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一 莊嚴經論之作者
有宗六足,奘譯其五而缺《施設》,法相十支,奘譯其八而缺《分別瑜伽》與《莊嚴》,以是《施設》後翻, 《莊嚴》舊譯,文義有疑,久莫能決。今論《莊嚴》作者果為誰氏,即疑義之一端也。
《大乘莊嚴經論》十三卷,唐波羅頗迦羅譯(時貞觀四年至七年,公元六三〇——六三三年),題無著菩薩造。李百藥序之,亦曰“無著菩薩纂焉”,未有異說。後十余年,奘門所傳乃謂, 《莊嚴論頌》彌勒所說,長行釋者世親。其師並謂,舊人總說天親作,是謬說。其後慧沼謂《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著造。義淨謂無著八支而《大莊嚴論》居第七。《元代勘同》亦雲,《大乘莊嚴經論》無著造,勘與蕃本同。迄於晚近,歐人萊維S·levi於尼泊爾得其梵本,不題作者,而萊維刊行之本亦題為無著所造。合各家言,對《莊嚴》之作者乃有四說:
(一)本頌、長行,俱無著造(舊論譯主波頗、義淨、慶吉祥、萊維)。
(二)本頌、長行,俱世親造(舊人有此說,見基師《述記》)。
(三)本頌、彌勒造,長行、世親造。 (玄奘、太賢、基師。又日人宇井伯壽依西藏傳說及入大乘論考訂亦謂為彌勒作。)
(四)本頌、無著造(慧沼)。
其第二說未詳所據·余所爭者,乃在本頌之為彌勒作,抑為無著作。夫彌勒說法惟無著親聞之,彌勒之學亦惟無著口傳之,遂謂彌勒所說不異無著所說,何害?然而按諸譯籍,彌勒、無著,著書各別;考之傳記,彌勒為無著所師,當時又實有其人。又無著之學得自彌勒,其先稱述,而後自為制作,顯然分二時期;則其或稱彌勒,或自署名,不容混淆,而須加證是。今比較無著余籍以推求《莊嚴》作者,乃得一不同古人之第五說:
(五)本頌、無著造,長行、世親造。
何以知本頌為無著所作耶?曰:無著嘗作《攝論》散釋《大乘阿毗達磨經》十殊勝語,行文之間,長行意有未盡,即另制伽陀,或攝前文,或總余義,綜計全論凡有一百二十八頌(其有引用之明文者不計)。今細按之,其什之三皆見諸《莊嚴經論》。此久攝論移一百二十八頌者,由世親、無性之注釋觀之,皆非援引經文或彌勒之言,乃無著所自著。又考奘門著述亦深信此說,無有異議。《莊嚴論》中既處處有此等頌,以為概例,則《莊嚴》本頌之出諸無著而非彌勒,可無疑也。
然於是猶有異難須通者數點:
一、 《成唯識論》卷三曰:“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詳列七因而結之曰:“如《莊嚴論》頌此義言。”此似可證論是慈氏說也。然按其文意,固可謂慈氏有七因成立大乘之義而無著本其意於論頌之(《莊嚴經論》本但有頌也),不必即慈氏之自頌也。 (《入大乘論》引慈氏《莊嚴》文亦可如此通)
二、《攝論》卷中引五現觀伽陀,而謂“如《大乘經莊嚴論》說”,此似別以《莊嚴論》頌為一類,不為無著所自造。然此亦但可證無著之造《莊嚴》先於《攝論》,而不足以證《莊嚴》不為無著所造。《攝論》余處頌文,如上所述,固多見於論中矣。論中余處用《莊嚴》文不標而此處獨標者,特作者意樂則爾(如《成唯識論移中援引頌文,多不標出處, 《述記》始一二日之),又以行文之便,凡頌重攝長行略出余義,即與引文有異,故雖出於《莊嚴》亦不標也。
三、 《莊嚴經論》卷三《菩提品》說諸佛法界清淨四頌全同《佛地經》(經亦僅有此四頌。 《般若燈論》更引經余頌,不見於唐譯),似又可證論不盡為無著造也。然於當時著作,此例實繁,如《大論》全引《深密》,全引《寶積》,又全引《雜含》摩呾理迦,而不妨其稱彌勒說,今《莊嚴》引《佛地》數偈,又何害其為無著造乎?
