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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金玉教授:遼金佛教政策與律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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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金佛教政策與律學發展[1],

溫金玉

遼金佛教從傳統意義來說,是指公元916一1125年間契丹族統治中國北部地區建立耶律王朝時代的遼代佛教,與公元1115—1234年間女真族統治中國北方地區建立完顏王朝時代的金代佛教。其實,佛教在兩個朝代的流傳並不是從其立國時才開始,契丹民族深受回鹘和唐朝的影響,早在建國前佛教就已經開始傳播。女真族在開國以前,也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這是從它鄰境奉行佛教的高麗、渤海等國傳人的。遼金兩朝對佛教基本是持崇奉的立場,在廣袤的北國大地上,從契丹、女真皇室貴族到普通民眾,對佛教都有一種持久而普遍的信奉,造寺立塔,供佛飯僧,聯邑結社,雕版印經,形成了既有傳統佛教內涵又有其鮮明民族區域特色的民眾信仰,我們可以把其稱為“遼金佛教文化圈”。在這一文化圈中,權力機制推行著獨特的宗教政策,由此也使佛教在這一特定的時空裡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

一、遼金佛教政策

遼代社會從始至終彌漫著崇奉佛教的風習。據目前史料顯示,早在唐天復二年(902)9月,契丹“城龍化州於潢河之南,始建開教寺”[2]。這被認為是契丹境內建立的第一座寺院。開教寺建立之後,阿保機又在龍化州修建了大廣寺、上京西樓建天雄寺。909年攻襲劉守光,在大廣寺建碑紀功德。遼太祖六年(921)遣兵討渤海部,“以所獲僧崇文等五十人歸西樓(臨潢府),建天雄寺以居之”[3]。這樣在後來的征伐過程中,不斷將俘掠的漢人遷往臨潢府,在其城南“別作一城,以實漢人,名曰漢城。城中有佛寺三,僧尼千人”[4],當時有人見城內“绫錦諸工作、宦者、翰林、伎術、教坊、角抵、秀才、僧尼、道士等,皆中國人,而並汾幽薊之人尤多。”[5]隨著寺院的增多,出家人的不斷遷入,臨潢府成為遼初的佛教中心。

遼太宗會同元年(937),取得燕雲十六州,將燕京、雲州等地歸人遼的統轄之下,這一帶原本就是佛法興盛之地,加之太宗的支持,佛教得到更大的發展。史稱燕京“僧居佛寺,冠於北方。”[6]

契丹族是遼朝的主體,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統一契丹各部,於916年正式立國,並仿漢族建立官制。以後,契丹人不斷拓展疆域,其范圍東至黑龍江口,西至今蒙古國中部,南達天津海河、河北霸縣、山西雁門關。進入漢族地區,如何進行文化更新,如何得到包括漢族在內的被統治層的接受,以提高其統治社會的有效性,是遼初轉型時期的一個主題。遼太祖曾問侍臣“受命之君,當事天敬神。有大功德者,朕欲祀之,何先?”諸侍臣“皆以佛對。”太祖日:“佛非中國教。”太子耶律倍回答說:“孔子大聖,萬世所尊,宜先。”[7]太祖大悅。遂於神冊三年(918年)五月,在上京建孔子廟,以便祭祀。這則資料雖然表達的是契丹族向漢族學習奉行儒學的史實,但又從另一側面透露出契丹上層對佛教的稔熟程度以及對佛教已有的認同感。縱觀有遼一代,從遼太祖後,歷經太宗、世宗、穆宗、景宗、聖宗、興宗、道宗、天祚帝,諸帝均大力推崇佛教,“一方面是出於自身精神寄托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安撫他們統治下的廣大漢族居民。……這當然有利於消除民族間的對立與隔閡。”[8]各朝皇帝不遺余力的護持使佛教在遼立國的210年時間裡,形成興盛的局面。遼政權所推行的佛教政策大致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崇佛敬法

許多研究者認為遼太宗時菩薩堂的建立是遼朝佛教政策發生轉折的一個標志。“天顯十二年(937),太宗將幽州大悲閣白衣觀音像遷往契丹族的發祥地木葉山建廟供奉,‘尊為家神’,是即所謂的‘菩薩堂’。太宗此舉表明了他對佛的認同,從此,佛教才作為一種宗教信仰開始為契丹族所接受,並漸漸在契丹社會中流行開來。”[9]也有一種意見認為這“絕不是一個簡單的佛像的遷移,更不是從幽州到木葉山的搬運,它是遼太宗利用契丹民族原有的薩滿教信仰儀式,為白衣觀音這座佛教新偶像(對於契丹民眾來說)在契丹舊有宗教中找到了契合點之後,白衣觀音才得以順利地深入到民眾的精神領域。換句話說,引進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宗教改造的過程,即利用薩滿教對佛教進行了改造。”[10]無論是對佛教的單純推崇,還是有將佛教信仰與民族信仰相結合、相融合的企圖,都說明遼的統治者已把佛教作為自己文化改良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來對待。崇佛是遼朝統治層一直奉行不悖的基本國策,且一代勝於一代,佛教香火日趨興盛。

