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基礎學之五戒篇
釋照光法師
第三 五戒篇
一 戒律的重要性
佛陀所弘揚的教法浩如煙海,由性相二宗演變為八萬四千之法門。就漢地而言,大乘教法就有八大宗派,每一宗派中又分出很多小的支系。法門雖然很多,但回到修持的總綱領來說,不外乎戒定慧三學,此乃是佛法之總綱,故如《楞嚴經》雲:‘攝心為戒,因戒得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修學佛法以戒為基礎,只有精進地守持戒律,才能引發定力,定力漸深,自性的智慧才能顯發出來。行者若能圓滿覺性智慧的修證,即可獲得了脫生死之聖果。吾等在無始劫中由無明惑業的蒙蔽,以種種顛倒執著造就了諸多的業障,所以才流轉於生死輪回之中,而毫無自主飽受生老病死等苦。若想去除如是諸苦,必須先守持別解脫戒,依持戒將粗重的毛病習氣除掉。然後再以大乘菩薩戒來時時刻刻攝持心念,令妄動的心寂靜下來,於寂靜時不著靜相,只需回光返照,便可現見圓滿覺性本體。不持戒者欲得見自性本體無有是處,如《涅槃經》雲:‘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
佛說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乃因眾生本來圓滿具足佛性,只因隨妄想執著生起種種分別,迷失了本有性德。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見相二分成為二取,沉迷諸幻相中,妄起生死諸苦。若眾生能明人生虛幻生死妄計之真理,返諸邪妄皈投於佛法之中,依此殊勝戒法而如法行持,才能清除業障而顯現自性成就佛道。是以,修行佛法者莫不以持戒為根本者,淨土宗藕益大師雲:‘持戒如地,一切萬物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一切魔障籍此而遠離。’行者若想成就佛道,必當行圓滿福慧二資糧之道。而戒律是蘊育一切福慧資糧之處,若能守持好戒律,一切功德資糧將任運而生,無道不辦,無不成就。
諸修行者若想遠離一切魔障的干擾,必當嚴持戒律,清淨六根,方能遠離諸邪所侵。戒律清淨俨然如一座防守嚴密的城堡不怕外敵來犯,一切魔障現前也不會干擾到我們。
《華嚴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是則如來所贊歎。’又雲:‘轉凡成聖戒乃舟航,成佛作祖戒乃根本。’佛陀告訴我們修行成佛最根本的就是要守持戒律,修行人若能了知如是道理便能如實地守持戒律,如是之行者才是真正具戒之善士,由行持淨行之故,十方諸佛都會贊歎。《俱捨論》雲:‘欲得生善趣,最重要的是戒律。欲得到解脫最重要的是修行。’佛法是建立在人天善法之上的,這些善法是佛法的基礎。若想得生人天等善道,最根本的修法就是要持戒,離持戒外別無法可得。因此行者當知,持戒乃是一切佛法之基礎,萬不得棄戒而別修他法。當今有些修行人,自己看了幾本佛書後,每天口中談空,不持戒律,無有修行人的絲毫形象。彼等之人常說,持戒是小乘人做的事情,大乘人不必守死規矩。這樣的修行者,在當今之佛教界為數不少,其實他自己不知道這樣已經背離了佛道的正行。
持戒是要把眾生無始以來粗重的習氣毛病統統地改掉,這些粗大的習氣是修學禅定的克星,故當先以持戒斷之。《菩提道次第攝頌》雲:‘戒律如水洗罪垢,是解惑熱之月光。聳立人群如須彌,沒有恐怖眾敬仰。’戒律就如能洗污垢之清水,它能清除一切罪障垢染,亦如清涼之月光能解除眾生狂燥之熱,給予眾生一絲清涼。清淨持戒之人由於持戒的緣故,有大福德,具足威嚴,在大眾中為眾人仰慕恭敬。如須彌山為眾山之王,屹立於群山之中,受群山相拱衛。如是持戒之人,遠離一切怖畏,為眾人所推崇。因清淨地持戒可以斷除惡業之因,所以於任何時候都無有怖畏,不僅如此,由於具足清淨戒德,故常常被眾人敬為上首受人愛戴。《比丘親愛經》雲:‘戒律是最殊勝的安樂,戒律是解脫之道,戒律是一切功德之基,戒律是成佛之因。’此中是說,想究竟獲得出三界之殊勝大安樂就要修持戒律,戒律是趣向解脫道的根本。若沒有清淨地持戒,便不能令所做的善業積聚起來,而且所做之善業也會流失,只能成為世間的善法,而不能轉為成佛之因。守持戒律是積聚資糧之關鍵所在,就猶如放糧食的倉庫,若是倉庫漏雨就會使糧食發霉壞掉。若修行者沒有清淨地守戒,即如同漏雨的倉庫,會使一切福慧資糧流失掉。又雲:‘清淨受戒人,形色極殊妙,安住戒律中,誠信諸學處,此人一日中,積福無限量,終將獲佛果。’如果行者能守持清淨的戒律,其心態會越來越調和柔順,相貌變得越來越好看,俗話說相隨心轉。一個人的內心起了變化,其相貌也會隨之轉變,故說清淨持戒之人,其形態色相亦會轉變為很殊勝之相。在此末法時代中,若行者於相續中能時時以戒律之學處嚴格要求自己,則在一日之中即可積聚無邊福德,而且最終將得證無上正等正覺佛陀果位,如 《等持王經》雲:‘經恆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於正法壞,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
今之行者很多欲求降伏諸魔之神通道法,殊不知清淨持戒即是降魔之勝行,如《佛告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雲:‘若菩薩雖處諸趣,無所妄希,善護戒行,能降五蘊魔。若無我見無依止,善護戒行,能降煩惱魔。若以淨戒令諸眾生出離老死,自護戒行,能降死魔。令一切毀禁之眾生皆悉忏悔,安住聖淨戒中,自護戒行,能降天魔。’菩薩為了度化眾生雖然轉世六道之中,而心無有執著,能善加守護自己的戒行就能降伏五蘊之魔。若能安住於清淨心中善護戒行就能降伏煩惱之魔。若以清淨戒律教化眾生,令一切眾生依戒行持,斷除諸惡,趨向善法,成就出離生死輪回之修證,如是此菩薩即可降伏死魔,生死自在而無怖畏。行者除自護戒行外,若能以言語做大方便,令一切犯戒之眾生悉知破戒的可怕,而後授於忏悔之法,令其至誠忏悔以免惡道之報,如此行者即可降伏天魔。故知,持戒乃是降伏一切魔怨的妙法。
不僅如此,持戒亦為無上供養,如《戒香經》雲:‘阿難,世有妙香,唯隨風所聞,而不能普聞。若持佛戒,行諸善法,如是戒香,遍熏十方,鹹皆贊言,諸魔遠離。’佛說:阿難,世間上有好多上好妙香,但是這些妙香的香味只能隨著風向而聞到其味,不能令一切世間眾生普聞。若有人能夠守持佛戒,行持種種善法,以如是清淨戒德和善行即可感得極其殊勝的戒香,此戒香能遍熏十方一切世界,諸佛菩薩都會稱贊,能令一切諸魔而遠離。今之行者一說到供養三寶,皆自然想到以金錢供養,其實能嚴持淨戒,即是最殊勝的供養。以此戒香供養則可獲得諸法財之圓滿,故《花蔓論》雲:‘可贊財圓滿,能生勝梵宮。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修學佛法必不可少的七聖財是我們圓滿福慧資糧的根本,以此七聖財就可獲得增上生,生於殊勝的梵天。想獲得如此殊勝的七聖財,乃至於想獲得甚深禅定和究竟涅槃,最根本的基礎就是戒律,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得到這些殊勝的法財,只有守持清淨戒法才能獲得。
愚僧以種種教理證明戒律的重要性,就是想讓諸行者知道,在修行成佛的道路上戒律是多麼重要。行者若不知道什麼是成就菩提道最重要的,則必然不能順利獲得成就。所以知道了戒律的重要性,就應該精勤地學習戒律,才能更好地守持戒律。而戒律中開、遮、持、犯名相繁雜,若不去系統地學習,是很難明白戒律到底如何守持,這樣就會很容易犯戒。有的人認為持戒,這也不許做那也不許做,特別呆板,不如去多做一些善事,這樣的想法其實很是錯誤。若行善法而不守持淨戒,雖然能獲得後世之善報,但其所行必不圓滿,亦不能免除墮入惡趣之因。不管是行持善法,還是多聞持教,抑或是修持禅定,皆不能離開持戒而行彼等之法,若離持戒彼等一切所行皆非究竟圓滿。故如《聽聞集》雲:‘設若有多聞,不善護屍羅,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屍羅,由戒故贊彼。若人即少聞,不善護屍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屍羅,由具故贊彼,其禁行圓滿。’此中之意即是說,修行者廣泛地聞思了經典,並對經意有相似的了解,雖具如是聞思,但若不能恪守淨戒,由於彼行者不守持戒律的緣故,為諸佛菩薩所呵斥,龍天護法所不護。故知雖具聞思功德,若持戒不清淨,其所聞之法亦無有是處,而彼之聞思亦非為圓滿。
如今注重聞思荒廢持戒之人,在佛教界中為數甚多。彼等之人,若從其言論表面看,似乎懂得好多的經教,所說的也是頭頭是道,但若細究其實際的修行和持戒,簡直是無有是處。然彼等之人不僅無有實修,而且亦能為自己的不如法找出諸多借口,彼等常說大乘修行者不應執著表面的行持,如此之說法實是邪說,是大妄語,非為正說。如《地藏經》雲:‘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由此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假若說一個修行者他雖然沒有多聞的功德,但他能嚴淨守持戒律,如此則由能持戒的緣故,諸佛、菩薩、龍天護法等眾都會贊歎加持他。若行者於經論孤陋寡聞而又不守持戒律,這樣的修行者不管是修什麼樣的苦行,抑或是修多麼殊勝的法,縱經無量阿僧祗劫,亦不會獲得究竟解脫。若修行者既能廣聞經論,又能守持清淨的戒律,這樣的修行者諸佛贊歎,而且其人很快即會圓滿佛道。持戒是行持佛法的規范,聞思是發起實修的開端,若聞思而不發起實際的行持,則一切聞思言說都無有實意,《入中論》雲:‘汝等身應行,惟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如久病之人,雖然醫生已經開了藥方,但是彼病者只是讀誦藥方,而不按方用藥,縱然病者讀誦藥方經歷很長時間,但於己之病無有絲毫利益,彼之病患終不能康復也。《菩提道次第廣論》雲:‘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此生能獲得閒暇圓滿的人身是非常稀有的,因此吾等當生稀有難得想,當以此閒暇圓滿之身,精進修學佛法,勿使空過也。是故當以淨戒為修行根本,然後以布施等一切善法而為輔助,依廣大菩提心攝持心念,令己身心清淨安住於正念之中,是為清淨正住!
