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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金玉教授:南山日月輝大唐——從道宣律師到弘一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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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日月輝大唐——從道宣律師到弘一大師

溫金玉

戒律為佛法之生命。佛法住世久暫,無不以是否制戒攝僧而定。佛陀制戒之本懷,即在於此。《善見律》明確指出:“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戒律之存亡,實為佛教法身慧命之所系。中國佛教千百年來綿延不絕,燈燈續焰,有賴義通大乘、被機最廣的《四分律》一系。而《四分》一系之開宗弘化、護法安僧,則全仗歷代祖師瀝血嘔心的辛苦經營。魏晉六朝,律法西來,祖師們摩頂放踵、箪路藍縷,奠定百代基業。隋唐盛世,道宣律師橫空出世,綜論百家,逡巡千裡,於終南山著書立說、創宗明義,從此南山一脈法海橫流,樹立萬世不拔之基。近代以來,佛法衰微,律事難興,有弘一大師風華絕代,苦身焦思,難行能行,矢志弘律,使不絕如縷之律學大著僧海,普及四眾,近代佛教得以律幢再樹,戒學重光。

一、律學初傳

律學傳入中國,始於曹魏嘉平年間(249--253)。當時中天竺昙摩迦羅來到洛陽,發現“於時魏境雖有佛法,而道風訛替,亦有眾僧未禀歸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設復齋忏,事法祠祀”。中國僧人只是剪落須發,身穿缦衣,未禀歸戒,更談不上戒律的約束。於是在眾僧懇請下,嘉平二年(250)昙摩迦羅譯出《僧只戒心》,即摩诃僧只部的戒本,作為僧眾持戒的依據。又敦請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儀式),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法的先例,這是中國有戒律和受戒的開始。正元元年(254),中亞安息國沙門昙無谛來到洛陽,於白馬寺譯出昙無德部的受戒作法,這是當時中國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國所傳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這可看作是中國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中土僧團雖已建立傳戒制度,僧人也不再僅是“剃發”、“染衣”,但真正對佛教戒律的自覺尋根與有意識的響應是至道安(312--385)法師時才開始的。道安認為,盡管大法東流,而佛教戒律卻至為不全,“雲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四部不具,於大化有所阙”。僧團業已成立,而維持僧團的制度卻不完備,所以,戒規的建立是當時最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法顯的西行求法,也是“常慨經律舛阙,誓志尋求”。

道安所制僧尼軌范,按《梁高僧傳》記載是“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日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日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日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捨,遂則而從之”。唐道世《法苑珠林·呗贊篇》說:“又昔晉時有道安法師,集制三科上經、上講、布薩等。先賢立制,不墜於地,天下法則,人皆習行。”宋贊寧的《大宋僧史略》也記載說:“晉道安法師傷戒律之未全,痛威儀之多缺,故彌縫其阙,埭堰其流,立三例以命章,使一時而生信。”僧團制定了戒規,日常修持便有了依止。道安的好友習鑿齒在致謝安的書中贊歎說:“來此見釋道安,故是遠勝,非常道士,師徒數百,齋講不倦。無變化技術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無重威大勢可以整群小之參差;而師徒肅肅,自相尊敬,洋洋濟濟,乃是吾由來所未見。”將一個數百人的龐大僧團管理得道風井然,實在得益於戒法,這是道安在僧制建設上的成功之處。後來道安至長安後,除了領導數千人的大道場經常講說之外,最主要的是組織翻譯工作。印度廣律及戒經、戒論的傳譯,也是在他的影響下啟動的。一代譯經大師鸠摩羅什就是在道安的一再推薦下,被迎入關請住長安逍遙園的。於是,印度律藏很快便被這一批高僧翻譯出來,並流傳開去。

令人十分關注的是自姚秦弘始六年(404)譯《十誦律》,十二年(410)譯《四分律》,東晉義熙十二年(416)譯《僧只律》,至劉宋景平元年(423)譯《五分律》,在短短的二十年間,就將影響中國佛教千年歷史的四部廣律完整無缺地全部譯出,實在令人贊歎,也讓後世學者感慨文化傳播之神奇。在早期,佛教並不是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或完整學派系統傳入中國的。對中國來說佛教完全是一個陌生的、異質的文化,對此文化的解釋首先是一個語言問題,也就是佛典的翻譯問題。當漢地僧團初具規模時,對律典的需求以及據此而建立的戒規就是當時佛教界最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早期佛教傳入史可以看作是一部文本史。短短二十年間四部律典在中土的譯出,可以看作是早期中國佛教對戒律的一種熱切呼喚和真實需求,同時也是負有傳燈續焰神聖職責的傳道者們對這一種文化需求的積極響應,以及對自身使命的本份踐履。

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十誦律》是薩婆多部的廣律。姚秦弘始六年(404),專精《十誦律》的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鸠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昙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復與羅什共譯,成五十八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為《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為六十一卷。造就是現行的《十誦律》。

昙無德部廣律《四分律》,於弘始十年(408),由善誦昙無德部律的佛陀耶捨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為六十卷。

