不外歸於物為心力之所支配。這麼說來,小乘教中,豈不很明顯的含有唯心說的思想?怎可說小乘敵中沒有唯心論?不特不可這樣說,而且應說唯識思想的源泉,應從阿含聖典中去探索,阿含聖典是大小乘所共信的,於中扶出唯識的先驅思想,才是唯識學的有力基點。
  如有經說:“諸蘊業為本,諸業心為本”。諸蘊既以業為本,諸業既以心為本,而佛弟子又一向以業感緣起為真理,是則可以看出小乘教如何的重視心力。增一阿含更明顯的說:“佛告諸比丘:謂一切法者,只是一法,何等為一法?心是一法,出一切法也”。其他如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無不是顯示唯心說的特色。假定小乘教中沒有唯心思想的端倪,大乘教也決不會有唯心說的出現,所以,我們要想推尋唯心思想系統的脈絡,探求唯心說的思想淵源,不能專在大乘教典中去求,必須更要上溯於小乘教典,方是采本尋源之道,而且唯有如此,才能了解大乘唯心說的產生,不是突然而來的一種思想,而是從小乘唯心說的思想中逐漸昂揚起來的一種思想。
  二  唯心說與因果說的關系
  外敵與佛教的特異點,如果細舉起來,雖則說是很多,但要而言之,大可歸於二說,就是三法印與因果說。吉藏大師在三論玄要裡,將印度的九十六種外道說,分為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的四類,以因果說而辨內外道的差別。意謂:外道教中,雖有因果之說,但都不是正因果說,真正成立正因果說的,唯有佛教。在此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一切的原因與結果,原都遍於宇宙界的理法,並沒有什麼有形無形的差別,因而一切的現象界,完全是這理法的所為。這不是佛教徒故作此說,而由近來各種學術的發展,已經獲得無可置疑的證明,這是值得我人特別注意的!
  其實,不特在學術界有所證明,即以我人所有的常識而論,一切的一切,如不是依於因果法,亦難邀得思想上的承認。如見女子妊娠,知其必有丈夫無疑。是以,因果不僅是萬有遍通的理法,同時,亦是通俗一般的說法。因此我們知道,雖在所謂外道教,亦並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完全沒有因果的說明。如經中所列舉的三十種或六十二種或九十六種的外道教,沒有不是從這因果說而來。不過,從佛教的觀默來看,外道所說的種種因果法,都是非論理的,或是不徹底的。我們之所以這樣批評外敵的因果說,因為他們所主張的,不是他因自果說,就是一因多果說,再不然,就想從一固定不變的自體中,由於不斷的無常變化,乃發生了生滅變易的萬物。
  如上所說,我們認為,都屬非論理的不正確的因果說,因而在談因果的學說思想中,唯有佛教,才是徹底的主張論理的正因正果之說。佛教的正因正果說,是建立在唯心的論理上的。既是唯心的,可以想見不是他因自果,而是自因自果,自業自得,自作自受。雖是唯心的,但在這當中,有煩惱、有造業、有身語意的活動。因為是為因為緣的,所以不是一因多果,而是多因多果,所謂因緣和合,就是這個意思。推求萬有諸法的原因,既是屬於唯心的,可知不是以固定的一物為第一因。如佛教所有的四谛說、十二緣起說、業感緣起說、因果業報等各種命題,不管那種,都是將小乘佛教的根本義,求之於因果法,而且示其因果法則,只可求之主觀而不應求之客觀為其特色。
  原始佛教的這一觀點,雖是屬於唯心的因果說,但是成立於所謂緣慮心上的假說的唯心,不過是佛教中最初級的唯心因果說的思想而已。將這進一步的成為合理的因果說,應是成立於集起心上的賴耶緣起說。雖說到這賴耶緣起說,始為唯心說的真正成立,但其本意,不是專門為了成立唯心說,而是為了成立原始佛教以來的因果說。如是專為成立唯心說,則佛教就不成其為宗教,而為一般聽說的哲學了。但佛教是宗教而非哲學,已為一般學者所肯定了。無著、世親二大菩薩,雖則在唱賴耶緣起說,實則是為成立因果,這是大家所知,無須重復再說。專在論埋方面,成立唯心之旨,不能令人滿足,於此可以摧知。當知論說唯心,旨在使原始佛教以來的因說,成為更合理的。
  要使因果說成為更合理的,首先需知道的,就是有關我人的善惡行為,那怕是最極細小的,但決不是空了或消滅了。其行為活動,必在賴耶識中,留下一種痕跡,然後才會滅去。既留下了一種痕跡,在沒有呈現它的結果前,必仍繼續保持而不會喪失的。這可說是對外道“我論”的辨明。又吾人之心,不獨變現自己的一身,就是廣大的天地,森羅的萬象,亦無不從我人的心識之所變現的。不唯如此,就是一般認為最極恐怖痛苦萬端的地獄界,也是由我人的心識之所造成的。還有那充滿安樂的天國,以及那極樂莊嚴的淨土,亦是我人心識之所創造的。吾人之心,能使自己,或者具有鬼的神力,或者具有佛的威力。當知這是對一般宗教主張有個造物主說的。
  要之,唯心說,如單論唯心無物,那是不能令人滿足的,必須明因果的規律,才能成為真正的唯心說。因為因果的必然理法,恆恆時常常時都是如此的,不管什麼人,都不能傾動它。所以各人在這世間做人,如恐怖地獄惡世界的苦痛,求天國善世界的安樂,不能求諸於他,唯有求諸於己,即責令自己經常不斷的去努力斷惡修善,其結果,必能達到轉迷開悟的地步,亦即能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這是原始佛教以來的意旨。於此成立唯心說的意趣,就能使因果說成為合理的。但這一定需要我人注意道德的行為,行為的良否,關鍵在我人是否斷惡修善,能夠這樣去做的,就是良好的道德行為,道德行為的增進,目的在解脫苦痛的輪回而進入安樂的涅槃界。
  所以唯心主義的佛教,可說不是哲學而是在哲學上確乎有基礎的宗教。如是成立於所謂集起心之上的唯心思想,可謂位於佛教中第二階級,即所謂法相唯識宗的唯心說。而這唯心說,是從原始佛教因果說而來,這是歷史的事實,不容有一絲一毫的懷疑。使此說更進一步,或使因果說更徹底時,說破此一論題,勢不得不走上真如緣起說,亦即必然的要走上真常唯心論的思想路線上去。因為虛妄唯識者的賴耶緣起說,為客觀的唯心論,還是不徹底的,為什麼?當知清淨的,無為的,不是此妄識所顯現的。要進一步的達到一切唯是真實心,方是唯心的極致。不但妄境依於妄心,妄境妄心,又都是不離真心而現起的。一切的事相與理性,雜染與清淨,統攝於真常心中。
  可是唯識學上的唯心說,是個人的唯心說,屬於相對論方面的。如以性相分別來說,這還是在現象方面論說的,未曾入於本體論方面論說。相宗之所以得名為相宗,其理由在此。然就思想進步的法則說,非從相進性、從象移體、從相對入絕對來說,不能滿足我人對於真理的要求。總之,要以絕對的方面為立足地,而在相對的方面觀破因果的現象。所以唯心觀的進步發展,從另一立場來看,實不外於因果說的進步發展。佛教的唯心思想,雖不斷的在進步發展中,而實不外主觀、客觀、真常的三類唯心說。唯心說,雖有這樣的三個層次,但一般所說的佛教唯心說,大都是指法相唯識的唯心言,如我們現在所要論說的唯識二十頌,就是屬於這一思想系。
  三  本論的論題、作者及譯者
  佛教的三藏,經有經題,論有論題,律有律題。現在我們所講的唯識二十論,是屬虛妄唯識系的論典之一。此論在唯識學中,不但為世親論師所造,且有相當的價值,學唯識學者,沒有不學這部論。世親論師所造的大乘論典,最為後人所稱道而學習的,無過於唯識二十論與唯識三十頌。因為在這兩部偉大著作中,不但將唯識學的系統簡單的組織起來,而且在內容方面亦使唯識學得以大成。如果分別兩論的不同:“唯識二十頌,是擊破邪執心外有物存在的外道及小乘所見的破邪主義的著作;唯識三十頌,是真正嚴密建立唯識思想系統的著作”。所以兩論實是相為表裡,以破邪顯正的兩面,說明一切唯識之旨。
  唯識兩字的解說,本有各種的說明,現在簡略的一談。於中先釋唯字,略有三義差別:一、簡持義:簡是簡去的意思,加以現在的話說,就是否定義,謂否定遍計所執的我法二執,因為這是根本沒有而為妄情所計執的。持是持取的意思,如以現在的話說,就是肯定義,謂肯定依他與圓成的二性是有的,因這二者,一個是依他緣生的識相,一個是圓成真實的識性,不可說它沒有的。二、決定義:謂於緣生的世俗法中,決定有二空的真理,因為真是不離俗的,反過來說,在二空真理的勝義法中,決定有緣生的事相,因為俗是不離真的。三、顯勝義:謂諸心識的活動,不但有主體的精神,還有附屬的助伴,就是心所,現在所以說識不說心所,是因識的功能殊勝及范圍廣故。
  識的定義是了別:了謂知覺,別謂別境,即了知別別不同境界的分別,所以名之為識。如眼識的了別色塵,耳識的了別聲塵,乃至第八阿賴耶識,了別根身器界,都是識的特殊功能作用。假定我人沒有這個特殊的心識,就將沒有了別境界的認識。不錯,識在生命的活動中,確有它的重要性,但無可否認的,就是人生世間,不論耳目之所接觸到的,不論生活上之所需要的,無一樣不是物質性的,怎麼可以說是唯識?這是任何一個世俗人所必然要起的疑問。殊不知我人所認識的各種外物,都是隨心轉變,無一有其決定性的。不說別的,單以拎熱而言,隨各個人身體上的溫度高低不同,其所接觸所感覺的自然有別。即此一點,可以證知外境不是實有,而是隨心轉變的
  再說,當一個人的心境極為愉快而歡樂時,他所見到的任何一個景色,在他內心中無不感到歡喜而起美感;反過來說,在一個人的心情極度悲切而苦痛時,則他不論見到什麼東西,在他內心中立刻會感到無限的淒涼與悲痛。大家知道,在這世間,人有的是賢善的,有的是狠毒的。心地賢善而懷抱慈悲的人,不論遇到什麼生物,都覺得是可憐愍可同情的;而心地狠毒性情暴戾的人,不論遇到什麼生物,都認為是該死該殺的。還有,眼瞎的人,根本不能見到紅黃的顏色;耳聲的人,根本不能聽到美妙的音聲。總之,如果沒有心,我們什麼都是不知道的。因為這樣的關系,所以唯識學者,用種種的理論,證成宇宙萬有諸法,只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外在的境界,故名唯識。
  論在佛教中,是與經律並稱的,有救誡學徒、分別抉擇的功用。關於論典的誰造,小乘學派中,固然有主是佛所造的,而今南傳的阿毗達磨論師,仍然認為是佛說的。但在大乘佛教的論師們,沒有這樣的說法,因而北傳佛教的奉行者,亦都認為論典是論師們造的。世親論師為了廣破外難,特先造成二十個頌文,後來感到頌文的難以了解,復造長行分別解釋,所以就成二十唯識論。由於世親另外還造了唯識三十頌,為了簡別這個,故名唯識二十論。本論譯來中國,前後本有三家,現在我們所講的,是玄奘三藏的譯本,這是我們所應知道的第一點。其次,本論有偈頌有長行,可是現在講的,只是頌文,未講長行。如果頌文弄清楚了,長行自然也就了解。
  本論的作者,如前所說,已經知道,是世親論師。論師有兄弟三人:長兄叫做無著,為唯識學的中心人物,幼弟師子覺,為弘揚大乘的有力人物。在佛教界中,兄弟三人,都是難得的大師。他們的出生地:正北印度鍵陀羅國的富婁沙富那(現在的白沙瓦)的村落中。本是婆羅門家庭中長大的,由於受到佛化的感召,兄弟三人,相率投入佛法的懷抱,做了佛陀的弟子。世親最初是學小乘的,曾造了很多小乘論典,弘揚小乘的教義;後受長兄無著的感化,轉學大乘佛法,又造了很多大乘論典,盡心盡力的弘揚大乘佛法,但他所弘揚的大乘佛法,主要是唯識學。由於他的思想高超,理論正確,當時小乘學者及外道們,聞論師名,莫不畏伏。年八十,於阿臉閣國入滅。
