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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秉全居士:無上醍醐,純圓獨妙。--簡述《法華經》五重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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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醍醐,純圓獨妙。

簡述《法華經》五重玄義

《妙法蓮華經》(簡稱法華經)乃釋尊所說一代時教中被稱為無上醍醐,純圓獨妙之大乘教典,尊為經中之王。七軸玄文,妙義幽微、深廣,雖有古疏多種,各皆言之有理。唯我天台聖祖智者大師,大蘇妙悟,靈山親承,獲一旋陀羅尼,照了法華,如曦和之臨象。達諸法相,似清風之游太虛。宣講法華,如水銀瀉地,顆顆皆圓。由弟子章安尊者(灌頂)記成《玄義》十卷,《文句》二十卷,最為精粹。惜卷帙浩繁,文字奧赜,初學每歎望洋。明·藕益大師根據章安所記,刪繁就簡,重編科判,撰成《法華會義》七卷,文字較為簡明,近代法華講筵,鹹奉為圭臬。然較現代語文。仍嫌不夠通俗。筆者忝為台宗後裔,於《法華》大旨,薄有悟解,爰據台宗五玄釋題家法,簡述此《法華經》五重玄義,或於誦習者理解經義不無少補雲。

一、釋名。

《妙法蓮華經》在七種立題中,以法喻立名。妙法是法,蓮華是喻。經題五字,若論通別,妙法蓮華四字,名異眾經。是為別題,經之一字,通乎眾經,是為通題。

妙法二字,本應先解妙,後釋法。因若無其法,何所稱妙。為從義便,先解法字,後釋妙字。

法指何法?略言之,不出三種,即眾生法、佛法、心法也。

(一)眾生法。眾生因迷惑不覺,不知其見聞覺知之

性,本來不生不滅,即是佛性。徒以為五蘊所覆,執此妄色妄心為實我,從而起貪嗔癡,依惑造業,依業感報,流轉生死,無有止息。如來憫之,為作開示,使知現前六根門頭見聞覺知之性,即是佛性,若能反染歸淨,亦能成佛。經雲:“諸佛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無非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倘若眾生無佛知見,則何所論開,故眾生法妙也。

(二)佛法。佛法不出權實二法,佛證窮法界,斷德

究竟,智德圓滿,於權實二法,徹底通曉。應機施教,無不自在。經雲:“是法甚深奧,難見難可了,一切眾生類,無能知佛者。”此歎佛實智妙也;又雲:“及佛諸馀法,無能測量者。”此歎佛權智妙也。又雲:“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諸法,是即實之權法;實相,是即權之實法。故佛法妙也。

(三)心法。谛觀現前一念,即空即假即中,當體即

是不思議境。《安樂行品》雲:“修攝其心,觀一切法,不動、不退、不轉,如虛空,無所有性。”《普賢觀經》雲:“我心自空,罪福無主。觀心無心,法不住法。”《淨名》雲:“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圓覺經》雲:“知幻即離,離幻即覺,不歷漸次。”《華嚴經》雲:“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故心法妙也。

妙者,不可心思,不可言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稱妙。《法華經》雲:“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是也。

妙有相待妙與絕待妙。(一)相待妙。妙有對待,待半字為粗,明滿字為妙。三藏但半字生滅門,不能通滿字,故粗。滿字是不生不滅門,能滿理,故妙。又方等、般若帶方便而通滿理,不是純談滿理,故粗。今法華直顯滿理,故妙。(二)絕待妙。說無分別法,絕諸對待,無復有法可相形、相比,無所可待,亦無可絕,不知何名,強言為絕待妙。