論之長行何以知為世親所釋耶?此有三證:
一、《攝論》伽陀之見於《莊嚴》者,世親釋文即多與《莊嚴》長行相同。
二、《攝論》文義同於《莊嚴》者,世親釋文亦多與《莊嚴》長行相同(如《世親釋》五,解四秘密一段,同於《莊嚴論》第六)。
三、世親釋文旁論,有時亦與《莊嚴》長行相同(如世親釋一,旁辨三藏有上下乘差別,又以九緣成立,又各有四義等,全同於《莊嚴論》四《述求品》。
由此三例, 《莊嚴》長行之出自世親,亦無可疑。
進而論無著之制《莊嚴》頌果在其一生中何時期,又與其前後著述立說之關系何似,今不幸無無著之專傳可考,但據以次各書略言其概。
(一)陳真谛譯《婆薮盤豆傳》 (略稱陳傳)。
(二)唐玄奘述《西域記》卷五(略稱奘傳)。
(三)西藏傳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 (據多屋弘氏《無著菩薩傳》稿所引,略稱藏傳)。
三書以陳傳為最當理可信,今節錄之如次:
“此土(北天竺富婁沙富羅國,富婁沙譯為丈夫,富羅譯為土)有國師婆羅門姓憍屍迦,有三子,同名婆薮盤豆(原注:婆薮譯雲天,盤豆譯為親。天竺立兒名有此體,雖同一名,復立別名以顯之)。……長子婆薮盤豆是菩薩根性人,亦於薩婆多部出家。後修定得離欲,思惟空義不得入,欲自殺身。賓頭盧阿羅漢在東昆提诃,觀見此事,從彼方來為說小乘空觀;如教觀之,即便得入。雖得小乘空觀,意猶未安,謂理不應止爾。因此乘神通往兜率陀天,谘問彌勒菩薩,為說大乘空觀。還閻浮提,如說思惟即便得悟,於思惟時地六種動。既得大乘空觀,因此為名阿僧伽(原注:譯為無著)。爾後數上兜率陀天谘問彌勒大乘經義,彌勒廣為解說。隨有所得,還閻浮提,以己所聞為余人說。聞者多不生信。無著法師即自發願,我今欲令眾生信解大乘,惟願大師下闾浮提解說大乘,令諸眾生皆得信解。彌勒即如其願,於夜時下閻浮提,放大光明;廣集有緣眾於說法堂,誦出《十七地經》,隨所誦出,隨解其義。經四月夜解《十七地經》方竟。雖同於一堂聽法,唯無著法師得近彌勒菩薩,余人但得遙聞。夜共聽彌勒說法,書時無著法師更為余人解釋彌勒所說,因此聚人皆信大乘彌勒教。無著法師修日光三摩提,如說修學即得此定。從此定後,昔所未解悉能通達,有所見聞,永憶不忘。
佛昔所說《華嚴》等諸大乘經悉未解義,彌勒於兜率陀天悉為無著解說諸大乘經義,法師並悉通達,皆能憶持。後於閻浮提造大乘經優婆提捨,解釋佛所說一切大乘教。……”依據陳傳,無著大乘論之制作至少有如次之四時期:
第一 初入大乘空觀時期,
第二 傳述彌勒學說時期,
第三 解釋大乘經時期,
第四 暮年行化時期
無著著作現存者有(一)《順中論》二卷,(二)《顯揚聖教論頌》一卷,(三)《莊嚴經論頌》約三卷,(四)《攝大乘論》三卷,(五)《集論》七卷,(六)《金剛般若論》二卷,(七)《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八)《解深密經論》(九)《禅定燈優波提捨》,(十)《佛隨念論》,(十一)《法隨念論》,(十二)《僧隨念論》。都計十二種,約二十余卷。《莊嚴經論》解大乘經,當是第三時期著作。其先承《中邊》,後啟《攝論》,蓋瑜伽與唯識轉移關鍵之所在也。
二 瑜伽與唯識
瑜伽與唯識,學說有先後。瑜伽以三乘觀行之境為序,齊被五姓,故其立說無所偏重。唯識後起,專宏大乘,一以識智貫之,意乃獨有所寄。瑜伽諸論中如《中邊》,依據三性,以依他性虛妄分別為樞組,說境則唯心,說生則二緣起,本已肇唯識之端。然尤能貫通其說而闡明唯識宗旨者,首推《莊嚴經論》一書。論之宗極,舊時謂在無分別智,在八事攝大乘。今以境,行、果,三決擇之。其言“境”有曰:
