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緣起觀
蔡惠明
趙樸初居士在《佛教與中國文化的關系》一文中寫道:
佛法的基本內容可以用“四聖谛”來概括(谛的意思是真理):苦谛,指經驗世界的現實;因谛(或集谛),指產生痛苦的原因;滅谛,是痛苦的消滅;道谛,指滅苦的方法。佛經所說的道理非常多,其實都是圍繞四聖谛而展開討論的。四聖谛所依據的根本原則是緣起論。佛教的所有教義都是從緣起論這個源泉流出來的。所謂“緣起”,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現象,都是由相待(相對)的互存關系和條件決定的;離開關系和條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個事物和現象。因、緣一般地解釋,就是關系和條件。在佛陀時代的各教派中,緣起論是佛教所特有的。
緣起觀是原始佛教針對當時各種宗教哲學主張宇宙從“大梵天造”、“大自在天造”,或從“自性生”、“宿因生”、“偶然因生”、“生類因說”等理論而提出,用以解釋世界、社會、人生和各種精神現象產生的根源。佛陀在菩提樹下徹悟緣起法而成無上正覺。此後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如《雜阿含經》第299經載: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谛聽!善思!當為汝說。
雲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集,是名緣起法說。
雲何義說,謂緣無明行者。彼雲何無明?……雲何為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是名緣起義說。
《中阿含經》第四十七也載:“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這是佛教最基本的理論與實踐根據。依“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前句開發顯示為集谛的十二支緣起,精確地說明有情生命的生起(生),變異(老、病)與死亡(死)的前因後果,以及死生、生死不絕流轉的原理。後句“此滅故彼滅”顯示:如洞明四谛正見,修習道谛(八正道),那末無明可破,生死流轉可息滅,這是佛陀出世的本懷。
原始佛教敷演緣起法是依有情現實生命而展開的。所以十二支中的五蘊、六入處等都是一切有情(主要對象是人類)可以常識去認識體驗,日常生活中又能如實感覺與體會到的。因此業感緣起與後來發展所施設的“阿賴耶緣起”、“如來藏緣起”、“法界緣起”等根本上有所不同。“業感緣起”依世俗谛而施設,所以學習佛法、依教修行可依世俗谛如實而觀而行,不易患錯誤、入歧途或多所爭辯。建立“阿賴耶緣起”非不深細,奈多異見。“法界緣起”非不廣大,奈不是一輩人經驗可及,勢必成為哲理、玄論。原始佛教重實踐,因此多用十二支緣起說明有情世間的開展與還滅,理論簡明,深入淺出,容易被人們信解和接受。
十二支緣起古德每用三世兩重因果來說明:(1)無明、(2)行,此二為過去世能引的因;(3)識、(4)名色、(5)六入、(6)觸、(7)受為現在世所引的果;(8)愛、(9)取、(10)有為現在能生的因;(11)生、(12)老死為未來所生的果。這是依世間一般可了知的真實相——世俗谛而說的。我們如能對此深信不疑,才稱得上一個有正信的佛教徒,才有希望信念逐步增上具足四不壞淨,這是世間正見,也就是法住智。
現今一般信眾都忽視十二支緣起的重要性,認為這是對二乘說的,而每自認為大乘利根,喜談明心見性,欲直接求涅槃智,這是不正確的。《雜阿含經》第347經,佛陀宣稱“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法次法向,不得逾越。經中說: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於我見,心善解脫。”
根據《大智度論》解釋:法住智可知曉一切世間因果道理。涅槃智可覺了涅槃寂滅的真理。在求解脫中,是不能沒有慧解的法住智的。
《雜阿含經》第293經中,佛陀又說:
此處甚深!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可見佛陀以大智大悲依緣起法“此生故彼生”顯示無常生滅的世間流轉因果律。又依“此滅故彼滅”顯示不生不滅的還滅因果律,普令眾生依聞、思、修,不離世俗谛而得悟入此遠離二邊的中道第一義。
原始佛教的緣起觀亦譯為“因緣法”。因是指事物的生起或壞滅的主要條件,緣是指事物生滅的輔助條件。說明事物間的生滅變化都有它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這是一個理法。它基本上對人生(生命、生死)、宇宙(佛經稱為“世間”)有一個重大啟示:一切是動的(Dynamic),不是靜止的。一切生命在生、老、病、死的過程中;一切世間在成、住、壞、空的過程(Process)中。因此,“此故彼”的緣起觀與現代尖端科學的量子力學、相對論,以及宇宙物理學等在理論上可以會通,為科學家們所稱道和接受。
