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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上師: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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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廿四講
 
 
  丙四復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半頌)
           ……………輾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上一次講到第三個外難。小乘、外道也以夢作比喻(例覺時)來問難,夢醒後能知夢境非實,睡眠中還是有夢識生起,而現實世間上的人,大家都有這個“現實”的感覺;夢醒之後,夢裡的境界都是沒有的,這個我們也認同,但是你說現在我們醒著的時候、大家都見聞覺知的山河大地等等外境也是虛幻的,為什麼大家不知道?你說跟夢一樣,這個恐怕是靠不住。
 
  論主(世親菩薩)回答說,我們這個世間上,也是在做夢,正在夢當中,還沒有醒,你當然不會知道它的境是沒有的。到這個夢醒過來之後,你也同樣知道,跟睡眠的夢一樣,所現的那些外境都是虛妄的,唯識所變。
 
  我們做夢的“夢”,大家都知道,是第六意識的作用。而我們現在醒在那裡的“夢”,是“無明大夢”,這個一般人是不知道的,只有佛弟子知道;雖然他知道,但是沒有真正的證到空性,那還是依稀愰惚地知道一點點,並沒有能夠真正確確實實地知道一切境是虛妄的,只能從佛說的裡邊,知道一些知識而已。真正要證到一切外境是沒有實在的,那一定要證到空性,也即是圓成實性;證圓成實性之後,然後從依他起裡看一切法,如幻如化、不實在,就跟做夢一樣。我們現在生死大夢還沒有醒過來,當然,我們就不能知道現在所看的東西不是實有的。以這個道理,也把它(第三個外難)駁掉了。
 
  這個裡邊,“若時得彼出世對治無分別智,即名真覺”,出世對治無分別智就是真覺,這個“真覺”就是這麼一個“無分別智”。這我們出了考題,怎麼叫出世?怎麼是對治的?又怎麼無分別智?這些名相大家要記住,將來碰到的時候,就知道這個名相是怎麼樣的一個智能、起什麼作用。關於“後得智”,我們也出了題,“此後所得世間淨智現在前位,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這個世間淨智,怎麼還叫世間?並不是說它是有漏的世間智能,而是說它緣世間法;後得智緣的境雖然是世間法,但是因為它本身體不是有漏的,即它這個智能是無漏的,就叫 “世間淨智”。
 
  所以這道考題,“試比較無分別智與後得智之異同”,後得智跟根本智的相同之處、相異之處在哪裡?相同之處:它們都是無漏的,都不是世間有漏的智能,“如實了知彼境非實,其義平等”。不同之處就很多:得到無分別智以後,才能生起後得智(那當然都是無漏的);無分別智緣真實理,後得智緣世間法,一個是緣理(真實的道理、空性的道理),一個是緣事(如幻如化的、緣起的境界);前者無分別、不帶名言,後者則是帶名言的。
 
  這我們已經講過,等到你證到真覺之後,你就會知道,我們現在所見的外境,跟做夢一樣,平等無二,都是如幻如化、不實在的。
 
  丙四復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半頌)
                      ……………輾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論: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
  述曰:自下大文第四,復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小乘外道作如是難:若諸有情,由自身中心等相續,識自證分轉變自體,有差別相在內識上似外境現,實非是外;識緣此起,不由外境為其所緣引識等起;或從種子轉變差別,乃有現行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此則外人牒論主義,次申共許,後方正難。
 
  此下第四大段,解釋第四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什麼叫“二識成決定”?下邊就要講。
 
  “若諸有情由自相續轉變差別,似境識起,不由外境為所緣生”,這是對方(小乘、外道)根據唯識宗的道理,先表一道,你們的宗是這樣說的;說了之後,再找碴子、辯。根據你們唯識宗的道理,諸有情類,“由自相續轉變差別”,在他自己的相續(身心)裡邊,起各式各樣的差別,就可以顯出這個境界——“似境識起”,即這個“境”不是真的境,是識所化,實際外境是沒有的;“不由外境為所緣生”,也不是由外境的緣所生。即是說,你們唯識宗的主張是:由於自己內識的轉變差別,好象有那個境、起這個變化來緣它,實際上是緣自己內識的相分,而不是緣外境所生的識。
 
  “小乘外道作如是難”,小乘外道就問難說,“若諸有情,由自身中心等相續”,有情由於自己本身內心等等相續剎那剎那地變化,“識自證分轉變自體,有差別相在內識上似外境現”,這個識的體(自證分)從種子起現行的時候,它是有所變化的,緣境的時候也有各式各樣的差別,在內識(自己識裡)上就顯出一個相分,所現的這個相分,在第六意識的遍計執看來就好象是外境,“實非是外”,實際上是識內的相分,不是外境,即還在識內,並不在外,“識緣此起”,見分(識)就緣這個相分而起,“不由外境為其所緣引識等起”,不是由實在的識外境界作所緣境來“引識等起”(唯識宗主張:識的生起,不是二乘、外道凡夫所想象的那樣,由客觀的外境現在面前、作個所緣的境來引生識,而是由識所變化的相分,來引起這個見分的識);“或從種子轉變差別,乃有現行似境識起”,或者從種子變現行的時候,它要轉變,因為裡邊種子不同,各式各樣的轉變差別,就有現行,好象是境(似境,即相分的境),這個識就生起來了,“不由外境為所緣生”,實質上不是外境(這是唯識宗的另一個主張)。你們唯識宗這麼說也好,那麼說也好,總是識自己裡邊變化出來的,並不是有客觀的外境為所緣而生起那個識。
 
  這些話,是“外人牒論主義”,就是外人(二乘、外道)把論主(世親菩薩)的主張先說一下。意思是說,若照你這麼樣的主張,會有什麼漏洞在裡邊;“次申共許,後方正難”,接著再說一個共許的法,然後就問難。
 
  論: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
 
  “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這是大家共許的。假使一個人(有情),若他親近善友、聽聞善法,就生起善的識;若親近惡友、聽聞邪法,那決定是要生起邪的識。這個在世間上是一般都公認的。照唯識宗那樣的說法,那麼世間上都公認的這一事實,會有什麼毛病,下邊就要難。
 
  述曰:此申共許。如彼能緣不離識境,一切有情,或近善友、聞說正法,或近惡友、聞說邪法,如四親近行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正性決定,能教者識,成悲決定,能聽者識,成慧決定,近惡友時,成邪定亦爾。即能所教,二識決定。
 
  “此申共許”,這是標出論敵兩方都承認的、世間上也都公認的事實。
  “如彼能緣不離識境”,照你們唯識宗的說法,緣的境都是識裡邊、不離識的,你所緣的,還在你的識裡頭——夢裡邊看到的有情、景象,這些有情、景象都在自己的識裡邊;我們現在醒著的時候,也跟夢境一樣,我們看到的情景,也是在自己的識裡邊,這樣的話,就有問題來了:都在自己內識裡邊,那麼世間上都共許的這個事實,你們唯識宗就講不通了。
 
  先把這個事實說一下,接著再說你有什麼毛病。你們說一切有情都是不離開識的境,都還是自己識內的一切有情,那麼世間上共許的:“一切有情,或近善友、聞說正法”,假使某個人,他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或近惡友、聞說邪法”,或者他親近惡友、聽聞邪法,惡友要說邪法來引導他,“如四親近行近善知識”,這“四親近行”,在《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裡有一段文,親近善友是四個親近的一個方式,我們先看筆記(名相注釋)。
 
  [名相注釋]四親近行(《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四):“當知菩薩由四種相,方得圓滿親近善友:一、於善友有病無病,隨時供侍,恆常發起愛敬淨信;二、於善友隨時敬問,禮拜奉迎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而為供養;三、於善友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養;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無有傾動,如實顯發,作奉教心,隨時往詣,恭敬承事、請問聽受。”
 
  “當知菩薩由四種相,方得圓滿親近善友”,親近善友有四個方式,有這四個方式(就是四親近行),才能真正圓滿地親近善友。哪四種?
 