“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述求品》 (第三十一頌)
“種種心光起,如是種種相,光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述求品》 (第三十二頌)
此皆總言一切所緣不外心光,故善成唯識。其次言“行”,有曰;
“福智無邊際,生長悉圓滿。思法決定已,通達義類性。已知義類性,善住惟心光。現見法界故,解脫於二相。心外無有物,物無心亦無。以解二物故,善住真法界。無分別智力,恆平等徧行,為壞過聚體,如藥能除毒。緣佛善成法,心根安法界,解念惟分別,速窮功德海”。……《真實品》 (第六至十頌)此五頌解五位。五位者,三乘之所共立。今則於集大聚位知所思法義類悉以意
言為性(意言即是分別。論卷五雲,“意言者謂義想。義即想境,想即心數,由此想於義能如是如是起意言解”,於通達分位了逢無境唯心善住唯識,於見道位了無能所取離二取相,是皆以唯識觀入,與《攝論》入所知相同。又於修道位以無分別智壞阿賴耶,於究竟位以第一義智窮功德,則轉識為智以後之事也。五位可謂皆以唯識為判,後來世親《三十頌》之五位即本於此。又論說“四加行”乃合資糧、加行二道而言,文曰:
“爾時此菩薩,次第得定心,唯見意言故,不見一切義(暖)。
為長法明故,堅固精進起,法明增長已,通達唯心住(頂)。
諸義悉是光,由是唯心故,得斷所執亂,是則住於忍(忍)。
所執亂雖斷,尚余能執故,斷此復速證,無問三摩地(世第一)”。……《教授品》(十三至十六頌)
此與《中邊》於虛妄分別入無相方便相一頌(“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意同,亦從唯識立說也。
最後言“果”,李序所謂轉識為智,束智成身,詳余籍所未有。其文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菩提品》(第五十九頌)
此中以鏡智、平等性智為法身,觀智為食身,作智為化身。故又曰:“性身及食身,化身合三身,應知第一身,余二之依止。”……《菩提品》(第五十二頌)
此亦同於唯識。合境行果三皆偏重唯識立說,故此論者,實由瑜伽漸入唯識之籍也。
《莊嚴》之言唯識,與後來所談者多有不同,於此宜知唯識有古今學之別。此言古今,非以無著、世親或陳那相望之先後而判也。如以先後判,則應無著古學而世親今學,又應世親古學而陳那今學,此將淆亂不得定稱。實則無著世親唯識之學先後一貫,後人有祖述二家學說而推闡之者,是為古學;有演變二家學說而推闡之者,是為今學。古謂順從舊說,今謂推衍新說,此其大校也。於印度十大論師求之,親勝、火辨、難陀三家,古學也;護法,今學也(安慧則折衷二者之間)。於東土唯識譯家求之,則真谛,古學也;真玄奘,今學也。親勝三家之學於東土僅存鱗爪,研求頗苦文獻不足,真谛之譯,因奘門斥為謬誤,是非亦淆然難知。古學於此,殆已難言,而無著世親之學亦隨之失實不少。幸而《莊嚴》一論無異譯之爭,無異宗之執,獨能存無著世親立說之本真,堪為唯識古今學之衡量。今從論文探繹有關古今異說者三數則,以見古學之所以立;真此於研究唯識實極有關系者也。
唯識古今學根本不同之點,在其俱言唯識而所以解之者各殊。 《莊嚴經論》卷五《述求品》說求唯識偈曰:
“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貪光及信光,二光無二法。”釋雲:
“能所取唯是心光,貪信等二光亦不離心光別有染淨法,故二光無二相。”
又偈曰:
“種種心光起,如是種種相。光體非體故,不得彼法實。”釋雲:
