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法與出世法相表裡,尤其在家佛子,未離社會家庭,所以做長官的,應像個長官,一心為國,一心為民;做僚屬的,應像個僚屬,忠於職守;做商賈的,應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做醫師的,應悲憫貧病,盡心診療。其余可以類推,不及備述。
總之,應當明白:任務即是債務。惟一方面清償苦債,積功累德,一方面修學佛法,乃有解脫之日。至於做父母的,要像個父母,做兒女的要像個兒女,做夫婦、兄弟、師生、朋友的,要像個夫婦、兄弟、師生、朋友,各各敦笃倫常,盡其本分,才能談到出世法。若是世法已弄得一團糟,成為衣冠禽獸,出世要想成佛作祖,或念佛往生,則恐怕淨業未成,孽果先熟,那便要墮入三惡道中去了。所以希望學者修出世法時,不特莫把世法拋棄,並且要把世法干得停停當當,並無虧缺,來做出世法的基本,才有成功之望。倘先時有過咎在身,則必須從今痛改,更不再作,佛門廣大,許人忏悔,忏悔之後,永不再作,或者翻過來廣行善事,即是沒有罪過了。如貯毒之碗,既經洗滌清淨,便無毒了。
第四節 廣修功德回向願生
《觀無量壽經》載:“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上品上生者,若有眾生願生彼國者,發三種心,即便往生。何等為三?一者、至誠心;二者、深心;三者、回向發願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國。’”經文中所謂之深心,即是廣修功德或樂集諸善法;所謂之回向發願心,即是將所修功德或所集善法,回向願求生極樂世界。而彌陀發四十八願中的第二十願亦說:“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系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回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這是說,世人若願將其所作功德,回向求生我國者,必得如願。為了回向一事,在佛法上太重要了,現在且把它的意義略說一說:
佛德號不可思議,清淨八識不可思議,眾生心不可思議,合此三不思議,成淨土法,故淨土法亦不可思議。照理行人單念佛號,已夠往生,但是深心行者修淨土法時,除念佛外,更廣修功德,回向願生。一者、供養彌陀,莊嚴佛土;二者、作為助緣,增上道果;三者、發大乘心,學菩薩行。所以便不以單念佛號為滿足。
凡事不離因果,世間法如是,出世法也如是,所以不論善惡的念頭或善惡的行為,皆有其應得的後果。根據此種理由,可知行者修習善法,將來必得福報,此善法若屬有漏的人天果,則將來報在人天,得不究竟樂,福盡仍墮。若屬無漏的四聖果,則將來報在五不還天,或十方淨土。
行者為了不受人天福樂,或恐退墮,而自願將其功德作為往生極樂國的增上緣的緣故,則必須將功德搬往阿彌陀佛的極樂國去受報。如此,則人天及他方淨土的福報即不成熟,而將來成熟受報的地點必在極樂國,到了那時,淨業便不成自成了。因為一切法唯心,心力能種業果,亦能轉移業果,所以不論行者所修善業是屬於有漏或無漏,只要種因時,自己願意將其應得福報移向佛國,即此一念,不特能使八識田中的種子立即為無漏習氣所熏而變質,成為十足無漏的淨法種子,並且連將來受報的地點都可以預先自由決定,這是甚深微妙的唯識學理。此回向法,在佛法上所占的地位太重要了,所以行者必須深信不疑,才會生效,萬一雜一些狐疑的念頭在裡面,則心力便失卻功用,便不能轉變種子。所以若以狐疑心,修淨土法,則失大利,就是這個緣故。
阿彌陀佛深知種子可使變有漏為無漏,功德可以由此土移彼土,所以才敢發第二十願。而千百年來,佛門大德也深知其理,所以才敢撰回向發願文,極力提倡把功德回向求生極樂國。行者不論作何功德,乃至施一錢之微,救一蟻之命,但於作完之後,先觀想阿彌陀佛在我前面,然後恭敬合掌,口念:
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
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
念過此偈之後,則所作功德便能憑借佛我雙方的心力,搬到極樂國,作往生資糧,莊嚴佛土。或為簡單便利起見,即念下列四句,亦無不可:
謹以此功德,供養彌陀佛,