  本論譯來中國,前面亦曾說過,計有三種譯本。第一次譯來我國的,叫做唯識論,是後魏翟昙般若流支居士譯的;第二次譯來我國的,叫做大乘唯識論,是陳真谛法師譯的;第三次譯來我國的,叫做二十唯識論,或名唯識二十論,是唐玄奘三藏譯的。比毆三譯,不用說,當以玄奘三藏譯的最為完善,其他的兩種譯本,只可作為參考,不能作為講說。玄奘三藏,是我國河南偃師縣人,俗姓陳,父叫陳惠。師於十三歲時出家,雖當時政局不怎麼安定,但奘公求法的精神難得。在國內已學成一個像樣的法師,然仍到印度學法十七年,回國從事翻譯,所譯大小經論,計有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師於麟德元年(六六四)示寂於長安。
  正釋頌文
  一  有心無境四事不成難
  唯識的本義,主要在說明:內在的虛妄分別心識是有,外在的似義顯現的境界是無。簡單的說:心是有的,境是無的,所以心有境無,為唯識的特義。因為,宇宙萬有的一切物相,在一般人初看起來,好像是客觀外在的實有境界,且有別體的主觀與客觀對立,殊不知一切境界,皆是虛妄分別心所攝的,除了主觀的虛妄分別心,根本沒有客觀的外在境,這就是唯識的意義。佛在華嚴經十地品所開示的三一界所有唯是一心”的教說,很可作為有心無境的最好證明。唯識說無外境,決不是有意的抹煞客觀事物,實因客觀外在的一切境相,沒有一法有其真實性的。
  心有境無,為唯識學的根本敔義,也是唯識學的根本立場,每個接受此一思想的唯識學者,都牢牢的固守著這一堅強的唯識思想的陣線,不受任何思想之所動搖和改變,所以唯識學在大乘佛法中,是強有力的一大學派,歷來學習與弘揚唯識學的,其出色的學者,根據史乘所載,真是數不勝數!但是我們常說:世間任何事物,都可運用力量,設法子以統一,唯有所謂思想,你有你的思想,各有各的思想,任何一個偉大的思想家,要想統一人類的思想,沒有不失敗的!正因如此,所以佛教是最主張思想自由的宗教,這從佛教有各個學派的思想建立,可以看出佛教思想自由的特色。這麼說來,唯識思想,雖極符契正理,但在不以唯識思想為思想的學者,特別是在承認有實客觀事物的一般學者,不但不接受你的唯識說,且從種種方面提出反證,以證明外境的確實是有。在如此情況下,信受唯識學者,對外來的責難,如不善子解答,唯識義的成立,就要成大問題。現在先以偈頌舉出外人的問難如下:
  若識無實境    即處時決定    相續不決定    作用不應成
  外人提出的問難是這樣的:假定如你們唯識家所說,諸法只有心識,沒有實在外境,那我老實的告訴你,就有四大問題,應該不能成立:一、處所決定不應成立;二、時間決定不應成立;三、相續不決定不應成立;四、事物作用不應成立。主張實有外境者,為什麼提出這樣的難題?因為境隨識生沒有他們的實在性,上列四義自然不能成立。現在進一步的對這一一加以說明。
  怎樣叫做處所決定不應成立?當知我人所見外境,有其一定處所:如見觀音道場的普陀山,一定要在浙江定海縣才可見到;若見地藏道場的九華山,就一定要在安微青陽縣才可見到。誰都知道,在安微九華山決沒有見普陀山的心識生起,在浙江普陀山亦決沒有見九華山的心識生起。這是世人共有的常識,任何人不能加以否認。應知外境實有,不能說隨心現。假定如你唯識所說,一切都是唯識所變,那所認識的外境,不應有一定處所,有心的地方即應有其境現:如雖身處普陀山而有見九華山的心識生起,或雖身處九華山而有見普陀山的心識生起,設能如此緣境,我就承認唯識所變,現見事實不然,怎可說為唯識無境?“若”定說有內“識無實”外“境”,那就有“處”所決定不應成立的過失。
  怎樣叫做時間決定不應成立?當知我人所見外境,不特有其一定處所,而且有其一定時間,如見春蘭一定要在春天,如觀秋菊一定要在秋天,如看夏荷一定要在夏天,如見臘梅一定要在冬天。春天不能見到夏荷,夏天不能見到秋菊,秋天不能見到臘梅,這亦是世所共知的常識,誰也不能否認。可見外境真實是有,不能說是境隨心現。假定如你唯識所說,一切都是唯識所變,那所認識的外境,不應有一定時間,換句話說,不論在什麼時候,都可見到自己所要見的外境:如在夏天可見雪花紛飛,或在冬天可見桃花盛開,假定真能如此,我就承認識變,現見事實不然,怎可說為唯識無境?若你唯識家一定要說唯有內識無實外境,那就有“時”間決定不應成立的過失。
  怎樣叫做相續不決定不應成立?相續,是有情的異名,亦人生的異名。每一有情的生命體,雖說剎那演化而沒有它的常恆性,但因由於五蘊要素的組合,所謂“因果成流,不斷不常,前後相續”,所以名為相續。依境隨識變無實自體的唯識義說:吾人所見客觀外在的一切,唯見自心之所變現的境物,並不是客觀外在的實有瞪。現在外人就抓住這點加以責難說:外境既是隨於心識之所變現的,每個人的心識是各各不同的,則其所變現的境物,自亦各各有所差別,照理每個人的所見,應該亦是各各不同;可是事實不然,因為世人所見,都是同一境界,如所見的菩提樹,你所見的是菩提樹,我所見的亦是菩提樹,人人所見到的都是菩提樹,由此可以證知外境是實有的。假定如你唯識家所說,唯有內識無實外境,那就很多有情同在一處,不應彼此同見一境,而應你見你識所變的境界,我見我識所變的境界,現在外界的境界,既不決定由一人所見,而為大家共知共見,是則有“相續不決定”不應成立的過失。
  怎樣叫做事物作用不應成立?事物,是指宇宙萬有的一切。從現實世間看,不論那樣東西,無不有其作用:如衣服有蔽體的作用,飲食有療饑的作用,房屋有防風雨的作用,舟車有運載的作用,鐘表有計時的作用。總說一句,萬事萬物,各各有它作用,這是共知共見的事實,誰也不能子以否認,否認亦是否認不了的。由此可以確切證明,我們所說外境實有,才真符合世間現實。假定如你唯識家所說,唯有內識無實外境,所有外物皆如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等,那就有“作用不應成”的過失。為什麼?誰都知道:夢中所得的飲食,不論是怎樣的佳看美味,都是不能充饑的,假定現實境界如夢中境是一樣的,則我人現在所得的各種飲食,亦應不能充饑,然而事實不然,如我人感到饑餓,只要一得飲食受用,立刻就可解決饑餓問題。又如夢中所得的刀杖,不論是怎樣的鋒利,都是不能傷害有情生命的,假定現實境界如夢中境是一樣的,則我人現在所得刀杖,亦應不能有所傷害,事實並不如此,如我人有了殺機,拿起任何一種刀杖,就可解決有情生命。這樣的明顯對比起
  來,所以你唯識家說的外境不是實有的這話‘’在我們是不能承認的。
  二  舉夢等喻明四義得成
  外人既然舉出這樣的問題來難,唯識家不能不善子如實的解答,不然的話,唯識之理,就難成立,這實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外人的問難,在一般看來,有強有力的事實基礎,很難子以美滿的答覆,但在唯識家看來,並不是個怎樣的難題,只要舉出夢等譬喻,指出外人理論,犯有不定過失,就可證明唯識之理,是最正確而無錯謬,並沒有不成的過失。舉頌如下:
  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    同見膿河等    如夢損有用
  唯識家說外境非實,常舉夢喻子以顯示。攝論所知相分辨唯識無義時,就曾說到“應知夢等為喻顯示”。夢中的境界,是無其義而唯有識,這是人人所能體會到的。雖說夢中所夢到的境界不是真實的,但當你在夢到村園房捨花草樹木大地高山等等,不但有一定處所,且有一定的時間,並非在一切處一切時,見到同樣的境物。如所夢見的高山是在江蘇,當時只知高山在江蘇一處,並未認為高山在一切處都有。或時夢見人物花草,而非時時如此。有時夢中夢到好的境界,會感到無限歡喜,有時夢中夢到不好境界,會感到極度不安;可見夢境有一定的時間。夢境唯是心識變現的,沒有它的真實性,尚有一定的處所和一定時間,現實所見的外境,既然像夢一樣,不是實有而唯識變,有它一定的處所和時間,有何不可?為什麼定如你說,必須境界實有,方可定時定處?“處、時”沃“定,如夢”所見,似義顯現,在我唯識家看來,沒有什麼兩樣。
  根據上面喻顯,可知外人所說,要有真實境界,吾人心識所見,處所時間決定,方得成立,根本就是不合道理的。現在可以這樣反復的論說:世人所有的任何一個外在境界,盡管有它一定的處所和一定的時間,總是吾人心識之所變現出來的,不能把它看成離識而獨有的,應該視如夢中所見的似義顯現。夢境的定時定處,你既承認它是假,就不得不承認現實境界的非實,假使一定妄執定處定時的境界,是離識實有的,那你就得承認夢中境界,亦是實有非假,因為二者是相等的。要承認境界實有,就得承認兩者都是實有的,要不承認境界實有,就得承認兩者都不是實有的,絕對不可說夢境是假,而現前境界是真實,假定是這樣的話,就有法喻不齊的過失。
  其次,“身不定如鬼”,這是解答“相續不決定”的問難的。依照外人的意見,如外境是各自心識之所變現的,理應每個人所見的境界不同,不應大家同見一樣的境界。現在解答這個問題說:全人類有目共睹的物相,如所見的清涼河水,不一定硬要把它看成是實有自體的水,因在餓鬼界的有情看來,這不是一池清水,而是污穢不堪的膿河,可見人類見為水之為水的,並不是外在實有的,而是人類心識之所變現的,一般認為實有,是認識上的錯誤。
  於此,在執水為實有的人類或說:我們人類共見為水,是真實的,鬼類見為膿血怎麼可靠?可是調換一個立場,站在鬼的本位來說:我們鬼趣見為膿血,才是真實的,你們人類見之為水,根本是虛妄!這麼一來,人鬼兩趣,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究竟誰是誰非,是就難以斷定。如承認境由各自心識變,沒有它的實在自體,鬼見為膿是鬼的心識似義顯現,人見為水是人的心識似義顯現,各各見到物的假相,那就沒有什麼诤論,問題也就得到解決。
  然而,執有外境者又說:所謂境由識變,這木是我們所不承認的,現在且退一步承認境是識變,各個有情既各有其心識,那就應該各自變緣自識所現的境界,你所緣的我不應見,我所緣的你不應見,就是眾人不應同見一境。唯識者回答說:雖各緣自心識所變現境,但無礙於彼此所見皆同,因為識變現境,不是定唯某一有情所變,而是同類有情可共變的,如以人類來說,由於業力相同,就可共變山河大地,而為人類之所共見,如諸餓鬼同變膿河。
  佛經常說:眾生業力是不可思議的,生在同一趣的有情,由於業力的共同,可以同見一境界,如餓鬼的同見膿河,人類同見山河大地等。但這所謂同,只是相似而已,並不真正唯見一物,因在同中還有不同者在。原因在於有情的業力有兩類:一類是感總報的引業,彼此所感的總報,大體是相似的,看不出有什麼大的差別,如人趣的每個人,個個都是差不多的。一類是感別報的滿業,彼此所有的享受,就有很大的出入,如同生在人趣中,福德深厚的人,見到金帶就是一條金帶,為最好的莊嚴品,但在薄福的人看來,卻不是金帶而足一條鐵鎖,炎熱得接近都不敢接近。護法論師在唯識寶生論說:“然由彼類有同分業,見同分趣,復由別業務別而有。此二功能隨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又如經說:“無量有情生一佛土,隨心淨穢所見各異。若人心淨,便見此土無量功德妙寶莊嚴”。從上種種分析看來,可以證知一切有情,雖在同一時間處所,其所見者,同趣異趣,或時相似,終非同一境界。