  “一、於善友有病無病,隨時供侍,恆常發起愛敬淨信。”對善友、善知識,管他有病也好、沒有病也好,隨時隨地地供養他、侍候他。當然,有病的時候,更要侍候他、供養他,沒有病的時候,也要供養他、侍候他。“恆常發起愛敬淨信”,恆常,就是經常、沒有間斷,“恆、常”兩個字連起來講就是“不斷地”;要發起這個愛敬,對他起恭敬心、生起清淨的信心。
 
  凡是我們對人,要觀他的優點,對他優點觀起來,然後你才能夠對他有信心,對他起好的概念、好的感情。如果你專門抓他的一個小缺點,把它無限擴大,就會把他的優點都抹殺,那你對他無論如何都生不起信心,也更生不起恭敬心。信心沒有,恭敬心更沒有,那麼就起厭惡心、對他不恭敬心,那就是不相信,他說的話你都不會相信。
 
  對善友(包括善知識),第一個我們應當要做到,他有沒有病,都要供養他。有的人,看到他(善友)沒有病、身體很好,就不去管他;在他有病的時候,就照顧一下。這樣的人,比這個要差一點。應當不管有病無病,都要這麼做。但是還有更差的,沒有病時,跟他很好、打交道,等到有病,就嫌麻煩:“哎呀,我還要照顧他。”遠而避之,跑得遠遠地,那就不管了。這樣子就不對頭了。
 
  (31B)佛在世的時候,對病人特別照顧,佛就親自示現照顧病人,幫他擦身,把身上的髒東西洗掉,等等。那就是說,使大眾、僧團裡邊對病人要有照顧。我們僧團裡邊,希望也要注意這個事情。對大眾裡邊有病的要照顧,對外邊,那些病、貧,每年做一次,是過年時候去慰問一下、送點東西,那是象征性的,那是不夠的。這樣好不好?好是好,但很不夠。如果一年的生活,三百六十天,你只照顧他一天,一天裡對他的幫助僅幾個小時,當然精神上有點安慰,實際上幫助還是不大。真正有困難的,那就要恆常地去照顧。但是,主要是自己團體,我們不是在做那個慈濟,外邊的,有經濟力量,還是要能照顧的就照顧一下。我們這裡說的,是對善友應當要這麼做,其它的,當然不一定要求那麼高。
 
  “二、於善友隨時敬問禮拜,奉迎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而為供養。”這個善友,至少也是善知識了。你對這個善知識,經常要去恭敬地問訊、禮拜,奉迎合掌。見他來了,要迎接;他要去了,要送。合掌表恭敬。“殷勤修和敬業”,很殷勤(精進)地修和敬業,六和的恭敬的事情,要好好做,“而為供養”,以這樣的行動來作供養。這是身供養。
 
  “三、於善友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養。”這是生活的必需品。這些必需品是如法的,這個很重要。我們生活的資身什物,要是如法的、是必需的東西。過分的,不要;不如法的,太簡薄的,或者是有害的,也不能要。
 
  對善友,他的如法的衣服,出家人的衣服不能太奢侈,顏色不能太鮮,質料不能太好,那是如法的,供養是對的;如果你對出家人供養極好的衣料,甚至於什麼絲綢、殺生害命的那些東西,那不如法,我們就不能要。當然,他來供養,你不能說我不要,那樣說也不好,但是供養之後,這個衣料不能受用,就要想辦法怎麼處理。供養,應當要如法的。
 
  我記得在文革以後,宗教才開始開放的時候,有人告訴我,廣東的居士供養出家的人,供養什麼?毛料西裝。他的心是很好,毛料的東西很貴重,在在家人看起來,這是很貴重的禮品,但是他是出家人,你送給他西裝干啥?他穿又不好穿。當然,文革才結束的時候,因為出家人是不允許穿僧服的,很多出家人穿在家衣服,那是有的。但是那時候已經開始恢復政策,就不需要去送在家的衣服了,應當送袈裟之類的,出家人裡邊的衣服要大量衣,不能穿小量衣。在家的衣服不能要,那是不如法的。
 
  飲食也一樣。出家人的飲食是要合適,既不要太好,也不要太差。尤其葷的、腥的那些東西,包括一些藥,混有葷的東西做的那些。以前有人送什麼烏龜殼,鱉(甲魚)殼做的、還有蛤士蟆的什麼東西,他們世間上說是很貴重,但是我們出家人是不敢吃的,這些葷的、殺生害命的東西,把它的命害了拿來補養自己的身體,這個我們是不忍心的,因為一切眾生都是父母。
 
  我年輕的時候吐血,那個時候看起來還蠻嚴重,有人就說,用條黃鳝把它敷在背上,用老酒什麼東西的,把它布纏起來,會好;是單方,非常靈!這個我就不敢用。活的黃鳝,把它殺了——自己要病好,就把人家的生命犧牲掉,這個我們佛教徒是想不通的,所以說不能用。不能用,還是好了。有些人用了,不一定會好。這是業報的關系,不要專門從這些方子去看。當然醫藥是可以用的,殺生害命的事情,還有這些單方,就不一定要去采取。
 
  用的臥具也一樣。出家人的生活用品,如席夢思、沙發之類,軟綿綿的,他的這個供養心很好,但是出家人用不來。
 
  我就有這個感覺,不要說高貴的賓館,那一次我們到澳洲去,他們沒有出家人的房間,那個床,是彈簧的。彈簧的床,我們要打坐的話,一坐下去,就不行了——後邊就往下沉,那個腿就往上抬,這個人就倒起……,唉呀,坐得很不舒服。幸虧我以前在廣化的一個學生,他也在澳洲,他在那個廟裡住的時間很久了,比較熟悉,“唉呀!”他說:“你們給老法師這個床,他不要的,趕快找個硬板的。”後來總算找了一個日本的榻榻米那樣的、不曉得叫什麼的東西,它是硬一點,坐著還舒服一些。你們可以去試試看嘛,很軟的沙發之類的東西,你怎麼盤坐?一坐坐下去,人就往後仰起來,坐在那裡,勁也沒有。平時我們坐的座子很舒服的,它這個軟的東西上一坐,腰也軟起來,坐也不直,很不自在。
 