“種種心光即是種種事相,或異時起,或同時起,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是故世尊不說彼真實之法”。
此由能所取成立唯識。所取謂句光(西藏譯本作似現依處)、義光、身光;真能取謂意光、受光、分別光。此三能,取即如次謂一切時染污識、五識、意識(論五、三十六頌);又句、義、身光謂阿賴耶所余識(論五、四十頌)。以《攝論》證之,此句、義、身光謂余識者,即身識(五根)、所受識(色等)、世識、處識、言說識等。又依《攝論》,如是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又即賴耶為“義識”而色等為“相識”眼識等為“見識”之謂。因此古學所言唯識,無論能取所取皆是識性,皆是虛妄分別,如是以成其唯識也。 久成唯識論鑼十,舉唯識第三解,“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義即同《莊嚴》,而奘門斥為不正義者也。又古學唯識非但見相為識性,心所亦以識為性,觀前引偈意可知。
今學之言唯識則不如是。《成唯識論》卷七難心所別有體,引《莊嚴頌》雲:“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善染法”。論釋通雲:“應說離心有別自性。……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
推衍此義則色等境但依心起說似彼現,非彼即心,乃別有性;此即以不離之義說唯識也。故久成唯識論》卷十解唯識第二家護法正義曰:“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
又《論》卷七曰:
“故唯識言有深義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頭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遣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皆謂所緣可別有性,但不離識故名唯識;故《攝論》十一識之名,以後各家亦不復舉。此解唯識不同,實古今學一切異義之根源也。
四 三性
三性為瑜伽所宗,亦唯識所宗也。 《般若》以無所得等三句釋空,徧計性等三義釋蘊等,瑜伽據之開為三性,唯識復於其中獨舉虛妄分別所攝唯識以言,故唯識根本義又在於三性也。 《莊嚴論》卷五《述求品》說求諸相,相差別有二,所相五法(色、心、心數、不相應及無為),能相三種,即三性也。由三性解唯識古學,有兩大端與今學絕異:
其第一義曰,依他、徧計之同名為虛妄分別也。論《述求品》第三十五、六偈曰:
“意言與習光(藏譯此句衍為一頌,下三句又一頌)名義互光起。非真分別故
(藏譯本作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
所取及能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
“意言”謂由想於義起意言解,即是有覺分別。“習光”謂意言種子現起境義,即是無覺分別。名義互依而起,境界非真,唯是分別,故名分別相。依他相之解釋亦然。二相同為不真分別,而區別為二者,此可取解於陳譯《攝論》。論五雲:
“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廣說十一種識,略說四種識(似塵似根似我似識)。……就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何者為分別?”