在遼代崇佛歷程中,佛教從聖宗開始,逐漸進入了其全盛期。後期的興宗、道宗、天祚三朝最是特出。史稱聖宗對“道釋二教,皆洞其旨”[11],而尤其“留心釋典”[12]。興宗“溺於浮屠法”[13],曾在重熙七年(1038)“親幸佛寺受戒”[14],成為菩薩弟子。道宗“好佛法,能自講其書。每夏季辄會諸京僧徒及其群臣,執經親講。”[15]他精通梵文,對《華嚴經》尤為傾心。“每馀庶政,止味玄風。升御座以談微,光流異端;窮圓通以制贊,神告休征。”[1]曾自撰《華嚴經隨品贊》10卷。他在位期間,完成了契丹藏的刻印工程。道宗還屢召諸路名僧,於宮內設壇授戒。

這一崇佛禮佛的政策使佛教得以快速的發展,寺塔林立,遍及遼境。史書記載“處處而敕興佛事,方方而宣創精蘭”[17],京城中“坊市、廨捨、寺觀、蓋不勝書”[18]。而“城邑繁富之地,山林爽屺之所,鮮不建於塔廟,興於佛像”[19]。遼代佛教的興盛不僅得到皇室政策層面的扶持,在經濟上也得到權貴、富豪的支持。如聖宗次女秦越大長公主捨燕京私宅,建大昊天寺,同時施田百頃,民戶百家。其女懿德皇後後來又施錢十三萬貫。蘭陵郡夫人蕭氏施中京靜安寺土地三千頃,谷一萬石,錢二千貫,民戶五十家,牛五十頭,馬四十匹。權貴、富豪的施予,使寺院擁有數目龐大的土地和民戶。加上遼代特殊的二稅戶制度,這些民戶原來都以向國家交稅數額的一半繳於領主,施給寺院以後,即將這半數稅金改交寺院,更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同時,遼金時期民間“千人邑”的組織甚為流行,從建寺造塔刻經,到供給僧眾的日常生活,都有他們的貢獻。這種來自民眾的細水長流的布施,更使寺院經濟力量日益壯大。例如上方感化寺的經濟情況,則是“松杪雲際,高低相望,居然缁屬,殆至三百。自師資傳衣而後,無城郭乞食之勞。以其創始以來,占籍斯廣,野有良田百余頃,園有甘栗萬余株,清泉茂林,半在疆域,斯為計久之業。”[20]此外遼代“至其末年,經費浩穰,鼓鑄仍舊,國用不給。雖以海雲佛寺千萬之助,受而不拒。”[21]在遼末國用不足之際,一個海雲寺居然能以錢千萬資助國用,顯示出遼代寺院雄厚的經濟實力。

2.授官加爵

遼代佛教中一個奇特的現象就是對出家人的禮遇超越常規,僧尼地位極高,即使是“帝、後見像設皆梵拜,公卿詣寺,則僧坐上座”[22]。僧人擁有許多特權,有些還擔任朝廷重要官員,參與政事。景宗保寧六年(974)十二月,“以沙門昭敏為三京諸道僧尼都總管,加兼侍中”[23],興宗時,崇敬非濁禅師,於“重熙八年(1039)冬,有诏赴阙,興宗皇帝賜以紫衣。十八年(1049),勅授上京管內都僧錄,秩滿,授燕京管內左街僧錄,屬鼎駕上仙,驿征赴阙”。[24]十九年(1050)“春正月庚寅,僧惠鑒加檢校太尉”[25]。僅興宗一朝“僧有正拜三公、三師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26]。有人曾批評遼興宗:“朝政不綱,溺志浮屠,僧人有正拜三公三師者,官爵非人,妄有除授。”[27]

至道宗時,此風更甚,“清寧間(1055—1064),已有僧守臻、精修、智清等,加司徒、司空,並有賜紫之榮。又僧純慧恩加崇祿大夫、檢校太保及檢校太傅、太尉等官職”[28]。對出家人授官加爵破壞了世法與出世法的不共性,加劇了遼代僧團世俗化的傾向,在表面崇敬佛法的同時,對佛教的神聖性與超越性又是一種致命的損傷。

