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當代社會道德倫理的相互撞擊
當今社會是一個復雜多變的社會,物質生活的豐富,科學技術的進步,極大地刺激了人們壓抑已久的種種欲求,而民主時代的到來,自由程度的提高,多元價值觀的湧現,使得傳統的道德體系趨於解體,整個社會仿佛進入了一個道德真空的時代,即使嚴格的法律也難以扼制種種犯罪現象,更別說各種法律管不了的不道德行為了。在這種情況下,提倡“以德治國”,重建道德規范,確實是對症下藥。作為人類先進文化的代表,佛教理所當然地必須參與社會道德倫理建設,並且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以三學除三毒,以完善人性來改善人生
當今社會的道德失落,根本原因還是人性自身的弱點未能克服,而人性最根本的弱點,無非是貪、瞋、癡三毒,特別是人的貪欲。由於與生俱來的無明我執,人們總是難以扼制對外在事物的貪求,追逐計較,不肯放捨,從無厭足。這種執著的、無休止、無節制的追求在正常條件下是無法滿足的,於是便用非法的、不合理、不道德的方式達到目的,這就產生了種種犯罪和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貪欲造成的社會危害眾所周知,貪欲一旦生起,就根本不管所欲之物是否屬於自己,是否願意為己所有,而是不惜一切手段進行占有,至於對方的利益、他人或國家的利益就根本不予考慮了。
貪欲不僅對他人利益造成直接的損害,同時也對自身帶來嚴重的損害。一是非法的不正當的不合理的行為早晚會導致報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譴責,只能僥幸一時,不可能永遠逃脫懲罰,二是這種行為會對自身帶來直接的傷害,人的追求無非是五欲自恣,然而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任何一種縱欲行為都會讓身體受害。人類生活水平的提高似乎並未直接導致健康狀況的大幅度提升,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物質條件的改善固然一方面有利於健康,另一方面卻也產生了貧困時期無法出現的“富貴病”。貪食導致肥胖,引發一系列的疾病,只顧口福使得身體過於“發福”,嚴重損害身體健康。貪於美味往往還與殺生相聯系,有的人甚至以什麼都敢吃相標榜,天上的飛的,地下的跑的,都成為其腹中之物,只管自己享口福,不管其他生命的生存與痛苦,造下無量殺業,來世的輪回報應先不說,此生此世的腸胃估計好不了。有的人甚至獵食國家明令保護的生物,破壞生態環境,早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貪色的危害比貪食更大。眼睛所受到的損害倒在其次,由此引發的刑事犯罪和道德問題則極為嚴重。此類的例子已經很多,許多家庭的失和乃至解體都與此有關,甚至會引發嚴重的犯罪,因色殺人,由愛生恨之事不勝枚舉。即使未導致犯罪或家庭解體,對行為者本身的身體健康也會產生直接的損害。多種病症特別是艾滋病的出現,都與人類自身缺乏自我約束、過於放縱身體有關。似乎自然本身有一種道德約束,對於放縱者自動進行懲罰。這也是身體的自我保護,通過疾病告誡人不要放縱,以免不可救藥。
貪欲之害,似乎人人皆知,然而事到臨頭,卻又似乎人人皆迷,往往不能自拔,這是為什麼呢?一是受害者多有僥幸心理,總寄希望於自己的行為不被發現,不受報應;二是沉迷於當時的欲樂而不能自拔,不願考慮未來為此付出的代價,缺乏長遠的觀點;三是不以為自己是貪,是過分,總以為理所當然,甚至還以為有所不足,許多貪官污吏的失足下水,越陷越深,就與這一心理有關。在常人看來,貪官污吏都有些癡,冒著極大的風險不斷地貪污受賄,永不知足,不少人甚至來不及享受就入了班房,為什麼他們不知及時收手呢?其實在迷於貪欲者心目中,不是覺得自己多了,而是越貪越覺得不夠,越貪越覺得自己虧了,貪了百萬就開始向千萬努力,別人貪了幾千萬,自己才區區數百萬,實在是太虧了。在這種心理驅使下,只能是越來越貪,越貪越覺得不夠,貪財,貪色,貪名,貪位,至死不悔。
迷於貪欲者的這些想法當然都是錯誤的。越是壞事做得巧妙,不易發現,無論他人,自己所受之害就越大。如果一有越軌便被發現並及時受到懲治,自己反而會為之改悔,在錯誤的道路上不會走得太遠,反之,就會越走越遠,最終達到不可饒恕的地步,自尋死路。