  在此不免有人這樣問道:即或承認各各境界,是由各自心識之所變現的,其所變現的有質礙的物相,為什麼不彼此發生障礙?當知質礙物的相礙,也是沒有決定相的,大體說來,凡是屬於自識所變,類多彼此互相相礙,設或是屬他識所變,那就彼此不相妨礙。例如有兩個人,同時做了爬登高山峻嶺的夢,但他們在夢中所見的境界,並不互相障礙,原因夢境本是假的,你的夢境固然不會礙他,他的夢境自然亦不礙你,這是一定的道理。
  夢境是假,乃夢醒以後的認識,當正在夢時,誰都把它看成真真實實,從不把它當成假的,可是現實所見的境界,人人自覺其為實有,沒有那個看成假的,怎麼可與夢境相比!一般以為我人在覺醒中,似乎什麼都很清楚的,殊不知我人時時都在做夢,因在無明迷夢中從未醒過,所以妄執現前境界是實有的,一旦得了無分別的真智覺時,像登地以上的菩薩,此唯識無義的覺慧現前,就可知道萬有諸法,原來是無實自體的。所以不能因自己在大夢中,就否認夢境的無實。
  再以唯識家常用的一室千燈喻來說:如第一盞的燈光照亮了一室,加上第二盞燈光時,其光同樣的照亮一室,並未受到第一盞燈光的障礙,如是,再加上第三盞燈光,第四盞燈光,乃至千盞燈光,它們彼此所發出的光亮,只是光光相攝、光光相網,並不互相相礙。當知世間各類有情,由各心識互變根身器界,雖說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千差萬別,但如重重帝釋寶網一樣,並不會有彼此相礙的現象出現。這麼說來,有心無境的唯識義,是可以成立的。
  最後,“如夢損有用”的一句頌文,是解答“事物作用不應成立”的一個問題。夢中的境界,雖然是假的,但不可一概說為無用,有的還是有其作用的。如夢中所夢見的刀槍,固然沒有殺人傷人的作用,可是男女發生關系的夢境,卻能使男人有遺精、女人有損血的作用。由此可見夢境雖非實有,但其作用不能完全否認。以彼例此,心識變現的境界,雖無客觀的實在性,但各事物作用,不能說它沒有。因為假有作用不無,所以我們認為是識所變。
  不唯夢中如此,就在覺的時候,雖無實在外境,但由意想關系,亦可有其作用。如老虎是吃人的,誰對老虎都害怕,見到真實老虎,固然非常害怕,就是談到老虎,亦覺膽戰心驚的。我國所謂“談虎色變”,正是這一意思寫照。再如“杯弓蛇影”的故事;“草木皆兵”的感覺;“望梅止渴”的傳說,皆可證明沒有實在境界,仍能產生很大的作用。依照這樣說來,那裡定要實境,始能有其作用?在你以為假有即無作用,在我認為假有作用不無。彼此的看法不同,怎有一致的結論?所以站在我們唯識的立場,認為八識所緣的境界,雖各各有它們的體用,但決不是離識而有的,是故唯識的理論,必然得以成立的。
  三  舉地獄喻總答外四難
  外人所提出的四大問題,上來已作個別的解答,為使外人更進一步的信服,特再舉頌子以總答。頌日:
  一切如地獄    同見獄卒等    能為逼害事    故四義皆成
  唯識學者舉出地獄為例,來總結駁斥責難者以上所提出的問題。地獄,為五趣或六趣之一,是指地獄中的有情說的。至於地獄有情所居住的地方,印度叫做捺落迦,中國話譯為苦器,意謂所處的璟境,在不斷的受苦中。  
  “一切”,是指上面的四大問題。如上問題,不但用夢和餓鬼的譬喻,可以證明現在所見的一切境界,是虛假不實的,就用“如地獄”中的罪人,所見地獄中的種種境界這個譬喻,也可證明現在所見的一切境界是虛假的。
  “同見獄卒等”這句頌文,總括“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的三大問題。獄卒,是管理地獄有情以及處罰地獄有情,使之受苦受罪的牛頭馬面、鐵鳥鐵狗等。這些獄卒,在地獄中,不是為一個罪苦有情所見,不是為少數罪苦有隋所見,而是為所有罪苦有情之所共見的,所以說“同見獄卒等”。諸有地獄罪苦有情,不但同見獄卒等,而且所見的獄卒等境界,有其一定的處所,有其一定的時間,不是隨時隨地都可見的,且在同一處所與同一時間中,“能為逼”迫惱“害”眾生的事情,使得罪苦眾生,感受無邊痛苦。能為逼害事,即是顯示有它的作用。因為這樣詳加分析的原“故”,可以明確的證知,像上所述的“四義,皆”是可以“成”立的。
  地獄中所以有獄卒等諸逼害事出現,都是地獄有情極重惡業所感,並不是真正有個實有的獄卒等來逼害眾生。正因為地獄中的眾多有情,所見獄卒等的諸逼害事,是諸罪人同造惡業所共變的,沒有它的真實性可得,所以唯識家現在拿來做譬喻,證明我們現在人類同見的境界,亦是人類同業所共變的,無有它的客觀實在性。我且問你:你承不承認獄卒等是假有的?若承認地獄有情同見的獄卒是假有,就不得不承認現在人類所共見的境界亦是假有。
  地獄中的獄卒是假有,在承認其假有的學派,我們舉之來做譬喻,在他當然沒有話說,但對不承認獄卒是假有的學派來說,那就失去喻之所以為喻的作用。所以大眾及正量部的學者,針對獄卒等的假有說,特別唱出反調說:你們根據什麼理由,證明獄卒等類,不是真實有情?設若我們視為實有,那你所說的一切如地獄,豈不是不能成立了嗎?這亦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唯識學者,想出種種辦法,反覆論說這個問題,期彼悟入唯識正理。
  唯識學者說:我們認為獄卒等是假有,自有相當理由,但如你們認為實有,就有很多方面說不過去。不說別的,即以獄卒實有來說,告訴你,據我們所了解,凡是實有有情,其在五趣之中,必屬一趣所攝,不是屬於這趣,就是屬於那趣,可是我且問你:你所認為實有的獄卒等,究竟屬於那趣所攝?我很坦白的告訴你:你如認為就是屬於地獄趣攝,那是絕對不合道理的,關於這個理由,讓我在下面來詳細的對你說明。
  當知彼獄卒等,雖如地獄有情一樣的處在地獄,但不如地獄有情那樣的,受地獄中的種種痛苦,而只是逼惱地獄中有情。還有應知道的:佛陀建立五趣的差別,不是僅作有情的分類,而是依業受報來安立的,你造了什麼業,就到那一趣中去受報二逗是因果的定律,任何人不能改變的。現在地獄中的獄卒,既不受地獄中的痛苦,當然不能屬於地獄趣攝。如人天趣的有情,不受地獄的痛苦,說它屬於地獄趣攝,試問有誰能夠相信?你如承認不受地獄苦的人天,是屬地獄趣攝,我就承認不受地獄苦的獄卒,亦屬地獄趣攝。彼既不是這樣,此又怎可如此?所以不論從那方面說,這都是不合道理的!不合道理的說法,應該徹底的揚棄,不應牢牢的執著。
  講到這裡,一般學者或又這樣說道:諸獄卒等在地獄中,不但逼害罪苦有情,就是自身亦受地獄苦的,所以屬於地獄趣攝。不過由於惡業因緣,乃得彼此互相這害。這麼說來,你唯識家,不但要承認獄卒等是實有情,且亦得承認諸獄卒等是屬地獄趣攝。
  唯識家反駁他們說三逗樣的解救自己的難題,問題並未因此得到解決,為什麼?果如你們所說,在捺落迦中,就不應該立彼為地獄有情,立此為獄卒有情,因為雙方互相逼害,你逼害我,我逼害你,還有什麼差別可言?依照你們意思,我可這樣分別:如你所說的地獄有情,應該就是諸獄卒等,因為你們承認彼能逼害諸余有情的,如獄卒的逼害地獄眾生。反過來講:如你所說的諸獄卒等,應該就是地獄眾生,因為你們承認彼亦受余有情之所逼害的,如地獄眾生受獄卒的逼害。如是反覆推征,證明你們說的,完全不合正理,所以不應承認彼獄卒等,是地獄趣受彼趣苦。
  再進一步說:假定真的承認獄卒即是屬於地獄趣攝,那些在地獄中受罪苦的有情,見到這些獄卒時,不應該對他生起極大的恐怖,因為屬於同一趣的眾生,不論是就形量方面看,或者是就勇力方面看,大體是都差不多的,不應有很大的差別,還有什麼恐怖畏懼可言?同時,人人都知道的,地獄是極苦處,任何一個墮落地獄的有情,都難忍受其中的痛苦,如果獄卒是實有情,亦應不能忍受其中的痛苦,苦都忍受不了,那裡還能逼害其他有情?
  外人見到上面種種破斥,覺得獄卒屬於地獄趣攝,的確是不大合理的,但認獄卒為實有有情的妄執,還是不肯放棄,因照他們的看法,既有五趣的差別,雖不匿於地獄趣攝,然無礙於屬於余趣所攝。總之,獄卒是實有的,我們肯定的這樣看法,不論你唯識家怎麼說,都不能改變我們這個態度。現再針對外人這個執著加以破斥道:我們認為,屬於地獄趣攝,方可墮於地獄,不屬地獄趣的有情,怎麼可以生到地獄,如人天界的有情,只有出現在人天趣中,絕對沒有那個可說彼為地獄趣攝。諸獄卒等是生在地獄趣中的,不可說它屬於余趣。這是很簡單的原理,任何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你們為什麼硬要這樣詭辯?硬說諸獄卒等是實有情?
  四  顯外舉喻及理不成立
  外人見這樣說,又提出反證道:你們唯識家說,不屬於某趣,就不生某趣,這在事實上,未必皆盡然,如龍麟鶴鳳等畜生,本不屬於天趣的有情,但亦生到欲界天上,可以作為我說的證明。現在我且問你,你承不承認天上有傍生?如承認天上有傍生,天上既有余趣受生,為什麼不承認地獄中有余趣生?原於這一事實,我們認為確有傍生及鬼,生地獄中為獄卒等。外人所提出的這個,是一相當有力的問題,唯識家不能不善子解答,否則的話,前面所說的種種理論,將為外人推翻不得成立。唯識家對於這些問題,早有正確的答案。現在先舉頌說:
  如天上傍生    地獄中不爾    所執傍生鬼    不受彼苦故
  講到天上有傍生,這是佛在經中說的,我們當然承認。如在欲界地居天上的龍、麟、蟒神、金翅鳥等;還有居於欲界空居天上的鶴、鳳等。這是事實,誰也不能否認。但“如天上”所有的“傍生”,與“地獄中”所有的傍生及鬼為獄卒等,是有著很大不同的,所以說“不爾”。其最大不同的所在,就是生到天上去的傍生,有其自己所造的善業,本其善業的因緣,生到天上以後,必會感受欲界天所生的樂果。可是你們“所執”的為彼苦器獄卒的“傍生鬼”,“不受彼”地獄中所產生的痛“苦”,怎麼可以以彼例此?所以我們堅決的不承認傍生鬼趣可以生到地獄中去!當知各趣有各趣的一定業報,怎麼可以隨便的諸趣亂生?假定可以諸趣亂生,就是善惡業報雜亂。
  根據受不受報的道理,我們還可明白一個事實,就是天上的傍生,是由業所感的果報,而地獄中的傍生鬼,是由罪苦有情業識之所變現的,不應說它是實有情,你們把它看成外在的真實有情,不論怎麼說,是極大的錯誤!
  五  破有部說業力生非理
  若許由業力    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    於識何不許
  不過,地獄中的獄卒,是否為真有情,在學派間是有不同看法的:如前大眾及正量部,認為是實有情,而說一切有部的學者,雖主一切是實有的,但不承認獄卒等是有情數,上面唯識家否定獄卒為有情役,有部學者引為自己,所以對唯識者說:你仍以為彼獄卒等不是有情,在我向來亦是這樣看法的,不過我們之間的意見,仍然有著相當的距離,就是你們認為那是心識變現的,而我卻認為那是外在的實在境,所以你們說非實境,在我不能完全同意!