眾生雖具如來性,但因無始業所障,
若不持戒何斷惡,惡業障蔽性難見。
二 學習戒相
(一)學習戒律的表面含意
在上文中已經把戒律的殊勝功德大概地做了一個介紹,希望各位同修應當發心學習戒律。下面講述戒相。
戒相——謂持戒表現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佛教的教義非常深廣,因此佛法中名詞術語也非常地多,一般佛弟子都知道唯識宗的術語比較多,但實際上名相術語最多的宗派就是律宗。戒法中的術語多而復雜,所以在學習戒律時,必須要下功夫仔細研究學習,最終才能明白戒律的開遮之處。
戒律在印度佛教中,是所有佛教徒必備的條件,所以在印度佛教徒中沒有單以戒律成立宗派的意識。但在民俗習慣、氣候風土完全不同的中國社會,要完全按照律典上的戒條規定去實踐,實在很困難,因而除了逐漸加強對律文異解及戒律內涵的探討,以及產生完全以律藏之研究為主的律宗之外,其它如依據《法華經》而形成的天台宗、依據《華嚴經》而形成的華嚴宗、教外別傳的禅宗,皆各有獨特的戒律。
戒律——梵語為屍羅。漢語翻為戒。戒,義為訓示、警策。由警策身、口、意三業遠離一切惡業之緣,令修行人明善惡因果之取捨,杜惡趣開善門。所謂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我等眾生因身、口、意所造之三業,猶如炎火一樣焚燒行人,使之狂燥不安,事等如燒。而戒律如清涼之水堪能防息此三業之炎火,可令行者心得清涼自在,故名清涼。又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規律。概言之【戒】系以自發之心所守之規律;【律】則含有律他規范之意義。蓋佛教教團之確立,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別制成之規律條文,於違反之時責罰等條規,凡此,皆稱為律。若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則稱之為戒。或亦有以戒律僅為一般之規范者,此一說法甚為普遍。要言之,戒之范圍窄,律則包含一切律儀,僧人之威儀亦含攝其中;即就廣義而言,【戒律】一語實有戒、律、律儀等義。戒乃是教法中之行教。佛法分為化教和行教。化教者以開導眾生得悟世間諸法實相,破除眾生一切顛倒夢想,令眾生發起返樸歸真之心為宗旨。而行教則以廣大實修行持為主,以顯明諸法因果,令行者擇善而從之,其惡者禁之,如是為行教也。戒律是延續佛法慧命的根本,若佛弟子都能守持清淨的戒律,正法就會永久住世,如果佛弟子們不能守持清淨的戒律,正法就會很快滅掉。所以我等後學佛行人為了令佛法長久住世,也要發心守持清淨的戒律。如《雜阿含經》雲:‘佛法是否住世,關鍵就在於佛的弟子是否尊重守持戒律,在哪個地方有佛的四眾弟子作羯摩,受持清淨的戒律。那個地方就有佛法住世,反之,佛法就會趨於衰滅。’
(二)戒之分相
戒——在小乘分相中,把戒分為四種:戒法、戒相、戒體、戒行。1戒法者,泛指佛陀所制之律法,乃眾生之軌范。凡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三聚淨戒、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等律法,通稱戒法。蓋戒乃聖道之根本,因依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之智慧,得免沒溺於生死海,故為解脫途徑之一。2戒相者,謂持戒表現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律之相狀。3戒體者,由於受授之於法領納於心際,即產生防非止惡的功德者。4戒行者,謂持戒之行為。受持佛陀所制之律法,能隨順戒體,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稱為戒行。依自己所受戒法之法義規理,如法守持身口意三門,不令違犯戒法,這樣就稱為戒行。
三 正釋五戒
(一)述制戒之緣起
五戒——即指殺、盜、YIN、妄、酒五條戒律。世間法的人也都知道這五條戒是佛教徒所應守持的基本戒律,因此五戒也是佛法中一切戒法的根本。若細講五戒則可包括佛教的一切戒律。近代律宗十三祖弘一大師曾說,自己連五戒都沒有持好。難道弘一大師真的沒有守住粗淺的五戒嗎?他之所以這樣說,是從五戒最細微的戒相上說的。如果把五戒拓展開來仔細研究的話,我們就會知道,只有阿羅漢才能將五戒守持清淨。所以弘一大師說自己沒有守護好五戒,是說明他在五戒最微細處還沒有守好。從五戒拓展開來講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所以說五戒是一切戒法的根本。
在此先講一下戒律的由來。佛陀制戒並非是為了以戒律把弟子們約束成宗教奴隸,而是佛弟子們犯戒在前,佛陀則制戒在後,隨弟子們所犯,而制定的戒律。在佛弟子們沒有犯時,佛陀是不制訂戒律的。
那是在佛陀成道十一年後的一天,智慧第一的捨利子尊者在禅定中冥思,以何方法能令佛法久住於世。想至此處尊者即起立往佛所,以此事問佛。佛聞後,告訴尊者,若想佛法久住於世,當廣制戒法,佛法能久住。尊者聞佛如是言說,隨即請佛制戒。佛陀說,不可不可。捨利弗,三世諸佛制戒,皆因有犯才制,若無犯者不可制戒。因此佛陀制訂戒律具足四意:
1先做無罪,使除憂悔。這是因為佛陀有一位弟子‘須提子比丘’,在佛陀成道後第十二年時,他和自己的妻子(俗家時的)行YIN欲行後,自己常自思維此行為非是修梵行者所為,故常憂愁悶悶不樂。諸比丘見須提子比丘悶悶不樂就問言:大德我等修梵行,安住於清淨行中有何煩惱之事?須提子答言:諸位長老我實心中有事難以抉擇,故心生憂悶。隨後就向諸比丘實話實說了。諸比丘聞言鹹皆呵言:大德我等修梵行者,應該少欲知足,汝今做此不淨行,實非梵行者。須提子求諸比丘往世尊住處祈白世尊,求佛開示究竟。時諸比丘往世尊所,頂禮世尊,繞佛三匝,一面而做。佛陀明知故問:諸比丘汝等不安心辦道前來此處有何事情?諸比丘白佛言:有長老須提子於其故妻行YIN欲行,自覺非是梵行,故生惱悔悶悶不樂。求我等前來問佛。佛陀聽後對須提子做了種種呵責。而後為弟子制戒。在佛陀成道十二年中一切佛弟子無有犯戒者,十二年末才有犯戒者,故佛陀於十二年後制戒。先制YIN戒,後制盜戒、殺戒、妄語、飲酒戒。最後佛陀隨弟子犯一條就制訂一條,這樣一生中圓滿地制訂了佛教的戒律;2使將來非法之事不起。戒律的制定可以使將來之佛子,了知可做不可做之事,從而達到防非止惡的目的;3決疑,從佛陀所制的戒律中,可知所犯罪之輕重、通忏、不通忏等。若無有制戒,則諸佛子不知何事可做不可做,亦不知罪業的輕重差別,故制戒有決疑之作用;4有十大利益。佛陀說:制訂戒律有十大利益。1攝取於僧。2令僧歡喜。3令僧樂住。4降伏破戒。5慚者得安。6未信令信。7信者增長。8斷現世有漏。9斷未來有漏。10令梵行得久住。
戒律是佛陀為護持行者不犯諸非而設,因此從戒律上也體現出了佛陀對弟子們的慈悲。世間之人最喜歡造的惡業以殺、盜、YIN、妄、酒五種居多,此五種惡業可令眾生感受無邊苦報,故佛陀制戒不許弟子們做此五種惡業。若為佛子當守持清淨的戒律,這是成為一個佛子最基本的要求。佛陀曾說:‘吾有二身,一色身,二戒身。凡諸佛子,當行持戒,行清淨行,是為護持吾之戒身。’又說:‘若人持戒,雖離吾十萬八千裡,但猶在吾身前。若人不持戒,雖在吾前,但猶在十萬八千裡外,終不見吾之真面。’是故,欲得佛加持者,當守持清淨戒律,則必當蒙佛加被。持戒不僅能令自己堵塞惡趣之門,而且還能令正法久住於世,故持戒之人可獲此二種功德。
戒為無上菩提本,佛子應當持淨戒,
具戒佛法得久住,無戒定慧難圓成,
持戒清淨遠諸魔,護法善神常擁護。
今生後世多福報,具足妙相人天喜,
杜惡趣路開善門,三學圓具是勝行。
(二)不殺生戒
(1)殺生的過患
五戒是屬於小乘別解脫戒裡的。故五戒的性質是屬於止持戒。就是說不當做的不做名為持戒。大乘戒裡就有做持和止持兩種戒。五戒是禁止我們做這五種惡事。
第一不殺生戒,佛法中禁止佛弟子殺一切眾生,首先是為大慈悲故不損壞一切眾生。其次就是令行者堵塞惡趣之門不受惡報。《大寶積經》雲:‘貪心犯戒,其罪尚輕,因嗔犯戒,棄捨眾生。’在五戒中殺生破根本戒是指殺人,若因心中之怨恨而殺人,這就違犯了不殺生之根本戒。若以貪心犯戒,罪業還沒有以嗔心犯戒的罪業重,因為以嗔心犯戒時直接損壞了菩提心捨棄眾生。所以嗔心所造之業極其深重。我們都明白世界上的因果律是真實存在的。所謂殺一命就要償一命。現在我們這個社會經常有戰爭、地震、傳染病等等,這樣的天災人禍是怎麼來的呢?其實就是因為我們這個世界上的人所造的殺業太多的緣故,才感召來了戰爭,正所謂:‘千百年來碗裡羹,冤仇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且聽夜半屠門聲。’我們此生殺這些眾生,來世就是它們來殺我們啊。《楞嚴經》雲:‘以人殺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互相食啖,輪轉不休。’應當想一想當那些畜生被宰殺之時的那種慘狀,就會知道自己將來也是這樣的下場。而且喜歡殺生的人在今生也會遭受短命和多病的報應,若想免除將來的這些報應就要做到不殺生。《楞伽經》雲:‘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如果為了自己獲得利益而去殘殺眾生,或者是為了求生存而做殺生等惡業,這兩者都是大惡業。將來的果報是要墮入大叫喚地獄受苦的。而此大叫喚地獄的壽命八千歲,此地獄一天為化樂天八千年,化樂天一天為人間八百年。而且在此地獄裡受罪者一日之中萬死萬生受種種苦,有各種刑具自動顯現懲罰有罪者。關於地獄中受罪的種種差別,請參閱《地藏經》《受十善戒經》等經典。若是修行者,雖修持禅定等法,但不斷殺業,縱然獲得禅定等境界,但最終亦不能成就無上佛法的修證。如《楞嚴經》雲:‘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雖行種種修行,若不斷殺業則命終必然要墮落神道,上品生者為大力鬼神,中品生者為飛天夜叉,下品生者為食啖種種不淨之鬼。故而《楞嚴經》又雲:‘是修行人,若不斷YIN,及於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所以修行之人不斷殺生以及YIN欲等事,縱然經歷無數年代修行,也不會獲得成就的,因為這些惡業未斷,惡趣之門亦無有堵塞,故無有出輪回之因。龍樹菩薩說殺生有十種過失,如《大智度論》雲:‘佛言:殺生有十種過失: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經常殺生的人,由於殺生多的緣故逐漸使自己的心越來越變得惡毒。自己造下了這麼多的殺業,將要在生生世世中被宰殺,生生不絕世世受苦。)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殺生之人,將會被一切眾生憎恨厭惡。由於殺生的緣故使自己的身上有一股殺氣,一切眾生都不喜歡見到。)三、常懷惡念,思維惡念。(殺生之人由於殺眾生的緣故,自己經常思維的亦是惡念,想做的大部分亦是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蛇虎。(殺生之人,一切眾生都對其生起怖畏之心來,就如同見到毒蛇猛虎一般的畏懼。)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經常殺生的人睡覺前都會有種種的怖畏。在醒著的時候亦是心神恍惚不得安寧。)六、常有惡夢。(經常殺生的人在夢境中亦會有種種的惡夢出現,使其睡覺亦不能安穩。)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殺生之人在臨命終時,由於自己所造殺生惡業的緣故,會出現好多的恐怖現象,使病患者心神顛倒神智不清,最後恐怖而死。)八、種短命業因緣。(殺生的人不僅有上面所說的報應,而且還有短命多病的報應。)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殺生的人此生過後,死後要墮入地獄受苦,上面我們已經講過。)十、若出入為人常當短命。(殺生不僅有如上所說的大罪過,而且在地獄受完苦報轉世為人也會遭受短命的果報。)’
以上,乃是經論中所說的殺生之過患,而下面用一些真實的故事來說明殺生之過患。
我本人小時候很是喜歡用彈弓打鳥。我家的院子裡經常會有好多的鳥被我打死,到了後來,只要我一進院子裡,那些鳥兒一下子就都飛走了,因為它們都能認出我。後來很多小動物都不敢到我的身邊來,見著我之後就遠遠地躲開,不敢靠近。所以《大智度論》所說殺生之十種過患中的第四過患,就是‘眾生畏之,如見蛇虎。’這些教言所說是真實的。後來我學佛後受了五戒,也經常做一些放生的事情。過了沒有一年的時間,自己就感覺到一些小動物已經不怕我了。有一次放生是放的兩只小松鼠,當打開籠子把它們放出來時,這兩只松鼠不但沒有馬上跑掉,反而很親密地爬到了我的腿上,好久好久這兩只松鼠才依依不捨地離去。所以經常不殺生的人就會令一切眾生喜歡。
殺生之人常做噩夢,這也是真實的。在這裡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見到之事。在我的家鄉內蒙古包頭市郊區沙爾沁鄉一村,有一個名字叫‘劉三寬’的人。這個人從85年後開始以殺生為業,他是專殺驢馬,殺後就制作成熟肉去賣,這個行業很是賺錢,一直到93年。在93年那年春天的一天夜裡,他依然是賣完熟肉後就回到家中,吃過晚飯後上床就寢休息了。剛剛進入夢鄉,就出現了夢境,夢境中的天色很黯淡,他來到一處曠野中,四處無有一人。正在他茫然之時,突然從四面八方的空中,飄來了無數的牛頭馬面,而且這些動物的頭顱上還都滴著血,從四面向他圍了過來。他這時害怕極了,怎麼喊救命都沒有人來救他。正當他喊得筋疲力盡時,忽然這些東西都不見了,原來是自己夢醒了。醒來後的‘劉三寬’感覺到床上的褥子已經濕了,原來是被自己驚嚇出的汗水給打濕了。再回想一下剛才的夢境,仍然是歷歷在目,如同真實經歷的一樣,這一晚上他再也沒有睡著。從那天之後,這樣的惡夢幾乎每天都會出現。如此沒有過半個月的時間,他整個人都沒有了往日的神采,人們都納悶兒他是怎麼了呢?就在這種噩夢的折磨下過了半年,整個人消瘦了下來。後來那年的秋季九月十五日,我在當地的普化寺幫忙。下午兩三點時,就看到這個劉三寬和妻子去找寺院的住持老和尚。過了一會兒,老和尚就在大雄寶殿給此人作了三皈依的儀式。我後來才從他老婆嘴裡知道了事情的始末。從他皈依之後就改行不再殺生了,後來聽說他皈依後就再也沒有做過那些噩夢。這真是:縱經百千劫,所做業不亡,因緣匯聚時,果報還自受。