五欲之樂是一種自然的追求,目戀美色,耳樂妙聲,鼻喜諸香,舌噬眾味,身愛細滑,只要是在一定的限度下,這種要求就是合理的,對人自身的健康也是有益的。然而如果貪於欲樂,試圖不斷地強化欲樂,尋求刺激,就會走向相反的方面。因為人的身體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過分的刺激不但不能導致快樂,反而會招致痛苦,沉迷於愛欲會有種種疾病相隨,執著於快樂而吸食毒品則會有更加悲慘的下場。
人的需求如何才算得到滿足,緣於不同的標准。需求的合理性及滿足的程度只能以是否有利於人的身心健康及與個人的承擔能力相應為標准。過分的禁欲固然不利於人的身心健康,但現實社會中更多的問題是過分縱欲,這對人的健康損害更大。對於經濟承受能力強的人,多消費一點不為過,而超越自己的經濟條件,盲目追求高消費,則是相當危險的。現實的合理的需求是有限的,不會造成社會問題,而人的心理欲求則往往是無限的,永遠沒有滿足的時候。有人問雲居道膺大師,家裡有個铛子,三人吃飯則不足,千人吃則有余,這是為什麼?道膺大師答道,爭則不足,讓則有余。如果都能少欲知足,儉樸禮讓,即便遇到困難也能安然渡;假如人人貪得無厭,鋪張浪費,億萬家資也未必夠用。
貪、瞋、癡三毒是相互聯系的,由貪生愛,由愛而癡,是十分常見的。貪欲過盛的人,為物所役,受欲之牽,情緒隨著欲望而動蕩不安,滿足則喜,不滿則怒,是故喜怒無常,缺乏定性。人為貪愛所迷,智慧也就談不上了。據報載,有個21歲的少女本來有一個同學男友,卻因貪愛富貴與一年老的有婦之夫有染,由於害怕對方妻子發現,壞其好事,便以謊言騙其前男友前來共謀,殺人分屍,結果雙雙走上刑場,花季少女如此愚蠢而悲慘地結束了自己的一生,但她卻怪不得別人,都是自取其禍,更可憐的是那位癡情的男友,明明是被拋棄,卻貪戀舊愛,輕易上當,竟然為其殺人。他們都是有理智的而且有一定知識水平的人,卻以如此結局了卻一生,這只能解釋為貪愛無明使其喪心病狂。
貪欲使人喪失理智和感情,乃至喪失人性,這種例子實在不少。三毒是一切罪惡和不道德現象的根源,只有徹底消除三毒,淨化人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佛教一方面指出道德問題的根源,一方面又提出對治的方法,強調以戒定慧三學來消除三毒,從而為社會人生指出了一條正確的道路。
以戒除貪欲,以定定心神,以慧破愚癡,只有消除人自身的弱點,才不會侵犯他人,才能自利利他,建立和諧完善的人生。佛教的戒律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層次性,二是內在性,三是符合中道。佛教對不同根機的眾生有不同的要求,對出家眾與在家眾亦是分別對待。最高的要求當然是出離輪回,成佛作祖,而對現實社會的普通人則只是要求遵守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等。不對普通人提過高的要求,只是提出他們能夠遵循的標准,使之樂從易行。
佛教的戒律具有內在性,或者說是通過自律來實現。佛教作為一種出世的宗教,對於現實社會的普通人並無直接約束力,也不追求強制性的約束,而是通過教化來淨化人心,使之自然消除殺生、偷盜、邪YIN、虛妄、追求刺激之念,自然持戒。六祖惠能謂“心地無非自性戒”,又言“心平何勞持戒”,就是強調通過淨化心靈、使心無邪念來遵守戒律。
佛教的戒律是符合中道原則的。佛教要戒除貪欲,但並不是讓人變得無情無欲,如同木石。據《歷代法寶記》,武則天問諸大師是否有欲,智诜大師答曰有欲,則天大疑,道既是高僧,緣何有欲,智诜大師道生則有欲,不生則無欲,則天歎服。作為現實社會的有情眾生,有欲是正常的,是有生命力的表現,佛教的戒律並不是要禁絕人的所有欲望,只是要消除人的不合理的過分的有礙身心健康的欲望,從而完善人生,使人生更加幸福。佛教的戒律要求遠離無欲與貪欲兩邊,達到中道,成為一個充滿活力的健康的人。
這一特征在當今社會尤其重要。現代社會科學進步,經濟繁榮,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水平較過去大有提高,以往的奢望已成為今日的現實,在這種條件下,一味要求“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的生活方式已經不合時宜。許多人由於不理解佛教的真谛,誤認為佛教是一種讓人禁欲的宗教、苦行的宗教,因而不願不敢接近,只是敬而遠之。其實佛教並不禁止人的正常的合理的消費活動,非但不禁止,而且還予以鼓勵,因為當今社會消費已經成為刺激經濟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中國近年來在世界經濟普遍衰退的不利條件下能夠保持高速增長,就是因為采取了不斷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正確決策。鼓勵正當消費,反對鋪張浪費,扼制貪欲、邪欲,激勵善欲、正欲,這就是佛教的精神。
