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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修平教授: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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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思考

佛教傳入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佛教在與中華傳統文化和社會習俗的不斷碰撞、沖突和融合中,創造出了豐富而燦爛的文化成果,為中國傳統文化寶庫增添了大量的珍品,其中也包括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確定民族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它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相互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03年10月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於2006年4月正式生效。根據《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新定義,它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以此相對照,中國佛教文化中就蘊含著極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簽約國,長期以來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十分重視。2005年,國務院還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特別對“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做了界定:“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可見,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基本一致,但同時又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和民族文化傳統做了更為明確的說明。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近年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並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也正如國務院《通知》中所指出的,“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許多問題,形勢嚴峻,不容樂觀”,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更是任重而道遠。

就以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來說,許多重要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都亟待探討和解決。例如,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究竟包括哪些內容?佛教界自身如何提高保護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如何更好地喚起全社會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如何更好地挖掘整理並推進中國佛教文化中更多有價值的東西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如何在當下加強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那些容易流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些都是既有理論意義,又有實踐價值的重要問題。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既關涉到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乃至整個人類文明成果的繼承與發揚,同時也直接關涉到中國佛教文化的延續與發展。

外來佛教在中華大地上生根、開花、結果而形成的中國佛教文化,是中華文化中獨特的瑰寶。在這份珍貴的文化遺產中,既有“有形”的物質形態的存在,例如佛教寺院、造像石刻、經籍書畫等,又有主要通過“無形”的方式傳承下來的非物質形態的存在,例如佛教節日、觀音傳說、梵呗音樂等,其中有的已經與中華民俗文化融為一體,例如臘八節、廟會文化等。中國佛教文化中的“有形”和“無形”、物質和非物質的不同形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中國佛教文化的整體,共同為中國佛教文化的繁榮興盛和綿延發展做出了貢獻。試想,如果沒有觀音文化,中國佛教文化的傳播和發展能達到今天這樣的深度和廣度嗎?因此,挖掘和保護中國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使之在今天繼續發揮積極作用,不僅僅是保護歷史遺存的問題,這也是中國佛教在今天與未來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就是既以佛教的基本教義和信仰為依托,又不脫離中華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與中華民族固有的文化傳統和習俗相融合,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個性、審美習慣和倫理道德的生動顯現。例如,佛教傳入後,佛教的因果報應、輪回轉生等教義使燒香拜佛、許願還願、布施齋僧、為生者求福祥、為死者做法事、請僧人念經超度亡靈、遇事到廟裡去磕頭甚至在家拜菩薩等在許多地方都成為民間的一種習俗。佛教的飲茶、素食、提倡“放生”等也對中國的民俗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佛教節日與民俗的關系則更顯密切。中國佛教的許多節日一方面是受傳統民間習俗的影響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它又對傳統習俗施以影響。在中國,許多佛教節日都與民間習俗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以至於佛教節日與民俗的融為一體,成為明清以後中國佛教發展的重要特色。在諸多的佛教節日中,對中國民俗影響較大的有佛誕節、盂蘭盆節、臘八節和潑水節等等。

佛教文化中的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由僧人或信徒以口頭或動作的方式相傳承,所以保護“人”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就顯得十分重要。例如,佛教在歷史上積累了大量的佛教音樂,這些美妙的佛音一方面展示了佛教信仰的神聖性,另一方面又以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擴大了佛教在民間的傳播與影響。佛教音樂積澱了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傳統,並以民間文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成為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內容。然而今天許多寺廟音樂瀕臨失傳,亟待搶救,而相關人才的短缺更是面臨的重要問題。國務院公布的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已將“五台山佛樂”列入,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有利於對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進一步的保護。

在全面探討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深入挖掘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積極申報中國佛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實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事。根據有關材料,如果要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具有藝術價值,二是處於瀕危的狀況,三是要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若依此條件來看,有著兩千多年歷史的中國佛教文化中存在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積極申報。例如佛教的四大名山之一“海天佛國”普陀山,就以佛教的建築藝術、佛教音樂、節慶活動、大量的文物及手工藝技能等方式保存了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歷史上對中國佛教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如果經過系統論證、並通過整體申遺而得到更好的保護,這對中國佛教文化的進一步發展顯然具有積極意義。

從歷史上看,不少佛教團體或個人在其所處的時代和文化環境中,曾為保存和發揚佛教文化做出過重要的努力,並使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得到繼承和創新,這不僅激發了佛教文化內在的創造力,而且也促進了佛教文化的多樣性發展。例如,由楊仁山居士創辦的、位於南京的金陵刻經處是重要的居士道場及近現代以來刻印流通佛教經籍的重要場所,它不僅是我國著名的佛教文化機構,對中國佛教文化的傳承和近代佛教文化的復興都做出過重要的貢獻,而且還以擁有眾多的佛經雕版及印刷技藝而聞名於世。金陵刻經處的“金陵刻經印刷技藝”已被列入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而得到保護,為中國佛教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很好的經驗。

隨著中國佛教文化研究的深入展開,佛教文化已在海內外得到了大力弘揚,但相比之下,中國佛教文化中所蘊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那些瀕臨失傳的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似乎還沒有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重視。如何借助於第二屆世界佛教論壇的舉辦,來推動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保護,提升社會各界對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推動佛教界自身樹立保護佛教文化成果的自覺意識,喚起社會各界共同投入保護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就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

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國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展開,我們首先需要從思想上真正領會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寶貴價值,這樣才能以一種文化自覺的態度,更好地挖掘和保護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促使其豐富的文化內涵在我們現代生活中不斷得到延續並發揚光大。特別是佛教界,應該在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要真正認識到對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既是弘揚中國佛教文化和保持人類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傳承中華文明、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內容,同時還是中國佛教自身生存與發展的根本需要。

其次,要深入研究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扎扎實實地開展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工作,如果可能,要逐漸建立並不斷完善中國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只有充分了解中國佛教文化中究竟有多少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哪些豐富的內容,才談得上更好地對之加以保護。這裡面其實有個問題需要厘清,即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兩者應該是有所區別的。前者內容廣泛豐富得多,佛教的高超思辨和豐富的藝術表現手法等都屬此類,但這些並不都處於瀕危狀況,而後者則專指前者中急需搶救的部分。這樣,我們在搞名錄的時候,實際上就應該分別搞一個《遺產名錄》和《保護遺產名錄》,後者更需要組織申報進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以求得到更好的搶救和保護。在這方面,佛教界同樣具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自古以來,佛教在中國名山大川的風景秀麗之處建起了眾多寺院,以此為基地創造出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各地區的佛教協會或寺院可以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和登記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以便讓全社會更好地了解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促使其得到更好的保護。

第三,在深入研究和廣為調查的基礎上,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對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明確保護范圍,在確立長遠保護目標的同時,更應提出具體的近期的工作任務。申請進入名錄並不是最終目的,進入名錄只是為了更好地搶救和保護。對那些重要的急需搶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制定科學的保護計劃,明確有關保護的責任主體,進行切實有效的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人,更要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並設法培養接班人,確保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很好的傳承。在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考慮建立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以便更好地搶救、保存和宣傳這些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只要我們共同努力,中國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而對中國佛教文化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將進一步促進中國佛教文化的發展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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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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