在《因果實錄》中記載,從前有一個人一生中造了好多的殺業。他所殺的大部分是狗,然而當他命終時的前兩個月發生了一件怪事,這個人突然就不會說話了,而且所發出的聲音竟然是狗叫聲,他還時不時地爬在地上學狗的動作。就這樣活活地受了兩個月的罪,然後就七竅流血死掉了。
另外,我曾經在我的家鄉做過考察。凡是殺生做屠夫的人家大部分都沒有後代,若是有後代的也會有殘疾,或者過得非常不如意,或者壽命不長。正如《正法念經》中言:‘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
在佛陀時代,佛陀的弟子大目建連尊者,經常以神通去地獄或餓鬼道救度眾生。這一天他以神通力來到一個地獄,看到這個地獄也沒有其它地獄的刑具和受苦者,只見到一座很華麗的宮殿裡面住著一個人,他正在和一位形色殊妙的天女享受著美妙的五欲之樂。尊者很是納悶兒,為什麼在地獄裡會有這樣的事情呢。尊者決定繼續觀察。到了晚上,面前的宮殿和天女等一切妙樂都消失掉了,在這個人的面前顯現出了地獄各種刑具,這個人在一夜之中飽受諸苦。可是到了白天時,地獄的各種現象都消失了,天宮般的享受又現前了。目連尊者覺得有些奇怪,就上前問這個人是怎麼回事。此人告訴尊者說:自己在人間時是首陀羅的種族。這個種族在古印度是一個最低下的種族,他們祖輩皆以殺生為業。由於此人當時聽聞佛陀講述殺生種種的罪過,自己就發心守持了白天不殺生的戒,晚上再殺生。這樣他死後就感得了如此奇怪的報應。
另外,在《賢愚經》雲:‘嬉笑殺他命,悲號入地獄,臭穢與烊銅,灌注連相續。奔刀赴火焰,劈裂碎楚毒,億載苦萬端,傷心不可錄。’如果我們以殺生做為取樂之對境,而殺害眾生,這樣做的後果是死後墮入大號叫地獄。在此地獄中,罪人經常要被屎尿等骯髒不淨之穢物灌注於口中,因為自己在人間時喜食眾生之肉,以眾生血肉為自己之所貪,故受此等屎尿灌注之果報。不僅如此,還以被火熔化之銅水灌注於罪人的口中,將罪人的五髒燒焦,受罪人痛死後,經業力之風一吹就又活過來,然後再一次次地經歷這樣的痛苦。受完了屎尿地獄和烊銅地獄之苦後,還要經歷刀山地獄和火焰地獄之苦。刀山地獄裡有一座大山上布滿了各種刀劍,罪人被眾多鬼卒驅趕爬上刀山,當罪人一上刀山身體就會被這些刀劍割得粉碎,腸子一條條地掛在刀刃上面。當罪人痛死後,業風一吹復活過來。就這樣在一天當中爬無數次刀山,也經歷無數次的生死。在火焰地獄裡的罪人整天被火焚燒,萬死萬生飽受苦痛。在這些地獄裡的壽命可真是萬壽無疆,有的幾千萬年,有的幾億萬年,有的年數干脆是天文數字。各位讀者看到這裡,應該知道造殺生業是有多麼可怕了吧?為了今生和後世的利益,希望諸位應該守持不殺生戒,這樣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2)殺生戒的持犯
《四分律》卷二載:‘佛曾在毗捨離說不淨觀,諸比丘聞罷,厭惡其身命,於婆裘河邊之園中,請求勿力伽難提了斷其命,佛見之乃诃責其過。於是制戒規定,凡殺害人命者,犯波羅夷罪。’殺生戒的制訂也是在佛陀成道後的十二年時所制。佛陀在那時為諸比丘講不淨觀的禅修方法,當時有某些比丘得不淨觀後就厭患此四大假合不淨之身。有一比丘來到河邊洗衣,見有一比丘在河邊。他就求此比丘殺了自己,自己以衣缽作為酬謝。河邊的比丘名字叫勿力伽難提(中文為鹿杖)。鹿杖比丘應對方之祈求,隨即用刀殺害了這個比丘。殺完人後,鹿杖比丘心生憂悔,在河邊一邊洗刀上之血,一邊獨自思維‘我今雲何為得衣缽而斷他人命,此行為實不如法。’當他心中生起忏悔之心時,天魔這時在他面前顯現為佛的形相,而告言之‘勿力伽難提比丘你的做法是極其對的,他們已不欲活厭患此身憂愁煩悶,你現在幫他解脫了是大功德。你現在還應該去往別處,見有求死者而隨其願度之。’他聽了魔王之語迷失了心性,隨後就到比丘聚積之處,殺死比丘六十多人。第二天佛陀見此事明知而故問尊者阿難,阿難尊者將事情始末告訴了佛陀。這時佛陀對弟子們做了種種呵責,而告誡言‘凡是我釋迦沙門弟子今後不得殺生,不殺他人亦不能自殺,若犯者犯波羅夷罪。’此波羅夷罪(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是極重之罪,在小乘裡犯此戒者是不通許忏悔的。波羅夷有無生之意,就是說犯了波羅夷罪的人,如同斷了頭的人一樣不可復活。所以小乘教法中說,犯了波羅夷罪的人再修什麼法都不能證得成就,他已經斷除了出離輪回的殊勝之道。而在大乘教法中雖然說波羅夷罪也可以忏悔,但要忏悔此罪也是十分費事的,必須要精勤地修持忏悔法,直到見到佛菩薩相好才可以清淨,如此也只是能忏悔掉破戒之罪,而性罪是忏悔不掉的。故我等行者還是不犯此戒為好。
殺生戒——又稱斷人命學處、殺人戒、殺戒。即針對殺害人命一事,所制定之戒。殺戒之犯相,各經論所說略異,然約可分為五相,即:起殺心、有眾生、作眾生想、用方便加行、斷其命。1起殺心:即是殺的念頭,這裡是指殺人的發心。當一個人要犯殺戒時,他先起殺人之念頭,這樣就是起了殺心。2有眾生:即是所殺之對境。此處的對境是指人,只有對境是人才能構成究竟破殺戒的可能。若自己所對之境不是人而是畜生,這樣就縱然行了殺生之事,但並未破根本殺戒的波羅夷罪,因對境是畜生所以只犯偷蘭遮罪。(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3做眾生想:指明知對方就是人,確定無疑而殺之,或者自己在黑暗中疑對方是人而殺之,事後證實對方就是人,如此則犯殺戒;4方便加行:就是指欲殺人者以殺心攝持,為殺人圓滿而做種種成就殺的行為,也就是說殺的實際行動,這為破殺戒的加行;5斷其命:自己起了殺心而後又有實際行動去行殺之事,最後將對方殺而至死,此為殺死究竟。如是具足了此五種緣才究竟地破了殺戒的根本罪。
若修行人雖起殺心而未有行動,因起殺念故有突吉羅罪。此罪中文稱為惡做罪,造此罪者當墮地獄900萬年的果報。因此行者若起了殺心,就要馬上起忏悔心而自責,後當誦經念咒而滅其罪;如明知對方是人而起殺心,而且也已經到了對方之處,但是此時心中突然生起了悔意,因而終止了自己的殺人之行動,此時亦犯突吉羅罪;若已到所殺對境之處,而且亦開始進行殺之方便,在殺傷對方時心生悔意,隨即終止了自己殺人的行為,對方只是受傷而未死去,如此則觸犯偷蘭遮罪。此罪為大障善道之罪行,亦稱為大罪粗惡、粗過等。是六聚罪之一。犯此罪者命終必當墮入惡道,若犯而不知發露忏悔者,已障礙了自己所修之善道,此生終不得成就所修之法,犯此罪墮入地獄五億七千六百萬年;若以殺心攝持而至某人之處,起殺之實際行動,但彼被殺之人未死,而殺人者以為已死,如是終止了殺人的行動,過後此殺人者犯粗重罪。犯此罪者僅僅次於波羅夷罪;若殺心相續至某處行方便而殺人,殺究竟後離開彼處。此時被殺者並沒有馬上死去,在受害者未死的這段時間中,殺人者還沒有完全破殺戒,但被害者後來還是因傷重而死去,行凶者才結成破戒重罪之波羅夷罪。但若在受害者未死期間,行凶者殺心有間斷,心中生起悔意,如是殺人者只犯偷蘭遮罪,因其殺心不相續的緣故。這是就其它律部而言,但在《四分律》中雲:無論殺人者的殺念相續不相續,只要被殺者已死,即為殺究竟,犯波羅夷罪;從發起殺人之心,然後為殺人而行種種方便,最後將對方殺死,中間殺心一直相續,如是即結成波羅夷罪,是為破根本殺戒。
在破殺生的根本戒中,還有好多殺人的方便也都是犯根本波羅夷罪的。如《四分律》卷二列舉二十種,即自殺、教殺、遣使殺、往來使殺、重使殺、展轉遣使殺、求男子殺、教人求男子殺、求持刀人殺、教求持刀人殺、身現相、口說、身口俱現相、遣使、遣書、教遣使書、坑陷、倚發、與藥、安殺具。為佛子者不殺他人亦不可以自殺,不管以什麼樣的方法令自己的壽命遭到損壞,都是觸犯殺戒的,如吸煙之人就是在變相自殺,凡自殺者都凡偷蘭遮罪。當今的佛教界中,有好多念佛的人也會很容易觸犯殺戒。為什麼這樣說呢?我見到好多人自己學佛後,家人快要去世時,不給患者吃止痛藥或打止痛針,讓患者在病痛的折磨下活活地痛死。他們所找的借口,即是讓患者早點往生。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直接違犯了殺生的根本戒,已經造下了波羅夷的破戒重罪。
我在內蒙古見到這樣的一件事情。內蒙古包頭市有一位大家都認識的老居士,99年她的親弟弟得了尿毒症就要去世了。在她弟弟的病情很重時,其家人就請她帶領念佛團的人去助念。其弟也是信佛的人。這位居士帶了二十多個居士去助念,以一天三班的方式晝夜輪流為其弟助念佛號。開始患者還和他們一起念佛,心情也非常好。當助念到晚上深夜時,患者想要睡覺,但助念者唯恐病人睡覺,就用引磬在耳邊不停地把患者敲醒,如此這般過了好幾天。患者心中生起了極大的煩惱,對前來助念的人生起了嗔恨心,在盛怒之下也不再和他們一起念佛了,而且還用種種惡語罵助念之人。就在這樣的情況下過了二十一天,患者死亡了。而患者從助念的第二天開始,直至死亡都沒有一刻內心安樂過。在此期間有很多居士莫名其妙地得病,凡是去助念的人都程度不同的產生了違緣。出現這樣的事情,一是由於助念的居士不懂戒律,二是不懂助念的規則。
類似上文的事情在東北也發生過。一位老尼師命終時,想吃點東西喝點水,她的出家弟子想去給拿吃的東西和水,但是一位所謂的‘大德’居士強硬地阻攔住,不讓給老尼師飲食,最後老尼師在遺憾中離開了這個世界。
其實,這些去助念的居士發心是很好的,都是想幫助亡者往生極樂世界。但由於彼等愚癡無知,不僅沒有因此而積福,反而造下了殺生大罪,破失了五戒的戒體。問:讓病人少受點苦難道不好嗎?答:人在臨終時是此一生最後面對報應的時候了,因此,若能在此時安心承受這些病痛,則就可消除很多罪業。如果通過人為的因素,使臨終者的壽命減短,導致亡者提前結束生命,不能承擔應有的果報,不僅對亡者無有幫助,而且還會使那些助念者(提倡不用醫藥,不讓亡者休息的助念之人)觸犯根本的殺戒。
另外,還有一些修行者在自己患了重病時,為了求往生極樂世界而不吃藥,如此故意減短自己的壽命,這樣亦犯自殺之罪,所結之罪相為偷蘭遮罪。佛陀在經論中明文規定,修行者不得以種種方便殺他或自殺,而我等佛子卻是以求往生之借口故意提前結束生命,如是之行是不如法之行。如《優婆塞五戒相經》雲:‘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1自作,即是指自己親自去以種種方便殺生,或者自己以種種方便自殺。2教人,即是自己雖身不做殺人之事,但卻教唆他人去做。3遣使,即是自己不殺而雇傭殺手,派遣他人去殺。殺的方法有好多種,總之不管是用什麼方法殺人,只要具足前面所說之五種因緣,對方最後被殺死,這就犯了殺的根本罪。若殺而未死者,行殺之人結粗重罪。
若有人自己不欲存活於世間,對修行者述說此種想法,而彼行者即隨順其意贊歎‘死了好啊’,若此人聽聞之後即便尋死,若此人死,則彼行者犯不可悔之波羅夷罪。
若修行者心中痛恨某人,而口中詛咒說‘他快點死了我才高興’,若對方在其咒詛完不久後便死去,說詛咒語者破殺之根本戒。
若修行者以種種咒語咒他人死,對方死者,咒者破根本戒,結波羅夷罪。這即是經中所說之咒殺。
若優婆夷(女居士)自己墮胎或叫他人墮胎,皆犯不可悔波羅夷罪。無論什麼緣故,只要是自己自願墮胎則皆破殺之根本戒。墮胎之人不僅觸犯了五戒,也直接破了三皈依的戒體。
若修行者對某人心有嗔恨,知彼從某條道路而過。在道路中以方便設陷井,心中欲令彼墮井而死。若彼人因此墮入致死,設陷井者破根本戒,結波羅夷罪;
若有他人誤墮入坑中而死者,雖非是所謀害之人,但對境仍然是人,因此設陷井者亦犯波羅夷罪。若墮坑不死則犯粗重罪。若有畜生墮入而死者犯中罪可悔。(此中罪亦名為波逸提罪,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凡巧設種種殺人之方便,而具足五緣殺人者,皆破根本殺戒。
若行者見某罪犯被槍斃,心中生起歡喜或口中說‘殺得好,這人該死’,如是發心和言語亦破失根本戒體,犯波羅夷罪。行者若見有死刑犯被追捕,明知彼被捕後就會被殺死,如是知而報官,令其被抓,當此犯被執行死刑後,舉報者在此中間一直殺心相續,如是亦破殺之根本戒。此為嗔心所攝之罪業。
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為波羅夷。發心殺人,見到對境是人,但不能確定是不是自己要殺之人,如是行殺之人,殺人後亦破根本戒,結波羅夷罪。此乃嗔心所攝之惡業。
若有重病之人痛苦難當,此時求眾人給自己一些毒藥喝,欲少受一些痛苦,提前結束生命。此時若有修行者不忍見其痛苦,而給毒藥令彼病者如願而死,給毒藥之人犯不可悔波羅夷罪。其罪之發心乃是由癡所攝之惡業。
若自己的父母老人久病,做子女者不想令老人受病苦折磨,而用安樂死的方法令父母死者,犯五逆罪不可悔。或者父母久病,子女欲令其早死故意停藥而令父母早死,亦犯不可悔五逆之罪。若學佛者見父母病危而欲令其父母往生極樂不給用藥,令父母早死者亦犯五逆不可悔罪。若守持五戒之優婆塞孝順父母,買煙草給父母吸者亦犯殺戒,雖然此種行為沒有直接殺父母之發心,但明知煙草能令父母減短壽命,還給父母者,其實已經隨順了煙草毒害的事實,故若父母因吸食煙草而導致死亡,則此子女由癡所攝而觸犯相似於五逆之罪,其罪為癡心所攝。若長期送某人煙草,最後此吸煙人,因煙草之毒引發重病而導致死亡,則送煙草者亦有殺人之罪業,因明知煙草有毒,有害健康,由愚癡故還送人吸食者,彼之發心為癡所攝,故而亦有殺之罪業。因吸食煙草有害健康,減短壽命,故而亦為殺戒所攝。如今的佛教居士有很多人,在學佛後還給父母買煙草,其實這樣的罪業是很重的。愚僧祈請諸位同修道友,不要再做這樣愚癡之事,否則害己害他無有是處!