3.飯僧

供養僧團是佛教教團成立以來就盛行的一種培植福報的傳統方式,但至遼代時,由於皇室的崇信,使得飯僧成為了最具常規、且規模宏大的齋供活動,“因此每當帝後幸寺、病愈、生日、忌日、外國遣使通好祝賀、戰捷、殺敵多、示慰死者、收本國戰亡士卒骸骨、帝後石像告成、為宋主吊慰、天降甘露、諸路濟貧救災,即經常有飯僧的舉措。”[29]例如太宗會同五年(942)五月“丁丑,聞皇太後不豫,上馳人侍,湯藥必親嘗。仍告太祖廟,幸菩薩堂,飯僧五萬人,七月乃愈”[30]。聖宗統和四年(986)七月“辛巳,以捷告天地,以宋歸命者二百四十人分賜從臣。又以殺敵多,诏上京開龍寺建佛事一月,飯僧萬人”[31]。道宗大康四年(1078)七月“甲戌,諸路奏飯僧尼三十六萬”[32]。從這些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整個遼代崇佛之盛。

由於遼之歷代皇帝都對佛教極盡推崇之力,佛教徒參與政治生活、經濟行為和社會活動,佛教對於其國運的演變,曾經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歷史上一直有“遼以釋廢”、“遼以佛亡”的說法。

金繼遼而興,朝野上下深受遼代崇佛之風的影響,在宗教政策上女真統治者鑒於遼代佛教政策上的一些弊端,進行了有限度的調整,在度僧制度與僧團管理方面均比遼代要嚴格與規范,但總體上金代帝室仍然是崇拜和支持佛教的。

開國之初,太宗就常於內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於燕京憫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設會、飯僧。金熙宗皇統二年(1142),針對長期戰亂造成的寺毀僧散,所謂“兵火之余,佛廟丘墟,十所而九”[33]的狀況,采取了一些復興佛教的舉措,如在原遼朝燕京、西京兩路及新占領的河南境內普度僧尼。對此次普度僧尼的情況,史書記有“闵宗(即熙宗)下普度之诏,天下男女削發為僧尼者不啻數萬”[34];《松漠記聞》卷上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九均稱“得度者無慮三十萬”;《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則稱“普度僧尼百萬”。也許這樣的數字不是太准確,可能也有誇大的成分,但在熙宗時,再一次大度僧尼卻是金朝佛教再興的一個契機與表征。

隨後海陵王完顏亮即位,於次年就又诏令“廢度僧道”[35],對熙宗的濫度政策進行調整,並對僧侶數量采取嚴格的控制。“世宗、章宗兩朝是金朝的全盛時期,這一時期的佛教政策頗具代表性,利用與限制並重的意圖表現最為充分。自世宗時起,國家對於佛教教團的統制逐漸制度化,並且具有相當的穩定性,這是金朝佛教政策成熟的明顯標志。”[36]

對佛教的狂熱崇敬是遼皇室的一大特征,這給後繼者金朝的統治層有一定警戒意義。史載金世宗曾令“有三事令臣下谏,曰飯僧,曰作樂,曰圍場。”[37]但世宗時,在燕京敕建大慶壽寺,賜錢二萬貫,沃田二十頃。在東京創建清安禅寺,特許度僧五百員。重建燕京吳天寺,賜田百頃,每歲度僧尼十人;修建香山寺,賜名大永安寺,給田二千畝,栗七千株,錢二萬貫。世宗的生母貞懿太後出家,撥內幣三十萬為其於清安禅寺,別築尼院,寺建成後,又賜田二百頃,錢百萬貫,寺內的童僕多達400多人,富麗無比。

金章宗時對佛教也是優渥有加,“金國明昌四年,诏請萬松長老於禁庭升座,帝親迎禮,聞未聞法,開悟感慨,親奉錦绮,大僧只支詣座授施。後妃貴戚羅琴拱跪,各施珍愛以奉供養,建普度會,施利異常,連日祥雲連綿天際,從此年豐,讴歌滿路,每歲設齋,常感祥瑞。”[38]金章宗將曹洞宗一代名僧萬松行秀邀請至宮內講經說法,可以說他對佛教是持一種扶持的態度。日本研究遼金佛教的著名學者野上俊靜就說:“雖然在有金一代,以天子之尊躬聽聞法,因為章宗是第一人,所以當可推察其崇佛的狀況。”[39]可以說,經過諸帝的扶持,以及優遇名僧,對各大寺院施田、賜錢、特許度僧等種種方式,金代的佛教還是具有相當的規模。

