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十六)
二十八經 第二十五在五眾前行戒: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超墮落,不淨有作。
戒名的“五眾”是指出家五眾,包括比丘、比丘尼、式義摩那、沙彌、沙彌尼。本戒是講,受了在家菩薩戒的優婆塞(夷),與出家人在同一路上行走時,應主動停下來,讓出家人先走。如果自己走在出家人的前面,佛制不許。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
在行路時,若發現往面有出家人過來,在家人應該等一下,讓出家人先行。但有時,遇到特殊情況,也可開緣。如前面道路有障,需要居士前去排除,不犯。或者,為辦三寶事,需要到前面走,也不犯。如果不符合開緣的情況,在家人走在前面就犯。
犯這條戒是由於不尊重出家人而得罪,而不尊重出家人就是不尊重、恭敬三寶。因為住持佛法依賴於僧,如果不恭敬僧,就同時牽涉到了佛、法。因此,在家居士應該恭敬出家人,哪怕走在路上,給山家人讓個道,就是恭敬三寶的表現。如果能恭敬的話,來到寺廟自然就會磕頭,見到出家人,自然知道應該頂禮,或恭敬供養。
如果不讓出家人先走,自己走在前面,菩薩優婆塞(夷)就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第二十五條竟)
二十八經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戒: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僧中賦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超墮落,不淨有作。
僧食:就是供養大眾僧的飲食。
不公分:給大眾僧分配飲食時不公平。僧中賦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
四人以上成僧:“賦食”就是給自物,意即分配飲食。受了在家菩薩戒的優婆塞(夷),在大眾中分配飲食時,如果偏心、不公平地分配飲食,為自己的師父選擇美食,佛制不許。
“師”可以是自己的皈依師、受戒師,乃至自己喜歡、熟悉,與自己有緣的師父在內。“美好”就是精美的飲食。“過份與”就是超過份量給。別人一份,他兩份。
在家菩薩應首先培養慈悲、平等心,既然是菩薩。對待眾生,應像佛對眾生一樣,愛護眾生猶如獨子,不要有分別、愛憎、親疏。如果由你來分常住的飲食,你不注意,偏心多與,就落入盜戒。同時,因為你的偏心分食,令師父也陷於不義,自他兩損,故佛制不許。犯戒是因失正念,故結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第二十六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