若發心想殺非人(指人類以外的某類眾生。有時指天、龍、阿修羅等八部眾,有時指鬼神所幻化而成的‘變化人’。亦是指天、修羅、鬼、地獄的四趣眾生。)而錯殺人者,犯不可悔波羅夷罪。
欲夜裡殺人而至彼處,見到對方,但心中對所見之對境有疑惑,心中生起‘不知是不是’的不定想,繼而殺死對方者。皆犯不可悔。
欲殺人而錯殺非人,乃至非人中生疑而殺是中罪可悔。
若發心殺非人,而未致死者,中下罪可悔。(此中下罪亦名波羅提提捨尼,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若想殺人而誤殺畜生者,亦為中罪。
若行者殺畜生者,犯中下罪可悔。
若殺畜生,殺而未死者,犯惡做罪。
若行者方便殺昆蟲者,一律下罪。(亦名為惡做罪,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萬年。)
若殺畜生而誤殺人者,亦為不可悔罪。
若行者犯殺戒時,心智顛倒迷惑,在心志不清楚的情況下而殺人者,是為無犯。
若行者於佛陀未制戒時,犯殺人之事者,無有破戒罪,但有殺之性罪。
以上皆為小乘戒法之持犯,而大乘菩薩戒有不同之處。大乘戒法殺戒之對境乃泛指一切有情生命,而非是單指人。在破戒的結罪中,只要是起了破戒的發心,就已經犯戒了。所以在菩薩戒中要求就要比五戒嚴格得多。而在大乘戒律中,五戒的五條根本戒也可以在某種因緣下獲得開許。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有利益殺生之說︰‘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此中是說,若菩薩行者見到有大惡賊為了貪圖財物[這裡是一個比喻]而欲殺害好多眾生性命,或菩薩聖賢等眾。若放縱其造此惡業,則他就會造下無間地獄之重罪,墮入地獄永難超升。此時若菩薩行者,對此賊人起大悲心,欲阻止其造如是惡業,而以大悲攝持,斷彼惡賊之命,寧可自己墮落地獄受苦,也不能令他造成廣大殺業。如是菩薩道者斷彼盜賊之命,然菩薩並未破殺之根本戒。因菩薩雖斷彼命,但其發心是以大悲攝持,而非貪嗔癡之三毒發心,故而無有破根本戒。不僅沒有破戒,而且還會因此圓滿好多功德。但此處必須是以菩提心攝持才可以這樣做,否則為犯戒。
殺生之罪大概分別為三品:殺害諸佛、聖人、父母等上品眾生為五逆罪,殺害人及天等中品眾生為波羅夷罪,殺害畜生等下品眾生為輕垢罪。殺生之果報,《華嚴經》卷二十四謂:‘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於人中,則得二種果報,一為短命,二為多病。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十罪及其果報。”《大毗婆沙論》卷一雲:“殺生有三果,即墮地獄為異熟果,生人中多病短命為等流果,所感外物皆不堅住為增上果。”殺生之人將要感得三種果報:一、身壞命終墮入地獄為異熟果;二、惡道之苦受盡轉生人道,則為短命多病之報應;三、依殺生之業所感,一切所得之外物不堅固。
在這裡所講是按小乘的戒律而說,就大乘而言起殺心殺極小之蚊蟲螞蟻亦犯根本破戒罪。大乘是以菩提心為主,若殺眾生即已捨棄菩提心,故乃至殺極其微小之眾生亦犯破戒罪。
若行者能持不殺生戒,則必可獲得長壽無病之善報,如《罪福報應經》中說:‘為人長壽無有疾病,身體強壯,從持戒中來。喜殺生者,後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又,若欲不生於戰爭橫生的年代飽受顛沛流離之苦的話,此生當精進持戒,來世即可投生在和平時代,故《毗娑沙論》雲:‘若人持不殺戒,於未來世決定不逢刀兵災劫。’
我等即為佛子當學習佛陀種種勝行,對眾生起廣大慈悲之心,不得行此殺之重罪。昔有羅剎等眾,聞佛說法後,捨卻惡心,起慈悲念,發心不食眾生血肉。諸羅剎等能行如是等清淨行,而我等佛子更應當如是行持啊!如《楞伽經》雲:‘諸惡羅剎,聞佛說法,悉捨惡心,止不食肉,遞相勸發菩提之心,護眾生命,過護自身。’又,諸學佛者當學佛之思維,發如佛之誓願,行佛之勝行。我佛世尊在因地中時,曾轉世為大力毒龍,因持齋戒而遭人剝皮,後經諸蟲食啖而致死,因持戒故始終未有為保命而殺其它蟲子,如《蘇摩王經》雲:‘釋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龍,力能返國移山,一日受齋戒,靜臥山上,被人剝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諸蟲唼食,自知持戒,後果曬死!’
佛法與諸外道行善不一樣之處,就是不共的慈悲和智慧。外道雖能行持一些相似的善法,但並不是究竟的。如基督教雖然提倡不殺生,但只是局限不殺人,而不是所有眾生。道教的不殺生也是局限在不殺人和畜生,但對於鬼道的眾生則還要誅滅。所以基督教和道教等外道的不殺生和佛教的不殺生是不一樣的。
若欲長壽無病苦,當行戒殺放生行,
若欲容顏常俊美,棄捨嗔心殺心起,
若欲後世無刀兵,此生精勤持不殺。
若欲子孫常安樂,不殺放生是彼因,
若欲報諸父母恩,慈悲戒殺是勝行,
若欲成就菩提路,捨傷害心是佛行!
(三)盜戒的持犯
(1)偷盜的過患以及制戒的緣起
盜戒——這是一條人們最喜歡犯的戒律。盜戒的持犯很復雜,近代高僧弘一大師專門有盜戒的一個小冊子。可見大師對此盜戒的重視。由於偷盜是不善業,故必感惡果。《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品〉雲︰‘劫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偷盜會令眾生墮入三惡道受苦,而且在惡道苦盡後,即使轉生人道亦會感召兩種報應。1因偷盜而感得貧窮的報應。2或者自己雖然有錢,但是是屬於共同之財,自己不得自在而用。如:有的人很有錢,可是由於老婆厲害管得嚴格,而自己身上老是沒有很多夠花的錢。這樣的人前世必然犯過偷盜。
偷盜有很多過失,但在《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偷盜有十罪︰‘一者物主常嗔、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時不籌量、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於官、七者財物沒入、八者種貧窮業因緣、九者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財,五家所共,若王、若賊、若火、若水、若不愛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又《因果經》雲:‘今生富貴為何因?皆由前世不盜布施人。’
盜戒的制訂也是在佛陀成道十二年後所制訂的。那是佛陀成道十二年後的一天,一名叫陶師子的比丘,因為自己想要蓋大房子而騙取瓶沙王的木材,被國王知道後,按當時的律法,凡是偷盜五錢以上者,皆當處以死刑。但因國王笃信佛法,所以釋放了陶師子比丘。但在事後國王將此事告訴了佛陀,釋尊聞國王所言後,對陶師子比丘做了種種呵斥,最後制訂了盜戒的守持。
(2)盜戒的持犯
盜戒的觸犯也要有五種緣具足才犯,《四分律》所謂的五緣︰‘復有五種︰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
1具足盜的發心:彼犯盜戒者必須要有偷盜的發心,若無有偷盜的發心,不知道是他人的物品,以為是無主物而拿者不犯。
2知道是他人物:若明知道是有主物而發起盜心,這裡的‘他’是單指人而言,若是畜生物或非人物就不能屬於破根本戒的對境。明知道是人而且有主的物品,這就是有主物。
3舉離本處:即是行偷盜的一種加行方便。若雖然生起了盜心,但並沒有將自己的想法付諸實際行動,此為犯突吉羅罪。若以盜心而攝持,身體亦興諸種方便起實際行動,則為盜的加行具足。以盜心將其物品拿離本處,或者改變了物品的形狀、顏色等,使物主生起丟失想,如此若所盜之物超過了五錢,是為破盜戒究竟,皆波羅夷罪。
4偷盜究竟:發起偷盜的實際行動,最後將物品偷走,中間盜的發心相續,物品超過五錢,是為偷盜已經究竟。
5重物:即是指被盜物超過五錢的價值。若所偷盜之物價值沒有過限,則不能算破根本盜戒。而此處所講之五錢是古印度摩羯陀國的錢,這五錢折合我們現在的人民幣為2.47元。若偷盜者所盜之物價值沒有超過2.47元,就不能結成究竟破根本戒罪。只有這五種緣具足了才能結成破戒罪。在小乘戒法之中盜五錢犯根本罪,可是在我們大乘菩薩戒來說,則為盜一錢即犯根本戒。
古代印度的摩羯陀國法律規定,盜超過五錢物者,當犯死罪。若是從制定五錢的這個概念來說,因所盜物夠犯死刑者,是為價值過量,破盜之根本罪。但從古代之五錢和現代的貨幣換算來說,則是超過2.47元為價值過量,是為戒律中所指之重物。
上面講了盜戒的五種緣。下面我們來仔細分別所盜物品的屬性。
1具權有執之物:即是物主有此財物的擁有權,而且對此財物有執著。如果對方只有管理財物的權力,但並沒有此物的擁有權,例如:做生意的人,肯定要繳納一定的稅款。若按國家正式規定應當收1000元,但若是收稅的工作人員生起了貪心,私自多向生意人收錢。本來該交一千元,但非要收一千五百元,無形中就多收伍佰元。若持五戒之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就可以拒交多要出來的那伍佰元,這樣做就不會破盜戒。因為稅收員雖然有收稅權力,但是他卻不擁有制訂稅額的權力。另外,所盜之物乃是具權有執之人的,具足了上述五種緣,就必然會破失根本戒的戒體。但若是彼物之主人雖然有擁有權,但是對失物並無有執著,則盜者雖具五緣,亦不會破根本戒。
2有權無有執著:若是偷盜佛菩薩、阿羅漢等證果聖賢之物,即使具足了五種盜緣亦不犯根本破戒之波羅夷罪。因為佛菩薩等聖賢對財物無有執著,故盜者不犯根本罪。凡夫對財物有大執著,丟失了就會有大煩惱,故盜凡夫物具足五緣就會有破根本戒的重罪。
3他物想:即把自己的財物當做是別人的,而進行盜取者,犯偷蘭遮罪。或是無主物,疑為有主物,亦犯同罪。
4興方便盜取:這是指用各種不同的手段謀取財物,如:巧取豪奪、詐騙、偷稅、漏稅、或者逃過路費者,不管以何種方便行方便取,只要具足五緣就破根本戒,結波羅夷罪。
5盜僧物:偷盜僧眾之物其罪更重,這是好多居士容易犯的戒。現在好多居士去寺院道場,用常住的東西不和出家師父打招呼,這樣就很容易觸犯盜戒,而且是盜戒中最可怕的盜僧物和盜常住物的戒。如:居士在寺院道場裡,用寺院的電話不交費,如此就會犯盜僧物罪,若是價值超過2.47元就犯波羅夷罪。若寺院的電話沒有經過全體僧眾的羯摩,沒有開許公用的話,縱然居士和某個出家人打過招呼,也犯盜常住財物之罪。寺院道場中任何共享的東西都是屬於十方常住三寶的,不是屬於個人的,因此凡是常住物,只有通過全體僧眾的羯摩才能決定其去向和用途,個人是沒有決定常住物品的任用權的。所以諸位居士,若使用寺院的電話,應當交電話費。但若自己用寺院的電話是為寺院辦事,而不是為自己辦私事,如此則不用交電話費,亦不會有盜常住物罪。若寺院的電話是通過全體僧眾羯摩後,允許眾人公用,則用者雖不交話費亦不會犯盜常住物罪。除此之外,縱然是寺院的住持或者是方丈,也沒有權利私自決定常住物的去向和用途。住持和方丈雖然是寺院的管理者,但寺院之中個人之物外的一切東西皆是常住物,常住物乃是全體僧眾共有的,而不是住持或者方丈獨有的,因此若用常住物,就當通過僧眾羯摩開許後才可以,否則就會犯盜常住物的重罪。在家人在寺院道場中,若為私事哪怕用寺院一張紙,也要交等量的錢才對。若為寺院辦事而用者無犯。若是某些東西通過了僧眾羯摩一致通過,可以讓大眾公用的,用者無犯;若有出家人為了攀緣,擅自將寺院的水果等物給居士結緣,給者犯盜常住物戒。而居士明知彼僧人這樣做是犯盜戒的,因面子問題而接受所給之物,如此收者,亦犯盜佛物或僧物之罪。如《大集經.濟龍品》雲:“時諸龍等得宿命心,自念過業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憶往昔於佛法中,或為俗人親屬因緣,或復聽法來去因緣。所有信心,捨施種種華果飲食,共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說雲:我曾吃啖四方眾僧華果飲食。或有說言:我往寺捨布施眾僧,或復禮拜如是吃啖。……(中略)或復來去聽法因緣往還寺捨,有信心人供養僧故,捨施華果種種飲食,比丘得已回施於我,我得便食,彼業因緣,於地獄中經無量劫。大猛火中或燒或煮,或飲洋銅,或吞鐵丸。從地獄出墮畜生中,捨畜生身生餓鬼中,如是種種備受辛苦,惡業未盡生。此龍中常受苦惱,熱水爛身熱風吹體,熱沙熱土熱糞熱灰,食入口中變成銅汁或作鐵丸。於一切時,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爛,入腹腹然,直過墮地遍體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願如來慈哀救濟。佛告諸龍:此之惡業與盜佛物等無差別,比丘逆業其罪如半。”
盜僧物或常住物的罪過及其嚴重,如《方等經》中華聚菩薩雲:‘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又《觀佛三昧經》雲:“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又《寶梁經》亦雲:“寧啖身肉終不得用三寶物。”
現在有好多居士做寺院的護法,經常擅自把寺院的一些物品給了自己親近的人,孰不知這樣已經造下了極重的盜僧物罪。盜僧物者,其罪過比五逆重罪的果報還要嚴重可怕。希望那些在寺院護法的居士,做好道場的護法也要守好戒律。為什麼盜僧物的罪過會有如此之大呢?佛陀曾經在經書裡說過,僧寶的福田要比佛陀的福田都要廣大。故若於僧寶名下毀壞福田而興偷盜,其罪甚重!若於一僧名下行偷盜之事,而結罪時是於十方三世三寶名下一一結罪。這是因為僧是一個整體,因此一個僧人即代表了法界中所有僧眾。
在中國的古代唐朝時期,浙江的國清寺,在一次僧眾半月羯摩時,其他眾僧都到齊了,唯獨不見拾得和尚。又過一會兒只見拾得和尚趕了一群牛走了過來。這時方丈和尚就問他這是怎麼回事?他說這些牛前世都是這個寺院的執事僧,因為盜用僧物而墮入畜生道,這還是花報,正報果在地獄。然後他一一叫出了這些牛前世的名字,而這些牛隨他叫的名字都走了出來。拾得和尚的行為,令在場的僧眾目瞪口呆,同時也感到因果不虛。
佛教的公案裡有好多類似的事情。佛陀時代,佛的弟子目連尊者(神通第一)經常去餓鬼道和地獄道去救度眾生。一天目連尊者以神通力來到一處,看到一個餓鬼,兩腋下夾著兩塊燒紅的鐵餅到處狂奔。這兩塊鐵餅剛一掉下,馬上又出現兩塊新的貼到腋下來燒他。尊者想此人為何受此果報呢?遂以神通力觀察彼之前世因果,觀察後得知,這個人前世是一個出家的沙彌,由於饑餓時偷了寺院的兩個燒餅,犯了盜戒而未及時忏悔,如此命終後就墮入了餓鬼道。
又一次,目連尊者去到一個地方,看到一個餓鬼身軀很是高大,但是有兩個鐵球從他的口中進入,又穿破他的肚子出去,如是反復令這個餓鬼痛苦萬分。目連尊者通過觀察得知,此餓鬼前世是一個小沙彌,為寺院裡看果園的時候,趁此之便利,偷了兩顆果子供養給他的師父。雖為供養師父,但亦是犯了盜僧物罪,因此在後世中,墮入餓鬼道受如此果報。
各位同修千萬要小心,不要因為一絲貪心而殃及後世!