  一九五五年,海公上師到維也納去開國際和平大會,賓館裡招待他,那是海外賓館,很考究,也是席夢思床,他也住不慣。他就叫侍者師跟服務員說,要一塊硬板。服務員想了半天,沒有什麼硬板啊,這麼高級的賓館裡哪有硬的板?後來沒有辦法,問你賓館裡門板有沒有?不管舊的、壞的,門板拿一個來。服務員也莫名其妙,就去拿個門板。拿來之後,海公上師就把門板鋪在床上面,坐在那裡。後來服務員一看,坐在門板上?!大吃一驚,從來沒有這樣子的貴客坐在門板上的。那是我們出家的人沒有辦法的,席夢思的床是坐不來的,板還是可以坐一下。我們這裡的凳子都是板,都是木板做的凳子。
 
  這是說如法的飲食、衣服、臥具。還有藥,藥還是要如法的。佛教的藥是陳棄藥,陳棄藥就是人家丟的、不要的、過期的藥。當然這是說中藥。西藥過期的,變質、有毒的,那當然不能吃。中藥,那些時間久、藥的氣味走掉,世間上的人就不重視、不要,就棄掉,我們出家人就吃這個藥。這個藥性不太強烈,但是也能治病,叫陳棄藥。這是如法的。現在我們固然不要去專門供養一個陳棄藥,把人家丟的、藥碴碴的東西,供養出家人,這個也不必,但是,也不要太高貴的藥。太高貴的藥,尤其是前面說的什麼蛤士蟆、龜鱉甲做的東西、葷的那些藥,最好還是不要去供養出家人好些。還有這個“資身什物”,身上洗浴用的其它小零碎的東西,都要如法的供養、隨時供養。這“隨時”,是需要的時候去供養。這是第三種親近方式。
 
  第四種親近方式:“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無有傾動,如實顯發,作奉教心,隨時往詣恭敬承事、請問聽受。”
 
  如果你對善知識如法依止之後,“於如法義”,對於他說的話(“如法義”就是他講的東西),“若合”,跟經論是合的;“若離”,跟經論不符合,是他自己發揮的。這樣子的情況之下,有的人,合乎經論的,我就聽;不符合的,我就不聽,乃至反駁他。而這裡要求,該怎麼做?“隨自在轉”!隨善知識的自在轉,善知識怎麼講,就怎麼做,“無有傾動”,沒有搖動。
 
  這是不是說,善知識說錯的話,你也照聽?不是這個意思。因為我們所認為對的、認為錯的,這個標准,到底是不是合適的?這個不敢說。我們學的經論比較少,經上所說的話,你看了一點點,就認為這樣才對,就把它普遍於一切,一切以這個標准來說話,恰恰在某些地方,該那麼做的,你沒有看到,那麼你的這個看法就偏了。善知識,他畢竟是學的時間長,經驗豐富,有傳承,他看得要多一點。不要看到不合適自己的觀點,就說善知識錯了,反對他,甚至於批判起來,到處宣傳。我們有的時候就會犯這個錯誤。
 
  密勒勒巴的公案,大家最容易知道的。他的上師瑪爾巴是大善知識,密勒日巴一心不疑地相信他的教導。瑪爾巴叫他做什麼?背石頭、蓋房子,辛辛苦苦蓋好了,該是好了嘛,瑪爾巴說不對,拆了重做!不但要重做,你這個石頭,是哪裡搬來的,還要先搬回原地擺好。這個你想得通嗎?石頭已經搬過來,你說不要嘛,就隨便擺在那裡、不妨礙就行了,他說一定要原地擺好,這個石頭哪裡搬來的,還擺到原地方去。甚至於有一次,造屋子,因為太辛苦,他的幾個師兄弟主動來幫他搬石頭,他的師傅知道了,好啊,哼,你是偷懶,叫人家幫忙,不行!他們幫搬運的那些石頭,全部要退回去,你重新搞過。像這樣的事情,一般人是想不通的。甚至於人家求法,瑪爾巴上師很慈悲,給他們傳,而密勒日巴進來,不但不給他傳法,一頓臭罵,再痛打一頓,還用腳把他踢出去。這個你們想不通的。想不通就會認為他不對了,說善知識有偏見,對人有愛恚怖癡,對密勒日巴,他窮、沒有供養,就不給他傳法。是不是這樣子的?你們認為很不合理?其實上不是這樣的。那是要折伏他、消除業障,非要這麼折磨一下不可。這個凡夫是不會知道的。
 
  所以說不管善知識說的話、講的法義,“若合”,你聽起來是合乎經論的,“若離”,你聽起來好象不符合經教的,都要“隨自在轉”, 隨善知識的自在而做,不要“傾動”。要做到這一點,是比較困難的。這第四個方式是比較高的要求。
 
  “如實顯發,作奉教心,隨時往詣恭敬承事、請問聽受”,假使你有什麼事情做錯了,善知識“如實顯發”,指出你的過失,你哪裡哪裡錯了,這個時候有的人就受不了;這個時候自己觀察內心,不要我慢心起來,要作恭敬心,“作奉教心”,請善知識教示,恭恭敬敬地奉事他;“隨時往詣”,哪些不懂的,隨時去請問,恭敬地承事、請問聽受。
 
  這是說對善知識,要圓滿地親近,圓滿地親近善知識(不是一般地親近),要做到這四個相。這樣子做,能夠得到真正的好處、利益。如果你做得不圓滿,利益就不圓滿;如果你根本就不做,當然就沒有利益。
 
  但是這一點,我們還是要回過來,要辯證地看問題,對善知識,還是要抉擇一下。如果你糊裡湖塗地,聽人家說這個是大善知識,“哦,那我也去親近他、隨他轉,他叫我怎麼就怎麼”,那就成問題了。這個善知識的抉擇要根據《菩提道次第》,經過抉擇的,那才可以隨教奉行;沒有經過抉擇的,那就不敢隨教奉行。這在《廣論》裡也有辯論、抉擇的標准。經過抉擇的,那就不要懷疑。我記得好象是《密勒日巴傳》裡說的,因為這本書我很早、大概才二十幾歲的時候就看過,以後就沒有功夫再去詳細看,好象有這麼一個事情,人家結婚,他的師父叫他搶親去,把那個女人搶過來。這是大家都害怕的一件事情,他叫他去做。是不是密勒日巴尊者的公案我記不清了,反正是有這麼一個公案。那你說這個師父對不對?你不能以一般的知見去衡量善知識。
 
  這是說如何親近善知識,四種親近圓滿的相,就是這裡正文說的“如四親近行”。
  “如四親近行近善知識,聽聞正法”,你以這樣子的方式(四親近行)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的話,“正性決定”,那決定能夠進入“正性”。什麼叫正性?這又是一個筆記,我們看一看,正性決定,什麼叫正性?
 
