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徐文明教授:津大師與唐代南岳律學傳承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津大師與唐代南岳律學傳承

  徐文明

  唐代中期以後,律學中心漸次南移。玉泉弘景、光州道岸、過海鑒真等著名律師皆在江南敷演毗尼,廣開律范,使得南方律學日益興盛。至元和之世,南岳衡山名德輩出,乃至形成了“言律藏者宗衡山”的局面。

  南岳律學的興起,是從津大師開始。柳宗元《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稱“佛法至於衡山,及津大師始修起律教,由其壇場而出者,為得正法”,劉禹錫《唐故衡岳大師湘潭唐興寺俨公碑》亦稱“南岳律門以津公為上首”,可見滓大師對南岳律學的開創之功是當時公認的。

  然而,作為南岳律學的創始者的津大師卻在後世不得其傳,至今姓字生卒、師承宗系一無所聞,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

  津大師的弟子,可以確定的有雲峰法證(724--801)和般舟日悟(737—804)。柳宗元有《南岳雲峰寺和尚碑》,述雲峰法證始末,又據劉禹錫《唐故衡岳大師湘潭唐興寺俨公碑》,“南岳律門以津公為上首,津之後雲峰證公承之,證之後湘潭俨公承之。星月麗天,珠玑同貫,由其門者為正法焉”,可知雲峰法證就是津大師的傳人。雲峰法證卒於貞元十七年(801),“凡莅事五十年”,即主持戒壇五十年,當從天寶十一載(752)左右始,這一時間很可能就是津大師去世之年。

  據《南岳般舟和尚第二碑》,般舟日悟“生十三年而始出家,又九年而受具戒,又十年而處壇場,又三十七年而當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化於茲室”,其“處壇場”大概在大歷元年(766)左右,這應當是滓大師入滅的下限。既謂“其大弟子曰日悟和尚,盡得師之道,次補其處,為浮圖者宗”,則日悟“處壇場”當在津大師入滅後不久。然《南岳雲峰和尚碑》稱肅宗乾元元年(758)“命五岳求厥元德,以儀於下。惟茲岳上於尚書,其首曰雲峰大師法證”,假如當時津大師尚在,不宜以其弟子為首。另外日悟的師承很復雜,他除了從學於津大師外,還跟東林志恩、彌陀承遠學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雖然是津大師的嫡傳,卻又“以為由定發慧,必用毗尼為之室宇,遂執業於束林恩大師。究觀秘義,乃歸傳教。不視文字,懸判深微。登壇莅事,度比丘眾,凡歲千人者三十有七,而道不溷”,也就是說,他是在跟東林志恩學了毗尼之後才回來傳教度眾的,因此其始登壇之時是從東林恩學成歸來之時,不可視為津大師離世之時。

  日悟既盡得津大師之道,為何又從學於東林志恩呢?聯系上說,津大師很可能於天寶十一載(752)時就已經去世了,日悟十三歲(大概是天寶八載)出家,從學於津大師,然沒過幾年大師入滅,他雖然算是大師弟子,但並未完全學會律法,所謂“盡得師之道”不過是後世的贊譽,不完全是事實。

  現存史料中,當時名僧以“津”為名者極少,唯有義淨提到過的“大滓法師”,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

  大津法師者,澧州人也。幼染法門,長敦節儉,有懷省欲,以乞食為務。希禮聖跡,啟望王城,每歎日:“釋迦悲父既其不遇,天宮慈氏宜勖我心。 自非睹覺樹之真容,谒祥河之勝躅,豈能收情六境,致想三只者哉?”遂以永淳二年振錫南海。爰初結旅,頗有多人,及其角立,唯斯一進。乃赍經像,與唐使相逐,泛舶月余,達屍利佛逝洲。停斯多載,解昆侖語,頗習梵書,潔行齋心,更受圓具。淨於此見,遂遣歸唐,望請天恩於西方造寺。既睹利益之弘廣,乃輕命而復滄溟。遂以天授二年五月十五日附舶而向長安矣。今附新譯雜經論十卷,《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西域求法高僧傳》兩卷。

  贊日:

  嘉爾幼年,慕法情堅;既虔誠於東夏,復請益於西天。重指神州,為物淹流;傳十法之弘法,竟千秋而不秋!

