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閱讀

首    頁

法師開示

法師介紹

人間百態

幸福人生

精進念佛

戒除邪YIN

最近更新

居士文章

寺廟介紹

熱點專題

消除業障

素食護生

淨空法師

佛教护持

 

 

 

 

 

 

全部資料

佛教知識

佛教問答

佛教新聞

深信因果

戒殺放生

海濤法師

熱門文章

佛教故事

佛教儀軌

佛教活動

積德改命

學佛感應

聖嚴法師

   首頁居士文章

 

陳堅教授: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點擊下載DOC格式閱讀)

 

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山東大學哲學系  陳堅

內容提要  佛教就其本質而言乃屬於解脫論而非倫理學,盡管它在實踐上不無倫理功用。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善惡”並非是一回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基於佛教解脫論“善惡”觀念的倫理學不是規范倫理學,而是深層倫理學。

關鍵詞  佛教  倫理學  解脫  善惡

我們一般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待作為佛教常識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和“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绮語、不兩舌、不惡口、不悭貪、不瞠恚、不邪見),並且從來也沒有懷疑過它們作為倫理學概念的合法性,但我們如果靜下心來從社會倫理角度來仔細地審查一下“五戒十善”所涉及的那些名相,那就會發現,其中的一些非常明顯地是不能完全從倫理學酌角度來界定的,比如“五戒”中的“不飲酒”,很顯然,並不是什麼時候飲酒都是有違倫理的;再比如“十善”中的“不瞠恚”,很顯然,也並不是什麼時候瞠恚都是有違倫理的,至於“五戒十善”中那些表面上給人以倫理學概念印象的名相(如不偷盜、不兩舌)等實際上也並非簡單地就是倫理學概念,它們實際上還另有佛教的特別蘊涵,那麼它們是什麼呢?或者說,“五戒十善”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體系呢?回答是:“五戒十善”是一個解脫論體系,而不是倫理學體系。

毋庸置疑,提倡“五戒十善”的佛教確實有強大的倫理功能,但佛教本身並非直接就是倫理學,“全部佛教的學說,就是論證人們如何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的問題,也就是解脫論”[1]。在解脫論的語境中,佛教的“善惡”觀念與倫理學的“善惡”觀念是有所不同的,“在佛教特別是大乘佛教理論中,區分善惡的標准就是污淨論,即清淨無染、去除煩惱無明的就是善,違理逆法,污染煩惱癡迷的就是惡”[2],大概地說,佛教中的“善惡”就是“污淨”或“染淨”的意思,其中“善”乃“清淨”之意,“惡”乃“染污”之意,“清淨三業——戒定慧,染污三業——貪瞠癡。清淨三業就是善法,污染三業就是非善法”[3]。關於佛教的這種“善惡”觀念,隋代淨影寺慧遠(523—592)在其所著的被譽為“解釋大小乘法相之古今第一書”[4]的《大乘義章》卷二,從五個角度界定了“善惡”的含義:“一就體分別,數滅唯善,余二無記;二對人分別,順益名善,違損稱惡,非損益者,說為無記……三對理分別,順理名善,違理名惡,非違順者,說為無記……四對因分別,善因得者,名之為善,不善因得,名為不善,不為違順二種因得,名為無記……五對果分別,能生樂報,名之為善,生苦名惡,余名無記。”這裡去繁就簡,僅對“數滅唯善”作一疏釋,以斑窺豹。什麼是“數滅唯善”呢?“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謂之數滅”[5],於是乎,大凡能夠“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的皆屬於“善”,這顯然是解脫論意義上的所謂“善”。總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一、《金剛經》:“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金剛經》第二十三晶的標題叫“淨心行善分”,其經文是這樣的: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

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

善法,是名善法。

這段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並非簡單的倫理學意義上的行善或“修一切善法”,就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而是只有“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只有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地“淨心行善”,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金剛經·妙行無住分》進一步以“布施”為例來說明這一點,曰: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