《僧只律》梵本是由法顯從印度求來,於義熙十四年(418)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四十卷。

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佛陀什和竺道生於劉宋景平二年(424)譯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葉遺部,至束魏定武元年(543),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一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

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毗尼母論》八卷,《摩得勒伽論》十卷、《善見論》十八卷、《薩婆多論》九卷、《明了論》一卷。造就是中國律學的“四律五論”。

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只律》曾盛行於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崇《十誦律》,關中及其他地方,則多尚《僧只律》。其中,《十誦律》最為盛行,《高僧傳》載:“雖復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束國。”可見,在律學初傳中國之際,是諸律並弘,而《十誦律》卻曾獨領風騷數百年。

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雖早譯於姚秦時代,但其後六十余年間,幾無人研習。及至北魏孝文帝時,北台法聰律師辍講《僧只律》,而專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習弘揚。此後,四分律學蒸蒸日上,弘傳漸盛。法聰律師在乎城(今山西省大同市)開講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內容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統(468--537)博聽律部,師承道覆研習《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揚戒律,奠定了《四分律》開宗立派的基礎。

慧光門下弟子眾多,道雲、道晖、昙隱、洪理、慧遠、法上均為一代名僧。其中道雲奉慧光遣命,專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雲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鈔》二卷。

昙隱原奉道覆,聽受律部,後更從慧光采撷精要,成為弘傳戒宗、五眾師仰的人物。與昙隱並稱通律的道樂,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有“律虎”之稱,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鈔》二卷。

道雲之下有洪遵、道洪兩系。道洪力闡《四分》,弟子洪淵、慧進、玄琬等繼起,使《僧只律》在關中幾成絕響。道洪門下有智首、慧進、慧休、道傑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幼年從僧稠門徒智曼出家,後從道洪聽受律學。他廣為考定三藏諸佛典,凡與律有關連的對勘條疏,加以會通。慨歎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於是研核古今學說,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又以道雲所制的《四分律疏》為基礎,比較各部律文的異同以資取捨,撰《四分律疏》,世稱《廣疏》(一作《大疏》),它與慧光的《疏》(稱為《略疏》)、法砺的《疏》(稱為《中疏》)共稱律學三要疏。

智首弘揚律學三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礎。當時律學名僧大都受過他的影響,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繼承其遣范,廣事著述,並用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而創立四分律宗的。

二、南山創宗

道宣(596--667),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從智首學律,聽其講《四分律》二十余遍,專心鑽研律部。後入終南山潛心述作。於武德九年(626)六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對《四分律》進行了劃時代的歸納整理,此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藏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成為中國律宗最具權威的著作。道宣闡發他為律學開宗的見解說:“統明律藏,本實一文。但為機悟不同,致令諸部岳立。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己宗,競采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途,有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這明確表示其宗以四分,旁采別家之說來建構自己的律學理論體系。勞政武就認為:“唐代的道宣是第一位超越了‘疏解律義’,而企圖建立一套哲學性理念到戒律上去的高僧,所以他是律宗的開山之祖,當之無愧。”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作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诠行相”為宗旨,注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盡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阙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藏未解決的問題。即將《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僅以三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並補充了許多阙漏,糾正了許多錯誤,發現並解決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本書是在法砺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大成的。此書一出,僧界矚目,以前諸家的鈔,便被逐漸淘汰,現已大多失傳。

貞觀元年(627),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此書為補充解釋《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的著作。現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傳。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毗尼大綱、起戒差別等十四段。

貞觀四年(630),道宣外出諸方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在魏郡訪問名德法砺律師,請決疑滯。九年(635)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縣綿上鎮)山中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二卷,該疏解釋持戒的要谛,內容細分為十篇。初於疏前闡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緣務)、弘法之人(僧伽)、設教之所(結界)。其次詳釋集法綠成、諸界結解、諸界受法、衣藥受淨、諸說戒法、諸眾安居、自恣法、衣分法、忏六聚法、雜法住持十篇。

隨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後重訂《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戒本》中,道宣依廣律對《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書中設有四門:述教義之所由、攝教之分齊、名義之解釋、題號之解釋。注釋此書的除道宣漬己所撰《疏》之外,還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發揮記》、元照《四分律行宗記》等。

十一年(637),在隰州(今山西隰縣)益詞谷撰《量處輕重儀》(一作《釋門亡物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642),仍入終南山居豐德寺,至十九年(645)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二十年在豐德寺將所撰《羯磨》一卷增廣為二卷,又將《疏》二卷增廣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651)九月又增訂《含注戒本》並《疏》。後世學者將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合稱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還撰有《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歸敬儀》、《釋門正行忏悔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有關律學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長期居住終南山,並在此山創立了他的律學范疇,後人便稱他所弘傳的四分律學為南山宗,並尊他為南山律師。

道宣在律學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對於《四分律》的開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創見。他對於律學的整理,即以《四分》為本,競采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對《四分》中有義無文的地方參取諸律,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以順中土大乘的機緣。他在《行事鈔·序》說:“包異部戒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聖賢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綠,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之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

但同時也有一些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就批評說:“題雲《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既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這是代表一部分律師認為道宣的著述擾亂了《四分律》的本質而有所指摘的意見。及至明末藩益大師仍持這一看法,他說:“《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雖然如此,道宣的學說在當時就已風靡佛教界,以至從那時以來的中土律學家,差不多都將他的著述奉為圭臬。《宋高僧傳》贊道宣說:“以護持教法為己任,實一代之偉人焉。是以天下言行事者,以南山為司南矣!”