  我為什麼要這樣講?當知彼地獄中的獄卒,雖不可以說為有情,然由彼諸罪人的罪業深重,以其罪業增上力的因緣,生起非識變現離心別有的大種,在這離心別有的大種上,所現起的殊勝形態、高度、勇力,成為獄卒,而這獄卒,為使地獄中的罪苦有情,生起極大的恐怖畏懼,於是便由業風所吹,“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令其罪人受諸痛苦。但這必須是實有的,始說得上有其作用,如照你唯識家說為假有,那令罪人受苦的作用就不應有。
  有部學者既這樣說,唯識學者不得不又破斥道:你們說獄卒是由業力生,我不否認有這樣的事實,你們不承認是心識變現,我不能不說你們仍是不合正理!告訴你:設“若”你們共“許”地獄中的獄卒,是“由”地獄罪人“業力”之所招感,所以“有”離心別有的“異大種生起如是”形態、高度、勇力等種種惡相“轉變”起來,為什麼不承認我們所說這些是由心識之所轉變的?所以說“於識何不許”?易言之,應該承認是心識變現的。
  六  破經部說業熏習余處
  說到這裡,經部學者出來講話道:地獄之中諸獄卒等,是由罪人惡業所感,這是佛教各派學者所共同承認的,但在這裡有個重要問題不得不注意的,就是:造業是在過去,受果是在未來,在時間上有段相當距離,因果不能銜接,如何由因感果?經部學者解決這個問題說:造業雖說是在過去,然正當在造業之時,就已熏成了一種業種,由彼業力種子相續不斷的潛流下去,到了後時業力種子成熟,就招感新的果報,所以這在我們是不成問題的。
  不錯,能為因性的種子,是熏習所成的,在所依的相續轉變中潛流的,但是在此問題又來了,就是業力的熏習,究竟熏習在什麼地方?如沒有恰當的熏習之處,所謂熏習之時熏習成種,仍然難以成立。說到受熏處,在經部諸師,本有多種說法不同,現在姑且說為兩種:一、六根是所熏習性,特別是前五色根,為主要的熏習處,因為幾受熏者,必定要有相當的安定性,但在欲色界中,由於六識活動,有時有所間斷,不能接受熏習,所以業力的熏習,只有熏習在色根中。二、前後識類受熏,這是約無色界有情說的,因為無色界中無色,所以業力的熏習,只有熏習在識類中。所謂識類,就是後念識為前念識的同類,在時間上雖不俱有,由於前識後識同是識,其類相同,所以是可受熏的。此外,還有六識展轉互熏說,前念熏習後念說,現在姑且不論。在經部看,受熏之處,既然有了,所謂熏習的成立,自然沒有問題,由此熏習而成的業種,於當來世招感果報,業果的建立也就解決。
  業種熏習,在唯識學上是承認的,但受熏處,唯識家與經部師的看法,有著很大出入。現特再對經部師的妄計,舉頌子以破斥:
  業熏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什麼東西可以受熏,在唯識家的立場,其所選擇的條件,是相當嚴格的,合乎受熏條件的,才承認其為受熏。唯識學者種種推論的結果,認為唯有遞通三界的阿賴耶識,才是真正的所熏習處,除此阿賴耶識,沒有另外一樣東西,可以成為熏習之處的。
  如經部說的色根、識類,在唯識家看來,根本沒有受熏的資格。假定認為前後心識同類就可受熏,“那聖者的淨識和幾夫的染識,也同是識之一類;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類;也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蘊與受蘊行蘊,同是蘊之一類;眼處與法處,同是處之一類;色界與法界,同是界之一類,這一切相類的,都應該互相受熏了。這樣的推例其余,就成很大的過失,經部師既不承認這些同類法可以互相受熏,那麼前後識的同類受熏,當然也不能成立”。識類尚且不能受熏,六根是所熏性,自更成為問題,所以唯識家在所熏四義中,於第一堅住性中,就簡別了前七轉識及色根,不是受熏之處。、
  然則什麼是所熏處?上面說過,唯有第八阿賴耶識,是真正的受熏處。吾人造業之時,其“業熏習”在“余處”——阿賴耶識當中,不熏習在色根、識類等的余處,因為這些其余的地方,根本不能接受熏習的,不接受熏習的余處,你們反而“執”著該“余處,有”其所感受的“果”報,真正彼“所”受“熏”的第八阿賴耶“識”,本來是“有”獄卒等“果”轉變現起的,你們反而不承認,不知是什麼道理,所以問道:“不許有何因”?
  頌中的“余處”,約識內識外互望說的。站在唯識家的立場看,以色法、心所法、識類等為余處,站在其他學派的立場看,以第八阿賴耶識為余處。就是除了本身之外,其他都可說為余處。因此,初句的余處,是以其他學派的觀點來看,專指第八阿賴耶識;次句的余處,是以唯識學派的觀點來看,乃指色根、識類等。業所熏處,本來是有果的,你們不承認,業所不熏習處,根本沒有果的,你們反執有果,怎麼說得過去?
  七  釋外引聖教為證不成
  經部學者說:你們問我什麼理由要作這樣說,我當然有我的理由在,這就是依於如來聖教而作如此說的。佛在阿含經中,曾經常常說到十有色處,就是內五色根處,外五色境處。佛說十有色處,是最大的敔證,為佛子者不能不信。假定如你唯識家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實在的色法,佛就不應以眼耳鼻舌身的五內處,色聲香味觸的五外處,開示吾人,既然佛為眾生說十有色處,你唯識家就不應該說唯有識,否則,不免犯有聖教相違之過!
  唯識學者回答說:如來所說的聖教,我們自不敢否認,但你要想從此聖教,來證明離識而有外色,那還是不成的!要知佛陀說此聖教,目的不是為了成立外色實有,而是另有其用意的,你不知佛的用意所在,隨便拿來作為教證,怎麼可以?關於這點-,你如不知,我可以告訴你:佛陀說法,完全是適應眾生根機的,你是怎樣的根機,應聽怎樣的教法,佛就為你說怎樣的法,但為你說的,不一定能適合其他眾生的口胃,對其他眾生不;一定再說此法的。   
  原來佛陀說法,有諸不同意趣,即有各種不同用意,依某一種意義,而為他說法的,名為意趣。無著攝大乘論所知相分中,說有四種意趣差別:一、平等意趣;二、別時意趣;三、別義意趣;四、補特伽羅意樂意趣。現在佛說十有色處,是約第四種意趣說的。舉頌如下: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    如化生有情
  唯識學家對經部學者的責難提出具體的答覆說:佛在經中的確曾經說過這樣的致法,然佛說此致法的用意,不是在於承認實有五根五境,而是“依彼”能夠接受十二處教法“所”教“化”的眾“生”,大聖釋迦“世尊”,乃隨順眾生的好樂,以秘“密意趣,說有色等處”。若不明白佛說此教法的秘密意趣,而硬要執著有實有的五根五境,那你就錯會了佛陀說法的用意。佛為不同的眾生說不同的教法,在此作這樣的說,在彼作那樣的說,若不了解佛的用意,以為佛陀說法矛盾,其實佛的言論,是決沒有什麼矛盾的,不論以何方法化導眾生,都是為了適應眾生的要求,這差不多是每個佛子所熟知的。
  假使你不相信,我再舉個事實證明:“如”佛在經中曾說有“化生有情”。當知此中所說的化生,不是極樂世界的蓮華化生,亦非上升天堂或入地獄的化生,而是“四有輪轉”中屬於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如現實存在的生命體為本有,就是每個人本來存在的生命。然生命的生存,不論怎樣的長遠,總不能永遠的存在世間,到了相當的時期,生命總歸是要死亡的,死亡時就名死有。死時怎麼可說為有?依佛法言,死亡不是表示一切完了,而是還要去投胎受生的,當正受生時叫做生有。印度各宗教各學派,除了順世外道的斷滅論者,沒有不承認生死輪轉的,而在生死中轉來轉去的,他們認為有個自我,所以死後受生,沒有一點困難。佛法是否定自我的,因而外人難道:你們佛教,一方面承認有生死輪回,一方面又不承認有實自我,試問一個人死後,究以什麼去投胎受生產如沒有投胎受生者,生死輪回又怎樣的建立?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所以說出中有的化生有情。
  佛雖說有中有化生有情,作為生死之間的聯系者,但這不是表示有實在的中有化生有隋,而是依於第八阿賴耶識相續不斷假名安立的。如問死後依於什麼去受生?就是依第八識密意建立的中有化生有情而去受生。中有有情,是假有還是實有,在學派中,雖有不同的看法,但經部與唯識,都認為是假有的,所以特舉中有化生
  有情為例。中有是佛隨順恐懼斷滅眾生假安立的,當知佛說十二處教,亦是依所化生宜受十二處教密意趣說,不是離識實有。
  八  顯佛說彼十意趣所在
  講到這裡,經部學者,又提出責難道:如你唯識家說,佛說十二處教,是依秘密意趣說的,然而究依如何密意,如此說出十有色處?要有所依的意義,然後始作密意說。今佛說色等十處,當亦有其密意所依,現在請你為我指出!唯識學家應經部師請舉頌答說: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佛所說的五根五境,一為識的所依,一為識的所緣,前五識的生起,定要所依所緣,沒有所依所緣,五識決不得生,這是大小乘學者所共同承認的。五識所依,一般說為五根,五識所緣,一般說為五境,而且認為,五根是獨立實有存在的,五境亦為獨立實有存在的。但唯識家不承認這種說法,因為五根五境,都是心識之所變現的,離了能變的心識,根本沒有實在的根境可得。這是唯識家一向以來的主張,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放棄這個立場,唯有堅守這一立場,唯識的立場,才不致於失去,所以,現在所講的這頌,實在有它極大的重要性。
  “識從自種生”,顯示識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轉”,顯示識的自變而緣。諸識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種,而且要有其助緣,因緣和合,諸識得生。“依斯五種立內五處,依所現相立外五處”。“為”了“成”立“內”處“外處”,所以“佛”陀方便,姑且“說彼為十”色處。這樣說來,可以知道:理實唯有五識的種子與現行為五根五境,並不是離開心識另有什麼根境可得。說明白點: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五境就是五識的現行。
  既然五根是五識的種子,離開五識種子,當就沒有五根可得;五識所緣的五境,既是五識本身的現行,離開五識現行,自亦沒有五境可得。佛之所以說有五根五境,是依五識的種子與現行,為諸眾生方便假安立的,我們如誤認為是實在的五根五境,自然沒有得到佛的本意。這個道理,不但本論是這樣的說,就是觀所緣緣論,亦有一個頌文,表達這個意見:“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功能即種子的異名。
  觀所緣緣論的這頌,明顯的說五根體,就是識的種子,所以在成立唯識理論方面,確實有它很大的重要性。所謂“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是顯示種子與現行,從無始來,都是互為因果的。如以現行熏種子時,現行是因,種子是果;若以種子生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是果。在成唯識論中,對這問題,雖有多種的論說,但在陳那論師的意思,亦以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為五根,因為無現眼等為俱有依,唯自因緣生己種子,所以眼等五根即五識種,絕對不可看成離識獨有的實在色法。
  但在安慧論師的看法不同:所謂種子功能名五根的這話,目的在於破斥離內在的心識而有實在的色等,不過由於識所變似的眼根等,因有發生五識的作用,所以假名種子及色功能,不是真的色根即是心識業種。為了破斥經部等各學派,執有心外的實在色法,不得不這樣的方便假說,假使不說種子就是眼等諸根,在一般人看來,不免要認眼等諸根,是離六識而有的了。根據安慧論師的這一說法,明顯的表示識種不就是五根,只是方便假說而已。
  如果正確的使唯識義圓滿的開顯,根據成唯識論的意思,可作這樣的說:五識
  的生起,一方面內藉自種以為因緣,另方面依八識所變的五淨色根,為俱有依增上
  緣,再一方面以八識所變的器界諸法,為疏所緣緣,以自識所變的相分,為親所緣
  緣,且以自見分為能緣,以自證分為心識自體。依於這一次第開展看來,雖有內五
  色根外五塵境的十色處,但與所謂一切法唯識的道理,絲毫沒有違背。因此,我們
  應肯定的說:諸法都是識變而不離於識的。
  九  明密說十二處之勝利
  佛陀有時以秘密意趣說法,這是事實,但佛用這方法時,是為利益眾生的,不是隨便這樣說的。如佛密意說有化生有情,即因一類眾生聞說無我,恐怕生命結束後的斷滅,現在聽說有化生有情,作為死生之間的聯系,就可使其除去斷滅的恐懼,進入佛法之門,獲得佛法利益。現在佛說十二處敵,依照你唯識家的意見,是佛陀的秘密意趣,那對有情應有很大利益,試問這個勝利究竟何在?假定沒有什麼勝利可言,佛又何必說此密意言致?為了解答這個問題,唯識家特又舉頌同覆說:
  依此教能人    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    復依余教入
  大乘佛法,常常說二無我,就是人無我與法無我,現在本頌,就說出了人無我與法無我的道理。初二句頌明人妩我,後二句頌明法無我。眾生流轉於生死苦海中不得解脫,原因就在執著有個真正的自我,佛陀明白眾生的病根所在,就針對眾生的妄執,開示無我的真理,使眾生了知我這東西,根本就是不可得的。無我之理,佛在經中,處處顯示,如說五蘊無我等。現依內六根外六境的十二處言教,開顯人無我理,所以說:“依此教能人,數取趣無我”。數取趣是中國話,印度叫做補特伽羅。表示眾生在生死輪回中,造了如是因,必受如是果,不斷在五趣中死此生彼,往來不絕,時而取於人天趣,時而取於三惡趣,在未解決生死前,決不有所間斷的,所以名為數取趣,實則就是有情及眾生的異名。在人言人,亦可指人來講。
  眾生在個己的生命體中,常執著有個實在的自我,所以在眼見色時就執著有個見者,耳聞聲時就執著有個聞者,乃至意知法時就執著有個知者。殊不知見者、聞者、知者等,根本是不可得的,佛為破除這個妄執,所以特說十二處教。當知所謂見者,只是眼識作用,並無真實自體,因為限識的生起,內要有限根為所依,外要有色境為所緣,所謂根境和合,眼識才得生起。經說:“二和生識”,就是此意。不僅眼識生起如此,諸余心識生起亦然。
  現在我們根據二和生識之理,可知一般眾生所執著的實有見者、聞者以及知者,原是因緣和合的產物。佛法有個定律,就是凡為因緣和合而生起的,絕無它的實在性可得,所以說“緣起無我”,或說“緣起無自性空”。眾生所執著的真實見者、聞者等,既要有所依之根及所緣之境,並且還要作意的推動力,可見眼識的見者、耳識的聞者,根本就沒有真實自體的,因離所依根及所緣境以及作意的推動力,要找個真實的眼識等,是了不可得的。
  根據佛所說的十二處言教,了知其中無有真實恆常的見者、聞者等,就可悟入數取趣無我。你問佛以秘密意趣說十二處教有何勝利,現在我告訴你,合諸眾生悟證人無我的真理,就是其所有的最大勝利。修學佛法的行者,如要證到人無我的真理,不妨據此六二法門去修,如對六二法門真正有所通達,自然就不會執著有個實有自我。六二法門,是指六識根境,各有二法:謂眼根色境,耳根聲境,鼻根香境,舌根味境,身根觸境,意根法境,即十二處,名六二法。於中別無主宰,所以名為無我。
  修學佛法的目的,在體悟無我的真理,聞十二處教的有情,既能悟證無我而獲自由解脫,問題可說已得解決,還要宣說唯識教做什麼?唯識家舉頌答日:“所執法無我,復依余教人”。因為眾生不但在生命內在執有一個實在自我,而且在萬有諸法上執著有實自性,亦即所謂法我執。依一般說,法我執,雖不障礙眾生的生死解脫,但能障礙所證的大菩提果,所以修學大乘佛法的行者,不但以斷人我執,證人無我為滿足,還要斷法我執,證法無我的真理。
  頌中所說的余教,就是指的唯識教,即認一切諸法皆是心識之所變現的,離開內在的心識,實沒有一法可得。
  眾生若能通達佛所說的:“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道理,那法我執的妄執就可打破,而證得了法空之理。關於這個道理,還得從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的三自性說起。所謂所執法,正是指的遍計所執法。眾生所執的諸法實有,根本不如所執的那樣,真正是有其自體的,不過是隨自心,種種虛妄遍計,執以為實而已。
  我人虛妄分別心所取的客觀境界,在一般凡夫看來,以為是離心以外實有的,殊不知根本沒有它們獨立的自體,不過是在分別心上所現起的似境影像而已。所以外境不是客觀的存在,而是內心妄現的影像。眾生不知以為實有,所以就成遍計所執。成唯識論說:“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起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這可作為遍計所執的最好說明。所以諸法但由自心於自所現,不正知故執以為外。
  外境本空,法無自性,這在唯識學的立場來說,是極為重要的一個論題,因不了達諸法皆無自性,色等外境本空如幻,不能悟入諸法無我之理。佛陀深深的了解這點,特為堪受諸法無我教的菩薩根性,宣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聖教,使知諸法相似現前,但唯一心,除了心識,再無片物為色等性,作為可見可聞的對象。因為這樣,所以了解色等諸法,無有真實自性,而悟入於諸法無我。是以如欲通達法無我,則非修學唯識教不可。
  諸法無我,是約沒有遍計所執的諸法說的,這須善子理解,如不善解法無我,以為一切都無所有,名法無我,那就不但外境無有,就是唯識亦畢竟不可得,因這亦屬於法的一種。果真如此,你唯識家所說諸法唯識的道理,就將無所安立。唯識
  家回答這個說:我們所謂諸法無我,不是什麼都沒有,假定什麼法都沒有,不但唯識義理無法安立,就是世出世間,緣生諸法,業報差別,皆無所有,落於惡取空的深坑,成為極大的邪見,還有什麼可說?