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

量。

從倫理學的角度看,盡管“布施”乃是不折不扣的“善法”,但也只有“不住相布施”才有“不可思量”之“福德”,光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無論多大的“布施”都沒有什麼“福德”或只有很少的“福德”,如《金剛經·福智無比分》曰:“須菩提,若三千大干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渎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其意思是說,即使是用“三千大干世界”之“七寶”來“布施”,其“福德”也遠遠比不上哪怕是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所獲得的“福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金剛經》中共有七處經文表達了這種無比懸殊的“福德”比較,這說明了什麼呢?這說明了《金剛經》並不重視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它所重視的是解脫,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因為有助於解脫,所以它在《金剛經》的價值體系中就有無比之大的“福德”;相反,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因為無助於解脫,所以即使是用“三干大干世界”之“七寶”來“布施”,也沒有什麼太多的“福德”。

《金剛經》賦予“布施”以很少的“福德”表明僅僅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還遠不是《金剛經》所提倡的那種“善法”,《金剛經》所提倡的“善法”乃是有助於解脫的“善法”即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那麼,什麼是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呢?“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這就是《金剛經》對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的界定,通俗言之即,你在行“善法”的時候就像不是在行“善法”,亦即以“非善法”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住相”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淨心”來行“善法”,此時的“善法”才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真正“善法”,因為,這種行“善法”體現了你不為“善法”所累的解脫境界。若行“善法”而為“善法”所累,這時的“善法”就不是佛教所認可的“善法”了,比如“社會上有的人修布施,帶著名利色彩,出了點錢,生怕人家不知道,他們布施的目的,是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他是慈善家,通過做好事,顯示自己的富有。還有的人,平時不擇手段,賺了許多昧良心的錢,做了許多虧心的事,他的布施,是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和自我安慰,求菩薩保佑自己,不要遭受惡報等等,這樣的布施就是不清淨。帶著私心雜念去布施,盡管你出的錢要比別人多,但你的功德只有一點點。”[6]為什麼“只有一點點”功德呢?因為你為“布施”所累而沒有解脫,這樣的“布施”盡管在倫理學上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佛教中卻是難稱“善法”。在佛教上稱得上是“善法”的“布施”,“乃是真正清淨的布施,要三輪體空,就像《金剛經》裡面說的:‘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如果一個人,能夠做到不住相布施,不執著功德,不去分別功德的大小,不去分別布施的對象,放下自我去布施,在幫助別人時,不是為了功德才去做好事,完全出於慈悲心,自然而然地去做,做完以後,不把好事放在心上,那你所得的功德無量無邊,像虛空那麼大!”[7]正因如此,所以當梁武帝沾沾自喜地問達摩“朕一生造寺度僧,布施設齋,有何功德”時,達摩回之以“實無功德”,為什麼“實無功德”呢?因為在達摩看來,梁武帝是在他面前炫耀“造寺度僧,布施設齋”的功績,心有所住,還沒有從“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中解脫出來,於是乎,對於梁武帝來說,“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也就算不上什麼“善法”了;[8]相反,倒是“有位李居士,一天,她上街買菜,在十字路口上,見到一個殘疾人,同情心油然而生,她想到這人的處境,對他的悲慘命運非常同情。她走過去,彎下腰,恭敬地布施了一百塊錢”[9],也沒多說什麼,布施完了就走。雖然這位李居土所做的“布施”遠沒有梁武帝來得大,但達摩肯定會贊賞李居士(如果他見到的話),因為李居士“不住相”而行“布施”,“布施”做了也就做了,無所計較、無所執著而現解脫相,這樣的“布施”雖只有小小的一百元錢,卻乃是大大的“善法”。

二、智颛“善惡無定”

《金剛經》從解脫論出發認為,表面上看來是“善”的(比如“布施”)並不一定就是“善”,這一邏輯的另一面應該是表面上看來是“惡”的也未必就是“惡”,但《金剛經》並沒有挑明了說出這一點,倒是天台宗創始人智颛(538—597)在《摩诃止觀》卷二下對這一基於解脫論的“善惡”邏輯作了完整的論述,這就是他的“善惡無定”論,意謂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善”的不一定就“善”,“惡”的不一定就“惡”,“善”可能成為“惡”,“惡”亦可能成為“善”,他說:

夫善惡無定,如諸蔽為惡,事度為善。人天報盡,還墮三途,已復是惡,何以故?蔽

度俱非動出,體皆是惡。二乘出苦,名之為善,二乘雖善,但能自度,菲善人相。大論

雲:“寧起惡癞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

濟,此乃稱善,雖能兼濟,如毒器貯食,食則殺人,已復是惡。三乘同斷,此乃稱好,而不

見別理,還屬兩邊。無明未吐,已復是惡,別教為善,雖見別理,猶帶方便,不能稱理。

大經雲:“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邪豈非惡?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