道宣以《四分律》會通大乘,在《行事鈔》卷上之三明確主張“四分宗義當大乘”。同書卷中之四說“四分律一宗是大乘”。更在《羯磨疏》裡找出五種理由來證明其說。其一為“沓婆回心”,這在解釋“僧殘”的律文中,談到無根謗戒,沓婆比丘得了羅漢果後,生起厭棄此身無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此可為回心向大的最好說明。其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回向文中有“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兩句,即是大乘的圓頓了義,和《華嚴經》、《法華經》之義相通。其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佛子的稱號與大乘《梵網》戒中所稱佛子意義相同。其四“捨財用輕”,《四分律》中解釋“捨墮”戒中,捨墮求悔,先須捨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意業分判輕重相通。其五“識了塵境”,如《四分律》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由此五義即以《四分律》會通大乘。道宣律師更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進一步建立三學圓融無礙說。此即大小二乘務立三學,並以大乘佛教的三聚淨戒作為律學的歸宿。就大乘圓教三學說:戒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三聚淨戒;把心停止在諸法都以識為根本的看法上是定;詳細觀察它即是慧。這三學圓融互攝,隨便一種就含攝其余的兩種。三聚淨戒也是大乘圓融行,互相含攝,用此推論,對於小乘戒也可圓融無礙。

如殺生一種戒,就三聚具備:止息各種殺緣是攝律儀戒,經常從事生命的保護是攝善法戒,保護眾生的生命是攝眾生戒。殺生一種戒如此,不盜、不YIN等無量的戒品,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具足一切行,這樣就成為大乘妙行。這種理解和解釋,合乎中土學人對大乘佛教的愛樂和機緣,因而使他所倡導的南山律學一直盛行流傳。

戒體說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論。根據《行事鈔》等著述,一切戒晶都包含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制定的各種戒律;戒體,是弟子從師受戒時,從自心領受所產生的所謂法體,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惡的要求與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隨順戒體防止身口意三業罪惡的如法行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謹嚴而表現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體為基本條件,其他三科則為一切戒的輔助條件。

依據戒法,即佛所制種種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內,得無表業之戒體,隨J頃於戒體,而表現於身口意三業(身口二業是外表行為,謂之表業;意之所為,謂之無表業),戒行緣以成立,由此而表現美德、威儀、莊嚴,是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為完滿。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圓義來會通《四分律》,以阿賴耶識(第八識)所藏的種子為戒體,被稱為心法戒體。

道宣律師不僅精研毗尼,通達律藏,且曾參與玄奘譯場,於法相教義,尤有心得,遂以法相教義將佛陀一切教誡判分為化、制(一作行)二教。《行事鈔》卷上一說:“一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識達邪正,科其行業,沉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於內眾,定其取捨,立其綱維,顯於持犯,決於疑滯。……謂內心違順,托理為宗,則准化教;外用施為,必獲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屬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稱為化教,如四阿含等經,《發智》、《六足》等論。以屬於行持一方面的如來教誡眾生而對其行為加以制御的戒律典籍為制教,如《四分》、《十誦》等律。

道宣以心識戒體為根據,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三類。如《行事鈔》說:“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惟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中第一種是小乘人行,觀事生滅,是性空教;第二種小菩薩行,觀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種是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是唯識圓教。

而把制教分為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性空教、實法宗、假名宗,攝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說直下從諸法的當體觀察真空無相的教法,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是說觀察諸法外塵本無、唯有識心、性相圓融的教法,統攝大乘《華嚴》、《楞伽》、《法華》、《涅槃》諸說。

制教三宗中,實法宗即立一切諸法實有的薩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為戒體。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為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識的唯識圓教等,此宗以心法種子為戒體。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屬唯識圓教宗。

與道宣同稱智首門下二哲的道世(?一683),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經常和道宣一同敷揚律部,著有《四分律討要》及《四分律尼鈔》。這兩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鈔》都受到當時研究家的重視,以致將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鈔》的學者稱為“鈔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討要》的學者被稱為“要家”。道世的學說大體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歸屬於南山宗。

唐代與道宣同時並弘《四分律》學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師,開相部宗;長安西太原寺東塔懷素律師,開東塔宗。此二宗與道宣的南山宗並稱律宗三家。

法砺(569--635),是稍前於道宣弘揚律學的律師。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說。他起先師事靈佑法師,後從靜洪學《四分律》,更就慧光二傳弟子洪淵聽受《四分》大義。曾往江南研學《十誦》,後還邺都(今河北臨漳境內),隨綠教化,前後講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歎律文廣博,乃折衷諸說,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捨忏儀輕重敘》等。法砺認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與慧光視《四分律》為大乘、道宣以《四分》為小乘而義通大乘的說法相反。在戒體論上,法砺宗《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為非色非心之不相應行法,即非色非心戒體論,並將戒法分為受隨二門。