  要知我們唯識所說諸法無我,主要目的在破除眾生所執著的心外實有諸法,亦即顯示遍計所執法無實自性,名法無我,並不否定依他起的如幻假有,圓成實的真實有。因為依他起法,足從眾緣所生的,雖說緣生諸法是無實自性的,但幻有的假相不能說沒得,如果這也沒有,試問如何建立善惡因果業報差別?至圓成實,是諸法的離言法性,亦即在依他起上遣除遍計執所顯的二空真如,怎麼可以說為無有?所以我們所說諸法無我,是不落於空見的。
 十  破各學派執實有極微
  佛法所說的色法,有粗細兩類差別:粗的如地球,如高山,雖一般人亦執為實有,但若稍為替他分析一下,亦可知其不是真實的,所以這不成為重要問題。細色,是將粗顯的色分析至不能再分的程度,佛法名為極做,與科學上說的原干、電子、量子等,同為物質最小的單位。佛法說的極微,以我們的肉眼是見不到的,不過現在藉用科學的儀器,亦可發現這最極做細的物質活動。但最小的極征是不是實有,在內外的學者間,卻展開熱烈的論诤。大體說來,一般學者,都認為最極微細的物質單元是實有的,而唯識學者則不承認極微的實有,所以特再舉頌來破各學派所談論的極微。其頌如下:
  以彼境非一    亦非多極微    又非和合等    極微不成故
  內外所有的學派,執著外境實有的,計有勝論學派、有部學派、經部學派、順正理師等。可是不論那派所說的極做,以唯識學的立場看,是都不能成立的。為了說明不能成立之故,所以在這頌中,特為一一點出。
  “以彼境非一”,這是針對勝論學派立論而破的。勝論派是印度學術思想界很有權威的;一大學派,向與數論學派同時並稱,兩者均為印度正統六派哲學之一。講到正統六派哲學,本屬婆羅門主義最卓越的六派學說。勝論派,印度叫做吠世師迦派,組織者為迦那陀。以五、六或十句義的范疇原理,機械的說明萬有,尤假定有實極微為其特色。勝論有名的六句義是:實、德、業、大有、同異、和合六者。第一實句義中,包含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法。於中地、水、火、風四法,是屬極微性的,而且認為是實在的極微,其體沒有生滅現象可得。不說平時是不滅的,就是到劫壞時,整個世界毀滅,極做仍然存在,並不隨著世界的毀滅而毀滅,不過散在處處而已。沒有生滅現象的這極微常住物,近於現代科學說的物質不滅的定律。依佛經說:我們住的這個世界,有四大階段,就是成住壞空。不但佛法這樣講,印度固有的文化思想系中,亦是這樣講的,不用說,為正統派的勝論師,亦是這樣承認的。   
  依勝論派的學者說:這個世界毀壞以後,實有常住的極微,散布空間的各處,等空了的世界將要再成時,散布各處而為肉眼所不見的極微,逐漸逐漸的再度會合起來,成為廣大的世界。其經過是這樣的:首先是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做,其所合生的小微量,等於兩個極微那樣大。不過由於從他生的,所以其性是無常的。如是極微不斷的會合,到最後就完成了三千大干世界。因此,我們現在所住的這個三千大干世界,是由滿布虛空的極微結合而成的。
  三千大干世界,既然是從父母二微所生,所以其量總合起來,等於原有的父母量,因而三千界為識等境,其體唯獨是一,所以說彼境是一。這不要以廣大的世界來說,且看我手中所拿的粉筆,是由很多極微集合成的,所以歸根徹底的追究起來,還是由於個別極微組合而有,如果沒有一個一個的極微,那裡會有可見的粉筆粗色出現?因此,我們所見的色境,似乎是粗顯眾多的,實際完全只是一個,因為它們是以一個一個的極微組織成的。
  勝論派既執外境是一,現在唯識家就以“以彼境非一,極微不成故”的理由,子以無情的破斥。在此首要知道的:極微組合的粗色,還可叫做聚色,或者叫有分色。因為粗色是由無數量的極徼聚集而成的,所以名為聚色。因為粗色有彼最極微小的細分,所以名為有分色。至於極微本身,但名為分,是不合有其他的東西在裡面的。了解了這個差別,進而站在唯識的立場,對勝論師的批判,才能知其錯誤所在,才能明白他的理論不能成立之故。
  唯識家為什麼肯定的說彼外境非一?要知有彼細分的有分色,是由很多的分色所成,其體質是不能離諸分色而得存的,因離開了分色,所謂有分色,根本是不可得的。個別的分色既然承認是有很多的,怎麼可說外境是一?如諸極微分色,不是眼識可見,這是大家所公認的,假定有分色與分色是一非異的話,那你所說的有分色,應如分色一樣的不可見取。然而事實不然,極做諸細分色,雖說是不可見,但有分色卻是肉眼所能明白見到的。
  由於上述的因緣,唯識家堅定不移的認為彼有分色境,是眾多而不是獨一,因為是眾多的分色所成的,如彼勝論師所執的多分色。多分色既是眾多的,有分色當亦是眾多的。然勝論師又作這樣挽救說:有分色是不同於分色的,分色由於太過微細,固然不可見取,有分色明顯的呈現在我人之前,怎麼可說不可見取?我們從來沒有這樣說過。為此,唯識家更破斥道:你所說的粗有分色,絕對不可異於諸細分色,因為你們自宗承認這是屬於實句色的。
  “亦非多極微”,這是針對古有部昆婆沙師而下的批判。有部學派認為極做雖然很小,但一個一個的極微,都是有實自體的。要將一個一個的極微,和合起來成為聚色,聚色才可說它是假。我們眼識所見的,表面看來,是和合的聚色,而這和合的聚色,有部認為是假有的,離開組成它的極微,就沒有聚色可言。但眼識所緣的色境,必然是實有的,假有的境界,根本不為眼識所緣。所以眼識等所緣的境界,實是一一各別的極微,不是和合的假色。
  一一各別的極做,為五識的所緣境,不但唯識家不承認,就是小乘經部師,亦不承認這說法。經部的上座師,“從五識的不能緣極微相,斷定一一極微的自體,沒有作五識的所緣用”。“這樣,五識所緣的境界,只是和合的假相,不是真實”。為什麼?要知極微各別獨立的存在,眼等五識根本是不可緣取的。不說別的,且以眼識來說,凡夫肉眼不能見到極微,這是每個佛子所共同承認的,現在怎麼可說極微為眼等五識各別為境?
  個別個別的極微,絕對不是五識所緣的境界,不但五識之上不現其相,而且亦非眼等五識所可取的,如眼根等。現在我且問你:你承不承認眼根等為眼識等所取?如不承認眼根等為眼識等所取,就不應說個別極做為五識所緣。這樣說來,你所說的所緣境,絕對不可說有眾多極微,因在所緣色上所執極做,根本是不可取的。或說聚色上的眾多極做,不是五識所緣的,因為各別的極微,為五識之所不取。可見有部說多極微,亦是不合道理的。
  “又非和合等”,這是對破經部及順正理師的妄執。有部學派以為眼不能緣假有法,所以所緣的必是一一實有的極微。可是經部學者,認為實有極微,絕對不是五識的所緣境,因在五識上沒有極微相的存在。一一實有的極微,既不為五識所緣,必須眾多極微的和合,成為粗顯的假色,方為五識所緣。經部與有部的主要差別:有部不承認假法可為所緣,所以主張以一一實有的極微為緣;經部認為假法可以為緣的,所以不承認實有極微為緣。
  唯識學家破斥經部說:你先弄清楚,所謂極微和合為境,在道理上,根本是不能成立的。為什麼?當知如有實在的極微,可以說有和合的假法,能和合的極微尚不可得,所和合的假法又從那兒會有?彼和合相既然尚非實有,怎麼可說極微和合是五識緣?如眼錯亂見第二月,不要以為第二月能生眼識,能生眼識的只有天上的真月。極微和合所以不可為五識緣,主要的原因在於沒有它的實體,沒有實體的和合假相,唯識家是不承認能為五識緣的。
  頌文中的等字,等於順正理師。如上經部師的主張,不但一一極微的自體,沒有作五識的所緣用,就是眾緣和合的眾征,亦復不能作所緣的作用。因此,五識所緣的境界,只是和合的假相,不是實有的境界。順正理師是屬有部的系統,決不承認五識可緣假法的,假定承認五識能緣假法,那就有違自宗一向以來的主張。這點,順正理師與經部學者,是有著很大出入的,所以,不能同意經部的和合為境。不同意經部的觀點,是不是就隨順自宗原來的主張,以一一極微的自體為五識緣?當然也不可以!如就這樣的隨順自宗,那又犯了五識之上無極做相而非所緣的過失,然則順正理師是怎樣的說法?謂色等諸法各有很多的極微相,在這很多的極微相中,有一分極做相是現量境。所以諸有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而這和集相,雖說仍是各別極做所有,但諸極微之間,必是相互資成的,唯此相互資成的和集相,現為現量等,與五識作所緣,其一一極微相,絕對不是現量境,決不能為五識緣。
  願正理師以為這樣的說法,既可避免有部師的過失,又可避免經部師的過失,而認為自己的理論得以成立。但站在唯識學的立場來看,順正理師的說法,同樣是不能成立的。現在且據觀所緣緣論略為破斥:如四大的堅濕暖動性,誰都知道是實有的,可是他們在前五識上,雖容有“緣”的意義,但卻沒有“所緣”的意義。這是什麼道理?當知眼等的前五識,不能親緣堅濕等相,由於親緣不到,所以在五識上,也就沒有彼堅等相。色香味觸等極微的和集相,前五識也是緣不到的,因而在五識上,同樣沒有彼和集相,沒有彼和集相,怎麼可為所緣?所以你所說的和集相,說它為緣是可以的,說它為所緣足不可以的。觀所緣緣論有頌說:“和集如堅等,設於眼等識,是緣非所緣,許極微相故”。這就是批評順正理師的。現在依於此頌,立一比量如下:和集非所緣——宗;許極做相故——因;如堅濕相等——喻。總之,根本極微,既非實有,所成和集,不論怎麼說,都是不成的。
  “極敞不成故”,這是總非。意思是說:你們所說的外色之體,不論是一還是多,或者是和合還是和集,徹底的推究起來,都是不能成立的。分開來說:勝論師說彼境是一,固然不對;有部師說彼境為多極微,同樣不對;經部師說彼境和合,亦復不對;順正理師說彼境和集,當亦不對!為什麼?一句話,極徼不成故。唯識家以極微不成故的理由,就將各家的理論都破斥了。可見一般認為極微實有,完全是學者的妄計,沒有一點事實根據!