  大津以永淳二年(683)入海求法,到達屍利佛逝,並在那裡“更受圓具”,說明他出國前就已經受了具足戒,則其生年大概在663年前。從義淨的語氣來看,他應當是年齡不大的晚輩,故可能生於660到663年間。大津雖號為法師(有的版本無“法”字),但既受命於義淨,亦可能從學於他,故不妨後日成為律師。大津帶著義淨所譯部分經論歸國,不光是為了“望請天恩於西方造寺”,還有為義淨作先導、為之宣傳、造勢的使命,後來義淨歸國大受歡迎,不能說沒有大滓的功勞。

  此後大津不見蹤跡,依情理論,義淨歸國之後他應當繼續追隨,參與譯事,可能是由於他的年資地位不高,也可能義淨並未將其視為自己的弟子,因而義淨在最後的遺書中未提到他,使之未能留下自己的名字。先天二年(713)義淨去世之後,他可能南下回歸本郡,在南岳一帶傳法。

  作為南岳律學創始者的津公很有可能就是大津。一則法名一致;二則大津亦有可能為律師;三則大津的家鄉在湖南,與南岳相去不遠;四則時間上相近,如果大津生於660年左右,則到天寶十一載(752)時為九十多歲,這是完全可能的。當然並不能由此完全斷定津公就是大津。

  津大師既為南岳律學的開創者,那麼他又是何時於南岳傳律的呢?據柳宗元《南岳雲峰和尚塔銘並序》,雲峰法證“為竺乾道五十有七年”,也就是僧臘五十七,則其受具足戒當在天寶四載(745),其受戒師當為津大師,這是津大師始到南岳傳戒時間的下限。

  事實上,津大師始來傳戒還應更早。據呂溫《南岳彌陀寺承遠和尚碑》,彌陀承遠(712--802)開元二十三年(735)至荊州谒蘭若惠真,從之剃度,“真公南指衡山,俾分法派。越洞庭,浮湘沅,息於天柱之陽,從通相先師受聲聞具戒,三乘之經教,四分之紀律,八正之倫要,六度之根源,莫不更贊神機,遞歸心術”。這位“通相先師”是一個值得關注的人物,他不僅深通律學,為大律師,還是一個會通經教的大法師。據上碑,承遠“僧臘六十有五”,則其當在開元二十六年(738)從通相大師受戒。若以津公為南岳津學之源,則其傳戒必定在此以前。

  又據劉禹錫《袁州萍鄉楊歧山故廣彈師碑》,楊歧乘廣(717—798)“十三慕道,遵壞削之儀。至衡陽依天柱想公,以啟初地”,這位“天柱想公”應當是“通相先師”,“想”與“相”形近,或有魯魚之訛。乘廣十三歲當在開元十七年(729),可能當時通相已經在衡山天柱峰傳法了。乘廣“生三十而受具”,當在天寶三年(744),應當還是從通相受具,因為他“至衡陽依天柱想公,以啟初地;至洛陽依荷澤會公,以契真乘”,而荷澤神會天寶四載(745)始受兵部侍郎宋鼎之請進入束都洛陽,乘廣從之當在此後,很可能他在受具足戒以後北上。這表明天寶初年時通相大師還在衡山傳戒。

  通相與津公同為南岳戒法,但影響卻不一樣,大概是因為通相的著名弟子未有為大律師者,乘廣、承遠都不是律師,而且後來又都另有師承,未能續其法系,因而在後世名聲不著。通相的學問是很淵博的,於“三乘之經教,四分之紀律,八正之倫要,六度之根源”無不悉知,是一個貫通三乘、融匯經教的大家,但他好像又偏重於聲聞乘,承遠從他受“聲聞具戒”,乘廣從之“啟初地”,都表明了這一點。他所傳的應當是四分律,雖然未明其師承,但從其時代來看,有可能屬於南山一宗。

  相比起來,津公還是比較幸運的。雖然至今未見其碑文,但他還是通過兩大弟子將自己的法脈傳了下來。津公傳法之地不明,其弟子日悟所居乃般舟台,是日悟自己“乃即崇嶺,是作精室”,並非承自上代,那麼其大弟子雲峰法證所居之雲峰寺倒有可能是津公傳戒道場。