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

甘露,道成非道,如此論善惡,其丈則通。[10]

智颛在這裡開門見山地給出了“善惡”的解脫論定義,即“諸蔽為惡,事度為善”,其中,所謂的“蔽”是指遮蔽佛性,妨礙解脫,所謂的“度”是指度人到彼岸,亦是解脫之意。智颛把那些有礙於解脫的因素稱為“蔽”,而把那些有助於解脫的因素則稱為“度”。智颉認為,凡是有礙於解脫的都是“蔽”和“惡”,而凡是有助於解脫的都是“度”和“善”,但事非絕對,“若於佛道生著”,執著於“度”,“度”也就從“善”變成了“惡”,比如“現在常有很多人講,啊呀!不修行不好,這一修行,煩惱好像更多了”[11];相反,“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體悟到“惡”原本也是“實相”,那麼行於“惡”之“非道”也能“通達佛道”,從而“惡”也就變成了“善”,“非道”也就成了“佛道”,也就是說,“惡”也好,“非道”也好,表面上看來都是“蔽”,都是對佛性的遮蔽,都是有礙於解脫的,但在實際的佛教修行中“惡”完全可以成為解脫的方便和助緣,成為“善”,且看智颉為此所作的論證。

首先,智颉認為,“惡”是普遍存在的,是人類躲也躲不了的真實的生存狀況,他說,就每一個人自身而言,“煩惱浩然,無時不起;若觀於他,惡亦無量,故修一切時間不可樂想時,則不見好人,無好國土,純諸蔽惡而自纏裹,縱不全有,蔽而偏起不善。或多悭貪,或多犯戒,多瞠多怠,多嗜酒味,根性易奪,必有過患,其淮無失?出家離世,行猶不備,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惡事其分,羅漢殘習,何況凡夫?凡夫若縱惡蔽,摧折俯墮,永無出期。”[12]總之,在智颛看來,無論出家在家,人在解脫之前都生活於“惡”中,都與“惡”為伍,因此,就其現實性而言,人本身充滿了“惡”,甚至人可以說本身就是“惡”。

其次,既然現實的人都生活於“惡”中,那麼佛教的修行就應該在“惡”中進行,“既然我們知道煩惱相續不斷,那麼就應該在煩惱中求得清淨”[13],即“當於惡中而修觀慧,如佛世時在家之人,帶妻挾子,官方俗務,皆能得道。央掘摩羅彌殺彌慈,只陀末利唯酒是戒,和須蜜多YIN而梵行,提婆達多邪見即正,若諸惡終一向是惡不得修道者,如此諸人永作凡夫,以惡中有道故,雖行眾蔽而得成聖,故知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須陀洹人YIN欲轉盛,畢陵尚慢,身子生瞠,於其無漏有何損益?譬如虛空中明暗不相除,顯出佛菩提,即此意也”。[14]在這裡,智颢引用佛經上記載的央掘摩羅等諸“惡”人於“惡”中修道成聖的典故來表明“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在“惡”中修行也能獲得解脫,這顯然是一種現實主義的修行觀或解脫論。

第三,既然佛經上都已明示“惡”人能於“惡”中修行而獲解脫,那就說明於“惡”中修行獲解脫是可行的,那麼,究竟該如何於“惡”中修行呢?智颢所開示的方法就是他所創立的作為天台宗根本法門的“止觀”,所謂於“惡”中修行在智颉那裡就是以“止觀”觀“惡”,當然,觀“惡”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觀“貪欲”便是其中的一種,“若人性多貪欲,穢濁熾盛,雖對治折伏,彌更增劇,但恣趣向,何以故?蔽若不起,不得修觀,譬如綸釣,魚強繩弱,不可爭牽,但令鉤餌入口,隨其遠近,任縱沉浮,不久收獲,於蔽修觀亦復如是,蔽即惡魚,觀即鉤餌,若無魚者,鉤餌無用,但使有魚,多大唯佳,皆以鉤餌,隨之不捨,此蔽不久,堪任乘御”。智颉認為觀作為“惡蔽”的“貪欲”就象釣魚,釣魚要用“釣餌”來慢慢引誘魚上鉤,觀“貪欲”也是這麼一種漸漸引誘的過程,“若貪欲起,谛觀貪欲有四種相:未貪欲、欲貪欲、正貪欲、貪欲已。為當未貪欲滅欲貪欲生?為當未貪欲不滅欲貪欲生?亦滅亦不滅欲貪欲生?非滅非不滅欲貪欲生……如是四句不見欲貪欲生。還轉四句不見未貪欲滅,欲貪欲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如此四句“觀貪欲蔽畢竟空寂,雙照分明”[15],便是觀“貪欲”而獲解脫。再如“觀瞠蔽,若人多瞠,欝欝勃勃,相續恆起,斷不得斷,伏亦不伏,當恣任其起,照以止觀,觀四種相:瞠從何生?若不得其生,亦不得其滅,歷十二事,瞠從誰生?誰是瞠者?所瞠者誰?如是觀時不得瞠來去足跡,相貌空寂,觀瞠十法界,觀瞠四德……是為於瞠非道,通達佛道”。在智颉看來,不但觀“貪欲”、觀“瞠蔽”等能達於佛道,“觀彳D戒懈亂邪癡等蔽及余一切惡事,亦如是”,亦能達於佛道。[16]

