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五戒(六)
第五條飲酒戒。昏性迷智,失禮破戒。
凡是酒,酒的定義就是:飲了以後會使人昏醉,讓人神智不清,喪失理智,喪失理智就不顧羞恥,就很容易犯殺、盜、YIN、妄,乃至做五逆罪,也不知道恭敬三寶。喝醉酒的人,如果在佛前,他不管前面有佛、沒佛;在師父跟前,也不管師父在、不在;在父母跟前也一樣沒有尊卑,不知道恭敬。醉酒後就會放逸,致使造惡,善法不能生。有人問:喝酒可以御寒,對身體也有益,為什麼不能飲?
在《智度論》裡回答:利益身體方面實在是太小了,損害卻太多。佛說酒有三十六種過失;或三十五種過失;或十種過失。不管多少,分開說,合起說,總而言之,失道破家多來自酒的過患。如果你硬要說有利益,如美好的飲料放上毒,你還喝不喝?酒的危害就像毒,所以稱酒為毒水,不可以飲。酒在戒律裡不僅不許喝,乃至用一根草,沾一滴,往嘴裡放都不可以,這就是說不可以開緣。如果有一點,就會有一片,開始,是你理智地去喝酒,到最後,就是酒喝你了。一失理智,就會由小到大,沒辦法制止,所以嚴格地禁止,一滴也不可以。既然我們發心受戒,受戒就要持戒,就要持戒自尊。飲酒會喪失我們的自尊。酒是產生過患的根本,佛制不許飲。我們略略說了制意。
犯 緣
“緣”:就是條件,要犯戒有犯的條件,具備幾緣成犯。任何一條戒都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全部具足了,就犯根本罪。如果沒有全部具足就犯因罪,沒有果罪。所以每條戒都須有具緣。
第一條殺戒。這條戒具五緣成犯:
1、有生命的眾生:
這就是指所殺的是有生命的眾生,包括人、非人、畜生等。
2、知是:
就是你心裡很清楚,知道所對的是有生命的眾生,沒有想差。
3、起殺心:
就是對對方起殺害的心,如果沒有殺害心,就落在開緣裡,比如照顧病人,你很好地照顧他,屋子裡太涼,你扶他出去曬太陽,或者他走得太累,扶他躺下來,就在你扶他出去,進來躺下時,你是好心照顧他,一下子把他照顧死了,本來你不扶他走動,也許他還能多活,你一扶他,結果他死掉了,這個沒有殺心,落在開緣裡。殺畜生也是沒有殺心,屬於誤殺。
4、興方便:
我們做每件事情都要有前方便,做一個准備工作。殺害眾生也是要做准備工作的,需要准備殺具,如用刀殺、石頭殺、繩殺等。
5、命斷,犯:
如果對方命斷了,就犯了。命斷了,就是識、氣、暖斷了,謂之於殺。
第二盜戒。具六緣成犯:
1、有主物:
有主物是簡別無主物,如果在街上垃圾堆裡,沒人要的東西,就屬於無主物,沒有主人的,任由你撿,不犯戒。有主物就是有主人,有主物裡包括:三寶物、人物、非畜物(非人和畜生的東西)。盜三寶物、盜人物、盜非畜物所結的罪是不同的。
2、有主想:
是有主的東西,你現在沒想錯,你想的也是有主的東西。
3、有盜心:
有偷盜的心。
4、重物:
在罪相裡還會提。五錢或值五錢的東西,盜戒裡也有犯重、犯輕的情況,犯重就是偷盜了五錢或價值五錢的東西,盜輕就不會犯根本。關於五錢的說法,我們後面會提到。
5、興方便:
偷盜前做的准備工作。怎麼偷法?從哪兒走?拿什麼東西?要做前方便。
6、舉離本處:
如果前五緣具足了,最後只要東西一動,離開了本處,就犯到根本。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