  津公所示法要今已不明,從其弟子雲峰法證所傳可略知端倪。雲峰法證之諸大弟子謂:有來受律者,吾師示之以為尊嚴整齊,明列義類,而人知其所不為;有來求道者,吾師示之以為高廣通達,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這表明法證是強調律教合一的。其所示律之“尊嚴整齊,明列義類”與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等所傳特點頗為一致,義淨撰寫《內法傳》就是為了針對當時中國律學“傳受訛謬,軌則參差,積習生常,有乖綱致”的現實,“謹依聖教及現行要法”而作,且“凡此立論,皆依根本說一切有部”,不將“余部事見糅於斯”,因而“備舉條章”,顯得條理分明,純粹整齊。假如津公果為大津,他就肯定會設法將義淨義付於他的《內法傳》傳下來,使之發揚光大,澤被後世。

  除了雲峰法證和般舟日悟外,津公在南岳一帶肯定還有其他大弟子傳戒。柳宗元《衡山中院大律師塔銘》謂希操(732--788)“凡所受教,若華嚴照公,蘭若真公,荊州至公、律公,皆大士”,荊州至公或指曾經被懷讓救過的南岳玄至,荊州律公無考,拙作《唐衡岳大律師希操考》指出有可能是瑷律禅師,因為《南岳總勝集》卷中提到衡岳寺有“唐皇甫浞撰瑷律禅師碑,連州刺史王謝書”,然《金石目錄》載此碑太和三年(829)正月立,上距希操去世已經四十多年了,雖然有可能瑷律禅師壽命很長,也有可能他入滅雖早,立碑卻遲,但還是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即瑷律禅師是希操的後輩,不會是他從學過的律公。

  這位荊州律公亦有可能就是津公,“律”與“津”形近,易有差誤,雖然從所見柳集版本中尚未發現“荊州津公”之例,但也不能排除有傳抄出錯的可能。希操既為大律師,其所從學者亦應有一位律學大家,其為南岳戒法,在“佛法至於衡山,及津大師始修起律教,由其壇場而出者,謂得正法”的形勢下,不從學於律公反倒奇怪了。

  滓大師後傳戒法者除上述三人,還有一位大圓大師。據劉轲《廬山東林寺故臨壇大德塢銘》,上弘(739--815)“二十二歲具戒於衡岳大圓大師”,其時當為上元元年(760),這位與雲峰法證同時傳戒的大圓大師有可能也是津大師的門人。

  據許堯佐《廬山東林寺律大德熙怡大師碑銘並序》,熙怡(726--796)“受具戒於南岳,修律儀於束林",貞元十二年(796)滅度,僧臘五十,由此可知其受具於天寶六載(747),與雲峰法證受戒之年不遠,因此很有可能為其同門,也是津大師的傳人。

  據陳詞《唐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禅師塔銘》,懷海(749--814)“進具於衡山法朝律師”,元和九年(814)示滅,壽六十六,臘四十七,故其受具應在大歷三年(768)。如此至少大歷三年(768)時法朝律師已經在衡山傳戒度人了。

  又據顏真卿《撫州寶應寺律藏院戒壇記》,大歷四年(769)敕於撫州立寶應寺,次年三月,請大律師惠欽登壇,又使“龍岡道干,天台法裔,招提智融,白馬法胤,衡岳智覺,同德義盈,香城藏選,龍興藏志,開元明徹等同秉法事”。可見大歷五年(770)時衡岳智覺(《全唐文》本作“正覺”)也是很有影響的大律師,只是唯此一見,不知其法系詳情,然據理推測,似亦應與津公一系有關。

  大明惠開(733—797)亦為南岳律師。據柳宗元《南岳大明寺律和尚碑》,惠開俗姓歐陽,家為潭州大姓,天寶十一載(752)為浮圖,受具足戒,乾元元年(758)诏衡山立毗尼藏,選講律僧七人,應其數,廣德二年(764)立大明寺於衡山,诏選居寺僧二十一人,為之首,大歷十一年(776)始登壇為大律師,度眾數萬。惠開“從峻洎侃,以究戒律,而大法以立;又從秀洎昱,以通經教,而奧義以修”,看來他和雲峰法證一樣,都是將戒律與經教並重。

