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項 受 〕
受,即是感受、領納。及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受境界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憂愁。受,有苦受、樂受,還包括捨受:”
眾生每天都在經驗中,各各有自己的主觀意識慣性喜好,符合的就喜歡而產生貪欲(樂受);不符合的就生氣而產生瞋恚(苦受);不苦不樂的感覺就是愚癡(捨受)。所以與無明相應產生的作用,不外乎貪瞋癡。無明不破,活在自我的觀念和習性中,接觸到外境,產生的不是貪愛就是瞋恨或愚癡,貪瞋癡就是無明的產物。如果與明相應,就不會起貪瞋癡,也就不顛倒執著造業了,這個地方很重要!
“如常人的無記捨受,是苦樂的中間性;又如四禅以上,與輕安相應的捨受。”
捨受有兩種:一是無記,似乎沒有什麼感覺,傻傻的;另外是四禅以上,意識活動都停止了,所以也沒有什麼感受。
“經說,根境識三者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
觸時俱生受、思(行)、想,三者是相續產生的作用。
“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是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才引發染愛。”
修行就要找到根本的因,眾生之所以會造業,會產生痛苦煩惱貪愛污染,都是從“受”而引發,所以修行其實不難。如果你只是盲信,就可能很困難。有的要改習性,怎麼改也改不過來,因為不知道原因在何處。這裡談到的“觸”與“受”,是我們每個人時時刻刻都可以體驗的身心狀態,是可以著手觀察感覺處,。就是這裡出了問題,現在的身心功能是由過去的無明所產生,我們在觀察時,很容易發覺自己的情緒隨外面的境界而起落:喜歡的就貪愛,不喜歡的就生氣,誰得罪了你,就會恨他一輩子,這都是從“受”而產生的。這個“觸、受”是重點,我們無法按照《雜阿含經》中佛陀教導弟子們的“觸只是觸,受只是受”去做。因為我們的感覺是那麼的真實,在遇到逆境或別人對你不尊敬時,就會覺得:“我被侮辱傷害,多沒面子”!那個“我”就從內心生起來了。冷靜返觀看看真有一個“我”被傷害嗎?其實那個只是“受”而已,我們迷惑於受的感覺,把那個“受”當作“我”了。我們從來沒有發覺過平常所說的“我、我、我”到底是什麼!其實我執的最大作用就是在受上。真正用功的人在這裡下功夫很重要!喜歡的情緒起來時,就觀察喜歡的情緒;不高興的情緒起來時,就“看著”不高興的情緒,認真去觀察歡喜和瞋恨的感受能停留多久,那個“受”是虛幻的剎那過去,還是真實地永遠存在?只要真的觀察,就會發覺一個問題:我們生生世世被這個“受”迷惑了,被它騙了,在這裡身不由己造了多少業啊!只是因為對這個受不清楚而已。我們有否發現歡喜滿足或生氣不滿的真實內容?這些情緒是相互交雜的,也許今天早上很歡喜,下午碰到不如意的事情緒馬上就變了,一天之中變化多少情緒!可以在天堂,也可以在地獄。我們有沒有看清,如果喜樂是真的,為什麼過會兒就變成痛苦?如果煩惱痛苦是真的,為何碰到如意的事又會歡喜起來?我們的心靈感受隨著事物的變化起落好快喔,這個感受是真的還是虛幻的呢?希望達到喜樂滿足,我們願意做牛作馬甚至生命都可以不要;瞋恨心起來時,殺心也會起來,甚至要毀滅這個世界,沒有辦法也要毀滅自己!這一切都在於不清楚受的真實與否,故叫無明。
所以,修行不是在外面找什麼,是往裡面觀察。我們這一生就是被這個受主宰控制,一個欲望起來了,一生為它而執著拚斗,即使你的願都滿足了,那些東西能否永恆存在?只為這個心靈的感受,一生都在糊裡糊塗中造業,不知道心的執取越來越深。有取識就是由於再這個“受”的感覺中不自知而一直在執取,名利恩愛乃至人間的一切,越來越深地執取,到死的那一剎那還放不下。為何“此蘊滅已,余蘊相續”?就是執取的作用!執取的意識是由於平常的慣性而一直存在,一天不消除,輪回就永遠不停,這就是根源處!要破無明從哪裡去觀察?就從五蘊身心當下的“觸受”。當它又在慣性中造作時,要看清楚它的虛幻性,有一天明白時,你會啞然失笑:“唉,真是夠糊塗的”!就是這一點上的無明――生命中的作用不自知,使我們生生世世輪回痛苦不已。要止息生死輪回,就在於清楚知道生死的根源就在身心的“觸受”,這也是佛陀最重要的體證處。
十二緣起講的就是這些,佛陀揭示了生命的作用就是十二緣起。但我們迷失了,以為外在以及身心是真的,在生命緣起的功能中執著有實在性,把它叫做“我”,明明知道它有一天一定會滅,還執著有永恆不變的“我”。此生的五蘊功能實在無法挽留時,還希望有一個靈魂(我)生生世世永遠存在。所以只要還有我執的一點點實有感存在,貪愛執取就破不了。會執取就是因為有我(以為有),如果明白無我,那還會執取貪愛嗎?
無明與“我”的關系,“我”與“觸、受”產生的關系,這都要明白,才能發覺真相。這一些都可以在我們的生命中觀察體會的,只要看得清楚深刻,真的明白清楚了,就會超越出來,這是重點。講到這裡先點出來,也是以後下功夫的重點,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