願我命終時,即生極樂國。
經此回向後,則不論所作功德性質若何,是屬於無漏或有漏,只要經過這一手續之後,均將成為十足無漏的出世間法,而阿彌陀佛為著曾發過第二十願的關系,也不能不負責攝受了。
第五節 慎終
人生的最後一念,其力量會決定來世投生的所在,照道理說,念佛人臨終應得佛念,才會生於佛國,根據《阿彌陀經》所說:“若人念佛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佛及聖眾,現在其前,是人心不顛倒,即得往生。”經文所說,當然絕對可靠,惟是若淨業不夠精進之人,恐怕萬一臨終佛不來接引,則心便不能不顛倒。心若顛倒,則不能生極樂國,如此則在臨危之際,極需要他人在旁助念,方能引發病人念佛之心,這便是助念會所根據之原理。其法應在平時集道友若干人,成立助念會,約定會友中無論何人,若於病危神昏時,得由其家屬通知各會友,到病人房中,焚香念佛,如此則病人眼見佛像,耳聞佛聲,鼻聞旃檀香味,自易引起淨念,資助生西。茲將行者慎終辦法,分段繕述於左,俾便參考。
一、病重臨危時
行人當病重時,得由家屬通知各會友到家助念,若會友到家時,見病人神識尚未昏迷,則當一面勸其家屬勿得哭泣,勿得對病人言及家事,詢及遺囑,致引起世念。一面囑病人將心身一切放下,單持一句佛名,並為說極樂國極其可樂,你今捨棄一切,生彼國中,至可欣賀。所有病痛,當知此乃多生宿業所招感,當暫忍之。病人若有關心之事,或放不下的念頭,當設法排解,以軟語、好語、方便語,安慰其心;更當針對其平時嘉言懿德,修行功行,加以贊歎,使之歡喜,俾其自信仗此功德可以往生極樂世界。若是病人神志昏迷,不省人事,則助念者但當持念佛名號,或輕敲法器,惟其音不宜嘈濁沉重為要。倘時間太長,則可用數人輪流值念,務使佛聲不斷,直達氣絕身冷時為止。
二、命終之後
行人當命終時,除助念人仍應保持佛聲不斷外,並須勸止其眷屬勿得哭泣,勿得搬動屍身,勿即為其滌體穿衣,勿發生巨大聲響或震動,致惱驚亡者。因常人呼吸停止,心髒不跳,即謂之死,其實此時第八識尚未離去,若有哭泣聲,或移動時觸及屍身,則仍有感覺,恐生嗔恨,致墮惡道。經載:阿耆達王死時,因守屍人持扇驅蠅,誤觸王面,致王生惱怒,墮入蛇身。所以這一事極當慎重,最好有人在旁,為之繼續念佛,使其正念不斷。
此外尚有一事,極宜注意,那便是家屬或道友,往往好面子,不顧事實,以為修道人必須坐化,由是急於將死人扶起,為之盤腿疊掌,作趺坐姿勢。殊不知死者此時第八識尚在,必感極端痛苦而起嗔心。是欲慕無謂之虛名,反使亡人墮入三惡道。彼等獨不思及:釋迦世尊昔在拘屍那城娑羅雙樹間,於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實系臥化,難道釋迦佛尚有道力不夠之處,尚不足為法嗎?如此看來,坐化臥化,只好順其自然,不宜為圖面子好看之故,致使亡人蒙受實禍也。
三、救度中陰
吾人之身體為五蘊合成,五蘊亦稱五陰,所以生時之身體名為前陰,死後名為後陰,在已死而尚未投生之中間階段,名為中陰。已死之人,當八識離體之時,即是中陰身的開始。欲界中陰身,大如五六歲小兒,諸根明利,有通力、記憶力,比生前強九倍。人死之後,雖然神識離開軀殼,成為中陰身,但此時中陰身尚留戀屍身附近,凡生人為屍身洗滌,脫穿衣服,以及眷屬哭泣等,彼皆見之,每向生人詢問,奈生人不知不見,無一作答,彼乃懊喪萬狀,廢然欲離去,旋又驚懼,中心無主。所以死者雖身體冷透,生人仍可向之說法,勸彼悉除貪嗔癡愛之心,一意求生淨土。並可高聲念佛,使中陰身得聞,生起淨念,彼若生前曾有念佛,則此時極易度脫,生於淨土。若生前不曾念佛,此時中心無主,環境上感淒涼無依,一聞佛名,必然借此一念,往生佛國。故生人若於此時高聲念佛,對於亡人,不論其生前信不信佛法,或有無淨土經驗,均極為有益,此即救度中陰之法,大可行之。
四、薦亡
屍身收斂既畢,喪事已告段落,此時孝子賢孫應建佛事,超薦亡靈。不論亡人已否生西,若照忠厚報恩設想,均應為修建佛事,以資助之。若已生西,更增福慧;若未生西,可消滅宿孽,生於善道。薦亡法事最好是專念佛號,如家屬能自加念《金剛經》、《彌陀經》,或大悲咒等,念後回向亡人,作為生西資糧,固是大佳,若不能念經,則只念佛號亦可。至於亡人之遺物及財產等,如能將其賣卻,將款布施貧病殘疾人,或生產婦女,或造寺建塔,翻印經書,供養僧眾,更將此功德,為其消除宿孽,回向佛國,則存者亡者均獲钜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