  惠開的律學師承,峻當指大明嚴峻(711--769)。嚴峻初投南陽佛寺,“後抵荊州玉泉山蘭若,遇真禅師,示其禅觀”,後住荊州大雲寺,臨壇為律之宗主,又逢觀淨禅師,頓明心法,大歷元年(766)欲往清涼山,見顏真卿,四年(769)洪州刺史李華延入大明寺住止,三月入滅。惠開從之學律,當在其住荊州大雲寺時。侃律師則不詳其人,惠開先從學於並受戒於嚴峻,後受教於侃律師,既然乾元元年(758)他便成為衡山講律僧,那麼必然在此之前到山,如果侃律師是衡山律匠,那麼就有可能屬於津公一系。

  如此乾元元年(758)衡山講律僧除雲峰法證、般舟日悟、大明惠開三人外,還可能包括希操、大圓、法朝、智覺。其中大多與津公一系有關。

  津公對南岳戒律的弘傳居功至偉,然他是否是創始者還有疑問。道宣《關中出戒壇圖經》列了一個他建立新戒壇的呼應者的名單,其中赫然有“衡州南岳雲峰寺義本律師”,這表明至少干封二年(667)之時南岳雲峰寺便已經有律師了。或許義本雖然出自南岳,卻是後來赴京從道宣學習戒律,得以為律師,後來未曾歸南岳傳戒。另據《宋高僧傳》卷二十六《唐今東京相國寺慧雲傳》,慧雲(655一?)“高宗麟德元年,正十歲矣,邈然有出塵之志。二親多厭沮之,其心匪席,不可卷也。父哀其所願,從往南岳初祖禅師禀受慈訓,而能黠慧,好味經教,沉默如也。至於弱冠,於岳寺受具足法。自專護戒,且善毗尼”。慧雲出家受具都在南岳,其於上元元年(674)受具,持戒精嚴,且精通律法,這表明上元年時南岳已經有律師在傳戒度人了,且於毗尼之學頗能研精。如此將津公視為南岳戒法的創始者,若非其後人之溢美,就是南岳戒法曾經廢頓了數十年,後由津公重新開辟。

  南岳戒法從無到有,津大師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其發揚光大,也不能忽視天柱通相大師和蘭若惠真一系的貢獻。通相大師至少開元末期便已到衡岳傳戒,雖然其後輩中為大律師者未名於後世,但彌陀承遠在衡山的影響還是很大的。蘭若惠真雖然未以律師為號,其弟子中卻出了一大批著名律師,在衡山便有希操、惠開兩家兼承其後。

  南岳是天台宗的大本營,但在盛唐之時,本山的天台傳承已然不明,故蘭若惠真命承遠為衡山教魁,接續本宗,不過承遠後來卻以念佛著稱,以傳授義淨弟子慧日三藏的教法為主,後世亦將之作為淨土宗的宗師,甚至不明其為台宗傳人了,但除承遠外,惠真還有弟子希操及再傳弟子惠開在南岳傳戒,其影響仍然很大。除天台宗玉泉支系外,可能天台山本支也對南岳有影響。《佛祖統紀》卷十載荊溪旁出世家,有“雲峰法證禅師,無姓法劍法師”,雲峰法證是否從學過荊溪湛然(711—781)難下定論,柳宗元既作《南岳雲峰寺和尚碑》,又作《南岳雲峰和尚塔銘》,然都未提其師承,還是從劉禹錫《唐故衡岳大師湘潭唐興寺俨公碑》中才得知其學律於滓公。法證亦重視經教,廣閱群經,“有來求道者,吾師示之以高廣通達,一其空有,而知其所必至”,臨終又示門人“吾自始學至去世,未嘗有作焉”,對於大乘教法確實很有研究,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從學過湛然。