眾生法、佛法、心法,鹹具此二妙,故稱妙法。

本經有跡本兩門,各具十妙。

跡門十妙:(一)境妙。實相妙境,具足十如是,唯佛能盡知,經雲:“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即境妙也。(二)智妙。經雲:“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以此妙慧,求無上道。”即智妙也。(三)行妙。經雲:“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行此諸道已,道場得成果,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又雲:“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即行妙也。(四)位妙。天雨四華,表住、行、向、地四位。開、示、悟、入,亦是位義。經雲:“乘是寶乘,游於四方,直至道場。”四方(亦指住行向地四位)是因位,道場是果位。(道場喻佛果位)即位妙也。(五)三法妙。三法即三軌:1真性軌,2觀照軌,3資成軌。經雲:“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大乘,即真性軌。定即資成軌。慧即觀照軌。即三法妙也。(六)感應妙。感是眾生之機感,應是如來之赴應。有四種:1冥感冥應;2冥感顯應;3顯感顯應;4顯感冥應。感應之道,如一月在天,影含眾水。水不上升,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爾如是,(天然如此)即感應妙也。(七)神通妙。神為難測,通為無礙。入定、雨華,動地、放光等。即神通妙也。(八)說法妙。經雲:“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雲:“已說今說當說,此法華經最為難信難解”等,即說法妙也。(九)眷屬妙。經雲:“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即眷屬妙也。(十)功德利益妙。經雲:“現在未來,若聞一句一偈,我皆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即功德利益妙也。

本門十妙:(一)本因妙。經雲:“我成佛以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推溯至於本初發心之時,必修圓妙之因,即本因妙也。(二)本果妙。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之妙果。但取成佛以來甚大久遠初證時之果。即本果妙也。(三)本國土妙。經雲:“自從是來,我常在此說法教化。”乃是指遠本時之娑婆,不取今日穢土娑婆。經雲:“我此土不毀,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等,即本國土妙也。(四)本感應妙。即本初成佛時,常在此說法,必有所化之機及赴應之事,機感相扣,即本感應妙也。(五)本神通妙。塵點劫前,宛同今日,彈指謦欬,動大千界。即本神通妙也。(六)本說法妙。即指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四辯所說之法,即本說法妙也。(七)本眷屬妙。即指本時說法所被之機,如下方所住,今從地湧出菩薩,彌勒乃不識一人,亦不知數目。即本眷屬妙也。(八)本涅槃妙。(涅槃即不生不滅之義)指本時所證斷德涅槃。本時隨感赴應,化緣既盡,唱言入滅,即本涅槃妙也。(九)本壽命妙。法性之身,豈論壽命,方便為說本時唱滅之時,則有長短、遠近之壽命,即本壽命妙也。(十)本利益妙。乃指本時眷屬所獲之功德利益,是為本利益妙也。

具此跡本兩妙,“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法門之妙,孰過於此,故題曰妙法。

蓮華者,以妙法幽微難解,須假蓮華為喻,方明其義。問曰:華有多種,必取蓮華為喻何也?答:有粗妙故。或狂華無果,如楊柳。喻外道空修無益苦行,無所剋獲。或一華多果,如胡麻。喻凡夫獨奉其親,報在梵天,受種種樂。或多華一果,如桃李。喻聲聞修三十七道品,但證無學。或一華一果,如柿等。喻緣覺修一遠離行,亦得涅槃。或前華後果,如瓜等。喻須陀洹先證見道,卻後修道。或前華後果,如梅等。喻菩薩先藉緣修(未能離相)後發真修(離能所相,)此皆粗華,不可以喻妙法。惟此蓮華,在淤泥而不染,(喻實相在纏,其體本淨。)出水而清香遠徹。(喻出纏圓明,名聞十方。)又此蓮華,華果俱多。可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譬即實而權;華開蓮現,可譬即權而實。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譬非權非實。故以蓮華喻妙法也。

此蓮華喻跡本二門,各有三喻。

跡門三喻:(一)為蓮故華。喻為實施權。經雲:“思惟是事已,即趣波羅柰,為五比丘說。”(指三轉四谛*輪)(二)華開蓮現。喻開權顯實。經雲:“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雲:“惟此一事實,馀二則非真。”(三)華落蓮成。喻廢權立實。經雲:“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本門三喻:(一)為蓮故華。喻從本垂跡。經雲:“我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二)華開蓮現。喻開跡顯本。經雲:“皆謂今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坐道場,成菩提,實我成佛已來,無量無邊(劫)等。”(三)華落蓮成。喻廢跡立本。經雲::“諸佛如來,法皆如是(先權後實)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又:所雲妙法,非去粗取妙,乃即粗顯妙。經中所說一乘之法,非離三說一,乃會三歸一,即粗顯妙。猶如蓮華即染而淨,出淤泥而常潔。會三歸一,猶如蓮華之華果同時。法喻雙彰,故名妙法蓮華。