最後,智颉分析了之所以觀“種種蔽惡”就能達於佛道,乃是因為“蔽惡”與“法性”不相妨礙,他說:“若蔽礙法性,法性應破壞,若法性礙蔽,蔽應不得起。當知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即法性息。《無行經》雲:‘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離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與地,貪欲即菩提。’《淨名經》雲:‘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即涅槃相不可復滅,為增上慢說離YIN怒癡名為解脫,無增上慢者,說YIN怒癡性即是解脫,一切塵勞是如來種,山海色味無二無別,即觀諸惡不可思議理也。”’因為從理上來講“蔽即法性”,所以“常修觀與蔽理相應,譬如形影,是名觀行位;能於一切惡法世間產業,皆於實觀不相違背,是相似位;進入銅輪破蔽根本,本謂無明,本傾枝折,顯出佛性,是分證真實位,乃至諸佛盡蔽;源底名究竟位,於貪蔽中豎具六即橫具諸度”。[17]在這裡,智颉指明了以“蔽即法性”為理據的觀“蔽惡”的“六即佛”[18]解脫次第,即觀“蔽惡”也能順著“六即佛”的次第一步一步最終達於“究竟位”而解脫成佛。

至此,智颉完成了於“惡”中修行何以必要又何以可能的論證,在智颢看來,“惡”其實並非如其表面所示的那樣就是“惡”,“惡”其實也是有助於解脫的,是解脫成佛非常好的助緣,因而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惡”亦是“善”。智颛的“善惡無定”思想,其實質就是“惡無定”或“惡也是善”。從“惡也是善”的觀點出發,智颉在《摩诃止觀》中開出了觀“惡”的解脫法門,這個觀“惡”的解脫法門後來漸漸地演變成了作為天台宗圓教之標志的觀“妄心”法門。

三、慧能:“不思善,不思惡”

話說慧能(638—713)從五祖弘忍(601—674)那裡得了衣缽後,“發足南行”,結果“逐後數百人來,欲奪衣缽”,其中有“一僧俗姓陳,名惠明”的最先追上了慧能,“慧能擲下衣缽於石上”,:陷草莽中”看惠明去拿衣缽,惠明因為“提掇不動”而心生驚異,十分恐懼,並大聲驚呼:“行者!行者!我為法來,不為衣來。”此時慧能遂現身出來,對惠明說:“汝既為法而來,可屏息諸緣,勿生一念,吾為汝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惠明言下大悟。[19]在這個“公案”中,慧能要求惠明“不思善,不思惡”,因為唯有如此對待“善惡”,惠明才能回歸自己的“本來面目”而解脫。很顯然,這裡的“不思善,不思惡”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理解,而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來理解。宋代無門慧開禅師(1183—1260)曾著有一本叫《無門關》的禅宗公案評論集,其中的第二十三則“不思善惡”就是對這個“不思善,不思惡”公案的評論,其評語曰:“六祖可謂,是事出急家,老婆心切,譬如新荔枝,剝了殼去了核,送在你口裡,只要你咽一咽。”其頌語曰:“描不成兮畫不就,贊不及兮休生受。本來面目沒處藏,世界壞時渠不朽。”不難看出,無論是在評語中還是在頌語中,無門慧開都沒有賦予“不思善,不思惡”以任何倫理學的意涵,因此,我們若將“不思善,不思惡”看做是一個倫理學命題,那是有違祖師大德之遺訓的,是不可理喻的,而且,從慧能的品性來看,其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也不可能是倫理學的命題,因為作為一個在儒家文化熏導下成長起來的僧人,慧能不可能教人善惡不分,去做一個違反倫理綱常的人,相反他倒是十分重視儒家倫理教化,如他曾要求在家弟子:

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憐;

讓則尊卑和睦,忍則眾惡無喧。[20]

慧能不但要求他人遵守倫理綱常,實際上他自己也是這方面的典范,比如他在赴黃梅求法之前,先把家裡的老母親安頓好了再走,這明顯是儒家孝子的形象,如此一個大孝子,如此一個;倫理道德的典范,怎麼能唆使人不分善惡地去違反倫理准則呢?總之,我們是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解釋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的,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去賦義。

當然,在《壇經》中,慧能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不僅僅只是體現在“不思善,不思惡”一處,在其他地方也還有論及,如慧能在解釋“摩诃”時說:“何名摩诃?摩诃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無是無非,無善無惡……世人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惡人善人,惡法善法……總在空中……自性能含萬法是大,萬法在諸人性中,若見一切人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捨,亦不染著,心如虛空,名之為大,故曰摩诃。”[21]佛教的解脫境界是“空”,這“空”表現在心性上就是“心量廣大”,慧能認為“摩诃”(maha)所意之“大”就是“空”境界中的“心量廣大”。在慧能看來,一個達到“空”的境界從而“心量廣大”的人是能夠包容善惡是非、不執著於善惡是非的,是能夠做·到“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捨,亦不染著”的,他雖然知道有“惡人善人,惡法善法”,但卻不為所累,即“善惡”而能得解脫,這顯然是解脫論語境中的“善惡”觀。

無論是說“不思善,不思惡”,還是說“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捨,亦不染著”,慧能都是想透過“善惡”來說明解脫的境界,而且他所說的“憎愛不關心,長伸兩腳臥”以及“邪正盡打卻,菩提性宛然”[22]等偈語亦是如此用意,因為“憎愛”也好,“邪正”也好,其含義都莫不與“善惡”相關。

四、結  論

佛教屬於解脫論的范疇,它的一切思想和方法都是圍繞著如何解脫而展開的,它的“善惡”觀亦不例外,然而一般的人或不究底細的人,往往認為佛教是在倫理學的意義上來談“善”論“惡”,這實際上是一個根本性的誤解。在包括佛教在內的古代印度的許多宗教中,一些諸如熟練的、正的、安寧的、真實的等等形容詞,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佛教中的“善惡”一詞也是如此,其本身“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盡管如此,佛教也還是要講倫理的,“即使是出家的和尚,息跡巖穴,徜徉於山水之間,看破紅塵,與世無爭,他們也自有一番精進的功夫要做,於讀經禮拜之外還需勤行善法不自放逸”[23],約之以倫理,但無論如何,倫理都只是佛教的方便,遠非究竟,這就好比科學也要講倫理,但倫理並非是科學本身的內在要求,而只是科學所處的社會環境對它的外在要求,比如,就科學的內在邏輯而言,科學應該什麼東西都可以研究,但出於社會倫理道德的范限,各國政府都限制克隆人的研究(除非出於醫療的目的),克隆人的科學於是就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同樣道理,佛教雖然不是倫理學,但作為一種社會存在,它的活動必須要接受社會倫理的約束,即佛教在其傳教活動中必須考慮倫理的要求,不得有違反倫理的現象發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倫理是佛教的外在教義而非佛教的內在教義,也就是說,佛教本身並非是一種倫理學,它只是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才提倡倫理,正因如此,所以東晉竺道生(335—424)曾有“善不受報”的說法,其“意思是只有遠離望報之心才有善”[24],“施德不求望報,德望報則意有所圖”[25],“意有所圖”就是為“意”所累而不能解脫,比如“布施”乃是與人“結緣”,這“結緣並不是投資,而是施與,不該想到回報”。[26]總之,你若行善而又有“望報之心”,那就說明你沒有解脫;你沒有解脫,就不會受到好報,這樣的理念絕對是倫理學所無法接受的,因為根據倫理學五條件崇尚“善”的原則,只要行善就應受到好報,無論你有沒有“望報之心”。從竺道生的“善不受報”思想中,我們不難發現佛教與倫理學的距離。如果我們懂得了佛教的基礎是解脫論而非倫理學,那麼我們就不應將佛教著名的十六字訣“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看成一個倫理學口號,而應將它將如下理解:

佛教提倡“眾善奉行,諸惡莫做”,而善的奉行,就是首先要有一顆恭敬的心。這顆

恭敬的心讓我們能夠善待他人,得到心靈的安寧,而心靈的安寧則意味著我們善待自

己。[27]

孔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28],解脫論就是講自安的“為己”之學,而倫理學則是講他律的“為人”之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目的是為了善待自己,是為了自己“心靈的安寧”,是為了“自淨其意”,因而屬於“為己”的解脫論范疇,不屬於“為人”的倫理學范疇。當然,一個心靈安寧的解脫者不但不會去違背倫理道德,反而會處處自覺地遵守倫理道德,他的這種道德觀念和倫理實踐就屬於以解脫論為基礎的深層倫理學,而非一般的規范倫理學。總之,佛教的解脫論雖然不是倫理學,但它卻會開出深層倫理學——佛教倫理學應該就是這種深層倫理學。弘一大師(1880—1942)曾區別解脫論意義上的“學道”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學好”曰:

學道與學好不同。學好只得世間虛名,學道貴得出世實益;好只顧眼前局面,學道

須明塵劫遠猷。塵劫遠猷不離眼前,而戀卻眼前頓昧塵劫;惟達士直觀眼前一剎那性,

非生滅、無去來、了不可得,安有身世自他可拘可戀?然後觀同體積迷,興無緣弘誓,苟

不足自利利他者,舉世趨之弗屑為!果能自利利他,世共非之弗敢怨,是謂學道,亦真

學好者矣。[29]

在弘一大師看來,雖然“學道與學好不同”,但如果“學道”獲得了解脫,“亦真學好者矣”,從“學道,,中自然就產生出了“學好”,這就是對從佛教解脫論開出深層倫理學的一個最好注釋。

[1]  弘學編著:《佛學概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7頁。

[2]  王春華:“佛教倫理及其演進路徑之我見”,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3貞。

[3]  淨慧:“戊子年四祖寺冬季禅七開示(一)”,載《正覺》2009年第l期,第9頁。

[4]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上海書店1995年12月版,上冊,第403頁中。

[5]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下冊,第2644頁中。

[6]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5頁。

[7]  妙持:“渎《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8]  《壇經·疑問品》。

[9]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10]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中、下。

[11]  能廣:“煩惱即菩提”,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3頁。

[12]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

[13]  能廣:“煩惱即菩提”。

[14]  能廣:“煩惱即菩提”。

[15]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至18頁上。

[16]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中。

[17]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上至中。

[18]  “六即佛”是智颉對大乘佛教“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思想的一個頗具創造性的深化诠釋,其中“六”指眾生的與佛教的六種不同關系。“六即佛”思想的大意是,眾生與佛教的遠近關系是不同的,比如,有的是佛教徒,有的不是,不但不是,甚至還反對佛教(比如基督徒);而在佛教徒中,有的只是了解些佛教常識,有的則有系統的佛教修行,甚至還有很深刻的佛教體驗,總之,眾生是各種各樣的,因而籠統地說“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有欠明確,應該將眾生分類,不同的眾生都“即佛”,智颉因為將眾生分為六類,故有“六即佛”之說。“六即佛”的名相是: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六即佛”是天台宗佛性論的一個重要思想。

[19]  《壇經·自序品》。

[20]  《壇經·決疑品》。

[21]  《壇經·般若品》。

[22]  《壇經·般若品》。

[23]  梁實秋:《快樂是在心裡》,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58頁。

[24]  方立天、華方田:《中國佛教簡史》,第73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5月版。

[25]  《編後心言》,載《正覺》2009年第1期,第95頁。

[26]  延德:“緣來如此”,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9頁。

[27]  劉敏榮:“尊敬他人”,載《報恩》2009年第1期,第44頁。

[28]  《論語·憲問》。

[29]  《弘一大師法語》,載《龍泉佛學》2009年第3期,第17頁。

 

上一篇:陳堅教授:乘著“宗派佛教”的翅膀
下一篇:仁煥法師:人的光明和黑暗


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台灣學佛網 (2004-2012)