6盜法物經書等:《優婆塞五戒相經》雲:‘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若行者自己有能力請經書而不請,以貪心偷盜他人之經書,若價值超過2.47元亦犯波羅夷罪。
7盜佛物:犯此戒者結兩種罪。一重罪,二輕罪。若偷盜佛像捨利子而是為賣錢養活自身,則犯波羅夷重罪。如《摩德勒伽論》雲:“為轉賣活命故盜佛像捨利者,犯大重罪。”若盜佛像以及捨利是為供養者,不犯盜戒。但若以貪吃之心盜供佛食品者,犯輕罪。如《十誦律》所說‘偷佛捨利’與《薩婆多論》所說‘盜佛像’並為淨心供養則不犯盜戒。但應依教而發心雲:“彼亦弟子,我亦弟子,為供養故不與取。”《薩婆多論》雲:“如是之人,雖不與取,供養皆不犯罪。”
佛物者,即是已經發心供養佛之物品,如家中佛堂裡的一切供養物水果、鮮花、幢幡、燈幔以及佛像等都是屬於佛物。如《大般涅槃經》中佛說:“若佛現在,所施佛物僧眾應知。若佛滅後,一切信心所施佛物,應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寶幡蓋,買諸香油、寶花以供養佛。除供養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盜佛物罪。”此中所說供物雖然未有飲食等,但亦包括飲食。如‘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即是指依信心所供養的一切物品。余不得用,這即是說明除了供養佛之外不得用在其他處。
漢地很多修行者經常把自己發心供佛的水果,供完撤下來後,生起貪心而自己吃掉,其實這樣是犯盜戒的。雖然佛菩薩對物品沒有執著心,但佛物是有護法守護的,故以貪心私自取用佛物者,從守護者結罪。如漢地律祖弘一大師在《盜戒釋相概略問答》說:“問:盜佛物者依何結罪那?答:望守護主邊——結重罪;無守護主者,望斷施主福邊——結重罪。”此中是說盜佛物結罪是從守護主這邊結罪的,不是從擁有者這邊結罪,因為佛菩薩等聖者是無憂執著的,故不從擁有者結罪,而是從守護主結罪。這裡所謂的‘守護主’是指看管佛物的人,或者是護法神。如果被盜的佛物是沒有人看管的,則當從施主(即是發心供養此物品的人)這邊結罪。
自己發心供佛之飲食等,因已經發心供佛之故,則已是佛物。而凡供佛物者,則當下施與眾生,才完全符合佛意。正所謂:“上供下施。”再者,若真是真正的修行者,有大利益時則首先應想到的是眾生,而不是自己。例如:已供過佛的食物,既然大家認為供品有加持力,就應當先想到給其它非人眾生,而不是自己享用。因為人道的眾生與三寶結緣是比較容易的,而畜生道和鬼道等眾生則比較困難。因此供佛之食物最好能在供完後,念咒加持後施與其它非人眾生。但若以貪心食用自己供佛之食品,則犯盜佛物罪。故《正法念處經》第十五卷雲:“若何等人取佛財物而自食用,不還不償,不信彼業而復更取,復教他取;為作住持,或施佛已復還攝取,或他與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在彼地獄生黑肚處,受大苦惱。”此中所言‘復還攝取’即是指自己已供佛物,自己私自取用。故自己已供佛之水果等最好自己不食用。
若是灌過事部以上頂的密宗弟子,則絕對不可以食用供佛的食品,必須要把供過佛的食物布施出去。若自己以貪心私自食用了,則會觸犯密乘戒以及菩薩戒的。
供在佛前的鮮花,本來自己已經發心供佛了,若是過後自己對鮮花生起了貪心,把已供佛花拿到了自己的房間,這樣也是觸犯了盜戒。但若是已經供過撤下來的,並未有貪的發心,則不犯戒。
現在漢地好多佛弟子因為經常食用供品的緣故,最後買供品的發心也變得不清淨了。例如:上街買供果時候,心裡想‘要買最好的水果’,反正供佛之後,自己或家人還能吃。以這樣的發心而買供品是為不清淨的發心,如此發心供佛的必然功德不會很大。世親菩薩在《俱捨論》裡很認真地強調了關於供品如何處理,他的建議是將供過佛的供果,經過念咒加持後,再轉而布施給三惡道的眾生。可以把水果剁碎布施給螞蟻、鳥獸等,這樣便可以方便地令它們和三寶結緣,以此供佛之食物和它們結緣,則即可令彼等獲得三寶的加持,而命終後就能脫離惡道,投生善趣,如是所行才是佛弟子所應為之。
在一些寺院裡也經常能見亂用佛物的人,不管是在家人抑或是出家人,都不可以把供佛物用在其他處,否則就會犯盜佛物的罪過。因我等凡夫沒有具足佛陀的斷德、智德、證德等殊勝德行,若是自己私取佛物而用,不僅有盜佛物之罪,而且還會受到護法神的懲罰。除有盜的罪過外,還因此消除了自己的福報。
我曾經見到一些寺院裡的護法居士,她們把供佛的布匹和披在佛像上的布,撤下來後做成被褥給居士們用,還有的居士將此種布做成褲帶,如此殊勝的佛物就成了她們的腰帶,實在是荒謬啊!她們認為系上這樣的腰帶就可以消災延壽了。這樣做不僅亵渎了佛物,而且也犯了盜佛物罪,試問這樣又如何能消災延壽呢?用這種布做成的被褥,不管在家、出家,無論誰用,都有很大的過失。因為這些供養或是披在佛像上的布,就等於是佛陀的袈裟一樣。經雲:若有人輕賤佛陀袈裟者,有毀壞佛塔的罪過。在佛陀未成道前,忉利天的帝釋(即俗稱玉皇大帝)和眷屬,經常與非天的阿修羅打仗,戰爭互有勝敗。在佛陀成就了正等正覺後,帝釋即帶領他的眷屬供養皈依佛陀,而後求佛加持打敗非天阿修羅。佛陀聽後,便將自己袈裟一角剪下交給帝釋。佛陀告言:你可以將此袈裟一角之布分為絲線發給你的眷屬,打仗時帶在身上,即可打敗非天阿修羅。帝釋聽聞後返回天宮,次日於阿修羅打仗時遵佛囑而行,果然很輕易就大敗阿修羅。非天阿修羅王非常納悶兒,隨即問帝釋是怎麼一回事。帝釋實言相告,阿修羅王聽後對佛陀生起了大信心,也帶眷屬往佛陀處,供養皈依了佛陀,最終成為了佛教的護法神。在帝釋天和阿修羅都皈依佛陀後,弟子們感覺到佛陀袈裟一角的功德如此之大,都紛紛贊歎,時四大天王在眾中起立,於佛前發誓,‘若有佛陀袈裟一角之處,我等皆做佛塔想而守護。’問:披在佛像上的的布,怎麼能和佛的袈裟一樣呢?答:佛像乃是住持的佛寶,是諸佛的身所依,在《優填王經》和《大乘造像功德經》中佛陀說過‘當他入涅槃後,佛像留住世間於眾生結緣,如法之佛像於他無有差別,若輕賤佛像者即為輕賤諸佛。’所以佛像是諸佛身所依,那麼佛像上披過的布,也等於是佛的袈裟,輕賤佛的袈裟就有輕慢佛的罪過。
8自食其言亦犯盜戒:若修行者已經明說給某人東西,可是過後又後悔而不給了,此亦屬於觸犯盜戒。若所許之物的價值過限,則犯波羅夷罪。若未過限則犯偷蘭遮罪。本人亦曾經見一些居士答應給寺院供養多少東西,可是過後由於某些事情而反悔了。若價值超過2.47元,這樣就觸犯了波羅夷罪和盜三寶物罪;
9給人捎帶之物而盜取:例如,張三讓李四給王五捎帶一些東西。若李四對此物品生起了貪心,而沒有給王五,此時王五不知道有此一事,若價值過限,李四則犯偷蘭遮罪。(此雖然是有主物,但是因為張三已經將物品捨了,而物品的新主人王五還不知道,所以這個物品暫時就成了無主物。故李四雖然偷盜了此物,而價值也過限了,但因其物品是暫時的無主物,故不犯波羅夷罪。)假如事隔一年或多年後,張三和王五見面後,而王五得知有此一事,此時李四才犯波羅夷罪。因為在王五未知有此一事時,物品還屬於是暫時的無主物,但當王五知道後這個物品就成了有主物,故而在此時才能結成犯盜究竟,才破失了根本戒。但若在王五未知期間,李四生起了悔意而將物品交給王五,李四此時犯惡做突吉羅罪。但若因李四的偷盜占有期間,王五因此物而損失了利益,則李四犯偷蘭遮罪。
10方便舉離本處:行者若為他人捎帶東西,開始是以右手提著,走在途中生起了盜心而將右手之物放入左手,即犯盜戒。若物品過限,而最後究竟盜取者,則犯波羅夷罪;若只是途中這樣做了一下,回去後依然把東西歸還物主,這樣犯惡做突吉羅罪;若以盜心將物品從左肩換右肩者亦同上,或以盜心將物品從車前挪車後,或車後挪車前亦如上犯盜戒,若以盜心將物品從路上挪路旁亦如上所犯。
11盜亡者物:若有人剛死不久,行者即取其物,若過限亦犯波羅夷罪。
12方便不買車票:行者坐車、船等交通工具,因有關系而方便不買票者,過限犯波羅夷罪。不過限犯偷蘭遮罪。
13私人用公物:行者若以工作之方便用公家之物,辦自己之事,此屬於偷盜,故過限波羅夷罪,不過偷蘭遮罪。如,用公司電話、計算機、打印機、汽車、紙張等,做為私用皆犯盜戒。現在的修行者很喜歡這樣用公家的東西,這條戒律是很難守持的,不小心就會犯這一條戒律。盜用公家之物要比盜私人之物的罪過重,例如,盜國家10元錢,將來受報時要在中國十三億人的名下,每人都還10元才能受完報應。而盜個人物品只需還個人即可。
14奪回自己丟失之物:若修行者丟失物品後,若心中生起了找不到就算了的心態時,這時你的那件失物已經是無主物了,因為你已經發了捨心。可是若過後自己又知道是誰偷了自己的東西,這時若再將物品奪回就犯了盜戒,若物品過限則同樣破根本戒。這物品以前雖然是自己的,可是在丟失後已經將彼失物捨棄了,在捨心生起的一剎,自己就不再是此物品的主人了,而小偷已經成為了這個物品的擁有者。所以事後知道後,再去奪回失物,就已經觸犯了盜戒。
15懷疑有主物:若行者見有物心中懷疑是有主之物,若確實是有主之物,而取之亦犯盜戒。
16玩笑藏匿他物:若行者與他人嬉戲而藏匿他人物品,令對方生起丟失物品之心來,彼行者會犯盜戒。若無有盜心,縱然過限也只有惡做罪。
17盜畜生物:若行者搶奪畜生物者,亦犯偷蘭遮罪。若見有飛禽口銜財物從空而過,行者於此時心中動念口言:若是能夠掉下來屬於我所有甚好,在此時恰巧隨其所願彼財物掉了下來,行者取之即犯盜戒,雖過限亦不犯根本罪。
18若行者見水中有鵝鴨游戲,而明知彼鵝鴨是有主的,隨起盜心,將鵝鴨從水面按至水底或者拿離水面,但最後並無盜取,如此則犯惡做罪。但若盜走,價值未過限者,犯偷蘭遮罪。若價值過限則犯波羅夷罪,破失根本戒。
19若見伐木者以水漂木而作運載,行者起盜心將其中木材拖住,或者按於水底,後未盜取者,犯惡做罪。雖盜走,但未過限者,犯偷蘭遮罪。若後究竟盜走,而價值過限,則犯波羅夷罪,破失根本戒。
20盜非人物:若行者盜非人物者,過限犯偷蘭遮罪,不過限犯突吉羅罪。
21為他人做假帳:若所作假賬造成了偷稅漏稅的事實,而且亦已經過限,如此作假賬之會計犯盜之根本戒,結波羅夷罪。如今這個社會裡,不作假賬的公司和單位很少,但若在家修行者身為會計,隨公司領導之要求而作假賬,此會計亦犯波羅夷罪。若不是修行者,則犯盜的根本性罪。
22盜一錢以下者,皆為突吉羅罪。
23盜一至二錢者,皆為波羅提提捨尼罪。(中下)
24盜三至不滿五錢者,皆為偷蘭遮罪。
以上乃為別解脫戒中盜戒持犯的差別,在大乘教法中,若以菩提心攝持則此盜戒亦可以有開許,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更有‘為利益眾生而開偷盜’之說,謂菩薩為不使劫賊多造惡,於來世受苦,而反奪其物。這主要是在強調菩薩的慈悲,謂此並不違犯戒,反可多生功德,故不可以聲聞小乘戒儀規律之。
偷盜乃墮惡趣因,亦為來世貧窮業,
正報感受地獄苦,花報餓鬼畜生趣,
縱得人生亦等流,生生世世而破財。
今生不遇丟失事,此乃往昔無盜業,
若欲利益今後世,當行布施戒盜取。
(五)邪YIN戒的持犯
(1)邪YIN的過患