  據柳宗元《岳州聖安寺無姓和尚碑銘》,法劍雖然“讀《法華經》、《金剛般若經》,數逾千萬”,且以為“佛道逾遠,異端競起,唯天台大師為得其說”並“紹承本統,以順中道,凡受教者不失其宗”,是一個標准的天台宗人,但他“始出家,事而依者曰卓然師,居南陽立山,卒葬岳州;就受戒者曰道穎師,居荊州。弟子之首曰懷遠師,居長沙安國寺,為南岳戒法”,與湛然沒有關系。卓然不是湛然,他屬於天台宗,卻居南陽立山,湛然沒有到南陽傳法的記載,卒後也沒有葬在岳州,二者不可能是一個人。法劍不是律師,其弟子懷遠卻是一個對南岳戒法有影響的大律師,也可見天台宗與律宗的合流。

  經過以津公一系為首的諸方的努力,南岳戒法的地位逐漸提高,其標志便是乾元元年(758)肅宗诏天下二十五寺置毗尼藏,並選講律僧七人,衡山為其一。七大德中,雲峰法證為其首,般舟日悟亦“推擇居首”,排名靠前,這大概是因為他們都是津大師的嫡傳,大明惠開亦“應其數”,希操是否列名其中不得而知,《塔銘》未曾明述,但也很有可能入選,此外至少上元元年(760)便開始傳戒的大圓大師及大歷初列名寶應寺臨壇大德的正覺亦應在內。

  乾元之時衡岳戒法的地位雖然有所提高,成為天下律學中心之一,但還算不上興盛。七大德中,為首的雲峰法證年不過三十五,臘只十四,般舟日悟年唯二十二,剛受大戒,希操壽二十七,臘始一數,惠開年二十六,臘不過七,三人都還沒有開法度人的資格,像這樣的資歷在他處是很難成為講律大德的。經過數十年的努力,這種狀況才徹底改變。雲峰法證臨壇五十年,度眾五萬,大弟子三千余人,般舟日悟“度比丘眾,凡歲千人者三十有七”,總數亦有三萬七千多人,希操度眾二十六會,按照每次千人的規模,有二萬六千多人,惠開登壇二十余載,“剪發髦,被教戒,為學者數萬”,單是他們四人,所度之眾就有十幾萬人。盡管其中可能有重復計算,然每歲千人的規模能夠保持數十年,所度僧眾的數量顯然是很可觀的。

  南岳戒法的興盛,按照劉禹錫的解釋,與地域風情有關。劉禹錫《唐故衡岳大師湘潭俨公碑》謂“佛法在九州間,隨其方而化。中夏之人汨於榮,破榮莫若妙覺,故言禅寂者宗嵩山;北方之人銳以武,攝武莫若示現,故言神通者宗清涼山;南方之人剽而輕,制輕莫若威儀,故言律藏者宗衡山”,這一說法有點道理,但並不全對,南人之性未移,為何在佛法傳入衡山數百年後才始修起律教?而且“言律藏者宗衡山”也是一時之事,後來南岳律學便開始走下坡路,雲峰法證的弟子智俨(737—818)住湘潭唐興寺,登壇三十八載,度眾才萬余人,顯然是不能保持歲度千人的規模了,不知是否跟他不在衡山大本營傳戒有關。後世贊寧作《宋高僧傳》,明律篇正傳七十八人,附見十人,直接與衡山有關者只有《唐衡岳寺昙清傳》,而昙清的律學則受自吳地道恆律師,自南岳受戒者也只有興果神湊和景雲上弘二人,雖然當時南岳律師眾多,但自智俨以下便無碑文傳世,這足以表明南岳的律學中心地位維持未久。

  元和以後,衡山的律學仍有傳承,如法證除智俨外,尚有弟子诠、遠、振、巽(重巽)、素等,智俨有“傳律弟子中巽、道准”等,日悟亦有弟子景秀,惠開有弟子懷信、道嵩、尼總持等,希操有惟瑷、靈干、惟正、惠常、誡盈等,這些人大都繼續在南岳一帶傳戒,影響尚存,但似乎大都沒有成為具有全國性地位的大律師。

  由津大師開創的南岳律學傳承雖然未能持久興盛,其意義還是不能低估的,一方面培養了成千上萬的僧眾,為佛教的發展壯大做出了貢獻,另一方面對於移風易俗、化革人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為傳統道德的建設貢獻了力量。

  (作者:徐文明,北京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上一篇: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 分別瑜伽品第六
下一篇: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 地波羅蜜多品第七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