  [名相注釋]正性決定:正性,《俱捨論》卷第十雲:“何名正性?謂契經言,貪無余斷,瞋無余斷,癡無余斷,一切煩惱皆無余斷,是名正性。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系得故,定盡煩惱,故名正定。”
  《俱捨論頌疏》(唐圓晖述)卷第十:“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余。釋曰:上句標,下句釋。謂諸聖人名正性定聚,造五無間者名邪性定聚,自余凡夫名不定性聚。頌言余者,正邪定余,即無間外余凡夫也。言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有無漏道,遠一切惡,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系得故,定盡煩惱,故名為定;聖於正性得決定故,名正性定也。言邪性者,謂三惡趣;定謂造無間人也,造五無間,必墮惡趣,故名為定;造無間人於邪性中,得決定故,名邪性定也。不定性者,除正邪外,所余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聚。”
 
  這在《俱捨論》第十卷裡有解釋。“何名正性”,什麼叫正性?“謂契經言”,契經就是修多羅,不是一部經,很多的經都這麼說,“貪無余斷、瞋無余斷、癡無余斷”,貪瞋癡,這三個是最根本的煩惱(三毒),“無余斷”,都全部斷完;“一切煩惱皆無余斷”,最根本的、最重的三毒煩惱斷完之後,枝末的煩惱也全部斷完,“是名正性”,這樣子就叫正性。正性就是涅槃性,就是一切煩惱都全部斷得干干淨淨。正性決定,就是我們可以進入正性裡邊去。
 
  一般說,有情有三種,分三個聚(類):一是“不定聚”,他碰到善的,他可以進入善的,若碰到惡的,就進入惡的。這一類是兩邊倒,碰到好的就向好的走,碰到壞的向壞的走。這是一般的,凡夫都是如此。二是“正定聚”,決定可以進入正性、將來決定會證涅槃,就是已經生起淨信、是見道的以上的聖者,再也不可移轉、不會再走邪路了。三是“邪定聚”,決定是作了極大惡業罪、又死不改悔的那些人,就是決定要進入邪道、不可扭轉的一類有情。
 
  我們也會碰到那些人。你勸他信佛法,有些人他是好心,你勸他,他雖然不全部信,多少還順著佛法而做點好事;有的人就聽你的話,皈依乃至修法很精進。但是有的人就是死不改悔,你再怎麼說,他都不聽;你把事實擺給他看,說某某人信佛之後得了什麼感應,他也不相信,他說“這是你們的唯心主義,那些人自以為是,實際上他本來就會好的,他不念佛也會好,你們說是他念佛好的,那是你們的想法”,他總是有一套來和你辯論。這一類是邪定聚,扭不過來的,那一時是沒有辦法,等他吃夠苦頭,他自己心裡起悔,再慢慢地扭轉過來。
 
  這裡說,如果你能夠圓滿地依止善知識,親近他、聽聞正法(他講的當然是正法了),那麼你就進入正性,將來決定會證涅槃。這個涅槃不一定是聲聞涅槃,佛的無住涅槃、大般涅槃,都屬於正性所包含。總之,正性決定,將來決定會證入聖道。
 
  在我們修行的路上,“暖必證涅槃”,如果證到暖位,還在資糧道,還不敢保證,可能邪見的種子還沒有斷,有的時候可能還會生邪見,但是證到暖位即加行道“暖、頂、忍、世第一”的“暖”的時候,雖然還會退,但是他的種子扎實,將來必定會證涅槃。“暖必證涅槃”,這是《俱捨論》裡說的,得暖位之後,他決定是會證涅槃的。那等於授記一樣,即使他還要到地獄裡去,但是他總有一天要證涅槃、要證果證道。這是正性決定。
 
  有的人依止善知識,目的不是聽聞正法,他只是培些福就完了。這樣子得的益處就很少。我們之所以要親近善知識,就是為了法而來的。並不是善知識跟我很要好,他認為我這個人很好、很滿意,我就高興,我培點福就算了。這是得不到法益的。善知識之所以可貴,是因為他有法,我們要親近他,也主要是為法。如果親近善知識,而不聽聞正法,那正性決定也得不到。所以真正要得到正性決定,除了要如法地親近、圓滿地依止善知識之外,還得要聽聞正法。
 
  “能教者識,成悲決定”,“能教者識”就是善知識的識,一切有情都是唯識,都是八個識,能教的這個善知識,由於他悲心的決定,“能聽者識,成慧決定”,那麼當然,這個所依的、能聽的弟子,他決定會成就這個智能,即無漏的智能、能夠證空性的智能,決定會成就。這是親近善知識的好處。
 
  反過來,“近惡友時,成邪定亦爾”,你親近惡友,你就成邪定聚,道理是一樣的。一個是正定聚,將來決定會進入正性離生、趨向涅槃性;一個是邪定聚,你親近惡友,那就趨向邪定。邪的事情定下來之後,你就轉不過來了。社會上也有這個名詞,叫死黨,他跟他要好、跟他是一個黨,就是跟他混合在一起的,無論如何你都勸他不過來,即使你能證明那個人是壞透了,但那是他的死黨,他不聽你的,他還是忠於他的死黨。就像狗的忠那樣,忠於主人,你給它好東西吃,它不管你(主人)是賊還是盜,它就是聽你話,忠得不得了。你是好人,你養它,它就忠於你;同樣,一個賊、或者強盜,他養一條狗,狗也會忠於他、聽他的話。當然我們不是把人來比狗,而是說近惡友(惡知識)的時候,他的邪法跟你講,你聽了之後,也會把邪的種子不斷地增長、成邪定。邪定就是像做壞事無間等等最壞的那些、一闡提之類。
 
  “即能所教,二識決定”,親近善友,正性決定;同樣,親近惡友,就是邪性決定;能教的識與所教的識,這兩個是決定的。能教的識若是善友,那決定是慈悲,那麼能聽的識,決定是智能,就是那句話:“能教者識,成悲決定,能聽者識,成慧決定”。能教的識若是惡友,他教的就是那些壞的煩惱,那所教的識聽了之後,也不會生智能,而生愚癡,乃至邪見都會生起來,這是決定的。這是世間上都共許的,也是論敵雙方都共許的:親近善知識就會得好處、得利益,親近惡知識就會受損害。
 
  或近善惡二種友故,其能近者,各成正邪二識決定。准此下釋,即能所教,二識決定,前解為是。若准舊論,今此難中,文既含隱,其能近者,各隨所應,成於邪正二識決定,後解為是。然文既含隱,二解並得,任情取捨。
  校注: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五頁後面.十行)“或近善惡二種友故”,大正藏[size=2](T43, p. 1002, b1.卷2)作“或近善惡二種友如”。
 
  “或近善惡二種友故,其能近者,各成正邪二識決定”,這句話(論文“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有好幾個解釋,前面是一個解釋,另外還有一個解釋:不從能教的方面(善知識)說,單是就能親近的人來說,他親近善知識,就得正識的決定;他親近惡知識,就成邪識的決定。這樣子講也可以,單方面講,僅就能聽的人來說。前面是兩邊都講,這裡是單邊講。
 
  “准此下釋,即能所教,二識決定”,根據下文的解釋,是說能教與所教兩個識決定的,那麼應該以“前解為是”。就是說,“彼諸有情近善惡友聞正邪法二識決定”這句話的意思,以前面的解釋為好,即能教的、所教的兩方面都有決定性,這個解釋好一點。第二個解釋單是從能親近的人來說,意思就少了一點。
 
  “若准舊論,今此難中,文既含隱”,這又是比較了,若依照以前的翻譯,在這個問難裡邊,它的文字非常之含蓄,不明顯。“其能近者,各隨所應,成於邪正二識決定”,能親近的人,“各隨所應”,根據他親近的,若是善友,就成正性決定;若是邪的(惡友),就成邪性決定。這樣子的話,“後解為是”,就以第二個解釋為好。我們這裡是采取前面的解釋。這是說以前的翻譯(舊論),我們也沒有去看那部論,就不管它也可以。
 