總之,通過三學來消除三毒,使人身心淨化,才是提高整個社會道德水平的根本途徑。
二、以因果報應思想來建立勸善止惡的道德機制
佛教的因果報應思想傳到中國後,作為一個新的促進道德的方式,產生了長久的普遍的影響,為提高中國人的道德水准做出很大的貢獻,即使是在今天,這一思想仍然有其現實意義。
筆者在《輪回的流轉》一書中,從三個方面揭示了因果報應思想的特征:其一,實現了行為主體與受體的完全合一,不再有張三犯錯、李四受過的現象;其二,將行為與報應當成因果關系,任何行為都會受到報應,因果不失,報應不爽;其三,這一法則將人的道德行為與其利益完全掛鉤,實現義與利的統一,從而為人的道德行為找到了內在的動因和無窮的動力源泉。因而其對於道德建設的意義是十分明顯的。
對於因果報應思想,許多人會視之為一種迷信,或者將之作為一種落後的沒有價值的觀念,其實這些看法都是一種偏差,未能真正理解其內在的深層的理念。很多人以之為迷信,主要是認為它沒有得到現代科學的證實,其實未經科學證實的東西有很多,不一定都是錯誤的,因為科學本身有局限性,不可能證實所有的東西,而且科學也是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之中,今天不能證實的,也許明天就能證實,今天以為是錯誤的東西,也許會被新的科學重新發現其價值。
因果報應的是非,很多爭論停留在體的層面上,即爭論它到底是否存在,其實這一爭論不能說沒有價值,但卻是一個也許永遠沒有答案的問題。因為一論及它是否存在,就要涉及能否得到科學證明的問題,這一問題至少現代科學是無法回答的,現代科學一方面無法對之進行證實,許多人因此認定它是不科學的,但不科學不等於不存在,因為現代科學同樣無法對之進行證偽,無法證明它確實不存在或根本不可能存在。
既然因果報應的是非真偽從體的層面上不容易說清,還不如暫且將其擱置,更多的從用的層面上加以探討。因果報應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道德激勵上。首先,它可以提高人的責任心,出於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慎重選擇自己的行為,因為自己現在的行為關系到自己的未來,任何不良行為都必然會受到懲罰。在現實社會中,許多人認為可以鑽法律與體制的空子,既能從不法和不良行為中獲取享受和利益,又能不受懲罰,特別是特權階層。他們以不受規則為榮,以為只要這樣顯示自己的特殊身份,才會顯得高人一等,他們最樂於接受“刑不上大夫”的傳統,犯事之後往往委過他人,或者花錢雇人受過,由於他們是社會資源的控制者,法律和體制也確實存在某些漏洞,因而這些人可能多半能夠暫時逃脫懲罰。如果他們稍知因果,就會明白這種所謂的逃脫其實只是一時的,自己的行為只能自己負責,逃避是不可能的,早晚會受到懲治,而且越是逃避,越是用非法的手段委過於人,積累的罪惡就越多,將來受到的報應就會越重。
其次,因果報應還能起到勸善的作用。通過提高人的責任心,可以控制和減少惡行;通過義與利的統一,還能達到勸善的目的。在現實社會中,好人好事未必會得到應有的回報,在體制不健全的情況下,甚至好人還會做出更多的犧牲。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認為好心沒有好報,好人總是吃虧。依照因果報應理論,善人所做的好事同樣是不會抹殺的,盡管這種善報不一定馬上到來。善業和功德的積累對人生來說是一筆真正的可以不斷增值而永遠不會虧損的財富,其意義遠遠超過了一般的物質財富的積累。表面看來,好人一時有可能“吃虧”(如果老是“沾光”,恐怕也算不上好人),但從長遠來看,好人永遠不會因為他的善心而受損失。
因果報應思想將愛人與愛己、自利和利他結合起來,通過潔身自好、對自己負責,可以達到對他人負責的目的,通過自利實現了利他,同樣通過利他、幫助別人也會達到自利的效果。如果絕大多數人都能有自利利人、愛己愛人的心願,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自然會得到提高。