邪YIN戒——這一條戒是現在這個社會的人最喜歡犯的。我們現在這個社會大力提倡什麼性解放,以至於現在的人對邪YIN視如家常飯。這條戒也是我們輪回的根本。《楞嚴經》雲:‘阿難。雲何攝心,我名為戒。若住世間,六道眾生,其心不YIN,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YIN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YIN,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若修行者欲出生死輪回而修諸多禅觀三昧,但不斷YIN欲者,縱然得到了一些禅定,也引發了一些智能,或者是一些神通,那也是有為的功用而已。若不斷除YIN欲,則不能出離生死輪回。修行者不斷YIN欲而修諸法禅定,以不斷YIN心而求佛道無有是處,最終要墮落魔道。上品則為大魔王,中品則為普通魔民,下品則為魔女。是故佛說:‘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YIN心,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清淨明誨。’在佛陀時代有一個比丘尼叫‘寶蓮香’比丘尼,犯YIN欲戒而不忏悔,反而說‘YIN欲’非殺非盜無有因果,說完這些話後,寶蓮香比丘尼連肉身都墮入了地獄。在這個社會裡我們每天都能從新聞和報紙上看到凶殺、邪YIN等事情,而大部分都是從邪YIN情欲引發的。所以做為修行者,首先要斷除的就是YIN欲,YIN欲是我們生死輪回的根本。如《三摩地王經》雲:‘染心凡夫眾,因執腐女身,轉生為腐身,墮落於惡道。’YIN欲心極其重的男子,因為此生對腐敗女身的執著,在來世就要轉成五漏之女身,若在做女人時還是執著YIN欲的話,最後就要墮入惡道受苦。此生轉為女身就是因為前世執著YIN欲,從男子之七寶身墮入女子五漏身。若此一生雖身為男子,但對女人很執著的話,就會造下定性的女人之因,如此縱然修學淨土宗的念佛法門,也不能往生極樂世界了,因定性的女人因是不能往生極樂世界的,如《往生論》雲:‘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另外,修行者更應該注意男女交往方面的事情。男居士和女人打交道之時要千萬注意,切不可因一時粗心令對方想入非非。若是被這些事情纏繞上的話,那真是永無寧日了!男女同修道友之間相處要有分寸,而且要時時刻刻以戒律約束自己。貪著女身實際上對今生後世來說是無有任何利益的,只有無盡的過患,如《正法念處經》雲:‘女身是禍殃,損毀現來世,若欲利己者,當遠離女身。’在這部經典裡面佛陀如是教誡我們:修行者要時時刻刻將女人的身體觀為是禍殃的根本,也是煩惱的根源。反過來說,若是女眾修行者,就應當把男子觀為是禍殃的根本。這裡雖然只說了女身是禍殃,這是對男子而言。若對女子而言,則男子亦為禍殃。要如是理解才能明白佛說之意。女人是一切衰損的根源,若行者對女人生起執著和貪愛,那麼他所修的一切功德都會退失。我們也經常能見到過世間好多的男人,為了得到一個女人,不擇手段做盡傷天害理之事,最後死無葬身之地,而且還留下千古罵名,被世人所唾罵指責。對女人執著心很大的修行者,不僅此生解脫無望,而且來世亦會墮落惡趣。如果行者想真正地利益自己,就要遠離對衰損腐敗之女身的執著。這是對男眾而言,若對女眾來說男子則為令女眾墮落之因。《月燈三昧經》雲:‘女人乃是無窮盡,具大恐怖之缰繩。是故諸佛不贊許,染心執取女人者。’在這裡把女人比喻為‘具大恐怖之缰繩’,這缰繩能將修行者系縛於三界輪回之中。世間上的女人比男人更執著情愛,她們感性的思想很多,很難能以理智來思考事情,對兒女、丈夫、父母親情的執著亦是很深。所以對輪回已經生起出離心的男眾要遠離對女人的執著,因執著她們是令行者系縛於輪回的繩索。一旦不小心而被其纏縛,就將會令自己墮入具大恐怖的惡道之中,累劫中飽受諸苦。是故若執著女身者,是諸佛所不贊許的,若能遠離對女人的執著,則諸佛都會贊歎護持。又如經雲:‘此道不能得菩提,是故不能近女人,猶如嗔恨之毒蛇,智者應當遠女身。’YIN欲是輪回之因,非是解脫道之因,若以YIN欲之心求菩提者無有是處。所以貪執YIN欲之法是要遠離菩提正道的,而且會直接墮落惡道。異性之間是相互墮落的因,所以無論男女行者,皆當遠離對異性的執著。尤其對男眾來說,一旦惹上女人,則麻煩就大了,因女人的嗔恨心極其大,你如果得罪了她的話,她就會生起極大的嗔恨心來找你麻煩。俗話說:‘秋天的雲,洞裡的風,蠍子的尾巴,女人的心。’故有智慧的修行者應當速急遠離女色。
(2)明制定YIN戒的緣起
上面講述了邪YIN的過患,下文中講述制訂YIN戒的緣起。不YIN戒的制訂是在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九月制訂的。當時是佛陀遭受馬麥之報後的兩個月,因諸比丘於夏三月安居中都未有飽食,故形色憔悴。這時有一位比丘名‘須提子’心中想‘諸比丘食物不足’,我何不帶諸比丘回家廣做供養。這位須提子比丘的俗家特別富有,在他沒有出家時就富甲一方。他是家中的獨子,可是因為他一心向道,最後就捨棄妻子出家修道去了。他出家後家裡的財產越來越多,可以說達到了富可敵國地步。他的母親想‘這麼大的家業沒有人來繼承,如何是好!’這天‘須提子’帶了眾比丘僧回來,母親見後很是高興,並且熱情地供養了諸比丘。供養完諸比丘後,母親就把‘須提子’叫到一邊,三次勸兒子還俗,遭到須提子比丘三次拒絕,後隨諸比丘回到了住處。其母待子走後,就叫來須提子在俗家的妻子,問道:你現在的生理還正常嗎?知月事之時嗎?媳婦回答道:婆婆,我一切正常,也知道受孕排卵之時。母親說道:既然如此,你若覺得已經到受孕期排卵時,便著盛裝前去你夫所在之處,求他還俗。若他不想還俗也可以,但你務必要讓他和你行YIN欲,在你肚子裡留下他的骨肉。其妻受教唆後,到了排卵期之時,就依婆婆之言,身著盛裝來到了須提子比丘所在的精捨,見到須提子後,就如婆婆所教懇求須提子比丘還俗。但須提子意志堅定而不還俗,堅決地拒絕了她的懇求。其妻無奈只好央求須提子和自己行YIN欲,給自己留個骨肉。須提子聞妻子所言後,為了不再受妻子干擾,索性就拉著她去一僻靜之處,與妻子行了三次YIN欲。在當時的僻靜之處,恰好有一個鬼道眾生惡報已盡,見二人行YIN欲行,正好與他們有緣,因此就投入了其妻的肚子了,其妻子以此而身懷有孕了。當事情後,須提子比丘越想越覺得不對,適逢諸比丘前來詢問,他就以此事據實而告知,諸長老對須提子的所作之事,做了種種呵斥,後依他之祈求前去問佛。佛陀聞知後呵責了須提子比丘,隨後就制訂了凡佛弟子(僧眾是全斷YIN欲,在家人可有正YIN,但不可有邪YIN的行為。)皆不可行不淨行的戒律。須提子比丘在佛弟子中第一個觸犯YIN欲的戒律,也是有前因的。我們佛教認為地球上的人類是從外太空移民而來的,佛經中稱為‘光音天’,我們人類是光音天的後裔。當時的地球非常美麗,地表上長著非常好吃的地味(又名,地餅、地薄餅、地皮餅、地皮、地味,是地球上還沒有出現人類時,地表上自然生長的一種食物,此食物生非常甘美,食後延年益壽,不用排洩大小便。),光音天的天人來到後,被地球的美麗迷惑,心中貪欲生起喪失了本有的禅定,神通大減,不能返回光音天了,之後他們又對‘地味’產生了食用的欲望,天人們都開始吃這種自然生長在地表的食物,後來這種食物被吃完後,地面上就長出了五谷之類的植物,最後他們開始食用五谷等物,由食用五谷之故,身體上也出現了男女二根的生理特征,也有了大小便利等事。由男女相的差別出現後,有的天人之間就生起了貪染的欲望,最初和女人行YIN欲的男性天人,就是須提子比丘的前世。他是人類最初行YIN欲者,當其因緣成熟轉世為佛弟子時,第一個觸犯YIN欲戒的也是他,這就是俗語所說‘一飲一啄,莫非前定。’
(3)邪YIN戒的持犯之相
邪YIN戒——乃五戒之一。指男女雙方不得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違法而行YIN,為在家居士所持。邪YIN戒的觸犯亦要具足四種緣才能犯根本破戒罪。既是:對境、發心、加行、究竟此四種緣。1知其為人女、人男、畜生女、畜生男、非人女、非人男,此等是犯邪YIN戒的對境。2生起YIN欲的心來,此處是指在家人對合法夫妻外的異性生起欲行苟且的發心。3依YIN欲心的攝持,而行種種實際行動。4最後行YIN欲究竟,這是指行邪YIN者,最後生殖器接觸而入,生起了欲樂;具足了上面所說的這四種緣,就會觸犯邪YIN的根本戒。
這裡所說的邪YIN一般是指在家居士除了自己合法的配偶,而和他人有不合法的性行為,稱為邪YIN。但在居士五戒的持犯差別中,即使是合法夫妻若不注意也會觸犯邪YIN之支分罪,因此合法夫妻行正YIN時,也當注意不非肢、非時、非處、過量行YIN欲,否則縱使是夫妻也會犯支分罪。1非肢:即是指合法夫妻行正YIN時,除生殖道之外,皆為非肢。如用口、肛門、尿道等處實施YIN欲的行為,如此是為非肢行YIN欲。而非肢其實也是在身體上的非處。2非時:又有身體非時和外境非時的差別。這是指夫妻在不適合的時間內行YIN欲,亦會觸犯邪YIN支分罪。身體的非時,是指妻子來月經時、妊娠、分娩後未滿月、白天、嬰兒乳時、身體有重病時,在這些時間內縱然如期也是不可以行YIN欲的。外境的非時,是指齋戒日、佛誕、父母生日時,在此期間內夫妻亦不得行YIN欲,否則即犯支分罪。3非處:是指不適合的地方辦事。如:寺院、客廳、佛堂、放法寶經書處、高低不平之處、大眾之處、有加持物處等,這些皆為非處。若在此等地方行YIN欲,縱使是夫妻亦觸犯支分罪。4非量:此是指夫妻在一日之中行YIN欲過五次以上者,為行YIN欲過限量,因此犯邪YIN支分罪。5違法行YIN欲:此乃是指非合法的男女而行YIN欲,犯邪YIN之根本破戒罪。在當今的社會中男女關系混亂,婚外戀和嫖娼等事情到處可見,這些都屬於邪YIN。
下面細來講述邪YIN戒的開遮持犯:
1起YIN的發心:若行者對異性某人雖起YIN欲心,而未有實際行動者,犯突吉羅罪。
2起實際行動而未究竟:若行者起邪YIN心而至對方處,但隨即發起了忏悔心,後未有做邪YIN之事,如此犯波羅提提捨尼罪。
3至彼處而動身口而未究竟:行者起欲心而至彼(對男子而說對境是女人。對女子對境指男人。)處,口說邪YIN之語,身體亦於對方有接觸,但未究竟做YIN欲之事即止,這樣犯偷蘭遮罪。
4雖生殖器有接觸但未究竟犯者:即是指生殖器剎那相入,但彼此馬上制止了當繼續進行的行為,雙方也未生起究竟之欲樂覺受,此為偷蘭遮罪。
5有遮無遮:若行者起邪YIN心而至其人前行YIN欲盡,有遮無遮皆犯波羅夷罪。有遮:即如戴上避孕套等。無遮:既是無有任何遮擋,性器官直接接觸,這樣都犯波羅夷罪。若只是相碰而未進入,犯偷蘭遮罪。若入起樂受,則波羅夷罪。
6非法口、肛門性交:非是夫妻而於口或者肛門行YIN者亦犯波羅夷罪。
7於畜生行YIN欲:若行者於畜生女、畜生男行YIN欲亦犯波羅夷罪。
8於非人行YIN欲:若修行者於非人男、非人女而行YIN欲,犯偷蘭遮罪。
9若行者於女人或屍體上行YIN欲亦犯,若屍體未壞而行YIN者,犯波羅夷罪。女人於男人即男屍上亦然。
10若屍體已壞一少半而行YIN者,犯波羅夷罪.
