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促進社會和諧是宗教媒體的責任
宋立道
導語:宗教媒體是宗教界宗教團體用以宣教傳道的專業性傳媒工具,其從世俗層面上毫無疑問也要服務世俗國家的管理,遵守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條例章程的制約、管理與指導。宗教媒體在信息傳播行業中有其特殊性,也有其獨特的價值觀和價值觀宣揚。本文作者宋立道,現任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認為宗教媒體的發展取決於它服從行政管理與指導,並能服務於廣大信眾,服務於宗教弘揚,最終造福社會,促進信眾的精神發展,在當前社會中它也有促成和諧社會建設的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什麼是宗教媒體?
媒體(Media),意指媒介,媒者,居中傳達,即中介;介者,二者中間,由此及彼,還是介與傳的意思。媒與介聯起來,成為媒體,也就是“傳播的工具”、“聯絡的手段”。宗教媒體,是專門為宗教界服務的,或者說是宣傳宗教,傳播宗教的物質方式或工具。目前可以用來傳播宗教的物質形式大致有紙質與電子兩種,前者有報紙與雜志刊物,後者有無線電、電視和互聯網等。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從歷史和現實來看,由於宗教與民族的多樣性,又由於執政黨的意識形態是唯物主義,所以公開主張無神論,但執政黨又考慮了中國歷史與現實,從以人為本的態度出發,也制定和實行了旨在保證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以及促進發展國內各少數民族社會經濟與文化繁榮的政策;中國的少數民族當中,有不少是全民共同信仰一種宗教的。所有這些復雜的情況加起來,也就決定了,要在當前制定出適用於國內現行合法宗教,並對其媒體進行管理的法規條例,仍然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在新的法律法規制定出來以前,目前,國內的宗教媒體必須遵守已經公布並還在有效期內的相關管理法規,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發映和匯報,征詢意見和建議指導。這樣做也以利於今後專門出台針對宗教媒體的指導與管理規定。
二、宗教媒體也必須遵守《出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
(1)宗教媒體也必須服務社會發展的政治宗旨:《出版管理條例》第一章總則的第三條說“出版事業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傳播和積累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接下來的第四條說到了在中國的出版活動,那怕是企業具有商業性質的,也應該將社會效益置於經濟效益之前。而宗教性的出版,從目前世界各現代民主國家的情況看,都視為屬於非贏利性的公益事業。在我們中國,宗教媒體屬於佛教團體主辦,是非贏利性社會事業的一部分。經營宗教媒體享受國家免稅的優惠政策。
(2)宗教媒體服從《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行政管理各部門的管理制度。例如第一章第六條的“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第十二條中規定的“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等等。
(3)宗教媒體還必須服從國家宗教事務局的相關宗教管理與指導的行政命令與條例等。
三、宗教媒體的特殊功能:
宗教媒體的傳媒活動除了會涉及一般的重大國際、國內新聞,其主要的專業范圍仍然在本宗教內;此外,其宗教媒體傳播介紹的信息,在時間和空間上,也受到媒體主辦機關的地位限制。一般說來,它作為中國社會當中的媒體,無論從新聞出版的特征來看,還是從地方文化的載體來看,都或多或少地會涉及一些重大的時政新聞。但時政新聞具有很強的時間性、政策性、法制性要求,這顯然不是宗教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特長。在中國現實環境當中,從事時政的新聞傳播要求較特殊的教育背景,以及素質與能力的培養,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的管理與引導,在我國具有較嚴格的行政渠道。因此,除非傳播推介的內容涉及本宗教,各宗教媒體不宜以一般新聞時政作為自己媒體傳播的主要內容,宗教媒體應該將目光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傳播宗教價值觀(對信眾的教育、精神價值觀討論)