懷素(625—698),曾參與玄奘的講席,受具足戒後,專攻律部,從道宣學《四分律行事鈔》,又去邺都從法砺學《四分律疏》。他對於兩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滿意,認為“古人義章未能盡善”,決心自己另撰新疏。自鹹亨元年(670)至永淳元年(682),撰成新疏《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采用新譯有部《婆沙》、《俱捨》等論的解釋,彈糾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為玄談,有三科:一總簡藏別、二別藏宗歸、三釋藏題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釋,就相部宗法砺舊《疏》的十六大義加以評破。為別於法砺的舊《疏》,此書稱為新《疏》。

後來又撰《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律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懷素自講五十余遍,四方律宗學者,莫不奉以為宗,所謂“傳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風之震,砰鞫而無遠不聞”。因懷素住在長安西太原寺的束塔,所以他的法系,稱謂束塔宗,與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砺門下滿意、定賓師徒等相對峙。

束塔宗立說和南山、相部兩宗的不同之處,最重要的是在於戒體的問題。最初四分律家解釋戒體,原有兩種主張,一種以為戒體是色法,一種以為是非色非心。法砺《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說,他引證《成實論》,認為《成實論》是昙無德部的著作,所以應依據此論來解釋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從學於法砺門下,本來也主張非色非心的戒體說,但後來接受了唯識思想之後,遂改變主張而以心法為戒體。

懷素在兩家之外,獨樹一幟,肯定戒體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昙無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說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昙無德部的著作,在中國未傳,故解釋《四分律》應依說一切有部之書,方合正理。懷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捨》、《婆沙》和迦濕彌羅諸大論師的主張,對於戒體采用有部的色法說。他認為相部法砺未明此理,枉以經部末師的《成實論》來解釋《四分》戒體,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賴耶受持種之義強釋《四分》戒體,義雖善巧,卻與《四分》義相差太遠。

其次,則為《四分律》的宗旨問題。懷素在《四分律開宗記》中以戒行為律藏之宗,而破斥七家異解。其中第二家以“受隨”為宗的,正是法砺。懷素認為“受隨”就包括在止作之內,是戒行的前後兩部分,既有前後不同,就不好立以為宗。只有戒行才能通貫經絡,算是宗旨。他也反對道宣大小乘並舉、諸部統括之說。

東塔宗對《四分律》之解釋,不判大小,以釋尊攝化,隨機隱現,所以懷素駁斥相部和南山二宗說:“相部無知,則大開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南山犯重,則輿天神言論,是自言得上人法也。”《四分律開宗記》的內容,基本上采用法砺舊《疏》的原文,其修正舊《疏》發明自己新意的只占了一部分。同時,他也吸收了道宣的學說,如化制二教的建立等,他還從玄奘接受了俱捨學。所以,懷素學說的性質,是較為復雜的。也正是由於他對於前人的學說能捨短取長,他的主張一出,曾轟動一時,為當時學律者所宗。

唐代律宗三家間互有爭論,相部和東塔彼此責難尤烈,所謂“兩疏傳授,各擅颛門,學者如林,執見殊異,數興靜論”。

到了開元年間(713—741),法砺門下西塔滿意的弟子定賓律師,撰《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十卷,詳解法砺之《疏》;更撰《破迷執記》一卷,救法砺之大義,破懷素之異解。滿意的再傳弟子昙一,又著《四分律發正義記》十卷,企圖會通南山與相部兩派的異義,並“斥破南山”,對道宣學說有所非難。昙一的弟子朗然著《古今決》十卷,評議古說,解釋《四分律鈔》數十萬言。律宗三個派系各有所本,三足鼎立,糾紛日興。

至大歷十三年(778),唐代宗敕令三派名僧十四人齊集安國寺律院定奪新舊兩《疏》的是非,眾定一本流行。此次集會實出於丞相元載的建議。當時愈定的原則是“新章有理義准新章,舊疏理長義依舊疏,兩疏有據二義雙全,兩疏無憑則依經律”。俞定以調和為名,看似公允,實際元載的本意是要推行新疏。所以,主持此事的人是學新疏的如淨。

到建中元年(780)十二月,如淨等寫成《敕愈定四分律疏》進呈,因有破舊《疏》立新《疏》的意圖,當日就有不服的學者上奏。結果,只好仍讓新、舊兩《疏》並行,任學者所好,並獲得朝廷許可。自此三宗並傳,只是後來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法嗣絕響,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

道宣門下有受法傳教弟子千人,特出的有大慈、靈萼(二人均著有《行事鈔記》)、文綱、名恪、周秀、融濟等。其中文綱及其弟子道岸,相繼闡揚道宣遣教,弘化最盛,朝野崇奉,南山一宗風行更廣。道岸還請唐中宗墨敕,在江淮間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奉行《十誦律》的東南一隅,也多改奉南山《四分律》。此後中國佛教律宗以南山《四分律》為依據,千余年來盤根錯節,樹立不拔之基。