11若屍體多半已經壞掉或者都壞掉,而於骨間行YIN者,犯偷蘭遮罪。
12若行者雖未與異性行YIN欲,但與同性有同性戀,而行YIN欲,亦犯邪YIN波羅夷罪。
14若行者於夫妻之間行正YIN時,把對方觀想成別人而行YIN欲,如此亦犯邪YIN突吉羅罪。
15自己未做邪YIN之事,而教他人做者,亦犯波羅夷罪。
16自己撮合他人邪YIN之事,事成後亦犯波羅夷罪。如,當今社會中為自己辦事,而用妓女招待客戶者,亦犯波羅夷罪。
17為邪YIN者提供場所亦犯邪YIN罪。
18寫YIN穢書籍亦犯邪YIN戒。此中作為不僅有邪YIN的罪過,而且其罪更大,因其所寫書籍能誘使他人行諸邪YIN之事。
19行者若見有女人掉入水中,應該去救。若在救時生起了YIN欲之念,手但捉其一處而不放即可。救女人上岸後就不可以再碰這個女人,若再碰這個女人就犯了邪YIN突吉羅罪。如《十誦律》雲:‘女人為水所漂應救,雖YIN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更觸。更觸得,若繪畫女,木女。故觸得突吉羅罪。’
20若修行者以YIN欲心觸摸畫上的女人以及木頭做的女人,皆犯突吉羅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除產門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此外一切皆名過量。不依世禮,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攝。若有公顯,或復隱竊,或因诳谄方便矯亂,或因委托而行邪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關於邪YIN戒的持犯已經概括地講述完畢,希望看到此書者都能發起守持戒律之心,而利益今生和後世。《優婆塞五戒相經》雲:‘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佛陀告誡我們:佛有二身:一、是有形之身體。二、是戒身,即是一切戒法。若有人對佛陀的七寶塔而行輕賤污毀,其罪雖然重大但為可悔。若有人觸犯佛陀所制戒法其罪無量無邊,受罪如同伊羅龍王。今將伊羅龍王之公案敘述如下:
在佛陀時代,一天,有一個人來到佛陀面前求佛救度,當時佛即知彼人是伊羅龍王的化現。此伊羅龍王在九十一劫以前為比丘時,某一天在一顆樹下經行,被頭頂上的樹枝劃了一下,也沒有想什麼,但過了一會兒他又被劃了一下。這時他就生起了嗔心,然後就把這個樹枝折斷了。因隨意毀壞草木,所以觸犯了戒律。在比丘戒裡有一條戒是不可以故意折斷草木的,他違犯了這一條戒而沒有忏悔。由此,命終後因嗔心而犯戒的罪過墮入了畜生道——龍族。他轉世成為了龍王,他的身體極大,而在頭上還長了一顆很大的樹。這顆樹的根部有很多小蟲子不停的咬他,每一時刻都使他感受到很大的痛苦。而且只要一刮風這顆樹就來回搖擺,由於大樹的搖擺,他的頭皮就會破裂流出血來。他在九十一劫中不停地受這樣的苦。釋尊出世成道後,當他知道佛陀具足無邊功德智慧,故而前來向佛咨詢,看自己還要受多長時間這樣的罪。佛陀告訴他,只有彌勒尊佛成道後,他才可以受完報應。伊羅龍王在往昔只是犯了一條輕戒,就感得如是可怕的報應。若我等破失了這五條根本重戒,那果報更是可怕!望各位精勤學戒,嚴持清淨戒律而不犯。
YIN欲生死輪回根,若人修道不斷彼,
縱有禅定多智現,亦非解脫乃魔因。
智者當離男女欲,捨棄腐身之執著,
觀身不淨住淨行,離欲既得住聖道。
(六)妄語戒的持犯
(1)妄語戒的制定緣起
妄語——即是指不切合實際的言語。妄語又分好多種:有大妄語、小妄語、故妄語、虛妄語、虛诳語、妄舌、虛偽、欺詐等,也即是特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之虛妄語。這一條妄語戒是修行人最容易犯的。如果一個修行人的意志不堅定,對佛法無有真實的修證;或者對佛法無有正知正見而未入道,當面對種種的名利時就會把持不住自己,而為獲得名利說種種妄語。世人為了眼前的一絲貪心滿足,巧舌如簧行妄語之惡行,最後禍害自己在今生不得他人信任,後世墮入拔舌等地獄惡趣而飽受諸苦。縱使轉世為人,亦要感受貧窮下賤,無人信賴,被人欺騙和拋棄等果報。此生常被他人欺騙,就是因為在往昔造過妄語惡業的緣故,而產生此生被騙的等流果。
此戒亦是在佛陀成道十二年後制定的,當時在印度某地的六群比丘(佛陀在世時的六名惡行比丘。此六人常勾結朋黨,不守律儀,佛制戒多緣此六人而制。又稱六眾苾刍,或單稱六群。然此處之‘六群’,並非謂有六個群體,實僅六人一群而已。六比丘即︰難途、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馬宿、滿宿。)眾,因當地遭受饑荒,三月安居很難得到食物供養。他們為了更好獲得供養,就互相吹捧贊歎,而妄說彼為聖者阿羅漢。在三月安居中,他們因妄說是阿羅漢的緣故,獲得了人們的供養。事後被諸清淨比丘得知此事,轉而告知佛陀,釋尊因此而制定此戒。
(2)妄語戒的持犯差別
這條戒也要具足四種緣才能破根本罪:對境、發心、加行、究竟此四緣具足才能犯根本破戒罪。1對境:說妄語時所對的境必須是人,而且不是聾子、啞巴、傻子、聽不懂話的小孩子,若是說妄語時是對這樣的人說就不會觸犯根本破戒罪。若對畜生和非人說妄語亦不犯根本破戒罪。2發心:必須有說妄語的發心。3有了對境和發心後,說大妄語或者以肢體語言說,犯破戒波羅夷罪。4究竟:說完後對方聽懂了罪業就究竟地結成了。
上文是結成破妄語戒所需具足的四緣,下文中詳細分析此戒的持犯差別。
1大妄語:即指妄說上人法,未證言證,未悟言悟,未得定而言得定,未得神通而言得神通,未見佛、菩薩、龍天、鬼神,言自己見者皆是大妄語,作此等說者破根本戒,為波羅夷罪。
在如今之末法時代,造作大妄語的人有很多。自己本來是一個十足的凡夫,但為了獲得名聞利養而說自己已經證悟甚深境界,如此犯下了大妄語,造了波羅夷罪。若自己沒有開悟而為了名利妄說自己開悟了,所犯之罪也和上面一樣;還有一些人干脆冒充是佛或菩薩、阿羅漢等聖賢化身,來欺诳眾生得到利養。也有人的經常宣說自己得到了甚深禅定境界,如何如何了得。這些人所行的都是大妄語,而所結之罪皆是波羅夷。佛陀在佛經裡這樣說道:‘若末法時期,有人自言,我得證果位,我開悟,我是佛菩薩等化現,當知是人,是波旬所化現。’若修行者為名利說此種種妄語則犯波羅夷罪,是大妄語。
愚僧曾見到這樣一樁事情。在內蒙古包頭市普化寺,有一次佛七法會上,有一位居士念佛稍感輕安,坐的時間較長了一些。很多居士便宣傳說‘某某人得禅定了’,而彼居士自己也認為得了禅定了。還有一個居士在念佛時,突然被不淨之物附體,並且開口說話,當時有一位出家人便言‘是菩薩附體了’,而且還帶領大家一齊向這個居士頂禮;其實,只要是稍有佛教知識的人就會明白,佛菩薩豈會附體?連天人都不附我們這骯髒的身體,更何況佛菩薩?只有那些靈鬼等鬼道眾生才會喜歡附著人體,而這位出家人卻宣說是佛菩薩附體了,他如此的言說實際上已經造下了大妄語罪。
為佛教之修行者,首先應該對自己所學之佛法有一個概念性的了解,不然的話,象上面所說的這樣事情,也就會發生在我們的身上,若造大妄語罪自己還不知曉,這樣是最可怕的。所以想防范誤說得禅定和開悟的造業,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聞思教義,了解什麼是真正的開悟和禅定的境界。若能如實了解通達這些,我們就不會輕易觸犯大妄語戒。
另外,還有一些居士,聽到別人經常說能看到了佛菩薩,自己心中生起嫉妒,為了獲得修行好的名聲,也妄說‘看到了佛菩薩’,如此就犯下了大妄語罪;若自己沒有見諸天鬼神,而說自己見到了諸天鬼神,這樣亦是犯大妄語戒;妄說已得上人法,即自己未證果位,而向人說已證果位,獲得了人生的殊勝功德等。大妄語戒是修行過程中的大忌諱,因此列入波羅夷罪的重戒之中。
2互相吹捧:若行者為了得到名聞利養,而互相吹捧對方,若言過其實而形成了大妄語的話,就犯妄語的根本戒,結波羅夷罪。有好多老居士之間互相恭維為菩薩等,也會很容易觸犯妄語戒。
3惡口罵人:若修行人因被人傷害的緣故,內心生起嗔恨而以粗惡言語罵之,此為犯妄語戒中之惡口戒,結偷蘭遮罪。
4說兩舌語:若行者以離間語在二人間互說長短,挑撥離間,如此就觸犯了妄語戒中之兩舌,結偷蘭遮罪。
5說绮語戒:又作雜穢語、無義語。指一切YIN意不正之言詞,為十惡之一。《成實論》卷八雲:‘非實語、實語而不以時、實語以時而隨順衰惱、實語以時而言無本末義理無次等皆為绮語。’對修行以及善法等無有利益之語言,贊歎世間情欲以及吟誦YIN詩穢語等皆為绮語。
若修行者能守绮語、惡口、兩舌皆不犯者,皆能感得廣大殊勝的果報,如《雲笈七簽》曰:‘三者無色界天,其中人壽命億劫歲,若人一生之中,不惡口兩舌妄言绮語,當來過往得居此天。’又《瑜伽師地論》卷八說绮語有種種別名:‘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言粗犷故名非法語。言挾嗔恚故名非靜語。又於邪說法時,不正思審而宣說故,名不思量語。為勝聽者而宣說故名不靜語。非時而說,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名雜亂語。不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引不相應為譬況故名非有喻語。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凡是一切非實語,義不正,都名為绮語。又若雖是實語,以非時說故亦名绮語。又雖實而且適時,以隨順衰惱而發心,無有利益故亦名绮語。又雖言實而適時亦有利益,但因言無本末、義理無有次序,雖有益而因本末顛倒義理雜亂,此亦名為绮語。又以癡等煩惱散心攝持之言語,亦名為绮語。身意不正,亦名绮業。但多以口作,亦隨俗,故名為绮語。余三口業皆雜绮語,不得相離。
6對人說妄語:若以自心貪念等故,而對人說大妄語,對方知其意義者,即犯波羅夷罪。若不解其意義者,犯偷蘭遮罪。
7以方便而說妄語:若行者自知說言妄語是為犯戒,但以肢體語言而做方便,成就大妄語之行,亦為犯波羅夷罪。如,當別人恭維你,說你是開悟或者是證悟的大德時,你若故意現種種假相,默認別人所贊之言語,令他人以為你就是開悟或證悟者,如此是為以肢體語言造大妄語罪。若雖有肢體語言之表示,但對方不明所表意者,如此作者犯突吉羅罪。
8方便妄語:若修行者為了自己方便守持戒律,而說妄語者非犯。如:因自己的職業而不能讓其他人知道自己學佛,自己守持五戒不吃肉、不飲酒等。若遇應酬等事,為了不犯戒律就可以告訴他們‘自己身體不好,不能喝酒’。雖說妄語,但因為自己方便護持戒律之故不為犯戒。若不是為了守護戒律而說小妄語,犯惡說突吉羅罪。
9對畜生非人說妄語:若修行者對畜生或非人說妄語,犯惡說突吉羅罪。
10對虛空說妄語:若行者於曠野處對虛空說妄語者,為犯突吉羅罪。若行者欲得成佛陀圓滿大丈夫相者,就要嚴格守持口戒,如此才能圓滿佛陀的廣長舌之勝相。地藏菩薩雲:南閻浮提眾生業障深重,而口業者更甚。在這個人世間最容易令我們造業的就是這張嘴巴,若以身體去造業,還需要費很大的事,但若以口來造業的話,就只需上下嘴唇一碰就可以了。所以以口造業,下地獄比坐火箭還要快。