十二支緣起除了說明生命連系的因果關系外,更重要的是由“此故彼”的緣起中,遠離八執等一切邪見,如此方能斷除根本無明,而得自在解脫。這裡引《雜阿含經》所說經義分別歸納為下列的緣起觀:
(1)離有離無的緣起觀《雜阿含經》第301經載:
世間有二種依,若有若無,為取所觸。取所觸故,或依有或依無,若無此取者,心境系著,使不取不住不計,我若生而生,若滅而滅。……所以者何?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有自性執的眾生,不是執有,就是執無;甚至有自性見的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同樣地沒有了解緣起的深義。依佛法說,一切法的有無,都是因緣和合、離散而已。有,不是自性的實有;無,並非自性的實無。眾生因不了解這無自性的緣起觀,因而起有、無倒見,而心生系著,起惑造業,流轉生死。源於佛陀自己體證的“此故彼”緣起法則,能離卻有、無二執,行乎不著二邊的中道,而得解脫。
(2)離斷離常的緣起觀《雜阿含經》第300經載:
佛告婆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眾生於法法相續中,不了解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它是“常”。如古印度神教認為有一常住不變的“神我”,來作為生命的連系。又有些人則認為形滅則神滅,沒有前世或後世,如古印度的順世派就認為今生死了,什麼都沒有,這便是斷滅論者。
部派佛教的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存。談諸法有生有滅,是就作用而言,它的法體是實有的,常住不滅的。但從佛陀顯示原始佛教緣起觀的正義來看,說一切有部將體、用分成兩截是不對的。就法體恆存來說,執諸法實有,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仍然如此,那不是墮於常見了嗎?談生滅相續,應理解如幻緣起,否則即使引用燃木或種子的比喻,認為前木非後木,火火相續;前種滅已,後種才生,也難以解釋。因為如果前種未滅而生,那不是同時有二個種子了嗎?若已滅而生,既然滅了,還憑什麼生後種?因此凡說先有後無的,實際上失去前後的連系性,沒有離開斷見的框框。
(3)離一離異的緣起觀《雜阿含經》第297經載:
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無所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無所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生緣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識、行,緣無明故有行。
由於眾生不了解一切法是因緣和合,而妄執它是獨存的,不依他緣而有,這是執一。由獨存的一,產生了相對的二(多),認為此法是自性有,彼法也是自性有,彼此間沒有關系,這是執異。不論執一或執異,都是源於獨存的錯覺,可以說同一錯誤的兩個方式。佛陀時代,為了破斥外道的神我,常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支緣起等來破獨一的我,但並不意味著這五蘊等是各個實有,也就是說破一不著多,不會墮入多元的實在論。說一切有部卻認為“我”可以是假;但組成“我”的蘊、處、界不能不實。這種三科實有的說法,不能了解佛陀所說的義理,因此被龍樹《中論》所破斥。唯有在緣起法中,了知一一法自性本空,一既不執,異也不立,才不會產生即蘊、離蘊等的我執。
(4)離來離去的緣起觀《雜阿含經》第335經載:
佛告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
講到來、去,必然要牽涉到時間的不同與空間的差異。如同在一時間裡,物體沒有移動,談不上有來有去。但如物體有移動,就一定有時間的前後差異。然而在緣起法則下,就時間言,離常、離斷,就空間言,非一、非異。因此,由根、境、識三和合觸中,一切是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沒有一實在的來,也沒有一實在的去,無明的起惑、造業、受苦也是緣起的相依相待,沒有一實在的作者可執。而此作者與受者,必須在“此故彼”的條件下方能成立,所以緣起觀應是離來離去的。
綜上所述,可見原始佛教的緣起觀是建立在離有無、離斷常、離一異、離來去的基礎上的,這是後來形成的龍樹中觀派的理論淵源。它是佛教基本教義的核心。
但正如佛陀在《雜阿含經》中所說:“緣起甚深難知”,要全面地理解緣起觀的甚深法義,還須對原始佛教作深入的學習和研究,並通俗地向廣大佛教信眾進行宣傳和解釋。緣起觀概括約有四個重要論點:1.無造物主;2.無我;3.無常;4.因果相續。應當為佛教徒所了解掌握,成為“正見”的檢驗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