  “然文既隱,二解並得,任情取捨”,但是這個文,它又翻譯得很隱蔽,不太明顯,那麼這兩個解釋都可以用,隨便你自己采取哪一個都可以,“任情取捨”,隨你怎麼取好。這兩個解釋,本來原則是一樣的,只不過一個從兩方面說,一個從單方面說。
 
  論:既無友教,此雲何成?
  述曰:此正為難。諸識既緣不離識境,無心外法,理即便無善惡二友,亦無他說正邪二法,此能聽者,或正或邪,二識決定,雲何得成?或無外境,雲何得有能教所教二識決定?下釋妨難。
 
  “既無友教,此雲何成”,外人講了唯識宗的主張,也講了世間共許的事實,然後就提出正難。既然你說所緣的境都是識內的,識內的境,說來說去都是自己的,那麼是哪裡來的善知識以正法來開示呢?又哪裡有惡知識以邪法來教導呢?這個“友教”的事實,是大家公認、世間共許的,就不可能了。都是你自己心裡變的東西,變來變去都是自己的,怎麼受人家影響?不可能的。
 
  這個問難也就在這裡。既然你不承認識以外還有境,那麼這個“友”就在你自己心裡,善友是你自己心裡變的善友,惡友是你自己心裡變的惡友,變來變去,還是你自己,怎麼還能受善知識的教就成正性決定、聽了惡知識的教就成邪性決定?這個世間共許的事實就不可能了。
 
  “此正為難”,這個難,還是忒厲害的,下面窺基法師就解釋一下。
 
  “諸識既緣不離識境”,“諸識”,你的識,不管是第八識還是第六識等等,緣的都是不離識的境,是緣識的相分,沒有離開識;“無心外法”,離開心以外,沒有其它的法;“理即便無善惡二友”,那你說有善知識、惡知識,這善惡二友不是你啊!除了你自己的那個法——自己心之外沒有其它法,那所謂的善知識、惡知識,“理即便無”,都沒有了,在你心外的人都不可能成立了;“亦無他說正邪二法”,既然沒有善知識、惡知識,那麼說正法、說邪法的事情也就沒有了。能說的人沒有,所說的法當然也沒有。
 
  “此能聽者,或正或邪,二識決定,雲何得成”,問題又回到這個地方來了。這個能聽的人,就是你自己了,或者聽善知識說正法,成正性決定,或者聽邪知識說邪法,成邪性決定,這個事情還如何能夠成立?都是你自己一個人內識變來變去,怎麼會一會兒變好、一會兒變壞?問題就在這裡。這是問難。下邊是另外一個解釋。
 
  “或無外境,雲何得有能教所教二識決定”,既然沒有外境,你怎麼有能教的人、所教的人產生二識決定?聽了善法就成正性、聽了惡法就成邪性,這個怎麼還能決定?就不會有這些事實了。
 
  這是對方(外人)的問難。“下釋妨難”,下邊是論主的解釋。
 
  論:非不得成。
  述曰:此總答難,非不得成。下別答難。
  “非不得成”,並不是不能成立。這是總的回答,否定他們,“此總答難,‘非不得成’”,你們的問難,並不是不能成立;你們問“雲何能成”,就是能成啊,不是不能成立的。“下別答難”,下邊再分別、詳細地回答。
 
  論:頌曰:輾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
  述曰:由能所教二人輾轉增上緣力,其能聽者,正邪二識成決定也。或增上力,能所教者二人之識得成決定,准前二釋。
  校注:“准前二釋”,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六頁後面.六行)作“准前二識”,大正藏(T43, p. 1002, b16.卷2)作“准前二釋”。。
 
  “輾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論主以半個頌來回答這個問題。
  (32A)“由能所教二人輾轉增上緣力,其能聽者,正邪二識成決定也”,能教、所教這兩個人,他們互相地輾轉為增上緣,由互相為增上緣的這個力量,使能聽的人,聽到好的、善的,成正性決定,聽到惡的、邪的,成邪識決定。這是可以的,並非你說的那樣不能決定,那是能教、所教兩個人的輾轉增上力。
 
  這是什麼原因?我們說識外無境,並不排斥其它的有情。其它的有情還是識,這個識,我們並不排斥。你所理解的,認為既然一切都是唯識,那麼就只有一個人,一切有情都是這個人心裡變出來的,以為有情只有一個,你這個理解是搞錯了。有情很多,每一個有情都是識,他們也是唯識,並不排斥他的識,他的識還是成立的。能、所兩個有情的識,互相作增上力,你雖然不能親緣其它有情,但是他們可以作一個增上力,使自己的相分變出來,然後緣自己的相分。這個是可以的,前面也講過。外邊的,是增上緣,裡邊的親所緣緣,是識變的,這個親所緣,是怎麼產生的?由其它的識增上力幫你產生的。這在唯識宗是成立的,所以,由有情二者之間的輾轉增上力,成正性決定或邪識決定,這是可能的。
 
  “或增上力,能所教者,二人之識得成決定”,這個解釋跟前面也差不多。因為有這個增上力(下文有詳說),能教、所教二者的識就能得決定,能教者是正的,他說的法是正法,所受教的人就成正識決定;能教者是邪的,他說的法是邪法,所受教的人就成邪識決定,這是能成立的。
 
  “准前二識”,這個“識”,我們考校大藏經,是解釋的“釋”。前面講過,有兩個解釋,根據前面的解釋是講得通的,並不是像你們說的不能成立。如果按書上(江西校刊本)作“識”字來講就很費解,當然勉強講,也可以講,但畢竟是不太通順。而用“釋”字,那就很簡單,“准前”,前面講過了的,前面不是有兩個解釋嗎?前解、後解,以前面的那個解釋為佳。下邊還要補充。這個頌,世親菩薩親自作長行詳細解釋。
 
  論曰: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
  述曰:此釋初句頌。以諸有情,他能教者,自能聽者,各各相續八種諸識,此彼展轉為增上緣。此意即顯親緣心內自所變境,名為唯識,非遮心外他有情等。
 
  “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這是解釋頌(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的。
 
  “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先解釋第一句頌(展轉增上力)。“諸有情”就是很多的有情,“自他相續”,自己的相續、他人的相續。相續是什麼?我們的識,前後兩個是等流下去的,這樣不斷地“相續”。
 
  我們不說有常的、不變的東西,那是遍計所執,是沒有的。說有情是我是主宰是一是常,這是外道的說法,靈魂或者大我、神我等等,這些是不變的、常的、有主宰的一個我。這樣的東西是沒有的,但是相似相續的東西是有的。它不是一個我,它是前後相續,就是我們前一剎那的心,可以產生下一剎那的心,現行變種子,種子又起現行,都在剎那剎那地變、相似相續地等流下去。最簡單的,我們看河流,前面的水流過去,後面的水就補上來,不斷地跟上去,那個等流的樣子也差不多,相似相續,這就是所謂的“有情”。
 
  唯識裡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這個“瀑流”就是相似相續的意思。你說它是一個的?不是。你說它是沒有的?也有。它是不斷地、剎那地在變化,不斷地生,不斷地滅,而前後又相似相續地等流下去,那就是“有情”。
 