11習慣性的妄語:經常看到一些居士去某些同修家裡,正好人家在吃飯,就問他吃了飯沒有?一般的人為了免得讓來讓去的麻煩,就會隨口答道‘吃過了’。這三個字一出口就犯了妄語的偷蘭遮罪;
12說僧過惡:若在家行者,見出家人威儀不具,戒律不嚴,而生譏嫌口說其過亦犯妄語戒。若所說其過不實者,則違犯謗僧寶罪。說僧過惡之罪過極大,超越五逆重罪。
以上略說妄語戒的持犯之相,別解脫戒中並無明顯之開緣,但在大乘教法中之行者,若是為利益眾生以菩提心攝持而說妄語者,此不為觸犯妄語戒。因其發心不與三毒煩惱相應的緣故。
妄绮惡口離間語,此四俱是重惡業,
若欲遠離欺騙者,或欲獲得誠信報,
當持口戒不犯彼,口業清淨具加持,
眾生樂聞彼言語,不生煩惱起誠信,
諸佛出廣長舌相,由持口業而獲得。
此生若能持此戒,來生必能出妙音,
口業清淨人愛敬,口中常出妙香氣。
今生口臭遭譏嫌,出語聞者生厭煩,
此皆往昔造口業,等流業果得成熟。
(七)飲酒戒的持犯
(1)飲酒戒的過患
飲酒——這一條戒律在佛教界裡有好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飲酒只是遮罪沒有性罪,而有的法師認為飲酒是此二罪皆具足。飲酒本身就是造的愚癡業,再加上佛陀也將此制定為戒律中禁止的范疇中,因此飲酒戒也是二罪並具的,故世親菩薩的《俱捨論》和許多論著中都講到了飲酒是兩罪共具的。所以飲酒亦是有性罪的,而並非是單一的遮罪。而且飲酒具足極大的罪過,雖然在《四分律》中將此戒歸類為五戒中的輕戒,但除《四分律》外,其它律藏皆將飲酒戒歸類為根本重戒,若犯者亦有破根本戒之罪。所以諸位同修應當對此戒嚴格地守持,若輕易犯者,將來必然遭受嚴重的果報,如《善分別經》雲:‘今生飲酒醉,地獄飲烊銅。’今生很喜歡飲酒的人,死後是要墮入‘飲銅’地獄受苦,在漫長的歲月裡以飲烊銅為主,每一天都是萬死萬生,受苦難以言喻!《五戒功德經》雲:‘飲酒之人,要墮入炎熱地獄,數千年中身遭焚燒。’不僅受烊銅地獄之苦,而且還要在炎熱地獄受焚燒之苦。在此地獄中罪人的身體很大,而四處皆是火焰,日日夜夜地焚燒罪人。罪人的壽命有幾千歲,在幾千年(此處所說之幾千年非是人間的時間,是指地獄的時間量。)中就是這樣於一日中萬死萬生。《獅子請問經》雲:‘若遞酒給人,五百轉世為斷臂人。’修行者不僅飲酒有罪,就是給人遞酒,讓他人飲酒者都有很大的罪過,在五百世之中都是轉為斷臂之人,可見這因果的可怕。因為我們修行者的宗旨是要去覺悟一切眾生,若行者不能覺悟眾生,反而給眾生酒喝增長他們的愚癡,這樣修行者就犯了助他人飲酒之罪。《正法念處經》雲:‘習慣飲酒者,墮於號叫地獄。’持五戒的行者,若破飲酒戒就要墮入號叫地獄受苦。《善生經》雲:‘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斗爭。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橫生。六者智慧日損。’經常喝酒者很容易喝醉,酒醉了以後就什麼都不知道了。所以很容易丟失自己的財物。這樣的例子在當今這個社會上能看到好多,那些喜歡喝酒者,因酗酒之故,身體都會出現諸多疾病。在愚僧小時候看到周圍好多的人喜歡喝酒,過了十數年後,這些喜歡飲酒之人幾乎個個都有了肝病、心髒病、高血壓、中風、腦血管等病。還有一些人平時為人很好,可當他一喝上酒就馬上不一樣了,耍酒瘋打架斗毆,最後惹禍上身連累家人。更有甚者因為喝上酒後而鬧出了人命。現在很多的車禍交通事故,都是因為酒後駕駛而弄出人命的。我們仔細想一想,為了一時的口感刺激而喝酒,最後贻誤終身而殃及後世,這有什麼意思呢?若是具足智慧的人,應該對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認認真真地想一想,要不要為了一時的貪心而使今生後世遭殃呢?
愚僧在俗家時,見到那些平常喜歡酗酒的人,一般人都不樂意和他們交往。這都是因為他們平時酗酒,使自己的名譽掃地,從而沒有人願意和他們打交道。所以習慣性酗酒之人,他的酒鬼惡名會四處流布。酗酒之人由於酒精的刺激,其心態很不平穩,經常容易發火生氣,如是自然容易得肝病。酗酒能使人得腦血栓和高血壓等病,因此經常酗酒者,到了晚年絕大部分都得同樣的病‘老年癡呆症’。在農村得老年癡呆症的人,絕大多數是男人,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農村的女子喝酒者較少,所以在農村女人得老年癡呆症的就很少。由於醉酒後,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就會導致二千萬腦細胞死亡,而大多數腦細胞是不會再生的,因此喝酒易醉的人記憶力和智慧會越來越減退。故而《聖歡喜經》中宣說飲酒有三十五種過失:‘1.資財散失。2.眾病之門。3.生起斗爭。4.睹無禮儀。5.惡名遠播。6.智慧漸寡。7.所應得物不得。8.已得即失。9.洩露機密。10.業際顛倒。11.能力減退。12.不敬父親。13.不敬母親。14.不敬沙門。15.不敬婆羅門。16.不敬尊長。17.不敬佛。18.不敬法。19.不敬僧。20.不敬戒律。21.失毀戒律。22.不護根門。23.縱色放逸。24.親人善友遠離。25.眾人不悅。26.與眾人不合。27.行不善法。28.受持不善法。29.棄捨聖法。30.無慚無愧。31.與惡人為伍,不向智者求教。32.常行放逸。33.不遵聖法。34.遠離涅槃。35.作瘋子行,死墮惡趣。若轉成人,則成為瘋子,並無記憶力。’飲酒之人地獄之苦受完後,要轉世為蛆蟲在廁所裡餐食屎尿。此報受盡轉世為人,成為癡呆、瘋傻、智力低下等人,縱然報盡不做瘋傻之人,雖轉為正常人,但因往昔飲酒的緣故也會成為比較愚癡的人,而且記憶力低下。
飲酒戒裡所說的是:凡是酒,修行者就不可以喝,只要有一滴入口就為犯戒。若飲用藥酒者亦為犯戒,除非所得之病離藥酒外無藥可救,如此飲而不犯。在小乘諸律部裡只有四分律說可以喝藥酒,其它律部裡都是不開許的,所以我們應該依多數所說。若是他人用強硬的暴力把酒灌入行者的口中,這樣行者不犯戒,因非是自願故。若行者不知是酒而誤飲酒的話,這樣亦不為犯戒。
在佛教史上有這樣的一樁公案:有一位五戒的男居士,他平時守持戒律很清淨。有一天他從外地回到家中,很是口渴,這時他看到桌子上有一碗水,上前端起來就一口都喝了下去。可是誰曾想喝下去的是一碗酒。這碗酒下肚以後就醉了。這時鄰居家的一只雞飛到了他家的院子裡,這時他壯著酒力把雞抓住就給殺掉了,做成了他的下酒菜。這樣就犯了殺戒。過了一會兒鄰居家的少婦過來找雞,問他看到沒有?他說沒有看到,這樣又犯了妄語戒;少婦要走時,他覺得這個少婦有幾分姿色,於是就起了邪念。進而把這個少婦給強奸了。這樣又犯邪YIN戒;最後被判處了死刑。這樣的一位居士就因為誤飲一碗酒而造下了如此重罪,殃及今生禍及後世;大家要知道酒是可以令我們顛倒的,平時不敢做的事情喝酒後就敢做了。酒能亂性。所以修行者要時刻具足正念,不能因為一時的痛快而造下無邊罪業。
(2)不飲酒戒的制定緣起
在佛陀時代有一位阿羅漢神通特別大,他的神通能降伏非常厲害的毒龍。由於他降伏毒龍使當地的老百姓免受其害,因此他十分受人尊敬和愛戴。有一次這位阿羅漢因口渴,而向一位村民討水喝,但這位供養者卻誤把酒供養給了阿羅漢,此酒如水色而且無酒味,而此尊者亦因為粗心大意沒有仔細觀察,就把這一碗酒喝了進去。當阿羅漢喝完後,雖然知道是酒,但也已經晚了,沒有一會兒就醉倒在了路邊。恰巧在這時,佛陀和弟子們從此地路過,遠遠地看到了倒在地上的阿羅漢。佛陀明知故問:‘阿難’,你看前面那比丘是誰,看他怎麼了。尊者阿難走過去看清楚後,如實地將事情之始末告知了佛陀。而佛陀聞言後,問阿難:‘如你所知,此阿羅漢的神通如何?’阿難回答:‘如我所知,此阿羅漢神通廣大,能以一己之力降伏邪惡毒龍。’佛陀又問道:‘阿難,你看他現在如何?可還能降伏毒龍?’阿難答言:‘現在的他莫說降伏毒龍了,就是連一只蛤蟆也降伏不了,簡直像一團爛泥。’佛陀言,如是如是。此阿羅漢雖然平時神通廣大,但誤飲酒而醉倒,此時如凡夫無二。阿羅漢尚且如此,更何況未有成就之凡夫?故從今以後凡我弟子皆不得飲酒,汝等弟子將我之語傳谕後世,四眾弟子皆不得飲酒。這即是佛陀制定不飲酒戒之緣起。
(3)不飲酒戒的持犯
1雖起飲酒之發心,但最終未飲酒者,雖有過失,但未犯戒。
2自己不飲勸他人飲,破失根本戒。
3雖未飲酒,但將茶水飲料等觀為酒,而飲者犯突吉羅罪。
4雖是酒,但在不知的情況下誤飲者不犯。
5雖飲酒,但以菩提心攝持是純利益眾生發心,故不犯,是為開緣。
6若具不共智慧,以大等淨見攝持,了知酒之自性亦本來清淨,而以酒供護法者不犯。
7在家居士若為酬勞他人,送人酒或宴席中上酒者,雖非自飲,但教他飲亦同犯根本戒。
8在家居士若開飯店,提供飲食服務中也提供酒者,亦犯不飲酒戒。雖自己未飲,但為賺錢而給飲酒者提供方便故。
以上已略說不飲酒戒的持犯,望諸位在家道友不要以各種借口擅自開此戒。經常見有些居士,在做飯炒菜時加料酒,這也是不允許的。修行人要嚴持淨戒才能任運增長功德,欲得無上智慧,先當斷除飲酒之愚癡因行。
現在好多所謂的修行人,經常對他人宣稱自己修行很好,可是當你去仔細觀察他的戒律,就會令我們很是失望。如今這樣的人很多,也有很多無知之人,對這種假修行者崇拜追隨,一個人修行好壞,不是在他是否能言善辯,而是他持戒清淨與否。佛陀在經教中廣說戒法,贊歎持戒功德,就是為了令行者重視戒律的行持。如《楞嚴經》卷八雲:‘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我們作為欲趣入解脫的行者,必須先守持小乘別解脫戒,遮止身口所造的諸惡業,而使之不犯。然後再以菩薩淨戒律儀收捨心念,淨化自己的意業。如此即可令行者身心清淨,不犯諸過,不染惡業,自然獲得心之清淨出生禅定,最後開顯本性智慧,圓滿清淨戒度,何愁道業不成,生死輪回不出?又諸佛子皆有住持和護持正法之責任,而持戒可使正法得以久住。故《善見論》雲:‘佛告阿難,有五法令正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漢地佛教界有些所謂的‘大德居士’認為,學戒和持戒是正法時期修行者所必須的,而末法時期的修行者不適合注重學戒持戒,只需要念佛就可以了。這種觀點在內蒙古一帶的‘淨土宗’裡非常盛行,他們認為正法時期的人根基深厚,因此持戒就能成就,而末法時期的人根基淺薄,不適合學戒持戒,只適合念佛。這樣的觀點實在是荒謬絕倫,這就如同越是毛病多的人越不需要改掉毛病,越是沒有毛病缺點的人越需要改掉毛病缺點,世間哪有這樣的邏輯呢?這種荒謬之極的觀點之所以會出現在漢地佛教徒中,這恰恰說明了不聞思教法的人,實在是很無知的。
在這個末法時期到來之際,我們佛教徒更應該注重戒律的學習和守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令正法久住,而不沒落。
各位,若有人告訴你們說不要持戒,當知此人決定是魔子魔孫。要看一個人修行如何,就要從戒律上觀起。希望大家能守持清淨的戒律。要能這樣就真能得到諸佛護持!
戒為根本道之基,亦為安身立命處,
以戒為師淨三業,如是能行乃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