立足於本業,在教言教,因此宗教媒體的主要責任是弘道傳教,宣傳宗教教義、教規、教條等基本原則與原理。教授正確的信仰態度,培養正確的信仰立場,目的是通過弘道傳教,養成正信的宗教團體與宗教徒個人。所以這些都要求長期地通過宗教教義的宣揚,對信眾進行世界觀、人生觀的培養。當然弘道傳教,還得照顧我們生活的現代社會和中國國情,有機地圓融地將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與愛國愛教的情操養育結合起來。在現代社會中,宗教生活越來越成為私人的生活內容。現代社會的宗教信眾接觸宗教教育的渠道也越來越社會化,除了在宗教活動場體會必不可少的集體崇拜活動,借助不同的媒體方式感受宗教精神生活日益重要。通過閱讀、收視和收聽,以及網絡通訊接觸宗教傳播的信仰生活比重日益加大。從這方面言,現代傳媒在宗教觀念的傳播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2)從事宗教文化研究並頌研究的成果(對傳統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弘揚)
在中國得到國家法令確認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都已經有千百年的悠久歷史,這些宗教當中的倫理教訓和有關世界觀、人生觀的教義理論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已經同中國傳統文化相互融合、相互滲透,結合形成了優秀中國文化體系,成為中國文化精神的主干,對於中國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精神追求都產生極大的影響。研究、整理、闡釋並結合當前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的現實生活,做出符合歷史,有益於現實的推陳出新的解釋,理清各大宗教的歷史脈絡、其宗教思想發展脈絡、其哲學觀念的發展史、各宗教當中宗派自身的發展歷史、發掘宗教經典的歷史形成過程和豐富內容,毫無疑問,都有利於中國文化的發展與建設,也有利於增進各宗教信眾對於自己所遵奉的宗教的信心,有利於培養正確的信仰態度與充分實現宗教生活,更有利於培養愛國愛教的政治感情,有利於塑造有宗教信仰的中國公民的行為准則。
四、宗教媒體的倫理責任和政治責任:
在現代社會當中,從事新聞行業和一般傳媒職業,以及從事宗教傳媒的業界,三者既有共性也有區別。三者應該遵守一般的媒體倫理,這是不待說的。但新聞傳媒由於其專業特有的時間性時效性,對於社會的沖擊力特別強大,在中國現實環境當中尤其容易引起重大反響,因此更為敏感,特別需要加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相對而言,非新聞性的非時政性的工作者的社會責任壓力稍輕,因為他們的工作具有相對而言的專業性。專業領域中的受眾畢竟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心理與文化素質不同,關注點與興奮點也不一樣。專業媒體工作者感受的政治壓力會得多。至於宗教媒體,以與前面兩者的情況有異,宗教媒體工作者或者宗教媒體,一方面具有專門的工作領域,具有專門的媒體愛眾,因此同新聞工作者不太一樣--盡管前者可能也會涉及到宗教方面的新聞報導;但宗教媒體和宗教媒體工作者在中國現實環境中,其感受到的政治壓力和責任感在許多情況下並不會比新聞媒體工作者更輕。這是因為中國的宗教媒體工作牽涉到了一個非常需要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技巧的領域--民族與宗教。在中國民族與宗教兩個領域通常是不可分地聯系在一起的。民族與宗教方面的問題,密切地聯系於國家的穩定大局,具有嚴重的政治特性。因此,從事這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從業者(媒體和個人)必須有豐富的學識,更得有高度的政治技巧甚至智慧,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當然更得有強烈的從事媒體工作的道德感。
(1)新聞傳播和一般媒體的責任異同
新聞媒體具有自己的社會倫理責任。在通常的情況下,我們都知道,新聞媒體享有著采訪權、報道權、輿論監督權等等權力,他們的這些權力則以人民大眾的知情權和不受侵害權服務對象。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或者倫理基礎便是公眾要求知情和不受侵害的基本權利。新聞媒體是社會中較特殊的一個社會職業團體,它擁有獨特的權利,被稱為社會的“第三力量”或者“無冕之王”。現代新聞傳播理論認為一般的媒體具有三種權力:政治的、經濟的和文化的權力。新聞媒體通過它自身握有的、似乎是先天的不容爭辯的話語權,通過它掌握的輿論和傳播工具,成為了社會中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權力團體。當然與這種新聞媒體相比,一般專業性的媒體(例如以科學技術為傳播內容的報刊,醫學類的刊物)就沒有這麼大的權力。我們這裡討論的宗教媒體也是這樣。但天下的事就是這樣,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新聞媒體,尤其在中國現實社會中,也就承當了更大的政治責任。僅從這方面看,宗教媒體的責任介乎新聞媒體和一般專業媒體之間。
在中國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理論上講,它必須是聯系黨和群眾利益的橋梁和紐帶。它的“特別權力”在當前來自於黨和政府。它必須對人民負責,更得對國家和社會和諧負責。因為,按照我們的新聞理論,在這裡,黨、政府、國家與人民的需要、利益與權力都是完全一致的。維護其一就是是維護全部,損害其中之一也就是損害了其他和全部。無論政府國家,無論新聞媒體,無論社會群眾,任何一方若濫用權力,都會破壞社會公正、社會穩定、社會和諧。因此,任何權力必須有所約束。約束的力量來自制度來自法規,也來自責任意識和政治倫理意識,來自媒體的道德責任意識。