與遼代相比,金代的崇佛熱度有所收斂,在吸收遼朝佛教過度泛濫的教訓之後,對佛教的發展有所控制,因此從熙宗皇統二年(1142)普度後,在金代再也沒有進行過第二次。即使有恩度,次數也很少,且受度人數非常有限。為了從源頭上杜絕僧尼的偽濫,將試經度僧作為一條制度實施。所以金代的宗教政策比遼代更為成熟。

但是在金世宗時也出現過以發賣度牒及寺觀名號來籌措經費的權宜之舉,美其名曰“寺觀納錢請額”制度。章宗承安二年(1197),亦因西北戰事造成朝廷的財政困難,為了籌措軍費,而出賣度牒及寺觀名號,這使原有宗教管理制度名存實亡。

此外,這樣的崇佛氛圍也為中國文化留下許多有形的遺產,比如從佛典整理來說,遼代留下了《契丹藏》,共579帙。《契丹藏》和宋版不同的特點,在內容上盡量補充宋版所缺少的寫本,特別是《貞元錄》人藏諸經,又在形式上行格加密,並改變卷子式為折本。從遼聖宗開始到興宗、道宗皆撥大量內幣支持房山石經的镌刻。而金代則有《趙城藏》。民間信士發起《趙城藏》的雕刻,可以說是金代佛教的奇跡,但也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金時民間信仰之普及與盛行。從皇統八年(1148)開始,至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共682帙,7000余卷。在信仰方式上更多地造寺建塔,盛行捨利崇拜,從目前依然留存的大量遼金佛塔就可證明。這些文化業績其實與當時流行的功德佛教有很大關系。

二、遼金律學發展大勢

遼金佛教的迅速發展,僧尼人數的持續增長,不僅影響政府財政的收入,同時寺塔林立,浮食者眾,也造成沉重的社會負擔與民眾的困苦。蘇轍在《栾城集》中記載說:“北朝皇帝好佛法,…所在修蓋寺院,度僧甚眾,因此僧徒縱恣,放債營利,侵奪小民,民甚苦之。”[40]在遼道宗鹹雍八年(1072)3月,“有司奏春、泰、寧江三州三千余人願為僧尼,受具足戒,許之”[41];大康四年(1078)7月,“諸路奏飯僧三十六萬”。因此《遼史》中說:“一歲而飯僧三十六萬,一日而祝發三干。”[42]這樣的結果,便是僧尼最終走向泛濫。“學界近年的研究成果表明,遼代總人口約近千萬,則道宗時的僧侶人口約占總人口數的3.6%,這個比例確實比較高。”[43]這樣高的比例,極易打破社會平衡機制,危機四伏,造成社會問題。

正是由於這樣的社會實況,從遼至金不乏禁止私度僧尼、濫建道場的規定出台。如聖宗時的佛教政策就保持了較為清醒的原則,聖宗除增建佛寺,施給寺院以土地和民戶以外,還注意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禁止私度僧尼以及當時盛行的燃指供佛的習俗。統和初,曾有诏禁止私建佛寺,凡無額寺院均被視為非法。統和九年