  自他有情的諸識,“展轉為增上緣”,就是互相作增上緣。這個有情的識,可以作那個有情的識的增上緣;那個有情的識,也可以做這個有情的識的增上緣,互相地作增上緣。我們說唯識,並不排斥其它有情的識,只要有識,我們都承認;識以外的,我們是不承認的。其它有情也是識,那麼當然,不能說其它有情都沒有,只有我一個識。那是外道的想法,外道以為都是自己變出來的。
 
  關於有情“我”的問題,一般的佛弟子,依稀恍惚地懂一點,但是真正要說“我”是沒有的,徹底想一想,也是很費解的。這個也不要人教,自然而然地、總認為有一個“我”,“我想吃東西,我要怎麼怎麼……”,執著有一個我;你對他說那是沒有的,他會覺得是很驚異的問題:“怎麼‘我’都沒有?那是什麼東西?”這是一般人、一般哲學都不接受的。
 
  其它的教派,各種哲學、宗教等等,都沒有提出“無我”這個話,一般的、最多是提到“大我”。小我總是不好的,自私自利,那就擴大,把小我擴大到一個團體、一個國家乃至宇宙,最後擴大到神我,這個最大的一個我。他們解釋說,因為有煩惱,大我裡邊就分了許多小我,最後是解脫,把煩惱去掉,小我又回歸大我。這是他們的“解脫”,還是一個“我”。外道是沒有辦法的,脫離不了“我”。
 
  我在寶光寺的時候,有兩個歐洲人,一個是加拿大的,另一個不曉得是哪裡的,他們信婆羅門教,四川是佛教聖地,他們到四川來想參訪一下佛教。他們找了川大的一個學生做翻譯,到寶光寺來,談了一陣子,就談到這些問題,這些問題翻譯也沒辦法翻了,他們就執著什麼東西?執著一個“individual”,有一個我,就是“小我”,他們說這個東西沒有是不可能的,他們不能想象的。說了半天,道理上好象是辯不出來,但是心裡的這個疙瘩,說沒有“我”,他們沒有辦法接受,因為婆羅門教就是大我、神我,他們接受那個東西。所以說佛教的無我,對他們來說是很驚奇的一個說法,當然談幾句話還不能接受。這裡說,所有的有情都是識的相續,並不是有“我”在裡頭。
 
  “以諸有情,他能教者,自能聽者,各各相續八種諸識,此彼展轉為增上緣”,都是八個識的關系。
 
  這第八識,也是一個麻煩事情,“我於凡愚不開演,恐被分別執為我”,就是說第八識。佛對那些凡、愚(凡夫、二乘),不說阿賴耶識,為什麼?就怕他執著為“我”。現在現實的,很多人就說第八識阿賴耶識是我,“去後來先作主公”,這是玄奘法師說的嘛。《八識規矩頌》裡是有這句話,但是他們也不知道玄奘法師說的真意在哪裡,他們認為阿賴耶識就是靈魂。“去後來先”,這個靈魂,它最後離開軀體(去後),來先就是投生的時候,它又是最先來,就把阿賴耶識當做靈魂。所以佛說“我於凡愚不開演”,阿賴耶識這個東西太深細,若對凡夫二乘講說的話,他們就要執著一邊,執著是“我”。佛的原意,阿賴耶識不是“我”,但是偏偏很多人要把阿賴耶識執為我。這是因為智能不夠。那麼我們學唯識,哪怕你智能不夠,你先要把這個概念肯定下來——阿賴耶識不是我!這個要把它決定下來。否則的話,你越搞越胡塗,又執著有個我。這個熊十力,什麼新唯識論等等,又搞到外道去了。
 
  一切有情都是八個識,能教的、能聽的,他是能教,他又能聽,假名安立,他是能教的,我是能聽的,或者我是能教者,他是能聽者。每一個有情身上都有八個識,這八個識,相似相續,前後等流,“此彼展轉為增上緣”“此”是這個有情,“彼”是那個有情,八個識展轉都可以互相做增上緣,他做他的增上緣,他又反過來做他的增上緣。這樣子,可以互相產生影響;產生影響,就是“二識成決定”了。若像你們問難說的那樣,只有自己一個識,你自己怎麼決定?你親近的善知識,是自己心裡變的善知識,你親近他,也是自己教化自己,就能成正性,這是神話了!還有,自己心裡變的惡知識,那又自己害自己了?所以,還有其它的因素。我們說八識,包括其它有情,他們也有八個識,還是識。並不是說除了我們的識以外,一切都沒有了,而是說一切外境是沒有的,而識還是有。他(有情)也是識嘛,那還是有的,“此彼展轉為增上緣”,兩個識互相地作增上緣。
 
  “此意即顯親緣心內自所變境,名為唯識”,這個意思就顯明,我們緣的境,它是增上緣,由增上緣產生了相分,這個相分在識裡邊,就是說,我們親自所緣的境還是緣自己識裡邊的相分(心內自所變境),這叫唯識。我們不能親緣外境(他識),只能緣心內自所變境,而外境(他識)可以做增上緣,促進我們的識(自識)來變一個相分,這是可以的,這個就叫唯識。“非遮心外他有情等”,我們所緣的境,親所緣的決定是自己識心內所變的相分,並沒有排斥其它有情的八識,並不是說除自識以外,其它(自己心外)的識都沒有;在唯識裡邊,並不排斥這個意思。
 
  外人說心緣心外法,親得他人所說之法,今則不然!能所教者,展轉互為增上緣故,自識變似能教所聽,為自相續識親所緣,不能親取他所說法,為疏所緣,於義無失。此說展轉為增上緣故,成唯識說為疏所緣故。
 
  “外人說心緣心外法,親得他人所說之法”,你們說,自己的心,能夠親緣心外的法,真的有那麼一個有情,我們的心可以親緣他,可以親緣他所說的法,親得他所說的法。這樣子的觀點,我們唯識宗是不承認的——“今則不然”,我們說的不是那樣!其它的有情,這八個識都是有的,他對我們說法也是可以的,但是我們緣的法,我們耳朵裡聽到的法,是我們的識所變,是阿賴耶識變的相分;由耳識聽到阿賴耶識的相分,再變耳識的相分,然後聽進去,第六識接受(起分別)。
 
  你們說,心親自去緣心外的法,親自能得到他人所說的法,在我們唯識宗的主張,不是這樣子的;我們說的是,他人所說的法是增上緣,使我們的識裡起變化、起相分,我們緣的還是自識所變的相分,並沒有親自緣到自識之外的任何人或物,這才是我們唯識的意思。這個意思,既不同於外人說的緣得識外他人所說的法,也不是說,除了自己的識以外,其它有情的識都不承認。
 
  我們說的是:“能所教者,展轉互為增上緣故”,能教的人跟所教(聽)的人,這兩人的識,互相地展轉做增上緣,因為這個緣故,“自識變似能教、所聽,為自相續識親所緣”,以對方(能教者)的識作增上緣,在我們自己(所聽者)的識(自識)裡邊,變出一個他所講的法;這個法,我們是聽到了,但是這個法,是我們自識(自相續識)裡變出的相分,我們親緣的就是這個相分,以這個相分“為自相續識親所緣”,而“不能親取他所說法”,他所說的法,我們自識是不能直接聽到的。亦即“無有少法能取少法”,這在前面講過的。外邊(識外)的法,自識是不能親緣的。我們也能緣他所說的法,但是,這個法是增上緣,他說法之後,在我們的識裡邊起個變化,變成相分,我們緣的就是自己識變的相分,這是親所緣緣,所以,“不能親取他所說法”,他說的法只能是增上緣,“為疏所緣”,是疏所緣緣,不是我們親自緣它的那個親所緣緣。親所緣緣,是我們識所變的。
 