雖然義淨由海道往印度求法,歷時二十五年,經三十余國,記錄歷年在印度的見聞,尤以戒律的行持寅狀為主,糾正戒律上舊傳的偏誤,不滿中國僧眾在實踐上的失當,途中作傳四十條寄歸,即《南海寄歸內法傳》。並從印度攜回《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認為此律才是最純正的律,所以他翻譯此律凡十八部,企圖使中國僧眾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行法之徒須依自部”。此舉也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終仍無法動搖四分律宗,而未見廣傳。

融濟的弟子玄俨作《行事鈔輔篇記》、《羯磨述章》。

恆景曾跟文綱學律,弟子有一行、鑒真。一行為唐代密宗學者。鑒真(688—763)於開元年間,在揚州大明寺以戒律化導一方,其時有日僧榮睿、普照等來中國求法,於天寶元年(742)到揚州禮請他到日本弘傳戒律,於是鑒真和其弟子從天寶元年到十二年(753)問,渡海六次,歷盡艱辛,雙目失明,最後終於到達日本當時的都城奈良,築壇傳戒,登台說法。他帶去的律書有《四分律》、法砺及光統《四分律疏》、南山道宣《含注戒本疏》、《羯磨疏》、懷素《戒本疏》、定賓《飾宗義記》、觀音寺亮律師《義記》和天台宗典籍等四十八部,以及經像法物等。日本律宗,由此肇始,日人尊他為日本律宗之初祖。

繼承道宣法系的周秀,以次第傳道恆,撰有《行事鈔記》十卷,道恆弟子有志鴻、省躬、昙清。志鴻撰《四分律搜玄錄》二十卷,省躬著《行事鈔順正記》十卷,昙清著《顯宗記》。省躬弟子慧正,慧正弟子玄暢,稱為“法寶大師”,撰有《行事鈔顯正記》,經弟子元表、守言、元解而入宋代。元表作《行事鈔義記》。守言、元解、法榮、處恆(一作處雲)、擇悟次第相承;至處恆又撰《拾遺記》三卷,擇悟著《義苑記》七卷。擇悟下傳承至允堪、擇其、元照。

三、燈燈續焰

南山律宗至唐末五代,經過唐武宗廢佛及五代的喪亂以後,律疏散失,傳承乏人,呈現衰微景象。及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相繼興世,重振宗風,使南山律宗又復興盛起來,史稱律宗的中興時期。

允堪(1005—1061),出家後在西湖菩提寺講授南山律宗,宋慶歷、皇佑年間(1041—1053),依照戒律在杭州大昭慶寺、蘇州開元寺、秀州精嚴寺建立戒壇,每年度僧。所有道宣的重要著述,他都作了記解,有《行事鈔會正記》、《戒本疏發揮記》、《羯磨疏正源記》、《拾毗尼義鈔輔要記》、《教誡儀通衍記》、《淨心誡觀發真鈔》等十部,世稱“十本記主”。後人將其學系稱為“四分律會正宗”。

允堪有弟子擇其,擇其弟子元照(1048—1116),博通三藏,參究各宗,而以律為本。住持杭州靈芝寺三十年,盛開講筵,從事著述,以天台宗教義來闡明道宣的學說,著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含注戒疏行宗記》、《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共一百余卷。並詳究律宗傳承,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其為律宗中興之師。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亦依元照所立九祖(昙無德、昙摩迦羅、法聰、道覆、慧光、道雲、道洪、智首、道宣)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昙一、辯秀、道澄、澄楚、允堪、元照,定為中國律宗之列祖。

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但允堪和元照的學說也有差異,在關於繞佛方向及衣制短長等細瑣問題上二者有爭論,於是南山律宗門下又分為會正派和資持派。元照“以《法華》開顯圓意,作《資持記》,與《會正》師殊途同歸,推明南山元意,而上合於佛制。自是《會正》、《資持》又分宗於律矣”。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其後,律宗又趨於式微,只元照之下有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蓮,次第相承。

元明之際,南山律宗法系傳承幾於無聞。同時由於南宋後禅宗盛行,律學無人問津,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

律宗的再興已至明末,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蒲益、弘贊、元賢諸大師。雖非律宗,卻有意扶持律學,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蓮池有《具戒便蒙》、《沙彌律儀要略》;《梵綱經義疏發隱》等。蒲益有《沙彌十戒錄要》、《毗尼珍敬錄》、《毗尼事義集要》、《四分律藏大小持戒犍度略釋》、《律要後集》、《梵網經合注》等。弘贊有《沙彌日用》、《沙彌律儀要略增注》、《四分戒本如釋》、《八關齋法》、《梵網經略疏》等。元賢有《四分戒本約義》、《律學發轫》等。但他們均是有鑒於明末僧團敗落憤而呼喚戒律的重光,並非是從扶持律宗興盛的角度出發。在明代真正使律宗重見復興氣象的是古心律師一系。