  十一  明極微所以不成之故
  在此或許有人要問:極微為什麼是不成的?講到這,就要討論到極做本身,是有方分還是無方分的問題。有方分與無方分,是佛學上的兩個特殊名詞。在現代科學上說:凡是物質性的,如要去度量它,必有長短、廣狹、厚薄可量,亦即所謂具有三度空間的。佛法將這三度空間,說為六方分,就是東方、西方、南方、北方、上方、下方。有方分,就是具有這六方分;無方分,就是沒有這六方分。然而不論是有是無,在理論上總是不成的,所以頌說:極微與六合    一應成六分    若與六同處    聚應如極微
  極微是一切物質中最做細且不可再分析的物質單元。現在我們要問的,就是這個物質單元:是否可與六方相合?假定你說一個“極做”可“與六”方相“合”的,那你這“一”個極微“應”該“成”為二八分”。就是與東方相合之處為一分,與南西北方乃至上下方相合之處又各有一分,這不是成為六分是什麼?為什麼這樣的來難?當知外人主張由七個極微和合起來而成一阿耨色的。七個極徼和合,中間是一個極做,六方有六個極做,所以中間一個極微,應該是有六方分的,因為一個極做和合的地方,不容再有其余的極微與之和合。如中間一個極微,真的有六方可得,那其余的六個極微,照理亦應各有六方可得,因為它們的各自質量,是與中間一個極做相等的。設若各個極微,有其方分可得,那應可再加以分析。如諸聚色是有方分的,聚色可以分析,極微如有方分,當亦可再分析。然而極做是物質中最小的單元,絕對不可再加分析的,如極做可分析,那就失去極微之所以為極微的資格,所以說極做有方分,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合道理的。
  外人聽到這樣的說明,就又轉換口吻說:不錯!你們這樣說是對的,不過我的本意不是如此,要知極做是最小單元,說它有方分當然不對。但我現在這樣說:中間的一個極做,與其他的六個極微,同處在一個地方,根本不可分別它們的方位,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
  唯識家對此再為破斥說:“若”果中間的一個極做,是“與”其他的“六”個極微,“同處”在一個地方,這樣,各個極微同處在一個空間,彼此互融互攝,他們的質量,豈不是永遠與一個極微一樣的微小?如七個極微集合在一處,沒有加大一點,那由極微組成的聚色,也就永遠保持微小的形態,而為我們肉眼之所不能見了。可是事實上,極微雖為肉眼之所不見,聚色卻為肉眼明白所見的。所以說極征無方分,在道理上,同樣是講不過去的。
  十二  破有部聚色有和合義
  唯識家用上面的方法破了以後,在北印度迦濕彌羅國的昆婆沙師們,再度巧妙的挽救自己的意見說:在諸極微間說有相合的關系,這在我們也是不能承認的,因為相合的東西,一定是有方分的,極微根本沒有方分,怎麼可說它們相合?所以你唯識家以極微相合來顯示我的過失,我怎能接受?極做雖沒有相合的關系,但由極微集合成的各種聚色,彼此間有著相合的關系,因為是有方分的。這樣,聚色的成立,亦就不成問題。可是唯識不以此說為然,所以再以頌文破道:
  極微既無合    聚有合者誰    或相合不成    不由無方分
  現在唯識家先要問昆婆沙師:你們說極微沒有和合,聚色是有和合的,可是聚色是由何物集合而成的?不用說,誰都承認,聚色是由很多極微聚合然後成立的。既然如此,有個前提先得解決:就是聚色如由極做聚合而成,理應極微本身具有台的條件存在,現在你說極微無合,“極微既”然“無合”,那就不能成為聚色,聚色尚且沒有,其為合者是誰?所以說“聚有合者誰”?
  毗婆沙師又轉救說:由於極做的無合,所以聚色展轉也就沒有合的意義。唯識家進一步的破道:假定這樣,那你就不應說,極微所以無合,由於沒有方分。為什麼?因你所說的聚色,雖然是有方分的,但亦沒有合的意義。以彼聚色例此極做,極做雖沒有合的意義,但並不妨承認它有方分,因為它的相合不成,並不是由於無方分的關系,所以頌說:“或相合不成,不由無方分”。這樣看來,可見一實極做,不論你說合或不合,都是不得成的。
  十三  再顯有分無分之過失
  不錯,承認極徽有合不合,都有如上所說過失,但若承認極做有分無分,是不是亦有很大的過失?假定是有過失,其過失又怎樣?頌曰:
  極微有方分    理不應成一    無應影障無    聚不異無二
  上面曾經說過,不論極微有方分或無方分,在道理上是都不能成立的。以什麼理由要作這樣說?當知不論站在什麼立場,都得承認極做是最小的單元。如果你說“極敞”是“有方分”的,一個極微有了六方分的差別,那就應該可再分析,如果真的可再分析,是就好像聚色一樣,成了多分為體,不得成一極做,所以說“理不應成一”。
  大多數的學者,都認極微是無方分的,所以現在再來對這加以破斥。頌文說的“無應影障無”,可以讀為:無應影無,無應障無。
  極微假定是沒有方分的,那就不應有影子的出現。影是對光說的:凡為陽光所照到的地方就有光,而為陽光所照不到的地方就有影,這是世間明見的事實。能夠阻礙光線而使影子出現的,定是實有的東西,而且是有方分的。極微如果沒有方分,那就不應太陽照到東方,西方就有影子出現,或者不應太陽照到南方,北方就有影子出現。可是我們所看到的各種物質,都有它們的影子,證知它們是有方分的。因此,所謂極做無方分的這句話,絕對不能成立的。成唯識論曾經這樣說過:假定極微是沒有方分的,就應如諸心心所的非色法,那裡還有什麼和合?在這現實世間,我們所見到的,承光的一面與發影的一面,不是同在一個地方的,所以所執的極微,在道理上講,應有其方分。
  上來破其無影,現在再破無障。假定極徽是沒有方分的,那由極微集合成的物質,呈現在我們的面前,就不應有所障礙,而使我們順利的通過。例如擺在我們面前的桌子,照理不會阻住我們的去路。然而事實不然!因為現見世間各式各樣物質性的東西,都是展轉互相障礙的,所以桌子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就不能順利通過,後面有了一道牆壁,我們就沒有辦法出去。由此證明極微定有方分,假定沒有方分,展轉相障的現象就不應有。
  執著實有極微的人說:當知現實世間見有影子及有障礙,是由有方分的聚色而來,與無方分的極微沒有關系。唯識家同答他說:你的聚色是不是由極微聚合成的?如是極微聚合成的,你的聚色豈異極微而有?不異極微而有聚色,聚色和極征是一樣的,如離開極微,就沒有聚色,所以說“聚不異”。聚色與極微沒有差別,極微沒有“影”與“障”的二者,聚色理應如極微一樣的,沒有“影”與“障”的二者,所以頌說“無二”。
  然諸世間現見所有聚色,不是無影無障的,極微與聚色既然沒有差別,極微理應如聚色一樣的,具有影障的二者。這樣說來,可以證明影障決定屬於極微。極微既然有影有障,無可否認是有方分的。如以論理的方法說:你們所執的極微,理應定有力分,為什麼?因有影障的原故,如世間一般人所見到的色法。成唯識論對這亦有明確的說道:既是和合的東西,即此極微能夠發出影子及發生障礙。由此亦即知道,極敝決定是有方分的,既有方分,極做當然亦即不成其為極微了。
  十四  再顯執境為一之過失
  執著實有極做的學者,盡管聽了上面種種的破斥,但仍不甘心自己的失敗,仍執外面境界的實有,謂如眼所緣的青黃等境,無一不是實有自體的,怎麼可說外境都無但唯有識?唯識家看執有實境者,總是這樣的執迷不悟,於是進而問道:你所說的眼等境亦是青等實色等性,究竟是一還是多?假定是多,應是極徽,如前已破,有很多的過失,現在不必再破,假定是一,又有下面的五大過失,將這五大過失指出,極做實有的理論就被推翻。顼日:
  一應無次行    俱時至未至    及多有間事    並難見紐物
  這首頌中,基師述記,指其具有五大過失。記說:“頌中一字,牒外人執。應無二字,通下五難。五難者何?若執境一:一、應無次第行義;二、應無俱時至未至;三、應無多有問事;四、應無有間;五、應無難見細物。今合第三多有間事,第四有間,為第三句;及並二字,顯相違釋”。現按五大過失的次第,簡單的分別說明如下:
  二應無次行”,這是第一種的過失。無次行是對有次行而言。次行就是次第而行,如行路的一步步的行去。世間的行路,明白所見的,有漸次漸次的走去,決不會剛落下一只腳,同時就到所未到的地方。假定如你所說外境是一,其問沒有一點隔別障礙之處,那我們剛放下這一腳時,所未到的地方就應同時到達,因那未到的地方,即這已到的地方,已到未到的地方,本來就是一個的,還有什麼已到未到的差別?所以你們說一,是沒有道理的。
  “俱時至未至”  ,這是第二種的過失。外境若是一個,沒有漸次行於大地的事情,在同一時間內,於此於彼的兩個不同地方,不應有到有不到的差別。換句話說:當你的腳到達這個地方時,現在這同一剎那間,亦應到達那個地方,因為你執彼此是一的。反過來說:在你的腳到達這兒時:如果不能同時亦到達那兒,在道理上講,亦不應到達這裡,因為你執彼此足一的。總之,要到就一起到,要不到就一起不到,可是事實不然,所以說一是非理的。
  “及多有間事”  ,這是顯示第三種與第四種的過失。如上所說,既然沒有同時至未至的差別,則在同一地方,有很多象馬牛羊,是諸象馬牛羊之間,應該無有絲毫間隙,為什麼?因你妄執外境是一的。外境是一,象於一時,沒有至與未至的差別,其他馬牛羊等,同樣是如此的。所以凡是馬所到的地方,象等亦同樣的到達,或者凡是象所到的地方,馬等亦同樣的到達。這麼一來,有馬的地方必然有象,有象的地方必然有馬,如此象馬相融,和合而成一體,那裡還可辨別象馬差別?可是現實世間我們所見到的,雖有很多象馬同在一處,但馬與馬之間,象與象之間,固各有其距離,就是象與馬之間,雖站得非常靠近,但仍有它們的距離。亦即是說:馬所到的地方,象是不能到的、象所到的地方,馬是不能到的,馬象之間,明顯的互相成間隙事。由此可見,唯有許多物質在一起,方可顯出彼此間的距離,假定只有一物,試問那來距離?所以你們執著外境是一,不論怎麼說,都是不合道理的。
  外人又挽救說:我們不說有多象馬相處的中間有其距離,而是在象馬兩者俱不到的地方中間,可以發現它們空間的距離。現在唯識家再難他說:你如承認有兩個以上的多境,可說它們彼此之間有所相隔;,但你堅執外境只有一個,有馬的地方有象,有象的地方有馬,無有不為象馬所到的,如是象馬在處;,中間根本無空,還有什麼距離可說?可是事實,凡有彼此的,必有間隔的。但這首要前提,必須承認多境,如執外境是一,即有無間隔的過失。
  “並難見細物”,這是第五種的過失。細物,是指難見的微生物。“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此蟲就是水中的微生物,為我們肉眼所不能見的,唯有天眼才能明白的見到。但體形龐大的動物,如象馬牛羊等,我們肉眼可以看得很清楚。假定三千大干世界只是一境,則世間就不應有凡夫肉眼可見之物。因為要有許多東西同時存在,方可說有某些物體為凡夫肉眼所不見,某些物體為幾夫肉眼所明見,如果只是一境,絕對不可分別有見不見的兩類。如上所說,既然沒有一樣東西,有至不至的差別,凡是象馬所在之處,即是遍至彼彼境的。這麼一來,水中的微生晶與彼粗顯的事物,假定是在同一地方,即應亦同遍所住處。如是小蟲與彼粗物,其量相等,粗物為我們所能見,小蟲亦應為我們所能見,那裡還有什麼難見的細物?可是事實上,在現實世間,為我們肉眼所不見的細物,是很多很多的。因此,你們說外境只是一個,在道理上,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所以不應妄執外境是一。