(991),“诏禁私度僧尼”;統和十五年(997),“禁諸山寺毋濫度僧

尼”;開泰四年(1015),“诏汰東京僧”[44]。聖宗以後,為維護社會

秩序,曾多次下诏嚴禁僧尼的不良行為。遼道宗十分重視戒律,曾

於內廷設壇授戒,開講習律學之風。

金代開國之初,統治層就十分注意加強對佛教教團的整頓和限制。金太宗攻取黃河以北宋地後,曾於天會八年(1130)诏禁私度僧尼[45]。海陵王完顏亮即位,對僧侶人口數量也采取嚴格的控制措施。正隆元年(1156)诏“禁二月八日迎佛”。在海陵王時還發生了這樣一件事:貞元三年(1155),磁州僧法寶雲游京師,離去時,左丞相張浩、平章政事張晖等再三挽留,海陵王得知此事後,诏三晶以上朝官上殿,責之曰:“聞卿等每到寺,僧法寶正坐,卿等皆坐其側,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國王子,能輕捨富貴,自修苦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況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游食,生計不足,乃去為僧。較其貴賤,未可與簿尉抗禮。卿等位為宰輔,乃復效此,失大臣禮。”又召法寶入朝責問道:“汝既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遂責以“妄自尊大,,而杖之二百,張浩、張晖也各杖二十[46]。由禮儀引發的責難具有一定的政策導向。金世宗繼立,開始對佛教采取有節制的保護政策,積極整頓教團,防止僧侶逃避課役,並嚴禁民間建寺。金世宗曾屢次下诏,嚴禁民間私建寺院,大定二十年重申此禁令時,並有“嗣後創無名額寺觀者盡行除去”的強硬規定[47]。對私度僧尼也明令禁止,大定二十五年(1185),诏禁“農民避課役為僧道者”。金章宗嗣位之初,也重申這一禁令[48]。章宗時期(1190—1208)繼世宗的管理方針,取締宗教教團的法制更臻完備,嚴禁私度僧尼,規定由國家定朋定額來試經度僧,並限制各級僧人蓄徒的名額。明昌元年(1190)正月,章宗诏禁自披剃為僧道者;明昌二年(1191)二月,章宗明確發布一道禁令:“敕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49]僧尼不得結交權貴。金代試僧制度大體上承襲遼制,而較為嚴格。研究表明,“一座寺院足供幾百大眾共同生活,往往是不受政府歡迎分子易於集結的地方,寺院多位於山林靜處,是逃兵、罪犯最佳匿身場所。不用說,上述任何一種因素都足夠促使政府,以寺院為檢查重點。特別是異族征服中國,統治起漢族來,事態就更為特殊了,政府欲達其與漢族融和之目的,一面不惜保護佛教,另一面不得不更加嚴密監察。”[50]遼金兩朝恰恰在統治方面,既要處理自身的社會穩定與信仰文化,更要與漢族保持融洽,維護民族間的團結,所以對於漢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在推崇佛教的同時,也特別注意對寺院和僧侶從宏觀上加以控制。由此治國方針所引出的一是遼金王朝僧官制度的確立與發展,二是遼金律學的興盛與律宗大師的湧現。僧官制度方面,謝重光、白文固所著《中國僧官制度史》一書對遼金時期已有詳細研究,在此不再敘述。僅從律學方面作一描述。

傳統上把僧官制度或朝廷所頒布的宗教法令稱之為管理僧團的“外規范”,而把戒律或叢林清規稱之為“內規范”,其實在實際的運用當中,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內規范最終以外規范為依據,而外規范也要符合內規范的自身特性。如佛教五戒中的“YIN戒”屬於“性戒”,是出家人任何時候都不可破的戒條,否則就是喪失法身慧命,將被逐出僧團。但這一條在“外規范”中就會因社會諸原因而有所變通。遼代尊奉出家人,如違犯了YIN戒,處罰也是很輕的。但金朝加強了僧侶法禁,熙宗時制訂的《皇統新制》,“刑法大率與舊制不相遠,惟僧尼犯奸者死”[51]。這與遼代所規約的標准就有不同,“舊俗,奸者不禁。近法益嚴,立賞三百千,它人得以告捕。嘗有家室,則許之歸俗;通平民者,杖背流遞;僧尼自相通,及犯品官家者,皆死。”[52]對僧侶行為的規范不僅僅從僧團的內在倫理需求來考量,更多地糅合了社會世俗層面的道德與法律的規約。對於僧尼偽濫、不能如法如律的修持,既要有政府的管理,也要有僧團內在的規約。

遼代最發達的教學是華嚴,其次是密教,再次為淨土以及律學、唯識學、俱捨學等。金代國祚雖短,但在佛教教學方面,如華嚴、禅、淨、密教、戒律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53]。而從宗派上來說在遼金時期主要盛行的是禅宗與淨土宗。受北宋佛教之影響,禅宗大為流行,而民間更多的是舉行“千人邑”的念佛會。所以《大金國志》中就記載說:“浮圖之教,雖貴戚望族,多捨男女為僧尼。惟禅多而律少”[54]。但從山東沂州府普照寺碑來看,上面記載了古來名族輩出的琅琊,佛寺在郡治者有六,其中五寺事毗尼,一寺事禅,[55]所以說,在某些地區,可能依然有律盛於禅的現象。

遼代在律學上有所造詣的是守道,他曾應道宗之召於內廷建置戒壇。又有志遠,應召主持內廷戒壇。非覺(1006—1077)住薊州盤山甘泉普濟寺,以律行聞,曾诏人大內說法,賜紫衣,任右街僧錄判官。其弟子等偉(1051一1107),太康元年從非覺出家受戒,研習經律,曾主福田寺與香林寺。壽昌三年(1096)在慧濟寺講律,“京師義學,群以律主許之。”[56]後為三學寺主,被授“善濟大德”,名重一時。他針對當時僧團狀況,力整頹弊,克勤克儉,聲聞朝廷,賜號“慈辯”。出任燕京三學殿主,聲名鵲起,易號“嚴慧”。