經,是能诠之文,是通名,眾經所共。妙法蓮華,是別名,獨指本經。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簡稱經。契即契機契理之謂。具貫、攝、常、法四義。貫,貫穿之義。如線貫華,貫穿經中所應知之義;攝,攝化之義。能攝持所化眾生;常,不變之義。真理恆三世而不易。法,軌持之義。為十界所同軌,故曰法。

二、辨體。

辨體者,名為能诠,體為所诠。釋名後繼以辨體者,欲人尋名而得體也。體以主質為義,本經以實相為體。實相,即一心異名。吾人現前一念心性,不在內外中間,非過現未來,覓之了不可得,不可言其無。具造百界千如。不可言其有。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而緣慮分別、語言文字亦離此別有自性。要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故無相(此約真谛說)即故無不相(此約俗谛說)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此約雙照雙泯中谛說)無名可立,不得已,強名實相。經雲:“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又雲:“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又雲:“惟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又雲:“我以相嚴身,為說實相印。”又雲:“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又雲:“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無非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佛知見,即實相異名,故雲以實相為體。

三、明宗。

宗者,宗旨。本經以一乘本跡因果為宗。一乘者,唯是一佛乘也。

本跡因果分二:(一)跡因跡果。此經始從序品至安樂行品,為開權顯實之文。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如來權因權果。文義雖廣,主要為成弟子實因實果。因為正,果為傍(次)。故於前十四品經文重點明弟子實因實果也。(二)本因本果。自從地湧出品至普賢勸發品,為開跡顯本之文。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如來實因實果。主要為顯如來實因實果。果為正,因為傍(次)。故於後十四品重點明如來本因本果也。又:此經明宗與他經不同,他經明宗,主要論修行之要徑,會體之樞機、萬行之綱領,今經不說法門綱要,大小觀法,因為他經已說故。惟明如來設教大綱之原始要終,祇論聖教,妙說聖心。近會圓因,遠申本果而已。

四、論用。

用者,力用。明一經之勝用。宗後論用者,宗既會體,便有利他之用。

本經以斷疑生信為用。跡門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人最大無明①,同入圓因。本門破執近跡之情計,生本地之深信。范圍甚廣,乃至等覺菩薩(如彌勒)亦令斷疑生信也。故以斷疑生信為力用。

五、判教相。

上明力用,有益他之用。用後判教者,大小偏圓,各經不同。本經於化儀、化法四教中屬何部耶?五味中屬何味耶?故用後須判教相也。

本經於五味中屬無上醍醐味,化法四教中屬圓教。純圓獨妙為教相。

《涅槃經》雲:“善男子,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毒病皆愈。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又雲:“善男子,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淺位如生酥,深位如熟酥)諸佛世尊猶如醍醐。”五味相生次第:(一)乳味。從牛出乳,(牛譬佛)佛初說華嚴,如牛之乳,此時二乘之機未熟,(不見不聞圓頓教)全生如乳。(二)酪味。從乳出酪,譬佛於華嚴後談阿含小教,正對小乘之機。(三)生酥味。自酪出生酥,譬佛於阿含之後說方等經。小乘機熟而為大乘通教之機。(四)熟酥味。從生酥出熟酥,譬佛於方等經後說般若經,通教機熟而為大乘別教之機。(五)醍醐味。從熟酥出醍醐,譬佛於般若經後說《法華》、《涅槃》,別教機熟而為大乘圓教之機。此法華經正屬醍醐味。純明圓教佛法。

本經於化儀四教中屬非漸、非頓。非秘密、非不定。

《法華》非同阿含、方等、般若之初中後三漸,故非漸。非同華嚴頓大之頓,乃會漸歸實之頓,故非頓。《法華》是顯露。經雲:“但說無上道”故非秘密。“決定說大乘”故非不定。誠可謂出四時之外,超八教之表,無上醍醐,純圓獨妙也。釋五重玄義竟。

注①七方便人一、人乘,二、天乘,三、聲聞乘、四、緣覺乘,五、藏教菩薩乘,六、通教菩薩乘,七、別教地前菩薩。最大無明,指不明佛知佛見,眾生本有,是為最大之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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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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