  以上,不但將外境實有的理論攻破,就是最初細小的實有極微也被攻破。於此或許有人會問:極微若果真的了不可得,你們還大談極微做什麼?本論的論文說:“覺慧分析安布差別立為極做”。極微是假名安立的,根本沒有它的實體可得。這是唯識家的答覆。極微尚且是假名安立無實自體的,由極微所組成的三千大干世界,當然亦是假名而無實在自體可得。要知大至世界小至微塵,無一不是我人心識之所變現的,離開心識根本沒有一法可得。所以論說:“是則離識,眼等色等,若根若境,皆不得成,由此善成唯有識義”。據此,證知唯識家只承認有自己內在的心識,絕對不承認有外面的實有境界。外境素來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粗的,一類是細的。粗的外色,不但為人人所見,且為各大學派共同承認其非實,因而粗色非實有的問題,彼此間可說沒有诤論,成為诤論焦默的,在於極微的是否實有。但從上面的五頌分析看來,唯識家確是很肯定的破斥主張極微實有的學者。
  主張外境實有的學者,雖受到唯識家的種種破斥,但仍不甘承認自己思想的錯誤,於是又提出了許多問題,來責難唯識學家。首先,他們提出現量境來論。意謂外境是否實有,並非由於人們心中,覺得怎樣而決定的,仍是由於現量覺知來決定的。現量,就是現前所有的知識,是真真實實的,沒有一點錯誤,依此可以判斷一件事的正謬。因為現量,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白的體驗,是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不過成為現量的,要具有三個條件:一、現前,即明白的呈現在我們面前。二、現在,即是在現在的時候,既不屬於過去,又不屬於未來。三、顯現,即明白地顯現出來,絲毫沒有隱藏。現在姑以我們面前的大香爐為例三逗只香爐,現在明白在我們面前,既不是我們過去所看到的,也不是我們想在未來去看的,而是我們現在清楚所見的,且這所見到的香爐,千真萬確的明白顯現出來,所以它是現量境。凡是現量境界,就可說它是實有的。因此,外人這樣問道:你唯識家承不承認有現量境?如果承認,那外境非實有而唯心識變現的一語就不能成立;如不承認,那又與世間相違成大過失!看來這是非常難以解答的問題,因稍說錯一點,則前所有破外境非實的理論,都將成為戲論。唯識家給子這個問題的答覆,如頌所說是這樣的:
  現量如夢等    已起現覺時    見及境已無    寧許有現量
  吾人緣外境時,雖覺自己現證如是外境,但不能就此證明外境是實有的。如在夢中,雖無所緣的真實外境,但亦自覺我今現見色聲等相。雖有如是自覺,可是誰都知道,夢中的境界,是非真實的。又如眼睛沒有病時,見到晚上的燈光,只是一盞明亮的燈光而已,但若眼中有了眩翳,所見的燈光就出現了光輪,而且當時確實是這樣覺知的,但這光輪實際是假有的,與夢中所見的境界一樣無實。當知我們覺時,雖亦生起現覺,認識色聲等相,但所認識的一切,還是自心所現的,並不是真實的外境。所以說“現量如夢等”。現覺絕對不緣心識以外的實有境界,因我認為心識所緣的,唯是心識所變的。所以妄執實有外境者,以有現覺證有外境,並不能成立。
  “已起現覺時,見已無,寧許有現量”?這是破正量部的妄執。正量部的學者說:“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減,念念生滅,色等法減,亦待外緣。即隨此事長短一期,後方有滅”。如以我們的眼識,來見這個粉筆時,剎那眼識滅入過去,所以當在覺得我今現覺這個粉筆,即於這個時候,你的能見作用已經無有,因為你之所以覺得這是粉筆,是屬第六意識的作用,不是前五識的作用。說到這裡,我們應知,心識的分別有三種,就是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具此三種分別的是第”(識,前五識只有自性分別。所以能分別現前見事,及能分別我今現見粉筆等,完全是第六意識的作用,前五識是不能作此分別的。總之,正見境時沒有現覺,到現覺生起時,見境的眼識,早巳謝入過去,爾時怎麼還有現量?這是約能見沒有現量說的。
  “已起現覺時,境已無,寧許有現量”?這是針對薩婆多剎那論者說的。剎那論者認為:客觀存在的色等諸法,都是剎那剎那在變化中的,沒有一剎那停在固定的狀態上。如我現在手上所拿的這把扇子,後一剎那的扇子,絕對不是前一剎那的扇子,因為它的質量,已經完全變了。所以當你有此覺時,色境現覺皆已滅入過去,那裡還有什麼色等現量子剎那論者的無常變化說,與希臘哲人赫拉克裡特士所說的話近似。如說:“人不能兩次立足於同一河流之中,因為水是流轉變動的”。孔子說的“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不捨晝夜,亦是永遠的流轉變動之意。
  現證外境的現量,尚且不是如一般所說的現量,那裡還有實有的境界?所以外
  境實有的理論,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能成立的。
  十六  破執曾受境及釋夢覺難
  唯識這樣破了以後,外人又這樣挽救說:現覺縱然如你唯識家說,不是屬於現量,但是屬於憶持,你總不能再不承認!如在一星期或一年前,我們所曾見過的境界,現在回憶起來,仍然記得極為清楚,可見一星期或一年前所見的境界是實有的,假定不是實有的,到了現在怎麼還能記得?既然決定有曾受境,所以外境實有的道理,還是善能成立的。吾人能回憶從前所曾見過的境界,唯識家不是不承認,因為這是事實,怎麼可以否定?不過不承認那是屬於心外實有的就是了。現在舉頌如下:
  如說似境識    從此生憶念    未覺不能知    夢所見非有
  在這頌中,代表兩個問題的答案:前兩句是答覆的一個問題,後兩句又是答覆的一個問題。因為外人提出了兩個責難,不能不分別的子以答覆。
  “如說似境識”者:謂如前面曾經說過,我們的內識生起時,必然就有一種好似外境的現起,作為自己心識的所緣,所以吾人所認識的各種境界,都是自己心識之所變現出來的,不能把它看成心外實有的東西。例如眼識起時,就變似一色塵境界,為眼識所緣,但不能把它看成是實有的。如認為是實有的,那是我人的錯誤。不過此自識變的相似境界,在我們見了或聽了以後,由於與念相應的關系,於是產生了記憶作用,到了後來,我們還可清楚的記憶前境。頌說“從此生億念”,正是顯示這個道理。
  成唯識論對這曾經這樣說過:吾人緣境而以現量證時,並沒有把它執為外有,到了後來以意分別時,才生起是外的妄想。這樣說來,我們承認現量是實有的,外境的的確確是沒有的,因為一切外境,都是唯識變的,現量絕對不緣外境而生,亦不分別內外所有的諸相。由於這樣的關系,一般所認為的實有外境,唯是妄想分別計執而已。既然諸所憶持,不是實有外境,怎麼得以後時億持,證先現受為外境界?不能以這證明外境是有,所以唯識的道理,是得能善巧成立的,決不會因你們這樣說那樣說,而動搖我的唯識理論。
  外人又從另一角度來責難說:你們唯識家開口閉口都說外境是假,並認現實所見的一切,和夢中所見的境界一樣。但是在此我要問你唯識家的:現前所見之境與夢中所見之境,既然是相同的,為什麼夢境是假,我們個個可以了知,而現前所見的境界,怎麼沒有人了解它是假,且把它當成實有的看待?夢境與現境有著這樣的根本不同,你唯識家說現覺如夢中境界一樣,這怎麼合乎道理?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應一致的承認外境實有。
  唯識家以頌答覆這個責難說:“未覺不能知,夢所見非有”。不錯,人人都知道夢境是假,但又無可否認的,就是當你正在夢中時,不特不知道它是假,而且同樣認為是實有的,我們之所以知道夢境是假,是醒覺以後的事,在未覺醒以前,絕對不知夢境非有,當知吾人現在都生活於迷夢中,終日昏昏迷迷的為無明蒙蔽,所以把所見的境界,誤認為是外在實有的。等你到了從無明大夢中醒來時,以般若的智慧證悟諸法的真理,再運用後得智回頭來觀察宇宙萬有,那你自然就會知道萬有諸法是假非實。現實所見的和夢中所見的,同是一種昏迷的境相,因而所見到的,同認為是實有。就眾生說,一旦到了真智覺現前時,不期然的便能了知,先來生死虛妄執境,原來一切都是空的,凡所有相一切不離自心幻起,如夢如幻,了達三界唯識,外境不是實有。這樣分別說來,那裡有如眾生所見的實有境界?如果眾生硬要以為外境實有,老實不客氣的說,那完全是顛倒妄想執著。
  十七  釋二識決定夢覺果異難
  唯識家如是堅定的說,唯有心識而無外境,於是外人又提出另外兩個問題來責難。先舉頌文於下:
  展轉增上力    二識成決定    心由睡眠壞    夢覺果不同
  外人的第一個難題是:假定外境真的不是實有,為什麼我人在這世間,親近到善知識,聽聞到了正法,就生起正性而去積極的行善;親近到惡知識,聽聞到了邪法,就生起邪性而作種種的惡事?善知識,就是一般說的良友;惡知識,就是一般說的惡友。俗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常接近善友聽聞善法,吾人的一念心,自然成為善良的;如常接近惡友聽聞惡法,吾人的一念心,自然成為邪惡的。如是遇到善、惡兩種人,受到邪、正兩種教法,而使吾人的心變為或善或惡,證明心是隨於外境的引誘而轉,亦即證明外境的確是有的,假定不是實有,我們的心識,怎麼會受他們的影響?你唯識家不注意到這點,硬說外境是假,唯識所變,怎麼可以?
  唯識家為了解答這個問題,特舉“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兩句,予以圓滿的答覆。首要知道:唯識學上說的唯識主義,不是一般說的唯我主義。唯我主義,只有我而無人;唯識主義,承認每個有情都有八識。因此,每個有情間的活動,都是互相展轉增上的。例如現在我對諸位所講的言教,是從我的口中發出一種音聲,你們聽到了我的這個音聲,彷佛是聽到了外面的聲塵之境,其實我所說的言教吾聲差別,只能為你們的耳識作疏所緣緣,你們耳識仗此疏所緣緣為本質,再從自識另變一個相分聲境為親所緣緣。所以一切有情,雖受善惡友的言教,但他們親所受的,仍是自識所變的,因為這個原故,所以說名唯識。怎知識緣友教不親緣彼而是自識所變?且如現我講的唯識道理,雖同樣的是講唯識,但在座諸位聽後,各人領略有所不同,有的領略得深,有的領略得淺,如所聽音聲是實有境界,怎麼各人所了解的不同?既然各各了解不同,可見各自耳識變現有別!因此,善惡友敵的一一識決定,絕對不是由外在釣邪正二法及善惡知識,而是由內在的心識變現之所決定的。這正是顯示唯識的道理,那裡有什麼離心外在的實境?你們不明白此中微妙的意義
  ,妄執吾人的善惡是受實有外境的影響,當然足極大的錯誤!