在律師中,法均最為著名。《補續高僧傳》卷第十七載,法均,生於遼太平元年(1021),16歲時在京西紫金寺出家,拜非辱律師為師,“究律學謹持犯,得性自然,非矯揉也。雖行在毗尼,而志尚禅悅。”曾行腳雲游,諸方參學十余年。清寧七年(1061)被征校定諸家章鈔,後退隱馬鞍山慧聚寺。從鹹雍五年(1069)開始,法均帶領僧眾,廣募資財,對慧聚寺進行了大規模整修,並新建戒壇一座,就是現今人們所見到的有“天下第一壇”之稱的北京戒台寺的大戒壇。鹹雍六年(1070)四月戒壇建成後,法均開壇演戒,講經說法。“來集如雲,師為大和尚,俨臨萬眾。雖遐荒絕域,冒險輕生,自萬裡而來,冀一瞻慈范,一領音教,如獲至寶而還”。同年十二月,遼道宗召見法均,授其“崇祿大夫守司空,並傳戒大師之號”,贈詩稱贊法均“行高峰頂松千尺,戒淨天心月一輪。”此後法均又應請到各地講經授戒,“總計前後,領戒稱弟子者,至五百萬余。”太康元年(1075)三月初四,法均圓寂,世壽55。遼道宗派留守中門使、太常少卿楊溫峤至寺主持料理後事。有信眾吊之以詞曰“傳佛戒兮警聾噴,提金剛兮懾魔外。”[57]塔於方丈之右。即如今戒台寺後花園西北角北邊的就是法均法師的墓塔,整個墓塔為七層八角,斗拱皆為磚仿木結構。塔身正面門上有“大遼故崇祿大夫守司空傳菩薩戒壇主普賢大師之靈塔”,“崇祿大夫、守司空”為法均生前所受敕封,“普賢大師”是對其尊稱。塔前有遼代碑刻“馬鞍山故崇祿大夫守司空傳菩薩戒壇主大師遺行碑銘並序”[58]為京西最古老的碑刻。此碑更為詳細地記載了法均律師啟開戒台的過程。“鹹雍五年冬,上以金台僧務繁劇須人,诏委師佐錄其事,慮志可奪,其命難寢。因順山上下眾心之願,始於此地,肇辟戒壇,來者如雲,官莫可御,凡啞聾跛伛,貪愎驕頑,苟或求哀,無不蒙利,至有鄰邦父老,絕域羌渾,並越境冒刑,捐軀歸命。自春至秋,凡半載日度數千輩。”[59],從此碑中可以看出法均曾受遼道宗欽點,協助處理僧團事務。並設壇傳法,遠近聞名,可以說法均律師是有遼一代最具影響力的佛教領袖。

法均之後,傳承者為裕窺,法均《碑銘並序》中記載說“門人上足裕窺等,鹹以夙承法乳,難忘戒香,大懼其美之弗傳,有時與化而皆盡。遂相與約議,錄師遺囑。”[60]可見裕窺在法均圓寂後,主要是繼承師之遺願,再續律法香火。僧傳評價裕窺說:“守德嚴戒,有師之風。遼主嘉之,仍襲傳戒大師,賜崇祿大夫檢校太尉,提點天慶寺,並賜御制菩提心戒本,命開戒壇。說戒一如師在日。年七十而化。”[61]裕窺持戒開演,中年亦預僧務。一生多勸人慈悲止殺,並赈濟災民,在當時的燕京聲譽極高。戒台寺目前存有裕窺法師的墓志銘與法幢。墓志銘上“馬鞍山慧聚寺故崇祿大夫守司空傳菩薩戒壇主大師口口日萬余人大乘師法均門人、崇祿大夫校太尉傳戒壇主大師度八百萬余人大乘師裕窺。天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辛時葬。”法幢上有“奉為故壇主崇祿大夫守司空傳菩薩戒大師特建法幢記”字樣。

遼代的其他律學成就,還有燕京奉福寺國師圓融大師澄淵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詳集記》十四卷。

金代治戒律的以悟敏、悟铢最著名,皆以律行精嚴而受叢林敬仰。悟敏(1057—1141)臨潢孫氏子,自幼親近佛法,14歲時著掃塔衣事佛,被法均法師看到便錄為弟子。法均法師人寂後,又跟從師兄裕景習業。通唯識論,對眾析義,辯若湧泉,宿學碩德,無不歎息以為不可及。悟敏曾在諸方參學,“又十年,而後出世。禅以自悅,戒以攝人。普賢為戒壇宗師第一世,普賢傳窺,窺沒而傳敏,為第三世,賜紫服師號,所度之眾,不減於乃祖若父。復得悟铢而傳焉,繩繩不絕,律座益尊。”[62]皇統元年人寂,壽85,僧臘65。悟敏一生以弘戒為使命,“護戒如珠,微細無越。且尚賢務施,至老無倦。主大道場,凡二十二處。禀戒者,逮五百萬。”[63]目前戒台寺真武廟前存有《傳戒大師遺行之碑》,立於金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據碑文所載,悟敏曾於“雕山棲雲寺招延高道,無遠近之間,食者益眾,而儲借益多。久之,太尉窺師,順世遺命,以戒本授師。”[64]裕窺將遼帝賜予的菩提心戒本授予悟敏。遼天慶九年(1119),朝廷曾給悟敏賜紫,並賜號“傳戒”大師。悟敏後將此戒本再傳悟铢:“將老,以戒本授铢。铢前為燕京右街僧錄。”