不必過多糾纏於因果輪回是否在事實的層面存在,只要它有激勵道德的作用,就有存在和發展的必要。事實上,因果報應思想已經成為一個揚善抑惡的有力工具,成為中國人的道德意識和水准的一個有力的促進因素。
三、以自由而非功利為善,達到至善、純善
什麼是善,不同的人、不同的派別,就會有不同的答案。然多數會將善與功利或者稱為利益結合起來,認為凡是能夠給整體帶來利益的行為便是善行,佛教並不反對這一標准,但認為這種與功利相結合的善只是有為之善,是積累福報的小善,並非至善。佛教判定善惡的最高標准不是利益,而是自由。也就是說,一種行為是否屬於善行,關鍵不是看它是否給人、特別是他人和社會帶來了利益,而是看它是否是一種自由的行為,它是增加了人(包括他人與社會整體)的自由,還是削弱了人的自由。
如梁武帝見達摩,道是自己一生造寺度僧,布施持齋,有何功德,達摩祖師答曰並無功德,梁武帝不明其意,達摩見其不契,便再次北渡。後來六祖惠能對此重新解釋,道是武帝不明正法,其所施為,皆是有為小善,只是福德,不名功德,所以祖師答並無功德。住相布施生天福,只是人天福報,福報盡時,還得陷墜,與無為功德相去甚遠。唯有智慧功德才能使人得大自在,真正獲得自由,才是真正的善。
以功利為善,難免將崇高的善行與世俗的金錢聯系起來,有人甚至以捐錢數量的多少來衡量人的善心,未免將善庸俗化,乃至背離了善的本質。佛教一方面強調布施的福德,一方面又強調無相布施,即無施者相,無受者相,無施受物相,達到三輪體空,才是功德無量的真布施。因為一有施受之相,就有報應,就會妨害雙方的自由,與至善相違背,有些地方過於重視有相布施,總是以捐錢多少來排座次,甚至給予不同的待遇,嚴重傷害了信徒的感情。也有的以捐錢多則功德多、成道快相誘惑,使信徒進行超經濟能力的布施,這就更成問題了。六祖惠能明確指出:成道非由施錢,關鍵是要有平心、直心、覺心,佛教界應以身作則,引導信徒從有相布施提升到無相布施。
孔子對自己一生的修養過程作過總結,道是十五有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隨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七十之時達到最高境界,在道德修養上趨於至善,在他看來,這種最高的道德境界包含兩個方面,從外相上,是一種規范與約束(不逾矩),從內在方面講。則是一種自由(隨心所欲)。孔子最終實現了二者的合一,而其一生,既是不斷走向規范的過程,更是不斷走向自由的歷程。後世往往忽略孔子的隨心所欲,卻大談其如何不逾矩,實是買椟還珠,不知表裡。
規范與自由是道德的內外兩面,而世人往往只強調以遵守規范為道德。衡量個人的道德時只強調他沒作壞事,不考慮他到底作了多少好事,是不是一個充滿活力的人。木人、石人也不會作壞事,而且一點錯誤都不會有,但不能說木人、石人就是最好的人。在衡量一個社會的整體道德水平時,也往往只是人們是否遵守規范、社會是否穩定為標准。於是有人懷念文革前十七年,說那是黃金時代,整個社會一條心,甚至也有人懷念七十年代,說是那時候沒有一個小偷,真正是夜不閉戶。
只強調規范與約束,只重視穩定與秩序,以此作為個人或社會的道德水平高低的標准,當然是錯誤的。雖然當今社會問題不少,表現出來的犯罪現象似乎比過去要多,但從總體上講,道德水平比起前幾十年還是提高了很多,不存在什麼道德滑坡,因為現在人們的自由度比過去高多了,整個社會也欣欣向榮,充滿活力與創造力。那種高壓下產生的畸形的穩定是最不足取的,是以犧牲全體人民的自由為代價的,也是最不道德的。
傳統的道德觀過於重視整體價值,強調通過壓制個體、犧牲個體來保證整體,以個體為手段,以整體為目的,自由的道德觀要求確立個體價值的意義,將個體視為目的而不是手段,以為己為最高的道德。自由的道德觀還要求重新確立道德的以生命為本的本來意義,將附加於道德之上的其他外在的扭曲的東西全部清除,恢復道德的本來面目。自由的道德觀更要求擺脫一切自私的本能的狹隘的私欲的影響,使人從肉體的人上升為精神的人,從他在的人變成自在的人,從功利的人變成自由的人。
佛教自由的道德觀曾經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在當今社會更應發揮其作用,提高整個社會的自由度和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