  外人又提出另外一難題道:假定現實的境界和夢中的境界,同樣是虛假不真實的,為什麼夢中行善作惡不受苦樂的果報,而現實所作的善惡,於現實中固然受到贊賞和責罰,於未來世中還要受到或苦或樂的果報?說明白點:如於夢中夢到殺人,誰都知道,現在固不受法律的制裁,未來也不必下地獄去受果報;可是在現實中殺人,立刻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將來還要感受地獄的苦果。夢中造業與現實造業,所得的結果有著這樣的不同,可見夢境是假有的,而覺醒時所見的境界,不能不說是真實。假定你唯識家不承認這一事實,試問彼此造業是同的,為什麼夢中聽作不受果報?為什麼現實所作要受果報?這點,請你唯識學者給我們一個滿意的解答
  唯識家為了解答這個問題,於是舉頌說:“心山睡眠壤,夢覺果不同”。應知一個人在睡夢中,其心為睡眠所控制、壓伏,當時心的力量是很薄弱的,所以夢中雖然殺了人,既沒有殺生的罪業,亦沒有未來的惡報,因為殺人的動機不明。同樣的,夢中如果救了人,既沒有救人的善業,將來也沒有福報,因為救人的動機不明。覺醒時不然,在覺醒時殺人,首要考慮殺人的方法,其時殺人的心力很強,所以殺了人就有罪,將來且要受惡報。在現實生活中,凡是自發自動心甘情願有意殺人的,其罪就重,若因迫不得已,或者為人所脅,而去殺人,共罪就輕,因為本身沒有殺人的動機,那主使你去殺人的,從表面看,並未下手殺人,但他所得的殺罪很重。又如醉亂殺人與清醒時殺人,所得到的法律制裁,是有著很大不同的。所以佛法認為造業感果,與心力的強弱有很大關系。既以心力來定罪福。豈不足證明萬法准乙,那裡有什麼心外實境?夢中造業之所以不受果,是由於心力的贏劣,夢中的損壞。由此證知:造業感果,完全由於自心,心力強弱不同,所以造業勢力,也就有了差別,業力強的感果,業力弱的則不感果,二者是不可相提並論的。
  十八  釋無外境應無殺罪雖
  外人又加以難追:假定真如你們唯識家所說,唯有內在的心識,無有外在的實境,是則人們在這世間,就沒有身語業等可言,設若沒有身語業的活動,那些豬馬牛羊等,怎麼會為他人所殺?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難,而為一般人所常常提出的。進而再問:假定屬於心外所有的豬馬牛羊等,它們的死不足由於他人的殺害,是則世間殺豬宰羊等的屠者,是否會得殺生之罪?假定是得殺生之罪的,是即顯示所殺的為心外之羊;假定不承認有心外的真實羊等,屠者怎麼會得殺生之罪?說來說去,證明唯心無境的理論,是不能善巧成立的。
  唯識學者為了解答這個嚴重的難題,特舉頌說:
  由他識轉變    有殺害事業    如鬼等意力    令他矢念等
  所謂“由他識轉變,有殺害事業”,因為世間的一切有情,除了自己的心識,還有其他眾生的心識,當我們要殺豬馬牛羊等時,其殺害的一念心,是強有力的在活動著,由此強有力的活動心念,影響豬馬牛羊等的心識活動,使它們亦生起被殺害的心理,於是它們就為自己所生起的心念變異,而使自己的生命趨於滅亡。由此可知不由外面的實有境界,但由他識增上轉變的勢力,令所殺者有殺害己的事成。雖然如此,但殺生者,仍然要負殺害眾生的責任,因如沒有能殺者強有力的心識去推動,那所殺者就不會有殺害己的斷命事成。因為這樣的關系,所以殺生者得殺生罪,這是由他的惡念造成,並非由於外境的實有。
  “如鬼等意力,令他失念等”,這是唯識者舉喻證明上面的所說。頌文中的等字,是等於天神、龍神、仙人等等。如世間有一類鬼,為了惱亂其他的有情,由內在的意念力,合他有情失去本有的正念,致心發狂或迷亂等。中阿含經,對這問題,曾舉事實說:過去有七百個仙人,同住在阿練若的地方,一時帝釋天,嚴飾自己的身相,進入到諸仙人中,於下風的地方坐下,諸仙見到帝釋這樣莊嚴,個個都來加以恭敬。正在這個時候,昆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看到諸仙這樣的尊敬帝釋,自己也就變為天人的身相,著起最好的莊嚴具,進入仙人所住的地方,坐在仙人的上風。仙人發現這事,不但不來恭敬阿修羅王,而且感到非常的奇怪與厭惡!阿修羅王見到這種情形,生起憤恨不平的心理,並想你們這班仙人,為什麼只是恭敬帝釋而對我這樣輕視?於是就想辦法惱亂諸仙,諸仙見他這樣無禮,不特不與他計較,且向阿修羅王忏謝,可是彼為憤恨熏心,並不接受仙人的忏謝。諸仙這時心裡想:你這樣的無理取鬧,我們也給你一點苦頭吃吃。阿修羅王因此受到極大的困苦,也就生起悔悟的心理,且很慚愧的向諸仙忏謝。諸仙見他悔過自新,也就使他恢復本來的面目,不再感受很大的痛苦。從這故事中聽得到的啟示,就是仙人等的意力,是能令他有情失念或受苦等的。如說:“或由貓鬼等意念勢力,令他著魅,變異事成。既彼親能令他作此,但由意念增上緣故,此事便成。殺羊等亦爾,雖無外身語,殺羊亦成”。完成殺害的事業,就有殺生的罪惡,而感未來的果報,這是必然如此的因果律,誰也改變不了的。
  十九  舉意罰為大罪以返诘
  為了證成上面所說的話是對的,唯識家特再對外人說:你如不承認有他識增上轉變勢力,以致命他有情而死的話,那佛所說意罰為大罪的理論,就不能成立。但是為佛子者,對佛所說的話,不應有所疑惑,佛說意罰為大罪,我們就得信受意罰為大罪,絕對信任佛說的話是對的,否則,就不成其為佛子。為此,舉頌子以反诘道:
  彈宅迦等空    雲何由仙忿    意罰為大罪    此復雲何成
  “彈宅迦等空,雲何由仙忿”?這是舉事實以證明。相傳印度有三大城市,就是彈宅迦城、末蹬伽陵城、羯陵伽林城。這三大城市,據歷史記載,原來都是人煙稠集的地方,但現在都成為空無人煙的曠野。為什麼會如此的?由於從前有一般仙人,忍辱不了國王的污辱,生起極大的嗔恨心,於是令這三大城市的人民,死得一個也不留存,你看這個心力的功用多大?如不承認心力大於一切,上述三大城市的空無一人,怎麼可說由仙人的忿怒而如此的?
  關於這個,現在且舉彈宅迦空的一個事實來說:彈宅迦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治罰,就是治罰罪人的地方。根據中阿含經說,其城空的經過是這樣的:過去有個摩燈伽仙人,坐在一個山上用功修行,仙人的妻子,是婆羅門女,長得非常漂亮,每天辦好飲食,送給仙人去吃。有一天,彈宅迦城的檀陀柯王,來到這個山上游玩,看見這個漂亮婦人,驚為天女!經打聽後,知她是摩燈伽仙人的妻子,於是心裡就這樣的想:修行的仙人,應該離欲的,根本不需要女人,為什麼會有這樣妻子?因此,下令將這美女帶同官去。是日到吃飯時,摩燈伽仙人,不見妻子送飯來,覺得很奇怪,去問問別人,始知妻子已被彈宅迦國王帶同宮去。為此,仙人親到國王那裡請求釋放。
  國王對他說:你是仙人,要這女人做什麼?不論怎麼說,國王總不答應讓美女交同。仙人這時忍無可忍,生起極大的忿怒心,狠狠地對國王說:好!你既不把我的妻子還我,可就不要怪我消滅你的國家。臨走時,對他的妻子說:你當一心念我的名字,一時一刻不要暫捨於我,你可安全回到我的懷抱!這樣吩咐後,仙人同山中,到夜晚時,仙人由於意憤,運用他的神通,於虛空中普雨大石,立將彈宅城內,國王人民,全被打死,致命該城變為空無一人的死城,而後成為一個森林地帶。試想:如要動刀殺盡一個國家的人民,雖不是說不可能,但要很久的時間,一旦動起忿恨心來,不清一會兄工夫,就把一國人民全部消滅了,你說意罰的力量大不大?
  再來一談末蹬伽城空的經過:相傳過去有個仙人,相貌丑陋得無以復加,在這世間再也找不到一個和他像樣的人。雖然如此,但他在山中坐禅,已修得了五神通。當時該城有個YIN女,很愛末蹬伽國王,國王確也很愛她。後來不知由於什麼原因,得罪了國王,國王就將她逐出。YIN女沒有辦法,就進入了山中,見到一個丑陋的仙人,認為他是不吉祥的人,將有不吉祥的事發生。心想:現在我被驅逐出來,明顯的是不吉祥的事,如果還此不吉祥,我就可恢復吉祥,於是乃取糞穢,洗不淨汁,令婢送到山上,澆灌丑陋仙人。這本是一般人所不能忍受的,但仙人忍受下去,沒有生一念嗔恨。YIN女自以糞汁澆到仙人身上後,真的又得到國王的寵愛,成為一個最為吉祥的人。
  後來,有一國師亦發生不如意的事情,YIN女就告訴他說:你如將這不吉祥,送給丑陋的仙人,就可恢復你的吉祥。國師依照YIN女的話,以糞汁去澆灌仙人,仙人同樣的忍辱不嗔,國師果又得到了吉祥。兩事都這樣的靈驗,全國沒有不知道的。其後,國王欲想征服他國,在未進兵之前,國師對國王說:如將不吉祥,先送給仙人,一定會得最大的勝利!國王聽到這樣說,就派人到山上建屋,天天取糞汁去洗灌仙人,果然得到最後的勝利!這麼一來,自後國中不論發生什麼不稱心如意的事,就以糞汁澆灌仙人。久之,仙人再也不能忍受這樣的污辱,於是心生憤恨,乃從空中雨石,除了事奉仙人的,可免這樣的災難,全城上下死得一個不留!羯陵伽城的空寂亦然,不再敘。
  從上事實看來,佛說意罰為大罪這話,可以得到極大的證明。而對這個顯示得更明白的,無過中阿含經佛與長熱外道的問答:佛問長熱:你的老師閣提弗多羅教你時,於身口意三業中,何業的責罰最重?長熱回答說:我的老師告訴我,身業的責罰最重,其次是口業,最後是意業。我們的看法是這樣,你佛認為何業最重?佛回答長熱說:我剛剛和你們相反,認為意罰是最重的,其次是口業,身業則最輕。長熱回去,將佛說的報告其師,其師閣提弗多羅,不以佛說為然,特派長者鄘波離,去破佛所立義。長者到了佛陀那裡,經佛一再的诘問,立刻知道自己的理屈,不特不能破除佛所立義,且求佛陀留為弟子。由此可以證明:在以身口意三業來責罰人時,佛說意罰為大罪,是絕對的真理。因為心中如不存有殺人的意念,決不會有殺人的事件出現,只要心識一轉念要殺人,立刻就有殺害事業的發生。假定不承認意罰的力量最大,那佛所說的“意罰為大罪,此復雲何成”?
  二十  釋外舉他心智不成難
  外人最後再提出一個有力的責問:外界的色等,雖是識所變現,沒有它的實體;但他人的心識,在自心之外是有體的。若說不緣心外的實境,則他人的心識,就不應為自己所緣;然而佛法說的他心智,就是緣他心智慧。既是緣他人的心,就是緣心外的實境,不能說是唯識。現在我且問你:諸他心智能不能知道他心?假定說是不知,怎麼可以叫做他心智?假定說是能知,唯識之理豈非不能成立?如是展轉征問,非逼唯識者承認外境是有不可!
  唯識學者回答他說:所謂他心智,雖以緣他人的心識為主,但並不是親緣,而只是在自心中緣那所現起的他心之影像,不出自心的范圍之內。嚴格說來,並不如實的稱知彼心。外人本此復又問道:若凡若聖所有的他心智,既然承認是緣他心的,怎麼可說於境不如實知?為此,唯識家不得不再舉頌以答:
  他心智雲何    知境不如實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他心智雲何,知境不如實”?這是外人的問難。唯識家替他解釋說:具有他心智的人,不能如實的知道別人的心事。基師述記說:“以他心為質而自變緣,名他心智,非能親取他心等故,名他心智”。這個道理,“如知自心”諸所有“智”,亦“不”能真實的“知”道自心。知於自心的諸所有智,怎麼會於境界不如實知?這主要的由於無知的無明,蓋覆遮蔽著其心境,致令了知自心的諸所有智,不能如實的知道自心。同樣的理由,了知他心的諸所有智,由於法執力的障蔽,如知自心一樣的,不能如實的知道他心。不但凡夫、外道如此,就是二乘以及菩薩,在未成佛前,自心絕對不能真知自心的。這種不知,亦“如佛境”不能為我人所知,其道理是一樣的。凡夫不知佛的境界,這是沒有人可以否認的,因為佛所證的境界,體性離言,超思議道,我們凡夫淺智,怎能測度得到?不說佛的境界,就是菩薩境界,亦非凡夫所知。還有,初地菩薩在我們凡夫的心目中,當然已是了不起的聖者,可是佛法裡有句話說:“初地不知二地事”,自然,二地不知三地事,乃至十地不知佛地事。所以不知自心,猶如不知佛的淨智所行離諸言說的不可思議的境界。
  結說推佛
  唯識的理趣,不但品類差別,而且極為甚深,除了最高的佛陀,可以透徹的了解,沒有那個可以詳細抉擇的。因此,世親論師,在以上面二十頌,說明唯識的道理,雖然解除了一般人們對唯識學所產生的問題,但所顯示的唯識理論,仍只是百千萬億分中的一分,且即這一分,也還是得佛陀的加被,始得次第說出來的,所以單從這二十頌中,還不能得唯識的深義,所以最後特再舉出一頌:一方面以示對於上說的總結,一方面以示自己的謙沖為懷。
  我已隨自能    略成唯識義    此中一切種    難思佛所行
  世親菩薩對於唯識的理論發揮到這裡,復又極度自謙的說:我對唯識的道理,雖僅知道百千萬億分之一,但“我已”經“隨”於“自”己的“能”力所及,“略”略的“成”立“唯識”的“義”理。可是“此”唯識“中”的內容,具有無量無邊的義理,像我這樣智慧短少的人,那能完全說得出來?因余“一切種”,是非所思議,超諸尋思的“難思”境界,唯是諸“佛所行”的。佛之所以能證這甚深的唯識理趣,由於佛具有一切境、一切種智。我上開顯的唯識義,只是盡我一點心力而已。因此,我們不能把他所講的部份,看成唯識的全體。唯識的究竟理趣,唯佛所能究竟通達的,自然也就只有佛陀方能徹底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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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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