  這個道理,“於義無失”,對我們雙方共許的,兩個識展轉增上,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成正性決定,親近惡知識、聽聞邪法成邪性決定,這個道理是講得通的,不是像你們所說的不能成立。
 
  “此說展轉為增上緣故,成唯識說為疏所緣故”,這裡說能教、所聽互相展轉為“增上緣”,我們(所聽者)對他(能教者)所說的法,叫增上緣;而在《成唯識論》裡說是“疏所緣”,名字不一樣,實質是一樣的。《成唯識論》裡說,親的所緣緣是他說的法在我們的識裡變現的一個相分,這個相分是我們的“親所緣緣”,而他所說的這個法,也是“所緣緣”,但那是疏的,“疏所緣緣”,我們不能親自緣到。以他所說的法為疏的所緣緣,以這個緣產生我們的親所緣緣,我們就緣這個親的所緣緣。
 
  這個我們可以用具體的道理來作比喻。我們眼睛看東西,是不是直接看到外邊的那個東西?並不是。眼睛怎麼看外邊的東西?是外邊東西的光線射到我們的眼球、瞳人裡邊產生光波的變化,眼神經接收那個變化之後,就產生看到的視覺,視覺就是這麼產生的。實際上真的看到外邊的東西嗎?沒有,看到只是眼球裡的影子。眼球裡的這個影子,你仔細去看,也能看得到,你去看一看瞳人,外邊的景物都有個小的影子在瞳人裡,你所看到的就是那個影子,並不是看到外邊的景物。外邊的景物就是疏所緣緣,瞳人裡的影子就是親所緣緣。這個比喻當然是不恰當的。只是為了使我們能夠較好地理解這個道理,實際上是識所變,是這麼一回事,當然不是眼球瞳人裡的這個影子。由於展轉相互為增上緣的緣故,可以起這個作用,“二識成決定”,這個道理是講得通的。這裡的增上緣,在《成唯識論》裡叫疏所緣,名詞不一樣,但內涵是一樣的,兩個說法都可以:叫它增上緣也可以,叫它疏所緣緣也可以。
 
  論:隨其所應,二識決定。
  述曰:隨其所應,顯義不定。由增上緣,若近善友,聽聞正法,自相續中正識決定;若近惡友,聽聞邪法,自相續中邪識決定;或近善惡友,及由展轉為增上緣,能說法者正邪悲愛,能聽法者正邪智能,二識決定。言隨所應,二識決定,此猶未顯。
  校注:「此猶未顯」,大正藏(T43, p. 1002, c4)作「此由未顯」,江西校刊本(下冊.卷四.七頁後面.一行)作「此猶未顯」。
 
  “隨其所應,二識決定”,因為這樣的緣故,二識決定是成立的。
  “‘隨其所應’,顯義不定”,論文裡“隨其所應”這句話,顯明其效果不一定,即隨其碰到的是善友,能成善識決定,正性的識決定;隨其碰到的是惡友,能成邪識決定。
 
  “由增上緣,若近善友、聽聞正法,自相續中正識決定”,假使你親近善友、聽聞正法,那是他的八識,以他的八識作增上緣,在你自己的識內,變現一個親的所緣緣,這時產生什麼效果?產生正識決定,可以成正性決定。反過來,假使你“近惡友”,聽聞他的邪法,“自相續中邪識決定”,你的自相續裡邊,邪的識也會成決定。不可扭轉,叫決定。當你決定的時候,一切外緣對你沒有辦法,你是決定要這樣子做的了。
 
  這裡說,善知識、善友,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現實的,以前我在溫州,有一個小孩子,他的母親皈依,他也皈依,他才幾歲?我看才十歲多一點,非常用功,每天都做早晚課,甚至於他的哥哥那個時候比較懈怠,他還經常批評他。那個時候很好,他在他家裡起一個促進作用,對他的母親、哥哥,於某些懈怠的地方,或者是聽沒有聽對的地方,他都給予糾正,人也很聰明。但是我離開溫州之後,他在學校裡親近一些壞同學,叫他去賭博。這麼小的孩子賭博,卻是大筆的數字,賭了幾年,輸掉幾千塊錢。他家裡很窮,一下子要賠幾千塊錢,壓力極大。好不容易湊錢給他還掉,他又是改不了,又去賭博,又是輸掉幾千塊,到現在還在揮霍浪費。啊呀,都是惡友惡知識的邪識決定,改不過來了。他也來過三門,我們也勸過他,他當面也很接受,畢竟對出家人還有恭敬心,但是回去之後,老脾氣又犯。據說他現在生活方面非常奢侈、亂用。本來家境就不富裕,但是揮霍成性,改不掉了;年紀很小,再交上女朋友,那個費用就不要說。
 
  上海有一個居士,他小的時候經常到我家裡來,也很用功,後來找了個女朋友,他氣得不得了,告訴我說,跟她一路上街,到商店裡,“這個我要,那個我要……”,金的、銀的,項鏈、鑽戒,什麼都要,工資全部給她用,還不夠。碰到這樣的情景,你滿足不了她的要求;實在滿足不了要求,有些意志薄弱的人,就會動腦筋,或搶、或偷,都來了。所以說這些事情,這善友惡友是最為關鍵、極其重要的問題。
 
  小孩子如此,大人也同樣如此。寧波有一個居士,好好的皈依佛教之後,又去相信青海無上師,聽信她們的話,最後妖魔入體,附在身上,要死不活的,弄得非常痛苦。他也參加了這裡的開光,也得到大吉佛爺加持,但是因為他心不正,這個大加持力當然就不能得到。最近他家裡一個妹妹寫信來說,附在他身上的那個東西跟他說:“這個青海無上師就是宗大師,跟宗大師就是一樣的,你不要去聽多寶講寺的話,你聽青海無上師就好了……。”他也是呆的,這麼騙他,他也相信。那還有啥辦法,就不好辦了。所以說近惡友,後果很嚴重,就不要隨便去親近。
 
  我們在皈依的時候,“皈依僧”裡有一條,“不與外道共住”,不能和外道同住,就是不能跟他太親近。只要是見道以上的人,他已經正性決定,外道再怎麼的邪,都勸不轉他了;但是凡夫,就是不定聚,若親近外道,你說“沒關系啊,我又不信他的,只是跟他做生意或者業務上有些往來,沒有關系”,或者說,“我們是鄰居,我們是親戚朋友,不在乎啦,我能勸他”,結果你非但勸不了他,反而被他把你勸起走,那很麻煩了,這樣的事情很多。
  那還是在溫州,那時我剛去沒好久,居士們告訴我,有幾個女孩子,都信佛,相當地虔誠,一起吃素念佛,很好,還經常去聽經;後來,其中一個女孩要成家了,嫁的是天主教的家庭。天主教是非常之封建的,家庭成員非信他的教不可,不信是不行的。她進門之後,開始,家庭裡很客氣,才進門嘛;慢慢地就施加壓力,要她改信仰,她說“沒關系啊,我信佛,不妨礙你們的”。勸不過來,他們就用手腕,公婆兩人就不吃飯,躺在床上睡,三天三夜不起來。好,那個輿論就來了:“看看,這是要把公婆逼死啊,他們三天三夜睡在床上,不吃飯。”親戚朋友一下子圍攻起來。這下她就受不了,只好信基督教。所以不要看輕這一條,不與外道共住是很重要的事情。
 