又陳譯《中邊論》卷一亦雲:
“此中虛妄分別,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
此於虛妄分別中區分依他徧計二性,亦同《攝論》。由是可知或十一種識,或四種識,又或六種光,皆是虛妄分別,而由異義故成依他,又由異義故成徧計,所由之義各殊,二相則終不雜亂也。 《莊嚴》四《述求品》第十二偈雲:
“如彼起幻師(藏譯作幻),譬說虛分別;如彼諸幻事(藏譯作所幻),譬說二種迷”。釋雲:
“如幻師依咒術力變木石等以為迷因,如是虛妄分別依他性亦爾,起種種分別為顛倒因。譬如幻像金等種種相貌顯現,如是所起分別性亦爾,能取所取二迷恆時顯現”。
此區分二性,一喻幻師, 一喻幻事,真幻事雖依幻師,而其為幻則同。故論次雲:
“如彼謂幻者、幻事,無有實體,此譬依他分別二相亦無實體,由此道理即得通達第一義谛。……謂幻者、幻事體亦可得,此譬虛妄分別亦爾,由此道理即得通世谛之實”。
此二相在俗谛則俱實,在真谛則俱空,然二者非無區別,依未轉時,依他無體而為迷因不得自在,徧計則但有似相顯現也。故論卷四雲:
“離二者,謂分別性真實,由能取所取畢竟無故。迷依者謂依他性真實,由此起諸分別故。”
又分別性就似顯現言,依他性指由種子生起言。故論卷十二雲:
“遠離彼二執者是知分別性,亦知熏聚因者是知依他性”。又二性之言無,亦復不同。故論卷五雲:
“自相無起由分別性畢竟不起故,自然無起由依他性自性不起故。”
因說依他同於分別亦是無體,故說此性應斷應盡。有如《教授品》第二十二頌雲:
“應知緣無相,悉盡諸分別,此中無願緣,不真分別盡。”《功德品》第三十七頌雲:
“若智緣真如,遠離彼二執,亦知熏聚因,依他性即盡。”皆可證也。
古學之解釋三性,其第二義日,圓成實性兼攝正智也。
果位正智不可斷,亦不可盡,故論十二《功德品》第三十頌釋七真如,四種如是真實性、謂空相如、唯識如、清淨如、正行如。又謂真實性攝者即是真谛。此中空相如謂法無我,唯識如謂無分別智,清淨如謂滅谛,正行如謂道谛。故無分別智攝於圓成也。陳譯《攝論》第六雲:
“由說四清淨法應知真實性, 一自性清淨,二無垢清淨,皆謂真如;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謂,“第一二由無變異成真實,第三四由無顛倒成真實。”(《成唯識綸》八無漏有為亦得圓成實名,然於頌中不說)蓋同是此義也。
五 心真如(法性心)
《莊嚴》之釋三性,於圓成實又有一要義焉,即目圓成實性為真如,而說有本淨、無垢之二相也。論第四《述求品》第十偈:
“二淨三譬顯”,解雲,
“第三真實(真實性真實)應淨。”又雲:
“二淨謂一者自性清淨,由本來清淨故;二者無垢清淨,由離客塵故。”
又論第五《述求品》第三十七偈釋曰:
“真實謂如也。 一自相,無體體無二,此以無分別體為體。二染淨相,非寂靜者由客塵煩惱故,寂靜者由自性清淨故。三無分別相,分別不行故。”
又論第二《真實品》第一義相雲:
“非增非減者淨染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去故。”
又論第三《菩提品》十八偈雲:
如前後亦爾(所謂非淨由自性不染故),及離一切障(所謂非不淨由後時客塵離故),非淨非不淨,佛說名為如。”
此皆謂圓成有清淨相,蓋本諸經說心性本淨之義。故論第六《隨修品》第十八偈雲:
“譬如清水濁,穢除還本淨。自心淨亦爾,唯離客塵故。”
此謂心淨非外來,本性淨故。然心性言即是真如。故下偈雲:
“已說心性淨,而為客塵染,不離心真如(藏譯作法性心),別有心性淨。” 釋雲:
“不離心之真如別有異心(不淨之心)謂依他相,說為自性淨清。此中應知說心真如名之為心。”(以下更有阿摩羅識之說,但梵藏兩本皆無此文)
此清淨心,舊時所謂第九識也。依此文義,乃以真如當之,而顯其本淨離垢之相。蓋真如雖非是心而是心性,因是心性復假說名心。親光所謂:
“又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實,是圓成實自性攝故。……雖為客塵分別所染,非彼體故,不可全捨,可令清淨,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此心本性清淨光潔;心之法性說名為心,非離心法性有異性淨心。”故真如名心、名識,並無不惬。且依唯識古學之義,一切法皆為識性而後成其唯識,故於真如亦立識名而可說有九識。此一義也,蓋即由真如、法界、心性、本淨心之義理次第而不得不立者。
