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十四)
二十八經 第十八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田”:就是農田,種莊稼的田。這條戒是說,種田要用無蟲的水。淨水是指無蟲的水,如果用有蟲的水,佛制不許。
人依靠衣食而生存,衣能遮寒,資外;而飲食資內。因此是第一位。要吃飯,就離不開種莊稼的農田。這條戒是給那些務農的在家菩薩們說的。在種田用水時,不能用有蟲的水。從戒文看,所說的應該是水田。
“不求淨水”:就是不用無蟲的水。“陸種處”:就是指陸地上的田,這種田用水量較少。
應該用無蟲水種莊稼,或者,想辦法在陸地上耕作,不須用水。這樣,就不容易損害眾生的生命。否則,菩薩優婆塞(夷)就得失意罪。這個失意罪是由於不聽佛的話,失掉正念而起的。犯了罪後,應趕快起心忏悔,不忏悔的話一定墮落,所以說“不起墮落”。犯戒是通過身口意三業的造作,污染了清淨戒體,所以說“不淨有作”。
(第十八條竟)
二十八經 第十九市易販賣斗稱不平戒: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超墮落,不淨有作。
這條戒是針對從商的在家優婆塞(夷)而言的,就是說。買賣東西,論價、稱量要公平。
“市易”:即市場貿易。在市場進行買賣,交易物品或買賣商品。
“斗秤”:買賣、貿易的工具通常是斗或秤。一斗等於十升。秤,現在常用,有手提,有台式的。
“若作市易,斗秤實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對於在家菩薩優婆塞(夷),若從事買易、做買賣,如果跟買主已經說好價錢。就不得捨賤貪貴, 再另外賣給出價高的人。這樣做,佛制不許。
“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有法師講:這是指受了在家菩薩戒的優婆塞(夷)來買東西的時候,如果賣主的斗秤不平,應告訴賣主,讓賣主將斗稱擺公平。因為作菩薩的人要有慈悲心,賣主賣東西不公平會使他得罪,所以要告訴他。他若能改過,就不會由此而犯過、墮落了。
我個人的意思:上下文連起來看,前面主要說明不要貪圖高價。既然先己答應一人,後又賣給山出價高的人,這是不道德的表現,佛制不許。後面是說,在秤商品時,可以讓買主來檢點,從而去疑。
在買賣商品的時候,主要是不要讓對方生疑。斗、秤一定要公平,要給夠份量。秤東西的時候,要允許對方看秤。隨其檢校:如果對方不懂,也不會看秤的話,應該告訴他怎麼使用秤,使秤公平,這樣可以使買方去掉疑心。如果不隨對方意,把秤斗放平,對方會懷疑斤兩不夠,乃至生惱,這就是和菩提心不相應。
因此,如果優婆塞(夷)不這樣做,讓人生疑、生惱就失菩提正念,得失意罪。這個失意罪是由於不聽佛的話,失掉正念而起的。犯了罪後,應趕起心忏悔,不忏悔的話一定墮落,所以說“不起墮落”。犯戒是通過身口意三業的造作,污染了清淨戒體,所以說“不淨有作”。
(第十九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