  所以這裡說,“由增上緣,若近善友,聽聞正法,自相續中正識決定;若近惡友,聽聞邪法,自相續中邪識決定”,這是很緊要的事情。
 
  “或近善惡友,及由展轉為增上緣,能說法者正邪悲愛,能聽法者正邪智能,二識決定”,這是就兩方面來說。由近善惡友,及由展轉為增上緣力,能說法的人(能說法者),他若是善知識,那是“正悲愛”,他說的是正法,起的是悲心;若是惡知識,那是“邪悲愛”,他說的是邪法,起的是貪心。那麼相應地,聽他說法的人(能聽法者),他產生的智能(識),一是正的智能(正識),一是邪的智能(邪識),這兩個識也成決定。這是事實共許的嘛,在我們唯識宗講起來是講得通的。
 
  “言隨所應二識決定,此猶未顯”,這個話還沒有把唯識的意思說清楚,下文還有解釋。
 
  論: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
  述曰:此即廣前增上緣義,答外所征。謂能教者余相續中見相分識,正邪差別增上緣故,令能聽者余相續中,差別見相諸識得生,能所教者,二識各各得成決定;或能聽者正邪二識,各成決定,不由外境識決定成。即由自他增上緣力,識得決定,非由自他親相緣見,成決定識。故知識生,不是親緣,由於外境增上緣,由我亦許有故,雖無外境,而友教亦成。
 
  “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不由外境”,這就把唯識道理講透了。“此即廣前增上緣義,答外所征”,這句話即是把“增上緣”的道理,再開廣地講一下,來回答外人的問難。
 
  “謂能教者余相續中見相分識,正邪差別增上緣故”,“能教者”就是他有情,他心身上見分、相分的識(見分是他內心的思想,由這個思想表達出來的語言、行動,就是相分),有正、邪的差別,以這個正邪差別為增上緣的緣故,“令能聽者余相續中,差別見相諸識得生”,使得能聽的人,他的心身上也產生或正或邪的差別的見分、相分的識。他這個相分,是變現出的一個與外邊那個(能教者)一模一樣的有情。若那個有情是善知識,由增上緣的緣故,在他(能聽者)的阿賴耶識裡邊,就變一個相分,也顯那個善知識的樣子;善知識說法時候,他的阿賴耶識裡邊也變現這個相分的聲音,耳識聽的時候,耳識裡又起個相分,於是耳識就聽到了,耳識聽到之後,意識緊接著就體會到,這樣慢慢地轉變心境,就成正識決定。就是說,以他人的識為增上緣,能夠促進自己生出見相二分的差別來。這樣,“能所教者,二識各各得成決定”,能教的人與所教(聽)的人,二者之識各各得決定:能教者的識,若正識決定、若邪識決定,所教(聽)者的識決定也是:聽的是正識,就成正識決定,聽的是邪識,就成邪識決定。這是解釋“二識成決定”,兩邊都說,能教的一方面,與所教的一方面,兩個識都能夠得到決定。
 
  (32B)或者,“能聽者正邪二識,各成決定”,這是就單方面說。單從能聽的人一方來說,他聽到的是善知識講說正法,能成正識決定;聽到的是惡知識講說邪法,就成邪識決定。總之,兩邊說也好,一邊說也好,都是識變的關系,“不由外境識決定成”,不是由於外境的緣故才產生識的決定。識的決定是由識與識之間互相增上緣的緣故,不是要在識以外還有客觀的境才產生識的決定。
 
  這是外人硬要論主承認有外境,而論主用內識的展轉增上緣的緣故,把他們駁斥掉了,不需要什麼外境。
 
  “即由自他增上緣力,識得決定”,即是由自相續、他相續的識,互相為增上緣的力量,識就能得到決定,“非由自他親相緣見,成決定識”,不是要自相續的識去親自緣到自識之外的那個他相續才能決定。緣識內的變的相分,互相為增上緣,自己識內變的那個境(相分),見分就能得到決定。
 
  “故知識生,不是親緣”,所以,識的生起,不是要親自去緣外境。你們說,這個外境,要去親緣它,那是不對的。“由於外境增上緣,由我亦許有故”,而以外境——我們自識以外的那個他識,作增上緣,這是我們也允許有的。所以說,“雖無外境,而友教亦成”,雖然沒有外境,而善知識、惡知識對我們的教導,改變我們的思想,這個道理也能成立。
 
 
  這一段,先是外人提出,善知識、惡知識對我們所產生的作用,這是大家公認(共許)的,然後問難論主,說:你說唯識無境,都是自己識的變現,而他這個有情,明明是客觀存在於你的識以外,你說一切唯識所變,那就不對了,因為他的作用是不能否定的。親近善知識、聽正法,決定能成正性決定,親近惡知識、聽邪法,決定是成邪識決定,這是大家都承認的,唯識宗承認,外人也承認,一般世間也承認。外人就說,既然有這個作用,決定要緣外境,那麼識外有境。論主解釋說,這個共許,並不是說識外有這個客觀的境,要親自緣到那個境來改變我們的心識;那還是我們自己的識外之識,不是識外的境。
 
  這一點要特別注意,我們並不遮止自己的識以外還有其它有情的識。由他人的識跟自己的識,互相做增上緣,起自己識內的相分、見分,由這個相分、見分來改變我們的心:聽了正法,成正性決定;聽了邪法,成邪識決定,這個作用是成立的。所以,你們舉這個事情來問難,並不能夠推倒我們唯識的識外無境的觀點。我們不排斥在自識以外的還有其它相續的八識,因為那還是識,所以還是唯識。其它有情的這八個識,在我們的識以外,雖說只緣自己的識變的東西,但是我們的識可以以他的識做增上緣,促進我們的識起決定的變化:他說的是正法,我們的識就能夠以此為增上緣,產生這正法的相分,我們聽了這個正法,就可以使自己慢慢的成正性決定。這個作用是可以起的,以唯識的道理來講,是講得通的,所以你們想以這個問難,來推翻唯識,還是徒然,並不能推翻。
 
  這個問難也不太難。這是牽涉到自識以外的其它的識了。所謂識外無境,並不排斥自識之外其它有情的識,因為那還是識,不是境。這個是可以有的。以他有情的這個識做增上緣,可以對我們的識起一定的作用,即“二識成決定”,這並沒有講不通的地方。我們在開始講的時候,就曾提起過“二識成決定”這句話,那個時候當然不能把它仔細講,只能根據大概的意思講一下,現在大家已經學到這裡,就可以再回過去看一看第一卷裡的“二識成決定”這個話,那意思就要深刻得多,那就能比較完整地理解這句話。
 
  好,今天就講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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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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