悟铢,字子平,臨潢何氏子,娠時母不御肉味,既誕,過中不乳。7歲時學詩書,聰慧過人。15歲懇求出家。後禮白溜太尉傳戒大師,執弟子之役。受具戒後,兼通經論,並在周邊地區開演佛法20余席。皇統間,授中都右街僧錄,賜號“文悟”大師。不久退隱馬鞍山。金亮貞元二年(1154)人寂,戒傳於圓拱。僧傳說其平生多異跡,“當升壇說戒,空中現五色霞,霞中列蓮華無數。”[65]

從法均至裕窺,傳悟敏,再傳悟铢,形成戒壇律脈法系。悟敏法師碑中對此一系的傳承有詳細評說:“叔世道散,精粗大小,隨所治者不一,或熠或熾,蓋有數存焉,將是道之興也,必有瑰傑特運者基之作之,精敏克肖者承之繼之。然後風行物靡,沛然慕御,天不生德,其能是乎?知有數存者,以此燕京馬鞍山慧聚寺,自遼清寧間有大士應世,名震中外,诏授御制戒本,既而升壇攝眾,有大因緣,世以前聖期之人逮於今,號為普賢老師者是也。繼繼傳道,尤難其人,始授高第太尉大師裕窺,再傳嫡孫悟敏者,即第三代也,既殁,同門弟文悟太師悟铢,以狀列其行願。”[66]

金代還有法律和廣恩,都以戒師著稱。法律(1099一1166)自幼出家於甘泉普濟寺,天慶七年(1117)試經得度,“專志聽習,以律為宗。”[67]天眷三年(1140)主燕京左街淨垢寺,授“善慶大德”。皇統二年(1142)奉命開建普度戒壇,度僧尼十萬余人。後為平州三學律主,改授“精正大德”,賜紫並號“嚴肅大師”。大定二年再任都下暖湯院提點,赈濟災民。大定六年六月十五日圓寂,焚之齒舌不壞。門人曾寫有塔銘曰“性資上智,宗律為風。清高厲行,紫牒庇躬。傳戒十萬,僧尼溥蒙。宣顯奉試,理無不通。化辯濟眾,久而愈恭。焚之祥見,齒舌弗熔。勒銘幽石,聊記芳蹤。”[68]

廣恩(1195—1243)順德路沼水賈氏子,受具為大僧後,振錫遠游,參見名山老宿,精進勇猛,“戒行嚴謹,少言語,慎舉動,三業肅然,六時如一時。”[69]在邢州(今河北邢台縣)開元寺,度僧干余。僧傳記載“度具戒僧千余,寺眾恆不啻萬指,紀律如一。”[70]可見其馭眾之德。賜號“護國興理大師”、“賈法宗大菩薩”。著有《密蓮集》。

從中國律宗發展史來看,其衰微期的確多於興盛時。但戒法一脈不絕也說明歷代律學大師筚路藍縷、辛苦經營佛法這一根本基礎。以往的研究中我們發現論及律宗在唐後的發展時大多語焉不詳,只是提及宋時的允堪與其弟子靈芝元照。事實上隨著宋室南遷,律宗南山一系其中心確也移向南方。但我們梳理遼金佛教會發現,在廣袤的北國大地上,始終有一批出家人誓為法海作堤防,開壇演戒,整肅道風,振興律法,護法安僧。如法均、裕窺、悟敏、悟铢師徒,形成了有別於宋之疏解注釋律法而更注重持守實踐的北方戒台一系,使得南山日月,普照北地,律幢永立,戒燈不滅。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1]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律宗研究》成果,項目批准號05JJD730004。

[2]《遼史》卷1,《大祖紀》上。

[3]《遼史》卷1,《太祖紀》上。

[4]《舊五代史》卷137,《列國列傳一》。

[5]《全唐文》卷八五十九《陷北記》。

[6]《契丹國志》卷22,《州縣載記·南京》。

[7]《遼史》卷72,《耶律倍傳》。

[8]張踐、齊經軒著《中國歷代民族宗教政策》,第107—108頁。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