古心(1541—1615),名如馨,谧慧雲。出家後,慨歎律學久廢,僧尼不依戒律,矢志徒步至五台山求學戒法。返回金陵(今江蘇南京市)後,於馬鞍山古林庵建弘律道場,神宗曾賜“振古香林”的匾額。歷住靈谷、棲霞、甘露、靈隱、天寧等寺,開壇授戒三十余處,徒眾近萬人,重興南山律宗,世稱中興律祖。編有《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古林派”。

古心門下弟子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只等。其中寂光(1580---1645),字三昧,初習賢首教觀,後受具於古心律師,從此精研律學,博覽五部。並在金陵實華山建律宗道場,設壇傳戒,受戒弟子滿天下。開千華大社,著有《梵網經直解》四卷、《十六觀忏法》等。其法系被稱為“律宗千華派”。

寂光門下著名弟子有香雪、見月二人。香雪弘律於常州天寧寺,著《楞伽經貫珠》十卷,後傳承不詳。見月(1601—1679),號讀體,受具於寂光律師,從此致志《四分律》。寂光示寂時,囑其繼任法席。他住持寶華山三十余年,定制每年春冬傳戒,結夏安居,寺規整肅,成為各方模范。治事之暇,即從事著述,對於近世律學的重興,起了很大的作用。其著述有《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傳戒正范》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彌(尼)律儀要略》一卷、《剃度正范》、《僧行規則》、《三歸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薩》、《出幽冥戒》、《大乘玄義》、《藥師忏法》等。其中,《傳戒正范》一書,成為近代僧徒傳戒必用的依據儀軌。近代弘一法師曾贊譽此書為“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一縷曙光之不絕,唯賴此書”。寶華山自見月以來,成為中國戒學中心,且各地寺院傳戒,皆以實華山為軌范。

見月的弟子,以德基,書玉為最著。德基嗣席寶華山,從學者甚眾,著有《羯磨會釋》十四卷、《毗尼關要》十六卷、《毗尼關要事義》一卷、《比丘尼律本會義》十二卷。書玉分席杭州昭慶寺,重振戒壇。著有《梵綱經菩薩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記》二卷、《沙彌律儀要略述義》二卷、《二部僧授戒儀式》二卷、《羯磨儀式》二卷。

德基嗣法弟子三十八人,以松隱繼嗣法席。松隱以下闵緣、珍輝、文海次第相傳,使寶華山一派,不失規模。

文海(即福聚)於雍正十二年(1734)奉召入京,住持法源寺,大興律宗,世稱法源第一代律祖。這是南山律宗千華派在北京分支之始。著有《南山宗統》、《施食儀軌》等。他曾奉敕開三壇大戒,四方乞戒學徒達千余人。其下有理筠、渾儀、恺機、卓如、朗鑒、體干、敏通、聖性、浩淨,次第相傳。自古心至浩淨已傳承十七世。

晚近律學,唯寶華山一系,以開壇傳戒為務,使出家受戒之儀制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揚,其功不可沒。

乾隆時,北京潭柘寺源諒(1705—1772)亦盛傳戒法,著有《律宗燈譜》二卷。湖南先令長松以各地傳戒戒科不一,撰《戒科刪補集要》,盛傳於湘鄂。

太平天國以後,金山的觀心、焦山的大須、天台的敏曦等,都倡傳戒律於江浙。光緒二十三年(1897),發朗重建杭州昭慶寺戒壇,時稱為律宗中興。

至近代,南山一脈傳承不絕,則主要依賴弘一法師之矢志弘揚。

四、律幢重樹

弘一大師(1880--1942),是近代南山律中興之祖。一生持律嚴謹,對律學的弘揚貢獻巨大。三十九歲出家,同年受具足戒,法名演音。因閱讀馬一浮居士所贻見月律師的《傳戒正范》和藹益大師的《毗尼事義集要》,知諸綠不具,實不得戒。他是一個事事認真、處處用心之人,遂發心學戒,深究毗尼。出家初期居住嘉興精嚴寺、西湖玉泉寺閱藏,因俗友門生來訪頻繁,不便修道,遂至浙江新城貝山掩關,披閱《四分律》與南山律疏。後又至溫州福嚴寺閱藏,得見義淨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及所著《南海寄歸內法傳》,贊歎義淨“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中國大律師”。認為有部律較舊律為善,遂對根有律用功甚深,寫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記》、《學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入門次第》等。因此在當時所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多引義淨學說,以糾正南山之義。其時從日本請回中國久已失傳的南山宗三大部的徐蔚如居士聞知勸說:“我國佛教千百年來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宏律,宜仍其舊貫,未可更張!”遂改研南山律,並於佛前發願:“捐棄有部,專學南山,並隨力弘揚,以贖昔年輕謗之罪。”更在《學南山律誓願文》中寫道:“弟子演音,敬於佛前發弘誓願,願從今日,盡未來際,誓捨身命,願護弘揚南山律宗,願以今生盡此形壽,悉心竭誠,熟讀窮研《南山律鈔》及《靈芝記》,誓求貫通,編述《表記》流傳後代,冀以上報三寶恩,速證無上正覺。”“誓盡心為宣揚七百余年淹沒不傳之南山佛教,流布世間。”從此,在以後的二十多年中,幾乎無日不在律藏中,研討探究,發揚深顯,致力於弘揚南山律。