宗教媒體在這種情況下,要接受兩個方面的道德約束,必須隨時牢記兩個方面的倫理責任。從共性方面來看,它必須遵守新聞出版行業都普遍接受的法律法規章程條例的約束,必須自覺地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維護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秩序,以利於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與文化建設;另一方面,宗教媒體又有“在教言教”的責任,它必須維護本宗教本宗派的教義教規,有責任弘揚本宗教的理論,促進本宗教的實踐修行。但中國的宗教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現實當中的宗教,而宗教媒體是中國現實社會中的宗教團體的傳播工具或渠道,它必須服務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關於中國宗教的一切政策法規精神的指導,必須服務行政當局的管理與指導。服從管理服務社會與信眾的過程,就是與中國的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過程。在這一過程當中,中國宗教媒體必須牢記並履行自己的倫理責任。這是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中國宗教發展的契機和保障。
(2)宗教媒體從業必須遵守的宗教倫理要求
一般的新聞傳播理論當中存在著兩個基本的倫理原則--忠實於真實(Loyal to the truth)和保持自由主義的立場(Libetarian ground)。前者認為是新聞真實是傳媒的倫理本質,連真實性都沒有的新聞報道就是一種欺騙、一種謊言。因此,如果用我們的話來說,能否堅持實事求是的新聞道德,是媒體從業者必須普遍遵守的最為底線的操守了。不撒謊、說真話應該也是非新聞專業類媒體工作者的基本保守。所有的宗教都有一定的道德戒律,基督教十誡中的不作偽證,就包括了不說假話;而佛教當中的五戒也規定了不妄語這樣的宗教倫理要求。僅從這一點看,宗教媒體同樣要求保證其所傳播內容的真實可靠,實事求是的原則因此同宗教、宗教團體的倫理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傳播媒體的第二個原則,是Libetarianism 這樣的態度,這個詞譯為“自由主義(態度或立場)”其涵義不太完整。它還應該包含著“寬容”和“允許別人與我一樣,也堅持自己的自由意志、也可以做按自己意願決定的事、保持自己喜歡的立場”的意思。依據這一從事媒體行業的道德要求,宗教媒體就應該在信息傳播活動中,力戒一切輕視、貶損、傷害其他宗教的言論和行為,而這正是宗教徒的或者媒體工作者的基本職業要求,從大的方面,它是維護整個社會和諧與安定團結所必須的;局部地看,它也是所有宗教都應該具備的本份立場。基督教中所說的“不要論斷他人”,佛教當中所說的不要“自是非他”,講的都是一回事,都一個道理。這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真實原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的黨和政府在新的歷史時期的一項重要中心任務,也是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據不完全統計,我們國家目前擁有2100多家報紙,電視受眾一方竟包括了4億台電視機,以及每天不低於10億人的觀眾。絕大部分國民都通過電視、電台了解國家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信息。新聞宣傳在文化宣傳與教育當中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包括新聞傳播在內的傳媒行業已經成為影響國家政治生活、社會輿論走向和群眾集體情緒的最重要手段,因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工具。我們宗教界的媒體,必須也有大局意識,服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通過多樣化的宗教文化介紹,豐富廣大信眾的精神生活,提高其精神修養,促進其宗教實踐水平,培養愛國愛教的高尚情操;與此同時,宗教媒體有責任服務於國家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建設事業,為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高精神境界作促進性貢獻,這就包括展示更多的正信的宗教徒的精神風格,從而令廣大信眾由模范和榜樣身上感受到鼓舞,從而更增強正信,努力修行,遵紀守法,感恩社會,服務社會,回報社會。宗教媒體必須牢記自己的責任--促進社會的和諧與安定,促進宗教信眾的精神進步。
(信息來源:鳳凰佛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