唯識今學不立第九識,且謂第八淨識名無垢,即舊雲第九識者也。此說引《功德莊嚴經》為證,經謂無垢與圓鏡智相應故。
然按經文曰: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此實不應依論所解。大圓鏡智者,《佛地論》卷四雲:
“謂第八淨識能現能生智等影像如大圓鏡能現世間一切影像,智相應故假說名智。”
同論卷三雲:
“此應名大圓鏡心,以智相應說名為智。”
故無漏智心所,則但名智而已,與智相應第八淨識乃名大圓鏡也。大圓鏡智既為第八淨識,若無垢識又為第八淨識,即有自體相應之過。又雲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與《佛地》五法中淨法界解脫諸垢相同,故以無垢識名法界乃順經義。如今學謂此是第八淨識,即無更立第九之必要,以八識各有淨識應有十六識故;推古學立無垢識之意並不爾也。
六 二分
《莊嚴》之解依他、分別二性,又有一要義焉。《述求品》依他說能所取各三光,胪列七識七境而無第八。依他、分別二性,俱概括八識,而此文但言前七者,其意參諸《攝論》乃明。《世親釋》 (奘譯)第四雲:
“於阿賴耶識亦得安立相見二識,謂阿賴耶識以彼意識及所依止為其見識,眼等諸識為其相識,以一切法皆是識故。”
隋譯雲:
“亦成立阿梨耶識為相見二識,意識及依止是阿梨耶識見分,眼等識及一切法是相分,此等即是阿梨耶識體故。”
此即以阿賴耶為主,而判前七為能所也。(《中邊論》同此)
判識為相分、見分,乃無著依《中邊》所推闡。但在《莊嚴》不說相見,而說所取、能取。此二取者,於依他有之,於分別亦有之。論五《述求品》雲:
“唯有光相而無光體,故世尊不說為真實法。”
《隨修品》雲:
不真分別,於平等法界無二相處而常見有能所二相。
論於依他則雲能所取光(《述求品》),於徧計則雲能所取迷(《述求品》雲,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又雲能所取實(《述求品》雲,二實應遠離)。蓋依他似現能所,分別迷執實有能所。逆推其義,由徧計中有能所取,而後知依他有能所光為彼所依,亦猶由執實根塵我識推知依他之似現根塵我識也。故分別遠離,二光亦息(《述求品》雲,如是二光滅譬如調箭皮),能所取既無,所依依他亦離(《述求品》雲,離二及迷依)。故能所取隨應可是分別,可是依他,有如次表。此又甚異於今學之一點也。
《成唯識》卷八:
“有義:三界心心所,無始妄熏。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情有理無,說為計執。二所依體,實托緣生非無,名依他起。……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計所執故。”
疏家判此義屬於安慧,其實可為《莊嚴論》說作注腳也。
上從《莊嚴論》舉三數義,無著世親之唯識古義已約略可見。難陀談唯識,謂識所變是所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此就依他之似現徧計二取而說,即本於《莊嚴》舊義。又真谛立第九識,謂依計二性皆空,聚生俱有佛性(此同《莊嚴》、《菩提品》所說,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聚生,名為如來藏),亦皆本諸《莊嚴》。故從二家之言猶可見古學也。夫唯識之有古今學,實行解之差別致之,其問先後精粗,容可作比較,然而是非未易言也。奘門盛傳今學,遂將古學概歸諸舊譯而非之,是因其為古學而非之欤?抑因譯家纰缪而非之欤?若謂舊譯纰缪,梵本不必同,果可執一衡余以定其是非欤?今謂無著世親之學,存於難陀等及真谛所傳者更多,尋繹真谛等譯籍更易得其實在。此不關譯文之精當與否,彼此各有學說淵源,實不容輕相是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