1.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對律疏作了大量整理工作,主要是圈點、科判、略釋、集釋、表釋等。他在泉州開元寺尊勝院結夏安居期間,開始圈點南山鈔記,曾在圈畢自記中說:“剃染後二年庚申,請奉東瀛古版《行事鈔記》,未遑詳閱。甲子四月,居晚晴山房,乃檢天津新版,詳閱圈點,並抄寫科文。改正訛誤,迄今三載,始獲首尾完竣,是三載中,所至之處,常以供養奉持。”他以三度春秋,苦心砺志,抄寫科文,改正訛誤,終於完成南山律疏的整理工作。為了方便學僧掌握南山律疏的組織結構,他對南山律疏進行了細致條理的科判。本來三大部及靈芝記都有科判,然其科文繁雜且又隱於文中,初學者很難辨識,法師用不同顏色標出鈔、疏、記的大小科文,並將這些科文作了適當的刪補,後抄列於書眉,使疏記與內容一目了然。他撰有《行事鈔略科》、《刪補隨機羯磨疏略科》、《行事鈔略科》、《含注戒本疏略科》、《事鈔戒業疏科別錄合冊》等。對文字古拙、義理深奧、戒相繁瑣的南山三疏與靈芝三記,將其中重要或難解的名相提出,編寫了簡易的注釋,撰有《含注戒本講別錄》、《含注戒本略釋》、《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律鈔宗要隨講別錄》等。南山三大部自南宋以來,已遣佚七百余年,清末徐蔚如居士乃發心從日本請歸並斥钜資刊數百卷於天津。但因其略刊科文,初學研讀匪易,而原版頗有舛漏,徐氏亦未及校勘。先前,弘一法師曾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余冊,後即據此古版《行事鈔》校閱天津徐蔚如新刊本。在南山律苑叢書出版預告中說:“日本古德鈔記者數家,原書為古寫本,罕有流傳,都三十六冊,今刪其繁蕪,挈取精萃,輯為十卷,曰《行事鈔資持記扶桑集釋》。”此書圓滿完成後,成為研習《行事鈔資持記》最好的參考辭典。妙因法師曾盛贊:“弘一法師曾自扶桑請經萬卷,留意斯典,得以不廢,功德巍巍,歎莫能盡焉。”弘一法師以表記形式撰述的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行事鈔資持記表解》,以及在《律學講錄三十三種合訂本》中的《事鈔持犯方軌篇表記》與幾篇《戒疏表》等。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他在此書自序中說,出家後“披尋《四分律》,並覽此土諸師之作。以戒相繁雜,記誦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編錄數章,頗喜其明晰,便於初學。三月來永寧,居城下寮,讀律之暇,時綴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訖。題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數年以來,困學憂悴,因是遂獲一隙之明,竊自幸矣”。此書始撰於1921年3月,至1924年10月方告定篇,歷時三載有余。出版後曾委托內山完造先生寄贈三十五部給日本各大學圖書館,後不斷有人從日本來函索取,共送出170余部。《表記》對每條戒的犯緣、罪相等均摘錄戒相,條理其文,或約或短,依義釋疑,成為日後學戒者必讀的教科書。當代台灣律學研究者昭慧法師曾評說:“以‘肩荷南山家業’自期的弘一大師,其律學研究成果,自宜受到僧林學界的高度尊重與珍惜。因為他在南山律學文獻的句讀、校勘、科判、類集、表記上,傾廿載之力所下的功夫,是後學所望塵莫及的;這種在文獻上‘墊基鋪路’的工程,無論是在實踐上還是在學術上,都大有裨益於後學。”

2.創辦律學院,培育僧才。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興,蓋因僧才匮乏,後繼少人,弘一法師遂發願籌建律宗學院,培養弘律僧才。第一次籌建律學院是在1931年11月,由金仙寺亦幻法師發起,他與浙江慈溪寺寺主棲蓮和尚簽訂了創辦“南山律學院”的協議,後因意見未洽,只得抽身走之,律學院事不了了之。此事對法師的刺激很大,他說:“不料第一次便受了這樣的打擊,一月未睡,精神上受了很大不安。”這一事件使他深切認識到中國當前僧界現狀,也感受到振興律法、紹隆僧種之不易。當然,他並未因此而生絲毫退轉心,此事反倒成為他弘戒歷程上的增上緣。現實的慘痛使他修正了先前以系統規模講學的方式來栽培律宗後學的構想,一變而為不拘格局隨緣講學的形式。1932年春,他回到白湖金仙寺,與亦幻法師相商,將金仙寺方丈大樓作為教室,每日為學生講述半小時《四分律》,其余時間由學生自習研修,前後共講了十五天,此次講學實際上就是一個短期律宗學習班。1933年,因緣際會,正月二十一是蒲益大師圓寂紀念日,為緬念此弘律大師之恩德,弘一法師來到廈門妙釋寺宣講《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他陳述了自己弘律育僧的悲心切願:“甚願得精通律儀之比丘五人出現,能令正法住於世間,則余之弘律責任即竟。故余之講律時,不欲聚集多眾,但欲得數人發弘律之大願,肩南山之道統,以此為畢生之事業者,余將盡其綿力,誓捨生命而啟導之。”他於妙釋寺集得學律弟子十余人,成立“南山律學苑”,宣布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樹律幢,廣傳世間”為宗旨,講課“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眾,不固定地址”,並分別於廈門、泉州諸寺院宣講弘律。經此盡心努力,南山律教可以說“承習不絕”,後繼有人。1934年春,他應常惺法師之請,赴廈門南普陀協助閩南佛學院整頓僧教。因見學僧紀律松弛,不受約束,認為機緣未熟,倡議另行辦學,取《易經》“蒙以養正”之義創建佛教養正院。自擬章程,書寫院額,親任教學。辦學三年,為閩南造就一代僧才。

