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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道教授:宗炳的《明佛論》——公元五世紀初的中國佛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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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炳的《明佛論》——公元五世紀初的中國佛教觀念

宋立道

一、宗炳與《明佛論》

《明佛論》是五世紀時的一篇傑出佛教論文,寫作者是宗炳(374—443)。宗炳所以在歷史上名,主要是因為他在南朝宋時的佛教中的居士地位。他是廬山慧遠大師的弟子,又是最早的蓮社成員之一。與劉遺民、謝靈運等人為一時的俊傑。《明佛論》的緣起先是有當時的釋慧琳寫有《黑白論》,該論黜釋迦學說。《明佛論》是對《黑白論》的駁斥。從慧琳的《黑白論》看,其基本論點在於說:1.生死之事出視聽之外,所以周孔聖人存而不論,釋迦強作分辯,結果誣而不實;2.佛教以天堂地獄之說或恐嚇或引誘信眾,因而是以貪欲化天下,結果未必能達到佛教的初衷;3.佛教的空無之說,因為緣起,而無礙現存世界的存有;4.金剛不朽和無量壽佛都是無法見證的,因此慧琳懷疑人死精神不滅,懷疑人可成佛。

二、《明佛論》的內容和意義:

《明佛論》竭力說明佛典與周孔之教並不沖突,而只會包含並超越於它們。至於精神不滅,則可以見於儒典。陰陽蘊化之中便有鬼神之道。從終極之本到個體靈魂之本。其間的動因是緣數——“結因於往劫之先,緣會於萬化之後哉。”緣數是以行為道德的價值為依據的,這就是業或功德。只有肯定不滅的神,才能確立人生價值的基礎和宗教修行的必要性和宗教解脫的可能性。神識之由精轉粗,便取決於革欲祛愛的道德修養,修佛所以同老子的日損之學是一致的。減損的終了是“無生”,“無生”則至法身,即泥洹。因而佛之可成是沒有疑問的。由於神的倫理價值,也就是人的善惡最終取決於心的、意志的活動,因為正是心意的取向構成了緣數之理。所以宗炳引佛經說:一切諸法從意生形;“‘心作天堂,心作地獄’,義由此也。”

此下宗炳解答了五個疑惑:1.至虛的神何故會沾有而與之為緣呢?至虛的本體如何與未有發生關系呢?2.無知是否也是緣數之一?3.周孔老子與佛如何會通高下?4.三皇五帝以來的墳典何以不見言及佛教?5.如果佛教威力自在,何以不能使一切人同時覺悟?為什麼不能救拔許多人同時出難?人為何不能殺生?

針對以上數種疑惑而作解答後,宗炳再次以“論曰”的形式,申明自己的主張。第一,儒家雖然有“積善余慶,積惡余殃”一類納慶後身、天道禍福的說法,但真正能夠說明任何人現實狀況的只有因果報應。孔釋雖然一致,但佛比周孔高明。第二、人的神識是眾生根本存在的依據,也是達到解脫的主體。因果報應的法則是實證的可體驗的。在解脫生死的大事上,最終說來是以信而非以理可以達到的。

通過《明佛論》,我們看到在公元五世紀之初,傳人中國的佛教已經成為真正的中國人了生死的佛教,而非學理佛教。當時的土大夫心目中的佛教,雖然與儒道有所糾葛,但在基本的佛教原理——神靈不滅、報應有對與成佛可至——方面,是完全堅持佛教的印度原則的。從宗教解脫的目的看,當時佛教的中國化基本完成,當時它已經能夠熟練運用固有的孔老說法,來融會貫通地說明宗教解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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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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