[9]劉浦江《遼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會影響》,載《佛學研究》1996年。

[10]孟凡雲《遼太宗引進佛教白衣觀音像》,載《甘肅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

[11]《契丹國志》卷7,《聖宗紀》。

[12]《全遼文》卷8,《涿州白帶山雲居寺東峰續镌成四大部經記》。

[13]《遼史》卷62,《刑法志》下。

[14]《遼史》卷68,《游幸表》。

[15]《栾城集》卷42,《北使還論北邊事札子》。

[16]《全遼文》卷8,《釋摩诃衍論贊玄疏序》。

[17]《全遼文》卷9,《安次縣祠垡裡寺院內起建堂殿並內藏碑記》。

[18]《遼史》卷40,《地理志四》。

[19]《全遼文》卷10,《涿州雲居寺供塔燈邑記》。

[20]《全遼文》卷10,《上方感化寺碑》。

[21]《遼史》卷60,食貨志下。

[22]洪皓,《松漠紀聞》卷上。

[23]《遼史》卷8,本紀第八,景宗上。

[24全遼文》卷8,《非濁禅師實行禅記》。

[25]《遼史》卷20,本紀第二十,興宗三,

[26]《契丹國志》卷8,《興宗志》。

[27]《契丹國志》卷19,《烏保忠傳》。

[28]韓道誠《契丹佛教發展考》,《中國佛教史論集》(五],第70頁,大

乘文化出版社,1977年。

[29]蔣武雄《遼代佛教寺院經濟初探》,《空大人文學報》第七期。

[30]《遼史》卷4,本紀第四,大宗下。

[31]《遼史》卷11,本紀第十一,聖宗二。

[32]《遼史》卷23,本紀第二十三,道宗三。

[33]《金文最》卷71,《薊州玉田縣永濟務大天宮寺碑》。

[34]《金文最》卷79,《嘉祥縣洪福院碑》。

[35]《佛祖歷代通載》卷20。

[36]劉浦江《遼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會影響》,載《佛學研究》1996年。

[37]《三朝北盟會編》卷244,引《金虜圖經》。

[38]《佛祖歷代通載》卷3l。

[39]野上俊靜著《遼金的佛教》,平樂寺書店,1953年。轉引自阿部肇一著《中國禅宗史》,第816—817頁,東大圖書公司,1991年。

[40]蘇轍《栾城集》卷41,《使還論北邊札子五之二·論北朝政事大略》。

[41]《遼史》卷23,道宗三。

[42]《遼史》卷26,道宗紀六。

[43]劉浦江《遼金的佛教政策及其社會影響》,載《佛學研究》1996年。

[44]《遼史·聖宗記》。

[45]《金史》卷3,《太宗紀》。

[46]《金史》卷83,《張通古傳》。

[47]《金石萃編》卷157,《三宮宮存留公據碑》。

[48]《金史》卷46,《食貨志》一。

[49]《金史》卷9,《章宗紀》一。

[50]牧田谛亮著《中國佛教史》(下),第53頁。《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45冊,華宇出版社,1985年版。

[51]《三朝北盟會編》卷244,引《金虜圖經》。

(52]洪皓《松漠記聞》卷上。

[53]參見游俠《遼代佛教》、《金代佛教》,載《中國佛教》(一),知識出版社,1980年。

[54]《大金國志》卷36。

[55]《金石萃編》卷154。

[56]《新續高僧傳》卷27,《明律篇第四之一·遼薊州盤山甘泉普濟寺沙門釋非覺傳》。

[57]《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遼法均》。

[58]張雲濤《北京戒台寺石刻》,錄有全文,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

[59]張雲濤《北京戒台寺石刻》,第103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

[60]張雲濤《北京戒台寺石刻》,第104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

[61]《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遼法均}。

[62]《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金悟敏、悟铢二傳戒大師傳》。

[63]《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金悟敏、悟铢二傳戒大師傳》。

[64]張雲濤《北京戒台寺石刻》,第118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

[65]《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金悟敏、悟铢二傳戒大師傳}。

[66]張雲濤《北京戒台寺石刻》,第117—118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版。

[67]《新續高僧傳》卷27,《明律篇·金燕京左街淨垢寺沙門釋法律傳》。

[68]《新續高僧傳》卷27,《明律篇?金燕京左街淨垢寺沙門釋法律傳》。

[69]《補續高僧傳》卷17,《明律篇·賈菩薩傳》。

[70]《新續高僧傳》卷36,《靈感篇·元邢州開元寺沙門釋廣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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