3.提倡在家律學,編著《南山律在家備覽》。佛教弟子根據所受律儀的不同而分為七眾,戒律亦相應分為出家戒和在家戒。在南山三大部中,既說到出家僧尼的行事,也說到在家眾的行事。為了便於在家居士的學習,法師特將南山三大部中有關在家律儀部分錄出,輯為《南山律在家備覽》。他在該書序言中說:“南山三大部雖正被僧眾學習,而亦兼明三皈、五戒、八戒等。又法體持犯等諸義章,亦多通於五八也。……今輯《南山律在家備覽》,即據以上諸書(南山三疏、靈芝三記)而為宗本,並采撷南山《拾毗尼義鈔》、《釋門歸敬儀》、靈芝《芝苑遣編》等,以為輔助。”法師所編《南山律在家備覽》為在家居士的學律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在海內外信眾中至今影響甚大。另外,法師在家律之著作還有《五戒持犯表》、《三皈略義》、《八戒略義》、《授三皈依略意》、《在家律要之開示》、《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等。

4.廣行菩薩行,弘揚菩薩戒經。菩薩戒為道俗通用之戒法。菩薩戒在中國的弘揚有兩大主流,一是《梵綱經》菩薩戒,一是《瑜伽》菩薩戒。從古至今,中國內地教團所遵行奉守的就是《梵網經》菩薩戒,因此,此經古德注釋甚多。弘一法師有關菩薩戒的著作有《梵網經菩薩戒本淺釋》、《梵綱十重戒諸疏所判罪相緩急異同表》、《梵綱經賢首疏盜戒等六種類輕重門科表》、《梵網戒本宗要科表》、《梵網經古跡記科表》、《菩薩戒受隨綱要表》、《菩薩璎珞經自誓受菩薩五重戒法》等。

5.持戒謹嚴,律風清涼。弘一法師自出家以來操行至苦,持戒至嚴,過著十足的苦行僧生活。芒鞋錫杖,三衣一缽,過午不食,自奉甚薄。行雲流水,居無定所,一身如寄,四海為家。法師這種默然自守、不慕繁華的持戒生涯,如月色融融靜靜書寫了他弘法守戒的心路歷程。在這種清潔自然的尋常生活背後,直透出法師心志求苦、碧海青天的護戒情懷。法師不僅以畢生精力研究戒法,為律幢重樹奔走呼號,而且將這一份似海悲心浸潤於平常日用之中,律意沉潛,身體力行。法師的高足豐子恺先生曾回憶說,法師每次坐籐椅時,必先輕輕搖一搖,怕一下坐下壓死椅縫中的小蟲。有一次法師去見夏丐尊先生,夏在家用香菰供給素食,法師不食,改用豆腐,仍不食。最後只得按照本人要求白水煮青菜,用鹽不用油,方食。這樣的守戒盡管讓世間人覺得有些迂執,但卻生生地使人感受到作為護法安僧的律儀戒條之神聖性,和作為一名佛弟子對律法生死以之的一份虔誠。法師一生不作住持,不蓄徒眾,不傳戒,不樂名聞利養。因為擔任住持,外應俗務,內治生產,汩沒身心,妨害道業,這也是法師被當時和後世仰之彌高的一個重要因由。法師表裡澄澈、嚴於律己的持戒精神,昭示著一種千古獨步的人格境界。這種人格魅力,在佛教文化圈中所產生的影響,實在要遠遠超過他所注釋、著述的那麼多著作。法師之所以受到後來不論是信仰圈抑或非信仰圈文化人士的仰慕和追思,又豈僅是來自他淵博的戒律學知識!朱光潛先生評價說:“佛終生說法,都是為救濟眾生,他正是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業的。入世事業在分工制下可以有多種,弘一法師從文化思想這個根本上著眼。他持戒那麼謹嚴,一生清風亮節會永遠嚴頑立懦,為民族精神文化樹立了豐碑。”法師從出家至圓寂二十四年間,不僅傾全力研修與弘傳南山律學,更以全部生命來奉行實踐之,法師的道德文章和人生究竟,恰如趙樸初先生為他寫的詩中所說:“無盡珍奇供世眼,一輪圓月耀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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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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